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巳,周宣帝传位于太子阐,大赦,改元大象,自称天元皇帝,所居称“天台”,冕二十四旒,车服旗鼓皆倍于前王之数。皇帝称正阳宫,置纳言、御正、诸卫等官,皆准天台。尊皇太后为天元皇太后。
天元既传位,骄侈弥甚,务自尊大,无所顾惮,国之仪典,率情变更。每对臣下自称为天、用樽、彝、珪、瓒以饮食。令群臣朝天台者,致斋三日,清身一日。既自比上帝,不欲群臣同己,常自带绶,及冠通天冠,加金附蝉,顾见侍臣弁上有金蝉及王公有绶者,并令去之。不听人有“天”、“高”、“上”、“大”之称,官名有犯,皆改之。改姓高者为“姜”,九族称高祖者为“长祖”。又令天下车皆以浑木为轮。禁天下妇人不得施粉黛,自非宫人,皆黄眉墨汝。
每召侍臣论议,唯欲兴造变革,未尝言及政事。游戏无常,出入不节,羽仪仗卫,晨出夜还,陪侍之官,皆不堪命。自公卿以下,常被楚挞。每捶人,皆以百二十为度,谓之“天杖”,其后又加至二百四十。宫人内职亦如之,后、妃、嫔、御,虽被宠幸,亦多杖背。于是内外恐怖,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志,重足累息,以逮于终。
戊子,周以越王盛为太保,尉迟迥为大前疑,代王达为大右弼。
辛卯,徙邺城《石经》于洛阳。诏:“河阳、幽、相、豫、亳、青、徐七总管,并受东京六府处分。”
三月,庚申,天元还长安,大陈军伍,亲擐甲胄,入自青门,静帝备法驾以从。
夏,四月,壬戌朔,立妃朱氏为天元帝后。后,吴人,本出寒微,生静帝,长于天元十余岁,疏贱无宠,以静帝故,特尊之。
乙巳,周主祠太庙。壬午,大醮于正武殿。
五月,辛亥,以襄国郡为赵国,济南郡为陈国,武当、安富二郡为越国,上党郡为代国,新野郡为滕国,邑各万户;令赵王招、陈王纯、越王盛、代王达、滕王逌并之国。
随公杨坚私谓大将军汝南公庆曰:“天元实无积德;视其相貌,寿亦不长。又,诸籓微弱,各令就国,曾无深根固本之计。羽翮既剪,何能及远哉!”庆,神举之弟也。
突厥寇周并州。六月,周发山东诸民修长城。
秋,七月,庚寅,周以杨坚为大前疑,柱国司马消难为大后承。
辛卯,初用大货六铢钱。
丙申,周纳司马消难女为正阳宫皇后。
己酉,周尊天元帝太后李氏为天皇太后,壬子,改天元皇后朱氏为天皇后,立妃元氏为天右皇后,陈氏为天左皇后,凡四后云。元氏,开府仪同大将军晟之女;陈氏,大将军山提之女也。
八月,庚申,天元如同州。
丁卯,上阅武于大壮观。命都督任忠帅步骑十万陈于玄武湖,都督陈景帅楼舰五百出瓜步江,振旅而还。
壬申,周天元还长安。甲戌,以陈山提、元晟并为上柱国。
戊寅,上还宫。豫章内史南康王方泰,在郡秩满,纵火延烧邑居,因行暴掠,驱录富人,征求财贿。上阅武,方泰当从,启称母疾不行,而微服往民间淫人妻,为州所录。又帅人仗抗拒,伤禁司,为有司所奏。上大怒,下方泰狱,免官,削爵土,寻而复旧。
壬午,周以上柱国毕王贤为太师,郇公韩业为大左辅。九月,乙卯,以酆王贞为大冢宰。以郧公韦孝宽为行军元帅,帅行军总管杞公亮、郕公梁士彦寇淮南。仍遣御正杜杲、礼部薛舒来聘。
冬,十月,壬戌,周天元幸道会苑,大醮,以高祖配醮。初复佛像及天尊像,天元与二像俱南面坐,大陈杂戏,令长安士民纵观。
甲戌,以尚书仆射陆缮为尚书左仆射。
十一月,辛卯,大赦。
周韦孝宽分遣杞公亮自安陆攻黄城,梁士彦攻广陵。甲午,士彦至肥口。
乙未,周天元如温汤。
戊戌,周军进围寿阳。
周天元如同州。
诏开府仪同三司、南兖州刺史淳于量为上流水军都督,中领军樊毅都督北讨诸军事,左卫将军任忠都督北讨前军事,前丰州刺史皋文奏帅步骑三千趣阳平郡。
壬寅,周天元还长安。
癸卯,任忠帅步骑七千趣秦郡;丙午,仁威将军鲁广达帅众入淮;是日,樊毅将水军二万自东关入焦湖,武毅将军萧摩诃帅步骑趣历阳。戊申,韦孝宽拔寿阳,杞公亮拔黄城,梁士彦拔广陵;辛亥,又取霍州。癸丑,以扬州刺史始兴王叔陵为大都督,总水步众军。
丁巳,周铸永通万国钱,一当千,与五行大布并行。
十二月,戊午,周天元以灾异屡见,舍仗卫,如天兴宫。百官上表,劝复寝膳。甲子,还宫,御正武殿,集百官及宫人、外命妇,大列伎乐,初作乞寒胡戏。
乙丑,南、北兖、晋三州及盱眙、山阳、阳平、马头、秦、历阳、沛、北谯、南梁等九郡民并自拔还江南。周又取谯、北徐州。自是江北之地尽没于周。
周天元如洛阳,亲御驿马,日行三百里,四皇后及文武侍卫数百人并乘驲以从。仍令四后方驾齐驱,或有先后,辄加谴责,人马顿仆,相及于道。
癸酉,遣平北将军沈恪、电威将军裴子烈镇南徐州,开远将军徐道奴镇栅口,前信州刺史杨宝安镇白下。戊寅,以中领军樊毅都督荆、郢、巴、武四州水陆诸军事。己卯,周天元还长安。
贞毅将军汝南周法尚,与长沙王叔坚不相能。叔坚谮之于上,云其欲反。上执其兄定州刺史法僧,发兵将击法尚。法尚奔周,周天元以为开府仪同大将军、顺州刺史,上遣将军樊猛济江击之。法尚遣部曲督韩朗诈降于猛,曰:“法尚部兵不愿降北,人皆窃议,欲叛还。若得军来,自当倒戈。”猛以为然,引兵急趋之。法尚阳为畏惧,自保江曲,战而伪走,伏兵邀之。猛仅以身免,没者几八千人。
第34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