首页 >出版文学> 江苏省通志稿(九)>第11章
五年正月戊寅,赐润州草泽邵号“冲素处士”。知州王琪荐守道邱园,素有节行故也。上表固辞,许之。
二月戊子朔,分遣内臣往诸路选汰羸兵,北作坊使武继隆淮南路,东染院使任守忠两浙路,供备库使陈延达江南东路。诸州宣毅军过三百人者,无得更募。
三月辛酉,韩琦罢枢密副使,加资政殿学士,知扬州。
八月甲戌,降户部判官苏安世为殿中丞、监泰州盐税。
九月甲辰,徙江南东路转运按察使杨纮知衡州。
十一月,李宥知江宁府。
七年正月壬午,户部员外郎梅挚知海州。癸卯,徒广南东路转运使,侍御史王丝知道州。
五月壬午,张奎知扬州。
七月辛丑,新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王居白改知广州。
八年正月辛巳,江宁府火。初,李景在江南,大建宫室府寺,其制皆仿帝京。时营兵谋乱,事觉,伏诛。既而火。知府事,右谏议大夫,集贤殿学士李宥惧有变,阖门不救,延烧几尽,唯存一便厅,乃旧玉烛殿也。寻责宥为秘书监直,令致仕。丁未,祠部员外郎张瓌为两浙转运使。甲子,初,谏官言江宁上始封之地,守臣视火不谨,府寺悉焚,宜择才臣缮治之。至是,命龙图阁直学士,吏部郎中张奎为右谏议大夫、知江宁府。奎既至,简材料工,一循旧制,不逾时复完。
闰正月乙卯,欧阳修知扬州。
二月壬申,遣内侍往诸路简兵为上军。北作坊副使卫承绪淮南路:供备库副使卢道隆江南东、西路,内殿承制黄元吉两浙路。甲戌,以田京知江阴军。
五月乙卯,兵部员外郎、知谏院宋禧出为江南东路转运使。
七月辛亥,分遣内侍诣京东西、淮南等路,募民献薪刍,授以官。
皇佑元年正月庚子,以施吕言为江、淮、荆、浙发运使。丙午,欧阳修迁,苏舜元知扬州。
四月,张方平知江宁。
十月乙酉,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副使、主客员外郎许元为制置发运使。
十一月乙卯,诏江南等路提点铸钱事与提点刑狱朝臣,以官高下序之。
是年,苏舜元迁,杨察知扬州。察迁,柳植知。
二年三月己酉,诏两浙流民男女不能自存者,听人收养,后不得复取。
十一月庚子,徙知徐州、工部郎中王逵为淮南转运使。
是年,知扬州柳植迁,曹应天知。应天迁,包拯知。
三年正月乙亥,诏两浙水灾州军,四等以下户税特与倚阁。丙子,诏:“江宁府、扬州并带提辖本路兵甲、贼盗公事,益屯禁兵。仍分淮南为两路:扬州为东路,庐州为西路。”
二月己丑,诏徐、淮阳等州军采磐石,仍令诸路转运司访民间有藏古尺律者上之。
四月,右谏议大夫皇甫泌知江宁。
七月乙亥,徙知明州孙沔知徐州。
八月丙戌,诏遣使体量安抚诸路。起居舍人、同知谏院陈旭淮南、两浙路,左藏库副使李赓副之,户部判官韩绛江南东、西路,内殿崇班翁日新副之。是时,诸路艰食,而长吏多非其人,又转运司颇肆科率,民不聊生,上因命中书择使者按之。
十一月乙亥,上谓辅臣曰:“江、淮连年荒歉,如闻发运转运司惟务诛剥,以敷额为能,虽名和来,实抑配耳。其减今年上供米百万。”因诏倚阁灾伤人户所输盐米。
四年二月戊寅,上谓辅臣曰:“东南岁比不登,民力匮乏,尝诏损岁漕百万石。今发运使施昌言、许元乃欲分往两浙、江南调发军储,是必谋诛剥疲民,求羡余以希进尔,宜约束之。”因诏昌言等遵前诏,毋得辄有科率。
三月丙辰,蠲江南东、西路民所贷种粮。
四月壬午,以兵部员外郎李徽之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是月,监铁副使刘湜知江宁。
六月甲午,龙图阁直学士、起居舍人李绚知苏州。
八月丙申,诏孙沔等,若军中须人任使,听于江南东路抽差。
九月,张显之知扬州。
十月癸未,诏:“江南东西、淮南、两浙应灾伤军州,委长吏募人输米,官为作糜粥以饭饥民,其能用心救存者,当议甄奖。”戊戌,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许元迁刑部员外郎。
十一月辛亥,诏真、楚知州自今令制置发运司连状保举,如职事修饬代还,当除提点刑狱。甲寅,诏江、淮发运司:“自今非急务,毋得出差官,若当差者,即毋得辄假以官舟。违者,本省,本司及被差人皆以违制论。”
十二月丙申,诏江、淮等路倚阁四等以下户今年未输税。
五年二月壬辰,诏:“江、淮等路州军今岁上供米,除已转供广南,更减五十万石。仍令三司体量逐路州军灾伤等第减定,下发运使施行。”
三月甲辰,诏江南东路、淮南路皇佑四年人户所逋贷粮见行催纳者,其令转运司候夏秋丰熟举行之。庚申,诏江淮诸路募置就粮教阅忠节军,大州五百人,小州二百人,军额在归忠节之下,川忠节之上。
五月戊申,诏:“如闻诸路转运使多掊克于民,以官钱为羡余,入助三司经费,又高估夏秋诸物,抑人户输现钱,并宜禁绝之。”三司尝责诸道羡余,淮南转运使张壤独上金九钱,三司怒,移文诋之甚急。瓌以赋数民贫为对,卒不能夺。
闰七月丙子,祠部员外郎李中师为淮南转运使。壬辰,降翰林侍读学士,刑部郎中吕公绰为龙图阁学士、知徐州。
十月戊戌,徐州录事参军路盛追一官勒停。盛马毙,怒厩人刍秣失时,杖之,令抱巨石立五昼夜,又杖之。大理寺断杖八十私罪。上以盛所为苛暴,贵畜而贱人,特贬之。己亥,知徐州吕公绰复为侍读学士。
是年,唐介知扬州。
至和元年二月戊午,诏乾元节度僧尼,自今两浙,江南、淮南等路,率限僧百人度一人,尼五十人度一人,京师及他路僧尼率五十人,道士及女冠不以路分,率二十人度一人。
九月,向傅式知江宁。
十月丙辰,太常少卿周湛直诏文馆,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
十一月辛酉,降同知太常礼院、太常博士、集贤校理吴充知高邮军,太常寺太祝、集贤校理鞠真卿知淮阳军。丙寅,徙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工部郎中、天章阁待制许元知扬州。
二年十二月壬子,庆历初,淄、潍、青、齐、沂、密、徐、淮、扬九州军既弛盐禁,兖、郓亦相继许通海盐。自是诸州官不贮盐,而岁应授百姓蚕盐皆罢给,然百姓输蚕盐钱如故。是岁,始诏百姓输蚕盐钱以十分为率,听减三分云。
嘉佑元年闰三月辛卯,知制诰刘敞知扬州。
八月癸丑,复龙图阁直学士、兵部员外郎、知池州包拯为刑部郎中、知江宁府。
九月壬寅,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周湛为度支副使。癸卯,侍御史范师道知常州。
十二月,包拯迁,王琪知江宁。
二年二月戊申,礼部郎中、知制诰唐询知苏州。
四月丁巳,徙知常州范师道为广南东路转运使。
十月,审官院言:“江宁府及三京留守通判自今并差知州资序。代还无过,升半年名次,”从之。
十一月癸酉朔,置江淮南、荆湖制置司勾当运盐公事一员。
三年二月丙辰,诏新提点江南东路刑狱沈康知常州,知常州王安石提点江南东路刑狱。
六月丙辰,梅挚知江宁。
十月甲子,提点江南东路刑狱王安石为度支判官。
十一月庚寅,敕江、淮、两浙转运使以期年功各造船补卒,团本路纲。
是年,冯京知扬州。
四年三月,张子宪知扬州。
五月庚子,徙知常州沈康权管勾南京留司御史台。丁巳,诏淮南东路扬州、江南东路江宁府等并兼本路兵马钤辖,就置禁军、驻泊禁军三指挥。
五年二月丙寅,礼部贡院请增江、浙诸州军解额。是月,王琪知江宁。
四月,冯京知江宁。
八月乙酉,罢江南东、西路提点刑狱使臣,置转运判官。
九月辛丑,诏:“润、海等州并烦剧之地,自今令中书选人为知州。”
六年四月,魏琰知江宁。
五月丙戌,推恩赐徐州颜复、润州焦千之进士出身。
七月壬午朔,光禄寺丞、知长洲县夏噩,坐私贷民钱,特勒停。丙戌,诏:“淮南、两浙、江南东路水灾,其令转运使就差本路官体量,蠲其赋租,仍预为赈救之术,无使秋冬乏食,以致逃移。”己亥,起居舍人龚鼎臣为淮南路体量安抚使,侍御史陈经为两浙路体量安抚使,以水灾也。
是月,淮南、两浙东西并言雨水为灾。
闰八月丁酉,徙知亳州,刑部郎中、直史馆李徽之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既而台官言徽之前为制置发运使,坐事罢去,不当复除。即改命徽之直龙图阁、知河阳。河北转运使、司勋郎中、直史馆李肃之为制置发运使。
十月丙戌,诏京东西、淮南、江、浙路:“比年水灾,盗贼仍起,其令逐路安抚、转运、提点刑狱、钤辖司,于控扼之地,相度增置都巡检以闻。”
十一月庚午,大理寺丞罗恺权知淮阳军。
是年,王琪知扬州。
七年三月壬申,徐州言彭城县白鹤乡地生面,凡十余顷,民皆取食。上遣内侍窦承秀往视之。占曰:“地生面民将饥也。”
七月,沈遘知扬州。
八年六月,王挚知江宁。是岁,刁约知扬州。
治平元年四月,彭思永知江宁。江宁府旧多火灾,自思永至迄去未尝作,人以为德政之感。
是岁,裴煜知扬州。
二年正月壬午,命供备库副使盂渊等十九人往京东西、淮南路募兵。
二月,王琪再知扬州。
三年二月,吕溱知江宁府。十一月,龚鼎臣知江宁府。
四年三月,王安石知江宁府,九月戊戌迁。是月,孙思恭知江宁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