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后汉纪(二)>第61章
五月己未,大赦天下〔一〕。
〔一〕范书灵帝纪作“己巳”。以改元“熹平”而大赦天下。
常侍张乐、太仆侯览专权骄恣,诏收印绶。览自杀,阿党者皆免。
六月癸巳,皇太后窦氏崩。载衣车城南市舍。
将殡,曹节、王甫欲用贵人礼,上曰:“太后亲立朕身,统承大业。诗云:‘无言不雠,无德不报。’〔一〕胡可用贵人礼!”于是发丧成服。
〔一〕见诗大雅抑。
将葬,节、甫以窦氏之诛,不用太后礼,以冯贵人祔桓帝。公卿不敢谏。河南尹李咸执药上书曰〔一〕:“臣闻禹汤闻恶是用无过,桀纣闻善以亡其国。
中常侍曹节、张让、王甫等因宠乘势,贼害忠良,谗谮故大将军窦武、太傅陈蕃,虚遭无形之亹,被以滔天之罪。陛下不复省览,猥发雷霆之怒,海内贤愚,莫不痛
心。武以殁矣,无可奈何,皇太后亲与孝桓皇帝共奉宗庙,母养蒸庶,系于天心,仁风丰濡,四海所宗。礼,为人后者为人之子。陛下仰继元帝,岂得不以太后为
母?存既未蒙顾复之报〔二〕,没又不闻谅闇之哀〔三〕。太后未崩,武先坐诛,存亡各异,事不相逮。而恚武不已,欲贬太后,非崇有虞之孝,昭蒸蒸之仁
〔四〕,八方闻之,莫不泣血。昔秦始皇〔母〕后不谨,谄幸郎吏〔五〕,始皇暴怒,幽闭母后。感茅焦之言,立驾迎母,置酒作乐,供养如初
〔六〕。夫以秦后之恶,始皇之悖,尚纳茅焦之语,不失母子之恩;岂先太后不以罪没,陛下之过有重始皇?臣谨冒昧陈诚,左手齎章,右手执药,诣阙自闻。唯陛
下揆茅焦之谏,弘始皇之寤,复母子之恩,崇皇太后园陵之礼。上释皇干震动之怒,下解黎庶酸楚之情也。如遂不省,臣当饮鸩自裁,下觐先帝,具陈得失,终不为
刀锯所裁。”章省,上感其言,使公卿更议,诏中常侍赵忠监临议〔七〕。
〔一〕范书陈球传作“太尉李咸”。
〔二〕诗小雅蓼莪曰:“父兮生我,母兮鞠我,顾我复我。”指养育之恩也。
〔三〕书说命曰:“王宅忧,亮阴三祀。”亮阴即谅闇,亦作谅阴,或作梁闇,皆天子居丧之称也。
〔四〕书舜典曰:“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美舜之孝也。
〔五〕据下文补“母”字。又“谄”,蒋本阙,黄本作“陷”。“
陷”当系“谄”之误,迳补之。
〔六〕史记秦始皇本纪曰:“齐人茅焦说秦王曰:‘秦方以天下为事,而大王有迁母太后之名,恐诸国闻之,由此倍秦也。’秦王乃迎太后于雍而入咸阳,复居甘泉宫。”
〔七〕范书陈球传,以众议在前,咸上疏在后。廷议时,陈球仗义直言,咸观望许久,才曰与球意合,会者皆为之愧。通鉴考异曰:“
今按:史称咸廉干知名,在朝清忠,权幸惮之。其能捣椒自随,必死之心已固,不当临议畏葸不言。且若无李咸之先谏,中官擅权,无须延议而以冯贵人配桓帝,故当以袁纪为是。”
时众官数百人,各相顾望,无敢下议。廷尉陈球曰:“皇太后以旧姓盛德,选入椒房,宜配桓帝,是无所疑。”忠笑曰:“廷尉宜便下笔。”球遂下议曰:“
皇太后在椒房,有聪明母仪之德,遭天不造,援立圣明,承继宗庙,功烈至重。先帝晏驾,而遇大狱,迁居空宫,不幸早世,家虽获罪,非太后意。今若别葬,诚失
天下之望。且冯贵人冢墓,为贼所掘,骸骨发露,与贼并尸,魂灵染污,不宜配至尊〔一〕。”忠省球议,作色曰:“陈廷尉此议甚健!”欲以蚩球,球曰:“陈、
窦既冤,皇太后无辜被幽,臣常痛之。今日言之,退而受罪,乃臣宿昔之愿也。”诸公卿皆从球议。
〔一〕李贤曰:“段颎为河南尹,坐盗发冯贵人冢,左迁谏议大夫。”
奏御,节、甫复言曰:“窦氏罪深,无以为此。”上曰:“虽犯恶逆,后有大德于朕。”节、甫于是不复言。
七月甲寅,葬桓思窦皇后。
冬十月丁亥,勃海王悝自杀。
初,悝有罪,贬为奭陶王〔一〕。悝因黄门王甫求复其国,赂以租钱五十万。桓帝不豫,诏复悝为勃海王。甫以为己功,趣责于悝。悝知帝意也,不与甫钱。由是甫谋悝大逆不道,讽司隶校尉段颎奏治其狱,悝遂自杀。
〔一〕钮永建曰:“按:悝贬为瘿陶王。袁纪前文讹作定陶王,此又讹作奭陶王,并当正。”钮说是。
〔十一月,会稽人许生〕自称“越王”〔一〕,攻破郡县。
〔一〕据蒋校补。
二年(癸丑、一七三)
春二月,大赦天下。
夏四月,司隶校尉段颎为太尉〔一〕。
〔一〕范书作“五月”。
秋七月,光禄勋杨赐为司空〔一〕。
〔一〕范书灵帝纪作“司空杨赐免,太常颍川唐珍为司空”。按杨赐传,熹平二年,代唐珍为司空。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曰:“案灵帝纪,熹平二年正月,司
空宗俱薨。二月,以光禄勋杨赐为司空。七月司空杨赐免,太常唐珍为司空。是赐代宗俱,而珍代赐也。传误。”据此则七月任司空者,唐珍也。又续汉书亦曰:
“熹平二年,太常颍川唐珍为司空,中常侍唐衡弟。”袁纪恐误。
三年(甲寅、一七四)
春二月己巳,大赦天下。
太尉段颎以久疾策免。河南尹李咸为太尉〔一〕。
〔一〕
按范书灵帝纪,段颎于熹平二年十二月罢。三年春二月,代段颎为太尉者,乃太常陈耽,非李咸也。又李咸为太尉,范书作建宁四年三月,而谢承书作建宁三年,三书所记各异。
夏四月,立河间王子虎为济南王〔一〕,奉孝仁皇帝祀。
〔一〕范书灵帝纪“虎”作“康”。
冬十二月癸酉〔一〕,日有蚀之。司空杨赐以疾策免〔二〕。
〔一〕是月己亥朔,无癸酉,疑有讹。
〔二〕按范书作“司空唐珍罢,永乐少府许训为司空”。
后汉孝灵皇帝纪中卷第二十四
〔熹〕(嘉)平四年(乙卯、一七五)
春三月,五经文字刻石立于太学之前〔一〕。
〔一〕胡三省曰:“雒阳记:太学在雒阳
城南开阳门外,讲堂长十丈,广二丈,堂前石经四部,本碑凡四十六枚。西行,尚书、周易、公羊传十六碑存,十三碑毁。南行,礼记十五碑悉崩坏。东行,论语三
碑毁。礼记碑上有谏议大夫马日磾、议郎蔡邕名。又赵明诚金石录曰:石经,盖汉灵帝熹平四年所立,其字则蔡邕小字八分书也。后汉书儒林传叙云‘为古文、篆、
隶三体’者,非也。盖邕所书乃八分,而三体石经乃魏时所建也。”按水经注谷水曰:“东汉灵帝光和六年刻石镂碑,载五经,立于太学讲堂前,悉在东侧。蔡邕以
熹平四年,与五官中郎将堂溪典光禄大夫杨赐、谏议大夫马日磾、议郎张驯、韩说、太史令单飏等奏求正定六经文字,灵帝许之,邕乃自书丹于碑,使工镌刻,立于
太学门外,于是后儒晚学,咸取正焉。及碑始立,其观视及笔写者,车乘日千余辆,填塞街陌矣。今碑上悉铭刻蔡邕等名。魏正始中,又立古篆隶三字石经。”故隶释以为诸儒受诏在熹平,而碑成于光和年间。范书灵帝纪作“诏诸儒正五经文字,刻石于太学门外”,乃指下诏之日,非指刻石树立之日,故袁纪“五经”之
上恐脱“诏诸儒正”诸字。
夏五月丁卯,大赦天下。
延陵园灾。
冬十月改平准为中准,使中官为之令,列为内署,令、丞悉用中官。
初,虞大家以选入掖庭,生冲帝,陈夫人生质帝。冲帝早崩,政在梁氏,故未有谥号。议郎毕整上疏曰〔一〕:“孝冲皇帝母虞大家,质帝母陈夫人,皆
诞育圣明,而未有谥号,今当以母氏序列于外戚。虽在薨没,犹宜爵赠,况二母见存,而无宠荣者乎?即违母以子贵之义〔二〕,又不可以示后世。”上感其言,以
虞大家为贵人,陈夫人为孝王妃〔三〕,使中常侍持节告宪、怀二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