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后汉纪(二)>第52章
穆字公叔,南阳宛人。初为冀州刺史,始济河,长史解印去者四十余人。中常侍赵忠丧父,敛为玙璠玉匣〔一〕。穆下郡考正,乃至发墓视尸。其家称冤自诉,穆坐征诣廷尉,髡输左校。后得原归家。顷之,朝臣多为穆冤,由是征命议郎、尚书。
〔一〕敛通殓。赵忠僭越,以天子之制葬父,故穆考之。
十一月,武陵蛮夷降。
六年(癸卯、一六三)
春正月戊午〔一〕,司徒种皓薨。大鸿胪许栩为司徒〔二〕。
〔一〕范书作“春二月”。按正月戊寅朔,无戊午,作“二月”是。
〔二〕范书作“卫尉颍川许栩”,并系此事于三月。
皓字景伯,河南洛阳人。父早亡,有财三千万,皓皆以赈乡里贫者。当时豪贵,莫不遂识知之〔一〕。年四十四,县始召为门下吏。时河南尹田歆外
〔甥〕(生)王谌名知人〔二〕,歆谓之曰:“河南当举六孝廉,皆得贵人书命,不宜相违,欲以五副之。自举一清名堪成就者,上以报国,下以讬子孙,汝助我索
之。”谌答曰:“知臣莫如君。君为二千石,当清察郡中,询于贤良,谌安得知之?”歆曰:“郡中所送,固凡庸耳,欲因汝之明,求人之所不知而有奇者耳。”明
日谌东出送客,驻车太阳郭里,见皓。还语歆曰:“为君得孝廉矣。”问:“为山泽?”答曰:“洛阳门下吏也。”歆笑曰:“当得隐滞之夫,乃洛阳吏邪?”答
曰:“夫异士不居山谷,但其居处异耳,德未必有也。处人间而有异,而人不知,己独知之,乃奇耳。若不相信,可召而与之言。”歆便于府召见于庭中,诘问职事
长吏所施行,皓分别具对,皆有条理。乃署主簿、功曹〔三〕,举孝廉,由是知名。
〔一〕按御览卷四七六引袁宏后汉书曰:“种皓字景伯,父为定陶令,有财三千万。父卒,皓皆以赈乡里贫贱者。其进趣名利者,皆不与交通。”与此文异,而与范书本传同。疑御览引书有名误,或系袁山松后汉书亦未可知。
〔二〕据陈澧校而改。
〔三〕范书本传无“功曹”二字。
二月戊戌,大赦天下〔一〕。
〔一〕范书作“三月”。按二月戊申朔,无戊戌,袁纪误。
夏四月辛亥,康陵东署大火。
秋七月甲午,平陵园寝火〔一〕。
〔一〕范书及续汉志均作“甲申”,袁纪误。
十月,上〔幸〕广城校猎〔一〕。光禄勋陈蕃上书谏曰:“臣闻人主有事于苑囿,唯西郊,顺时讲武,以杀〔禽〕(属)助祭〔二〕,尽孝敬之道也。违
是则为逸游,肆乐情意。故皋陶诫舜曰:‘无敢游佚。’〔三〕周公诫成王曰:‘无盘游于田。’〔四〕虞舜、成王犹有此诫,况德不及二主者哉!当今兵戈未戢,
是陛下焦心〔五〕,坐而待旦之时也。而不以是,乃扬旌旗之耀,骋舆马之观,非圣贤恤民之意者也。”上不纳。
〔一〕“幸”字据文意补。或当作“上校猎广城”。又钱大昕廿二史考异曰:“‘城’当作‘成’,马融上广成颂,即此。”
〔二〕据范书改。
〔三〕见书皋陶谟。文曰:“无教逸欲有邦。”乃皋陶将为帝舜谋而先语禹之语。
〔四〕见书无逸,“游于田”作“于游田”,袁纪恐误倒。
〔五〕范书“焦心”下有“毁颜”二字,袁纪恐脱。
七年(甲辰、一六四)
春二月,太尉黄琼薨。
琼字世英,江夏安陆人。清贞守正,进止必以礼。居宰相位,廉平公正,数纳谠言,为朝廷所重。上亦愍惜焉,赠车骑将军、邟乡侯印绶,谥曰昭侯〔一〕。有孙曰琬。
〔一〕范书“昭侯”作“忠侯”。
三月癸亥,殒石于右扶风〔一〕。
〔一〕殒石于右扶风之鄠县也。又按三月壬申朔,无癸亥,疑系二月事。范书亦误。
太常杨秉为太尉〔一〕。
〔一〕按范书桓帝纪,四年三月太尉黄琼免,四月刘矩为太尉。五年冬杨秉始代刘矩为太尉,与袁纪异。通鉴从范书,是。
是时中常侍侯览、贝瑗骄纵最甚,选举不实,政以贿成。秉奏览等佞谄便僻,窃国权柄,召树奸党,贼害忠良,请免官理罪。奏入,尚书诘秉掾曰〔一〕:“
夫设官分职,各有司存。三公统外,御史察内。今越左右,何所依据?其闻公具对。”秉〔使〕(便)对曰〔二〕:“除君之恶,惟力是视〔三〕。邓通失礼,申屠
嘉召而责让,文帝从而请之〔四〕。汉故事,三公鼎司,无所不统〔五〕。”尚书不能诘。上不得已,乃免览官,瑗削国事〔六〕。于是奏免刺史、郡守已下六十余
人,皆民之蠹也。
〔一〕黄本作“掾”,蒋本改作“秉”,皆不当省,今并存之。
〔二〕据范书改。即使掾复对尚书。
〔三〕僖公二十四年左传中晋寺人披之言。杨伯峻曰:“此犹竭尽己力而为。”
〔四〕事见汉书申屠嘉传。
〔五〕
惠栋曰:“袁宏纪:何敞谓宗由曰‘春秋称三公为宰者,言无所不统也’。汉书翟方进云‘春秋之义,尊上公谓之宰,海内无不统也’。又百官公卿表曰‘三公参天子,坐而议政,无不总统,故不以一职为官名’。”
〔六〕范书杨秉传作“延熹八年”事。
夏四月乙丑,封皇后弟邓庾为育阳侯〔一〕。
〔一〕范书皇后纪“庾”作“秉”,乃邓皇后兄邓演之子,邓统之弟。
秋九月,武陵蛮夷叛,寇掠数郡。荆州刺史度尚讨之。将战,尚召治中别驾曰:“今后无转输,前有彊敌,吏士捷获已多,缓之则不肯力战,急之则事情
切迫,潜有逃窜。今与诸君俱处虎口,胜则功成,败则无余,为之奈何?”诸从事者莫知所出。尚宣言曰:“今兵实少,未可进,当复须诸郡兵至。且各休息,听其
射猎。”军中喜踊,大小皆出。尚密呼所亲燔其积聚,猎者还,莫不涕泣。尚使人慰劳曰:“蛮人多宝,足富数世,诸卿但不并力耳,所亡何足介意!”其明旦,秣
马蓐食,径赴〔贼〕(城)屯〔一〕。贼见尚晏然,不图其吏士愤激,遂克殄之。封尚右乡侯,除一子为郎。
〔一〕据范书改。
尚字博平,山阳湖陆人也。初为上虞长,纠摘奸伏,县中谓之神明。擢门下书佐朱俊〔一〕,谓之干世之才。俊后显名,终如尚言。县有孝女曹娥,年十
四,父旴溺于江,不得尸。娥号慕不已,遂赴江而死。前后长吏莫有纪者,尚至官,改葬娥,树碑表墓,以彰孝行。〔二〕县民故洛阳市长淳于翼学问渊深,大儒旧
名,常隐于田里,希见长吏。尚往候之,晨到其门,翼不即相见,主簿曰:“还。”不听,停车待之。翼晡乃见尚,尚宗其道德,极谈乃退。其优贤表善,皆类此也。
〔一〕按谢承书、范书等“俊”皆作“□”,亦作“隽”。然其本字作“俊”。
〔二〕水经注渐江水曰:“上虞县东有龙头山,南带长江,东连上陂,江之道南有曹峨碑。县令度尚使外甥邯郸子礼为碑文,以彰孝烈。”
冬十月,行幸章陵,祠旧宅,遂有事于陵庙。戊辰,行幸云梦,临水〔一〕。祠湖阳、新野公主、〔寿〕张敬侯、鲁哀公庙〔二〕。
〔一〕所临之水,乃汉水也,袁纪恐脱“汉”字。又十月戊戌朔,无戊辰。或系十一月之事。
〔二〕据范书补。又此句之首,恐脱“还幸新野”四字。
是时勃海王悝骄慢僭侈,不奉法度。见上无子,阴有嗣汉之望。北军中候史弼上疏曰:“臣闻帝王之于亲戚,爱之虽隆,必示之以威礼;宠之虽贵,必示
之以法度。如是则和亲之道兴,骨肉之情固。昔襄王恣甘昭公〔一〕,孝景帝骄梁孝王〔二〕,二弟阶宠,卒用悖慢,周有播荡之祸,汉有袁盎之变。窃闻勃海王悝
恃至亲之属,藉偏私之爱,有僣慢之心,颇不用制度。外聚轻薄不逞之徒,内荒酒乐,出入无常,所与群居,皆家之弃子,朝之斥臣。有口无行,必有羊胜、伍被之
类〔三〕,州司不敢弹纠,傅相不能匡辅。陛下宽仁,隆于友于之义〔四〕,不忍遏绝,恐遂滋蔓,为害弥大。乞露臣奏,宣示百僚,使议于朝,明言其失。然后诏
公卿平处其法,法决罪定,乃下不忍之诏,臣下固执,然后少有所许。如是则圣主无伤亲之议,勃海长有享国之祚。不然惧大狱将兴,使者相望于道矣。”上以至亲,不问其事。
〔一〕僖公二十四年左传曰:“初,甘昭公有宠于惠后,惠后将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齐,王复之,又通于隗氏。王替隗氏。颓叔、桃子曰:
‘我实使狄,狄其怨我。’遂奉大叔以狄师攻王。”又曰:“天子无出,书曰,‘天王出居于郑’避母弟之难也。”杨伯峻曰:“甘昭公即惠王子、襄王弟王子带,
封于甘,昭,其谥。”大叔,即王子带也。“王复之”,僖公二十二年,襄王迎其弟于齐,遂有此变。
〔二〕梁王,窦后少子,赐天子旌旗,出警入跸。太后欲景帝传位于孝王,袁盎谏,梁王遂令人刺杀盎。事见汉书文三王传。
〔三〕羊胜,梁孝王谋主:伍被,劝淮南王反者。
〔四〕见尚书君陈。友于兄弟之意。
弼字公谦,陈留考城人。历职忠謇,无所倾挠。自尚书为平原太守〔一〕,诏书下诸郡察党人,时所在怖惧,皆有所举,多至数千人〔二〕,弼独上言无
党人。从事主者坐问责曰〔三〕:“诏书憎嫉党人极恳至,诸郡皆有,平原何独无?”弼对曰:“先王疆理天下,画为九壤,物土不同,风俗亦异。他郡自有,平原
自无,胡可相比!若趋诺诏书,诬陷良善,平原之人,皆为党乎?”从事大怒,奏弼罪,以赎免。迁河东太守。弼初至郡,敕门下有请,一无所通。常侍侯览遣诸生
齎书求假盐税及有所属〔四〕,门长不为通。生诈称自言者以见弼,弼怒收付狱,即日考杀之。览后以诬弼谤诽朝政,征诣延尉,论弃市。平原吏民走诣阙讼弼,得
减死一等,刑竟归田里。后数为公卿所荐,拜彭城相,为政务抑豪彊,虽有纵放,然豪右敛手,小民有罪,率多恩贷。
〔一〕范书作“平原相”是。蔡邕传注引谢承书曰:“弼迁山阳太守,其妻钜野薛氏女,以三互自上,转拜平原相。”
〔二〕范书作“数百人”。
〔三〕从事,州刺史官属。此乃刺史所遣督促属郡察党人者,故曰从事主者。
〔四〕沈钦韩曰:“河东有两盐池,则后汉仍榷其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