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午,帝崩于玉台。遗诏:“无起寝庙,衣皆以故,珠玉玩好皆不得下。”
是日,太子即皇帝位,年二岁。太后临朝,以太尉赵峻录尚书事。
九月丙午,葬孝顺皇帝于宪陵。尚书栾巴坐谏作陵不欲坏民冢下狱,免为庶人。
丙午〔一〕,京都地震。诏公卿、持进、校尉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一〕范书作“是日”。时除京师外,太原、雁门亦地震。
皇甫规对策曰:“陛下圣德钦明,闻灾责躬,咨
群僚,招延敢谏。臣得践天庭,承大问,此诚臣写愤毕命之期也。臣伏见孝顺皇帝初勤王事,纲纪四方,天下欣然,几以获治。自后中常侍、小黄门凡数十人,同
气相求,如市贾焉。竞思作变,导上以非,因缘嬖幸,受赂卖爵,分赃解罪,以攘天威。公卿已下,至于佐吏,交私其门,终无纪极。顽凶子弟,布列州郡,并为豺
狼,暴虐群生。天下扰扰,从乱如归,至令风败俗坏,招灾致寇。今宜庭问百寮,常侍以下尤无状者,亟便绌遣,与众共之,披埽其党,荡涤其贿,以答天诫。大雅
曰:‘敬天之怒,无敢戏豫。’此之谓也。大将军、河南尹,处周、邵之任,为社稷之镇,加与王室旧有姻族,今日立号,虽尊可也。而天下区区,愿其霈然增脩谦
节,省去游娱不急之费,减庐第无益之饰,近儒术考论经书,辅佐日月,宜有至效。夫〔君〕(朝)者〔一〕,舟也;民者,水也;朝之群臣,乘舟人也。大将军兄
弟,操楫者也。虽曰众也,在所欲之。苟能卒志毕力,守遵常轨,以度元元,所谓福也;或乃怠弛中流,而捐楫放桌,将沦波涛,归咎受愆,可不慎乎!臣生长边
远,希步紫庭〔二〕,怖慑失守,言不尽心。”梁冀忿其间己,以规对下第。拜郎中,讬疾免归。
〔一〕语出荀子王制篇。其文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亦见孔子家语。范书正作“君”,故据改。
〔二〕文选宋孝武宣贵妃诔李善注曰:“王者之宫,以象紫微,故谓宫中为紫禁。”王宫亦称紫宫、紫庭,其意一也。
冬十一月,九江盗贼徐凤称上将军〔一〕杀掠吏民。
〔一〕范书冲帝纪作“无上将军”。
己酉,令郡国死罪系囚减死一等,徙边戍。
于是殇帝庙次在顺帝下,鸿胪周举议曰:“春秋鲁闵公无子,庶兄僖公代立,跻僖公于闵公上,孔子讥之〔一〕。经书曰:‘大事于太庙,跻僖公。’传曰:
‘逆祀也。’至定公正而下之,孔子是之。经曰:‘从祀先公。’为万代法也。殇帝在先,于亲为父;顺帝在后,于亲为子。先后之义不可改,昭穆之序不可乱。”上不从〔二〕。
〔一〕文公二年左传曰:“仲尼曰:‘臧文仲作虚器,纵逆祀,祀爰居,三不知也。”礼记礼器曰:“孔子曰:‘臧文仲安知礼?夏父弗忌逆祀而弗止也。’”
〔二〕范书周举传作“太后下诏从之”。按袁纪以梁太后诏系于永嘉元年五月,则范书遗漏“上不从”一事。
举字宣光,汝南汝阳人也。聪敏多识,善属文。学者为之颂曰:“五经纵横周宣光。”初辟司徒掾,稍迁〔并〕州刺史〔一〕。尚书令左雄荐举为尚书。
俄而雄为司隶,诏书选武猛任将帅者,选故冀州刺史冯直。直卒坐罪减死,又无猛验,举劾奏雄。后复为尚书令,雄谓举曰:“诏书使我选武猛,不使选清高。”举曰:
“诏书选武猛,不使君选贪污也。”雄曰:“进君实所以自伐也。”举曰:“昔赵宣子任韩厥为司马,厥以军法戮宣子仆。宣子谓大夫曰:‘可贺我矣!选厥也,任
其事。’〔二〕今君不以举之不才,误升诸朝,不敢阿君,以为君羞,不悟君之与宣子殊也。”雄谢而服之〔三〕。举公亮不挠,皆此类也。
〔一〕据范书周举传补。
〔二〕见国语晋语五。
〔三〕
范书左雄传曰:“举故冀州刺史冯直,以为将帅。而直尝坐臧受罪,举以此劾奏雄。雄悦曰:‘吾尝事冯直之父,而又与直善。今宣光以此奏吾,乃是韩厥之举也。”由是天下服焉。明年,坐法免,后复为尚书。”与袁纪异。
后汉孝质皇帝纪卷第二十
元嘉元年〔一〕(乙酉、一四五)
〔一〕按范书冲帝纪及通鉴均作“永嘉”,“元嘉”乃汉桓帝年号,故通鉴考异曰“袁纪作
‘元嘉’误”。然钱大昕三史拾遗曰:“史绳祖学齐占毕,记淳熙二年邛州蒲江县上乘院僧,辟地得古竁,封石有文二十九字云:‘永□元年二月十二日,蜀郡临邛
汉安乡安定里公乘校官掾王幽字珍儒。’绳祖大父勤斋先生子坚跋之。略云:永□之号,不见于史汉,冲帝即位改元,史传相承,以为永嘉,□嘉文字易乱,一年而
改,见于它文者几希,非此刻出于今日,孰知冲帝永嘉之为永□也。”王先谦曰:“按左雄传中,有‘迄于永
□,察选清平’之文,则永嘉者,永□之误也。”标点本范书据集解引钱说及惠栋说改“永嘉”为“永□”。按左雄传之文,一作“永□”,一作“永嘉”。又太平
御览卷九二引东观记亦作“永嘉”,袁纪又作“嘉”。于文献中“永□”仅一见,焉知非误?且石刻多有误刻,又系孤证,亦不可尽信。故袁纪“元嘉”实为“永嘉”之误,录“永□”说以存疑。
春正月戊戌,帝崩于玉堂。
是时徐、扬州盗贼起,太后畏惧,欲征诸国王侯到乃发丧。太尉李固曰:“帝虽幼弱,乃天下之君也。今日崩亡,百神感动,岂有臣子反共掩匿不举哀
耶?昔始皇崩于沙丘,胡亥、赵高隐而不发,诈定玺书,以赐扶苏,敛裹尸,载鲍鱼二千余里。近安帝崩于叶,阿母王圣、耿珍、阎显等遂倍济阴,更议平原,载尸
驱驰,还宫乃发。北乡侯薨,阎后兄弟及江京等亦共隐秘,卒有孙程手刃之变。三主崩没,臣子掩盖,日不移晷,旋受大祸,此天下之至忌,不可之至者也。”太后
从之,即暮发丧。
时清河王年二十余,最有名德,大臣归心。固意欲立,谓冀曰:“今当立帝,宜择长年明德,付以政事。愿将军审详大计,陈平、周勃之引代王〔一〕,霍光、安世之立宣帝,可以为法。”
〔一〕代王,文帝也,初为代王。
初,章帝生千乘贞王伉,伉生乐安夷王胡〔一〕,胡生嗣王鸿,〔二〕鸿生建平侯续〔三〕。梁冀欲立幼主而专其权,与太后定策禁中,丙寅诏曰〔四〕:“
先帝早弃天下,胤嗣幼冲,何悟仓卒,仍遭不造。惟太后定之,考人神之诚,唯建平侯续幼而岐嶷,师傅不烦,年已八岁,克昌化之形于体貌。春秋之义,‘为人后
者为之子’〔五〕,其以续为孝顺皇帝嗣。”使〔冀〕(使)持节迎续于都亭〔六〕。是日即皇帝位,太后临朝。于是罢归国。
〔一〕按范书“胡”作“伏胡”,是。
〔二〕
钮永建曰:“范纪作勃海孝王鸿。太平御览九十二引东观记亦作勃海王。按章帝八王传乐安夷王子鸿嗣。质帝立,梁太后下诏,以乐安国土卑湿,租委鲜簿,改鸿封勃海王。据此则鸿为渤海王在质帝既立之后。此纪作嗣王是。”
〔三〕范书质帝纪及御览卷九二引东观记均作“缵”,袁纪误。今存此异文。
〔四〕范书质帝纪作“丙辰”。按是月癸巳朔,无丙寅,袁纪误。
〔五〕见成公十五年公羊传。
〔六〕“使使”黄本作“使帝”,皆误。按范书质帝纪作“使冀”,据改。
太尉固言于太后曰:“今东面有事〔一〕,役费方兴,新有献陵之役〔二〕,百姓疲矣。大行皇帝尚幼,可于宪陵茔中造陵,依康陵之制,三分减一,以舒人力。”从之。太后以频遭大忧,政之大小,悉委冢宰,是以固得尽心,多所匡正。数与梁冀违忤,由是疏之。
〔一〕指九江徐凤、马勉、黄虎等义军纵横徐、扬二州之事。
〔二〕“献陵”,范书作“宪陵”,即顺帝陵也,袁纪作“献”,误。又“宪陵”通鉴作“建陵”,亦误。康陵乃殇帝之陵,以其幼薨,建陵于慎陵茔内。
己未,葬孝冲帝于怀陵。
二月乙酉,大赦天下。赐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癃贫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二匹。
三月,扬州盗贼马勉自称皇帝〔一〕,伏诛。
〔一〕按殇帝纪曰:“马勉称‘黄帝’。”而通鉴从袁纪。然据下文华盖称“黑帝”,恐当以范书作“黄帝”是。
夏五月丙辰,太后诏曰:“孝殇皇帝虽不永祚,即位逾年,君臣礼成。孝安皇帝承袭统业,而前世命恭陵为康陵之上。追览前代位第之宜,先后相逾。昔定公追顺祀礼,春秋善之。其令恭陵次康陵,宪陵次恭陵。”
六月,鲜卑寇代郡,杀掠吏民〔一〕。
〔一〕“吏民”原误倒,故正之。
秋九月庚戌,太傅赵〔峻〕(岐)薨〔一〕。
〔一〕据袁纪上文及范书改。
冬十二月,九江盗贼华盖自称“黑帝”,伏诛。
本初元年(丙戌、一四六)
春正月,诏曰:“昔尧命四子,以钦天道〔一〕。洪范九畴,休咎有象〔二〕。夫瑞以和降,异以逆感,休征应天,
前圣所重〔三〕。顿州郡轻慢,竞逞残暴,陷人于罪,民罹其害,恶气伤和,以致灾眚。书曰:‘
明德慎罚。’〔四〕方春东作,育养敬始。其敕有司,罪非殊死,且勿案验,以崇在宽。”
〔一〕书尧典曰: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讹。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
〔二〕九畴者,一曰五行,二曰敬用五事,三曰农用八政,四曰协用五化,五曰建用皇极,六曰乂用三德,七曰明用稽疑,八曰念用庶征,九曰向用五福,
威用六极。见书洪范。按每畴各有其辞。其八庶征,疏曰:“庶,众也;征,验也。上为善政则众。验有美恶,休征叙美行之验,咎征叙恶行之验。”
〔三〕惠栋曰以上乃据洪范五行传之文也。
〔四〕见书康诰。
三月庚申〔一〕,诏曰:“九江、广陵二郡,俱罹寇害,残夷最甚,民失农业,生者饥乏,死者委弃。昔之为政,一物不得其所,若己有之〔二〕。今我元元,婴此饥馑,方春赈贷,掩骼之时〔三〕。其调比郡见谷〔四〕,出廪大小口各有差。收葬骸骨,悉心经营,以称朕意。”
〔一〕范书作“二月庚辰”。按三月丙戌朔,无庚申,庚申乃二月第四日。则袁纪“三”当是“二”之误。
〔二〕书说命下曰:“一夫不获,则曰时予之辜。”注曰:“伊尹见一夫不得其所,则以为己罪。”
〔三〕礼记月令言:孟春之月,“掩骼埋胔”。注曰:“谓死气逆生也。骨枯曰骼,肉腐曰胔。”
〔四〕杨树达曰:“比郡,谓邻近之郡。”
第1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