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援庵先生校《元典章》的工作,可以说是中国校勘学的第一伟大工作,也可以说是中国校勘学的第一次走上科学的路。前乎此者,只有周必大、彭叔夏的校勘《文苑英华》差可比拟。我要指出援庵先生的《元典章校补》及《释例》有可以永久作校勘学的模范者三事:第一,他先搜求善本,最后得了元刻本,然后用元人的刻本来校元人的书;他拚得用极笨的死工夫,所以能有绝大的成绩。第二,他先用最古刻本对校,标出了所有的异文,然后用诸本互校,广求证据,定其是非,使我们得一个最好的,最近于祖本的定本。第三,他先求得了古本的根据,然后推求今本所以致误之由,作为“误例”四十二条,所以他的“例”都是已证实的通例:是校后归纳所得的说明,不是校前所假定的依据。此三事都足以前无古人,而下开来者,故我分开详说如下:
第一,援庵先生是依据同时代的刻本的校勘,所以是科学的校勘,而不是推理的校勘。沈刻《元典章》的底本,乃是间接的传钞本,沈家本跋原钞本说,“此本纸色分新旧:旧者每半页十五行,当是影钞元刻本;新者每半页十行,当是补钞者,盖别一本。”但他在跋尾又说:“吾友董绶金赴日本,见是书,据称从武林丁氏假钞者。”若是从丁氏假钞的,如何可说是“影钞元刻本”呢?这样一部大书,底本既是间接又间接的了,其中又往往有整几十页的阙文,校勘的工作必须从搜求古本入手。援庵先生在这许多年中,先后得见此书的各种本子,连沈刻共有六本。我依他的记载,参以沈家本原跋,作成此书底本源流表:
援庵先生的校补,全用故宫元刻本(甲一)作根据,用孔本(丁下)补其所阙祭祀门,又用各本互校,以补这两本的不足。因为他用一个最初的元刻本来校一部元朝的书,所以能校得一万二千条的错误,又能补得阙文一百零二页之多!试用这样伟大的成绩比较他二十年前“无他本可校”时所“确知为讹误者若干条”,其成绩的悬绝何止百倍?他在本书第四十三章里,称此法为“对校法”,他很谦逊的说:
此法最简便,最稳当,纯属机械法;其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故其短处在不负责任:虽祖本或别本有讹,亦照式录之。而其长处则在不参己见;得此校本,可知祖本或别本之本来面目。故凡校一书,均须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
他又指出这个法子的两大功用:
一,有非对校不知其误者,以其表面上无误可疑也。例如:
元关本钱二十定元刻作二千定
大德三年三月元刻作五月
二,有知其误,非对校无以知为何误者。例如:
每月五十五日元刻作每五月十五日。
此外,这个对校法还有许多功用,如阙文,如错简,如倒叶,如不经见的人名地名或不经见的古字俗字,均非对校无从猜想。故用善本对校是校勘学的灵魂,是校勘学的唯一途径。向来学者无力求善本,又往往不屑作此种“机械”的笨工作,所以校勘学至今不曾走上科学的轨道。援庵先生和他的几位朋友费了八十日的苦工,从那机械的对校里得着空前的大收获,使人知道校书“必须先用对校法”,这是他奠定新校勘学的第一大功。
第二,他用无数最具体的例子来教我们一个校勘学的根本方法,就是:先求得底本的异同,然后考定其是非。是非是异文的是非,没有异文,哪有是非?向来中国校勘学者,往往先举改读之文,次推想其致误之由,最后始举古本或古书引文为证。这是不很忠实的记载,并且可以迷误后学。其实真正校书的人往往是先见古书的异文,然后定其是非;他们偏要倒果为因,先列己说,然后引古本异文为证,好像是先有了巧妙的猜测,而忽得古本作印证似的!所以初学的人,看惯了这样的推理,也就以为校勘之事是应该先去猜想而后去求印证的了!所以我们可以说,古来许多校勘学者的著作,其最高者如王念孙、王引之的,也只是教人推理的法门,而不是校书的正轨;其下焉者,只能引学者走上舍版本而空谈校勘的迷途而已。校勘学的不发达,这种迷误至少要负一部分的责任。援庵先生的《校补》,完全不用这种方法,他只根据最古本,正其误,补其阙;其元刻误而沈刻不误者,一概不校;其有是非不易决定者,姑仍其旧。他的目的在于恢复这书的元刻本来面目,而不在于炫示他的推理的精巧。至于如何定其是非,那是无从说起的。他的一部《释例》,只是对我们说:要懂得元朝的书,必须多懂得元朝的特殊的制度,习俗,语言,文字。这就是说:要懂得一个时代的书,必须多懂得那个时代的制度,习俗,语言,文字。那是个人的学问知识的问题,不是校勘学本身的问题。校勘的工作只是严密的依据古本,充分的用我们所用的知识学问来决定那些偶有疑问的异文的是非,要使校定的新本子至少可以比得上原来的本子,甚至于比原来的刻本还更好一点。如此而已!援庵先生的工作,不但使我们得见《元典章》的元刻的本来面目,还参酌各本,用他的渊博的元史知识,使我们得着一部比元刻本更完好的《元典章》。这是新校勘学的第一大贡献。
第三,援庵先生的四十二条“例”,也是新校勘学的工具,而不是旧校勘学的校例。校勘学的“例”只是最普通的致误之由。校书所以能有通例,是因为文件的误写都由写人的无心之误,或有心之误;无心之误起于感官(尤其是视官)的错觉;有心之误起于有意改善一个本子而学识不够,就以不误为误。这都是心理的现象,都可以有心理的普通解释,所以往往可以归纳成一些普通致误的原因,如“形似而误”,“涉上文而误”,“两字误为一字”,“一字误分作两字”,“误收旁注文”等等。彭叔夏作《文苑英华辨证》,已开校例之端。王念孙《读淮南内篇》的第廿二卷,是他的自序,“推其致误之由”,列举普通误例四十四条,又因误而失韵之例十八条,逐条引《淮南子》的误文作例子。后来俞樾作《古书疑义举例》,其末三卷里也有三十多条校勘的误例,逐条引古书的误文作例子。俞樾在校勘学上的成绩本来不很高明,所以他的“误例”颇有些是靠不住的,而他举的例子也往往是很不可靠的。例如他的第一条“两字义同而衍例”,就不成一条通冽,因为写者偶收旁注同义之字,因而误衍,或者有之;而无故误衍同义之字,是很少见的。他举的例子,如硬删《周易?履》六三“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的“以”字;如硬删《左传》隐元年“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的“曰”字;如硬删《老子》六十八章“是谓配天古之极”的“天”字,都毫无底本的根据,硬断为“两字义同而衍”,都是臆改古书,不足为校勘学的误例。王念孙的六十多条“误例”,比俞樾的高明多了。他先校正了《淮南子》九百余条,然后从他们归纳出六十几条通例,故大体上都还站得住。但王念孙的误例,分类太细碎,是一可议;《淮南》是古书,古本太少,王氏所校颇多推理的校勘,而不全有古书引文的依据,是二可议;论字则草书隶书篆文杂用,论韵则所谓“古韵部”本不是严格的依据,是三可议。校勘的依据太薄弱了,归纳出来的“误例”也就不能完全得人的信仰。
所谓“误例”,不过是指出一些容易致误的路子,可以帮助解释某字何以讹成某字,而绝对不够证明某字必须改作某字。前人校书,往往引一个同类的例子,称为“例证”,是大错误。俞樾自序《古书疑义举例》,说:“使童蒙之子习知其例,有所据依,或亦读书之一助乎?”这正是旧日校勘家的大病。例不是证,不够用作“据依”。而浅人校书随意改字,全无版本的根据,开口即是“形似而误”,“声近而误”,“涉上文而误”,好像这些通常误例就可证实他们的臆改似的!中国校勘学所以不上轨道,多由于校勘学者不明“例”的性质,误认一个个体的事例为有普遍必然性的律例,所以他们不肯去搜求版本的真依据,而仅仅会滥用“误例”的假依据。
援庵先生的《释例》所以超越前人,约有四端:第一,他的校改是依据最古刻本的,误是真误,故他的“误例’是已证实了的误例。第二,他是用最古本校书,而不是用“误例”校书;他的“误例”是用来“疏释”已校改的谬误的。第三,他明明白白的说他的校法只有四个,此外别无用何种“误例”来校书的懒法子。第四,他明说这些“误例”不过是用来指示“一代语言特例,并古籍窜乱通弊”。他所举的古书窜乱通弊不过那最普通的七条(十二至十八),而全书的绝大部分,自第十九例以下,全是元代语言特例,最可以提醒我们,使我们深刻的了解一代有一代的语言习惯,不可凭藉私见浅识来妄解或妄改古书。他这部书的教训,依我看来,只是要我们明白校勘学的最可靠的依据全在最古的底本;凡版本不能完全解决的疑难,只有最渊博的史识可以帮助解决。书中论“他校法”一条所举“纳失失”及“竹忽”两例是最可以供我们玩味的。
我们庆贺援庵先生校补《元典章》的大工作的完成,因为我们承认他这件工作是“土法”校书的最大成功,也就是新的中国校勘学的最大成功。
第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