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癸酉,以麻勒吉为江南、江西总督。戊子,工部尚书马迩赛、刑部尚书明珠等遵旨会阅淮、扬出水之处回奏:“臣等会同漕运总督、河道总督、江宁巡抚亲至兴化县白驹场地方阅看旧有闸口四座。所出之水由牛湾河入海,后因禁海填塞,以致水无所出,淹没田亩。若将四闸开通,积水可以尽放。况白驹场离海甚远,并非沿边地方不应堵塞,请星速挑挖。仍令置板拦挡,一遇水发,即行开放,则地方不致淹没,居民不必迁移矣。”从之。又奏:“清口为淮、黄交会之所、漕运要路,黄河水发,势必越过淮河。淮水力弱则沙土反得滚入,以致运道壅塞。河道总督杨茂勋题请添筑拦黄矾嘴长坝,所需钱粮太多。请将黄河北岸挑挖引河,分引黄河之水。黄势力减则沙逐水流,运道便无阻滞。又董口沙淤难行,每岁修浚,空费钱粮。董口之右有骆马湖可行,但须添筑堤岸,以为纤道。其需用价值,令河道总督核算具题。”从之。
八年八月乙酉,免江南盐城所屯田去年水灾额赋。
十月乙丑,以罗多为河道总督。
十一月庚寅,免江南江宁等四卫本年份水灾额赋。癸卯,免高邮、兴化等四州县本年水灾额赋有差。
十二月癸亥,免萧县、盐城所本年水灾额赋。
九年二月癸亥,发粟赈淮安府属海州,安东等九州县,扬州府属高邮、兴化等四州县饥民。丁丑,江宁巡抚马祜奏:桃源县等处连年水灾,请免带征漕米。得旨:“漕粮例不蠲免,但该抚既称桃源等处屡被水灾,民生困苦,与他处不同,着确议具奏。”寻议:“康熙六、七两年份未完漕米一万六千六百四十石,应准其蠲免,后不为例。”从之。
闰二月,免江南高邮县六年、七年、八年被灾漕粮。
四月丁亥,复设江南分守苏松常道,改淮海道为淮扬道。辛亥,增江南清河、宿迁及归仁堤三处同知各—、主簿各—。乙卯,河决归仁堤。户部议复:“史万泰奏,淮、扬等处因归仁堤决,田地被淹,灾民流寓,应敕该督抚设法赈济。若赈米不敷,确查邻近州、县常平仓所积米谷,酌量运赴淮、扬,专委廉干官员,实行赈济。”从之。
五月癸亥,以慕天颜为江苏布政使。癸未,调陈秉直为江南按察使。
六月己酉,户部题:“淮、扬二府属地方丈缺地亩,先经江南、江西总督麻勒吉题请蠲免,臣部行令该督踏勒。今据该督疏称,亲身踏勘扬属三州县丈缺田地,俱系坍没。淮属三州县丈缺地亩现被水淹,俟水势稍退,尚可耕种。应如所请,将坍没者永行蠲免;水淹者本年停征。”从之。
七月丁巳,江南、江西总督麻勒吉奏:“淮、扬二府于五月中旬,淮、黄暴涨,湖水泛滥,百姓田亩庐舍被淹,应亟行赈济。但各属积谷已为上年赈给之用,请暂挪正项钱粮。俟劝输捐纳补还正项。”户部议复:“以正项不便动支,应将凤阳仓存贮及捐输扣存各项银米,交贤能官员散赈。如有不足,劝谕通省各官,设法捐输。”得旨:“淮、扬百姓连被水灾,深可悯念,着差部院廉能大臣一员,作速前往踏勘,果系被灾巳甚,无以为生,即会同督抚,一面将正项钱粮动用赈济;若系次灾,即照部议,将各项粮米赈济。务使民沾实惠,以副朕轸灾恤民至意。”壬申,免江南丹徒、金坛二县康熙七年水灾额赋。
八月,免江南泰州、睢宁本年水灾额赋。
十月壬辰,大西洋国正贡使玛讷撒尔达聂道经山阳县病故,命江南布政使致祭。甲午,谕户部:“淮、扬所属地方,岁比不登,屡廑朕怀。今年又遭水灾,黄、淮交涨,堤岸冲决,百姓庐屋多被淹没,夏麦未获登场,秋禾播种水潫难施,民生失所,特差部臣速行踏勘,准动正项钱粮存积银米,将饥民赈济。但被灾之民既无耕获,何以输粮?如再加催科,愈不堪命。今年淮、扬所属被灾地方,应征钱粮共该若干,尔部速行酌议蠲免,以副朕恤灾爱民至意。”
十一月丁卯,工部议复:“刑科给事中张惟赤疏言,河工协济人夫,皆经该地方津贴而来。江南各府方被水旱之灾,正项尚且议蠲,额外岂堪重累。前部臣主募夫之议,原定每名给工食银六分,今河臣虽改用派夫,岂有募则给工食,而派遂不给工食之理,所宜一体议给,应将原派地方按月津贴之银,行令停止。”从之。甲戌,以淮、扬数被水灾,特命高邮、宝应等十五州、县应征康熙九年并带征七、八年漕粮,漕项,概行蠲免。癸未,免江南太仓、娄县、无锡等十二州,县本年被灾额赋。
十二月戊戌,免江南高邮、宝应等十二州、县本年水灾额赋。
十年二月己丑,以王光裕为河道总督。
三月丁丑,江宁巡抚马祜奏:“苏、松、常各府之水,俱由刘河口、吴淞江宣泄入海。今年久淤塞,以致去岁湖水泛滥。请敕工部,檄督抚速行建闸开浚。”下部议行。
四月癸未,户部遵旨议复:“淮、扬饥民,应发银六万两,速行赈济。”得旨:“饥民待食甚迫,与银无益,着截留漕粮六万石并各仓米四万石,遣待郎田逢吉并贤能司官二员,会同该督抚赈济散给。务使饥民得沾实惠,以副朕轸恤民生至意。”己丑,江南芦课钱粮,停差部员监督管理,改归地方官管理之。丙申,户部议准:“江南、江西总督麻勒吉等奏,吴淞江、刘河口系苏、松、常、杭、嘉、湖六府泄水要道,应建闸开浚。请以各府漕折银十四万两,留充河工经费,即均派六府所属之地,分年按亩征输还项。”得旨:“被灾州县,复令多派还项,恐苦累小民,着免其派征。”戊申,命京口审事、吏部侍郎觉罗勒德洪等,将京口将军李显贵、镇江府知府刘元辅并江南、江西总督麻勒吉及讦告兵丁侯进孝等,同带来京听勘。
五月辛未,给事中姚文然请宽麻勒吉锁拿。允之。
七月丁巳,刑部等衙门会审京口将军李显贵、镇江府知府刘元辅及总督麻勒吉等一案。查将军李显贵通同知府刘元辅,违例折给兵丁草料,浮算帑银。李显贵、刘元辅应照例拟斩监候。刘元辅因父刘泽溥殉难山西,应免死,枷号鞭责。总督麻勒吉、巡抚马祜不早行题参,应降三级调用。副督统张元勋、张所养各降一级,革去世职。得旨:李显贵身为将军,职任封疆重寄,乃侵克兵饷,大负委任。刘元辅虽伊父有死难之功,婪赃犯法,情罪重大,俱依拟应斩。着俟秋后处决。麻勒吉、马祜各削去加一级,仍降二级,免其调用。张元勋、张所养各削去加一级,并革去恩诏所得一拜。他喇布勒哈番,仍留原任。
十月乙巳,河道总督王光裕奏:河决桃源县,坏民堤二百五十丈。下部速议。
十一月辛未,河道总督王光裕奏:请以河库节省银十万两,募夫大挑淮、扬里河。从之。甲戌,免江南淮安、扬州二府属被水州、县康熙元年至六年额赋。
十二月,兔江南上元等十七县、海州赣榆等三十四州县蝗灾额赋有差。免江南高邮、宝应等十州县,盐城一所去年水灾额赋,清河等三县,大河一卫本年水灾额赋,除徐州板荒额赋。
十一年春正月丙寅,免江南上海、青浦去年旱灾赋有差。
二月庚寅,江宁巡抚马祜奏:“科臣柯耸条奏苏、松、常各郡水利,部议令臣查复。今查各郡支河,现在督民次第疏浚,其岁修责令里民随时兴工。至老鹳嘴坍没于海,旧址无存,难以修筑,惟淘河一法,责成府佐专董水利者督察,于每岁水发时,聚集人夫,用力决排,庶可疏通淤滞。”部复:如所请。从之。丁酉,撒山东夏镇关,令中河分司移驻宿迁收税。
三月甲戌,以江南兴化县积水未涸,百姓尚难耕种,免去年水灾额赋。
四月己卯,以江南连年水旱相仍,灾伤甚重,旧欠钱粮暂行停征。辛巳,以江南事繁,一切陈积事件,于定限外再宽限一年,命地方官料理完结。甲申,裁江南海门县,归通州管辖。乙巳,令侍卫吴丹、学士郭廷祚阅视河工,绘图进呈。是月,免江南清河等三县田租及淮安、大河二卫去年水灾赋。
第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