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江苏省通志稿(二十四)>第4章
九月,免江南泰州、宿迁水灾额赋。
十一月辛巳,免江南徐州、山阳等十一州县本年水灾额赋。
十七年正月乙酉,河道总督靳辅遵旨复奏:“臣前将河工事宜,分别条奏,蒙皇上以河道关系重大,应否缓修,命臣再议。臣谨逐一再议题复:一、用驴驮土,可以节费。前拟每日用夫十二万有奇,今改用夫三万余名,驴三万余头。前限二百日完工者,今改限四百日完工。再于两岸遥堤内筑缕堤以束水,筑格堤以防决,庶可不至溃决矣;一、洪泽湖下游高家堰西北一带,即烂泥浅等处,臣前奏因河工浅阻,请于河身两旁各挑引河一道。今因正河全淤,臣巳兴工挑浚通流,今止须挑引河一道,庶伏秋水涨,淮行有路,可无他虞;一、运河既议挑深,若不束淮入河济运,而仍容黄流内灌,则不久复淤。臣现在于高家堰临湖一带地方决口上紧筑塞,而堤工单薄之处,惟帮修坦坡一法为久远卫堤之计,若不及早帮修,伏秋水涨势必冲溃。祈敕部照前估费,即行兴工;一、运河以西临湖一带,自武家墩至周家闸大小决口三四十处,自周家闸至翟家坝,其中成河九道之处,若不乘时并行堵塞,则清水潭万难修治。
不特高、宝等七州县常经水患,即重运经遇决口亦危险非常,急宜堵筑,断难议缓;一、挑浚运河并堵清水潭等决口,于立春后兴工,限一百日完工。请将康熙十七年漕运过淮之期略为宽限,俟挑河完工,开坝放船;一、开捐纳事例以助河帑,愿捐银者照例款上纳,愿筑堤者自行认地修筑。完工日,咨部注册,统俟大工完日停止;一、中河分司向驻宿迁,今缺裁归并淮徐道,应令该道驻扎宿迁,以统辖漕运咽喉。又山、盱同知已归并山、清同知,应改名山、清、盱眙同知,以兼职掌。至一切工程凡用监理官一员,必用分管佐杂官六员。查江南佐贰杂职闲员甚少,臣请于东、豫二省内,择其职闲才干者调用;一、前奏请设兵丁驻堤防守,今思不若设立兵丁协同筑堤。每兵一名,管堤四十五丈,保固三年,从优拔补。且令每兵自募帮丁四名,将黄河两岸,近堤荒地令帮丁耕种,或有纳粮之地,即令业主为帮丁。庶人力益众,而防护更密。”奏入,下议政王、大臣、九卿、詹事、科道会议。寻议政王、大臣等议复:并如所请。得旨:“治河大事,当动正项钱粮,捐纳事例,侯旨行。其所称沿河地亩拨给兵丁,又令地主作为帮丁,是否相合,着再议,余如议。”
五月戊午,议政王、大臣会议:江南省原止提督一员统辖,因江西饶州等处地方变乱,以安庆与江西接壤特添设提督一员。今江西底定,安庆、徽州巳属内地,江南提督杨捷员缺,停其推补,应将安庆提督王永誉调为江南提督,统辖全省,移驻松江。从之。
六月乙未,免江南徐州水灾额赋。
七月乙卯,工部议复:“河道总督靳辅奏,臣前奏高家堰石工高有七尺,其土堤应加高三尺,今石工再加三尺,与土堤平,然后另加土堤三尺。再高家堰、高良涧一带因水没堤根,堤身单薄,必须加筑戗堤一道,方为万全。”从之。丙辰,工部议复:“河道总督靳辅奏,臣前奏黄河两岸,将挑之土分筑遥、缕、格堤,今勘有旧遥堤贴近河身,拟以旧堤为缕堤,于旧堤之外另筑遥堤;又前奏挑土筑堤须十夫工程者,今因逐层夯杵非易,拟用夫十五、六名;又前奏用驴运土,今因各夫不谙喂养,议用车运;又前奏离堤三十丈内不许取土,今因宿迁、桃源等县人力弱而工程多,改令二十丈以外随便取土;又前奏河之两旁各挑引河一道,今因工费浩繁,除清河北岸等处必须挑挖者仍相机挑挖外,其余俱用铁埽帚浚深河底,又前奏造浚河船二百九十六只,因不敷用,今议添造三百余只。”从之。
八月辛卯,免江南高邮州去年水灾赋。
十月己巳,工部议复:“安徽巡抚徐国相奏,本年七月二十一日,黄水泛涨,将砀山县石将军庙、萧县九里沟二处冲决。查本年二月,总河靳辅请银二百五十余万两大修河道,动工已及九月,未知所修工程何如。今又冲决多处,应请遣大臣前往查勘。”得旨:“着户部尚书伊桑阿、右侍郎田六善前往查勘。”辛卯,河道总督靳辅奏:“黄河自徐州而下,南北两岸堤并清河县南岸、白洋河以下两岸各堤,现在酌量攒修,委官设兵防守。当此伏秋大水,幸皆保固无虞。惟是徐州以下虽在大修,而上流漫冲,以致宿、徐等州县处处被灾,秋成失望。臣拟建减水大坝一十三座,则水不涌涨,其原估堤工亦可量减。且告成之后,不特无夺河阻运之虞,而沿堤田亩水灾,亦可永止。”下部议行。靳辅又奏:“淮扬运河出口之处是为清口,离淮、黄交会之处甚近,黄涨即灌进运河,以致河底垫高,岁须挑浅。今臣往来相度,必须将清口闭断,从文华寺挑新河至七里闸,以七里闸为运口,由武家墩、烂泥浅转入黄河。如此,则运口与黄、淮交会之处隔远,运河不为黄河所灌,自无垫高之患矣。”下部议行。
十二月,免江南海州等水灾额赋。
十八年正月,免江南宿迁、桃源二县去年水灾额赋十之三。
四月壬午,河道总督靳辅奏:“清水潭屡塞屡冲,山阳、高邮等七州县田亩淹没。臣筑东西长堤二道,工竣,七州县田亩全行涸出,运艘民船永可安澜。”报闻。庚寅,免江南康熙十、十一、十二年逋赋。是月,免宿迁水灾逋赋。
七月甲午,河道总督靳辅奏:“淮河东岸,自翟家坝至周桥闸乃淮扬运河上游门户,山、盐等七州县民生关键也。当黄河循禹故道之时,淮流安澜直下,此地未闻水患。迨黄流南徙夺淮,淮流不能畅注,于是壅遏四漫,山阳、宝应、高邮、江都四州县河西低洼之区,尽成泽国者六百余年矣。明万历初,河道废坏虽不若今日之甚,而清口淤、高堰决,与今日情形相似。彼时河臣潘季驯筑堤堵口,治效斑斑可考。然此处不议加高,盖明代祖陵在西。故停河东之障以泄水,殊不知如虑淮涨西侵,何难两岸并筑,而顾留患门庭。历年既久,遂致成河九道,使淮、扬叠受水灾,臣不能不憾季驯以善治河称,而亦有此失者也。皇上轸念运道民生,大发帑金,命臣遍为修治。今翟家坝成河九道之处,计共宽一千三百二十三丈二尺,今已合龙。更查山阳、宝应、高邮、江都四州县河西诸湖,亦逐渐涸出,拟设法招垦,庶几增赋足民。”下部知之。辛丑,以金镇为江苏按察使。
八月,免徐州等旱灾赋十之三。
九月,免江南宿迁前年水灾额赋有差。
十二月,免江南属旱灾额赋,灾甚者仍发粟赈之。
十九年三月,免江南山阳等县去年被灾额赋有差。
闰八月丁亥朔,九卿议复:“河道总督靳辅奏,山阳、清河等五县河水冲决堤岸,‘请将臣严加处分’。应令靳辅将河堤决口即行修筑,俟工竣之日,遣大臣往阅,如修筑不坚固,另行议处。”从之。
十月,免江南泰州、清河等二十三州县卫水灾额赋有差。
二十年四月丁亥,裁江南江宁船政同知。
五月癸丑朔,河道总督靳辅奏:“臣前请大修黄河,限三年水归故道,今限满而水犹未归,一应大工细册尚未清造,请下部议处。”得旨:“靳辅着革职,令戴罪督修。”辛未,以邵甘为漕运总督。
六月癸卯,工部议复:“河道总督靳辅奏,请于徐州长樊大坝之后筑月堤,长一千六百八十九丈。”从之。
十月,免江南泰州、清河等二十三州县卫水灾额赋有差。
十二月癸卯,以于成龙为江南、江西总督,余国柱为江宁巡抚。是月,免江南六合等县被灾额赋。
二十一年二月庚子,免江南海州、沭阳等三州县去年被水额赋。
五月壬子,抚标官兵,江宁留一千名,余裁去。
九月丁未,免江南沭阳、宿迁等县水灾额赋十之三。
十月乙亥,裁江南分守江镇道。丁亥,河道总督靳辅奏:“江南河道在康熙十五年以前敝坏至极,蒙皇上俯念运道关系民主,当军兴需饷之候,特奋干断,不惜正帑,命臣大为修治。臣钦遵竭蹶,经今五年,原估、续估工俱次第告竣。不意又有萧家渡民堤坐陷一事,以致黄流旁泄者十居其七,仍未归还故道。此皆臣无识无才,绸缪不善,悔恨靡宁者也。但河道全局已成十之八九,止有杨家庄以下一百四十五里河身未经大通,萧家渡新决口未经堵塞,现在一面缮奏估计,一面设法兴举,据臣之愚必可无误。乃候补布政使崔维雅将臣数年来请旨建筑如许工程,纷纷议拆毁,臣惊骇恐惧,万难缄默。除将崔维雅条议二十四款登答明白,移送钦差大臣、科道听其复旨外,复念萧家渡虽有决口,而海口大辟,下流疏通,河道腹心之患已除,堵塞此口,其事实易断,不宜有所更张,以隳成功而酿后患。”得旨:“九卿、詹事、科道会同一并议奏。”是月,免江南安东水灾额赋十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