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纪六】起阏逢困敦
尽重光协洽,凡八年。
太宗孝文皇帝中前三年(甲子,公元前一七七年)
冬,十月,丁酉晦,日有食之。
十一月,丁卯晦,日有食之。
诏曰:“前遣列侯之国,或辞未行。丞相,朕之所重,其为朕率列侯之国!”
十二月,免丞相勃,遣就国。乙亥,以太尉灌婴为丞相;罢太尉官,属丞相。
夏,四月,城阳景王章薨。
初,赵王敖献美人于高祖,得幸,有娠。及贯高事发,美人亦坐系河内。美人母弟赵兼因辟阳侯审食其言吕后,吕后妒,弗肯白。美人已生子,恚,即自杀。吏奉其子诣上,上悔,名之曰长,令吕后母之,而葬其母真定。后封长为淮南王。
淮南王蚤失母,常附吕后,故孝惠、吕后时得无患;而常心怨辟阳侯,以为不强争之于吕后,使其母恨而死也。及帝即位,淮南王自以最亲,骄蹇,数不奉法;上常宽假之。是岁,入朝,从上入苑囿猎,与上同车,常谓上“大兄”。王有材力,能扛鼎。乃往见辟阳侯,自袖铁椎椎辟阳侯,令从者魏敬刭之;驰走阙下,肉袒谢罪。帝伤其志为亲,故赦弗治。当是时,薄太后及太子、诸大臣皆惮淮南王。淮南王以此,归国益骄恣,出入称警跸,称制拟于天子。袁盎谏曰:“诸侯太骄,必生患。”上不听。
五月,匈奴右贤王入居河南地,侵盗上郡保塞蛮夷,杀略人民。上幸甘泉。遣丞相灌婴发车骑八万五千,诣高奴击右贤王;发中尉材官属卫将军,军长安。右贤王走出塞。
上自甘泉之高奴,因幸太原,见故群臣,皆赐之;复晋阳、中都民三岁租。留游太原十馀日。
初,大臣之诛诸吕也,朱虚侯功尤大。大臣许尽以赵地王朱虚侯,尽以梁地王东牟侯。及帝立,闻朱虚、东牟之初欲立齐王,故绌其功,及王诸子,乃割齐二郡以王之。兴居自以失职夺功,颇怏怏;闻帝幸太原,以为天子且自击胡,遂发兵反。帝闻之,罢丞相及行兵皆归长安,以棘浦侯柴武为大将军,将四将军、十万众击之;祁侯缯贺为将军,军荥阳。秋,七月,上自太原至长安。诏:“济北吏民,兵未至先自定及以军城邑降者,皆赦之,复官爵;与王兴居去来者,赦之。”八月,济北王兴居兵败,自杀。
初,南阳张释之为骑郎,十年不得调,欲免归。袁盎知其贤而荐之,为谒者仆射。
释之从行,登虎圈,上问上林尉诸禽兽簿。十馀问,尉左右视,尽不能对。虎圈啬夫从旁代尉对。上所问禽兽簿甚悉,欲以观其能;口对响应,无穷者。帝曰:“吏不当若是邪!尉无赖!”乃诏释之拜啬夫为上林令。释之久之前,曰:“陛下以绛侯周勃何如人也?”上曰:“长者也。”又复问:“东阳侯张相如何如人也?”上复曰:“长者。”释之曰:“夫绛侯、东阳侯称为长者,此两人言事曾不能出口,岂效此啬夫喋喋利口捷给哉!且秦以任刀笔之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其敝,徒文具而无实,不闻其过,陵迟至于土崩。今陛下以啬夫口辨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而靡,争为口辨而无其实。夫下之化上,疾于景响,举错不可不审也。”帝曰:“善!”乃不拜啬夫。上就车,诏释之参乘。徐行,问释之秦之敝,具以质言。至宫,上拜释之为公车令。
顷之,太子与梁王共车入朝,不下司马门。于是释之追止太子、梁王,无得入殿门,遂劾“不下公门,不敬”,奏之。薄太后闻之;帝免冠,谢教儿子不谨。薄太后乃使使承诏赦太子、梁王,然后得入。帝由是奇释之,拜为中大夫;顷之,至中郎将。
从行至霸陵,上谓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纻絮昔斮陈漆其间,岂可动哉!”左右皆曰:“善!”释之曰:“使其中有可欲者,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中无可欲者,虽无石椁,又何戚焉!”帝称善。是岁,释之为廷尉。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它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
其后人有盗高庙坐前玉环,得;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按“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无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帝乃白太后许之。
太宗孝文皇帝中四年(乙丑,公元前一七六年)
冬,十二月,颍阴懿侯灌婴薨。
春,正月,甲午,以御史大夫阳武张苍为丞相。苍好书,博闻,尤邃律历。
上召河东守季布,欲以为御史大夫。有言其勇、使酒、难近者;至,留邸一月,见罢。季布因进曰:“臣无功窃宠,待罪河东,陛下无故召臣,此人必有以臣欺陛下者。今臣至,无所受事,罢去,此人必有毁臣者。夫陛下以一人之誉而召臣,以一人之毁而去臣,臣恐天下有识闻之,有以窥陛下之浅深也!”上默然,惭,良久曰:“河东,吾股肱郡,故特召君耳。”
上议以贾谊任公卿之位。大臣多短之曰:“洛阳之人,年少初学,专欲擅权,纷乱诸事。”于是天子后亦疏之,不用其议,以为长沙王太傅。
绛侯周勃既就国,每河东守、尉行县至绛,勃自畏恐诛,常被甲,令家人持兵以见之。其后人有上书告勃欲反,下廷尉。廷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勃以千金与狱吏,狱吏乃书牍背示之曰:“以公主为证。”公主者,帝女也,勃太子胜之尚之。薄太后亦以为勃无反事。帝朝太后,太后以冒絮提帝曰:“绛侯始诛诸吕,绾皇帝玺,将兵于北军,不以此时反,今居一小县,顾欲反邪?”帝既见绛侯狱辞,乃谢曰:“吏方验而出之。”于是使使持节赦绛侯,复爵邑。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
作顾成庙。
太宗孝文皇帝中五年(丙寅,公元前一七五年)
春,二月,地震。
初,秦用半两钱,高祖嫌其重,难用,更铸荚钱。于是物价腾踊,米至石万钱。夏,四月,更造四铢钱,除盗铸钱令,使民得自铸。
贾谊谏曰:“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为它巧者,其罪黥。然铸钱之情,非殽杂为巧,则不可得赢;而殽之甚微,为利其厚。夫事有召祸而法有起奸;今令细民人操造币之势,各隐屏而铸作,因欲禁其厚利微奸,虽黥罪日报,其势不止。乃者,民人抵罪多者一县百数,及吏之所疑搒笞奔走者甚众。夫县法以诱民,使入隐阱,孰多于此!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法钱不立,吏急而壹之乎?则大为烦苛而力不能胜;纵而弗呵乎?则市肆异用,钱文大乱;苟非其术,何乡而可哉!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善人怵而为奸邪,愿民陷而之刑戮;刑戮将甚不详,奈何而忽!国知患此,吏议必曰‘禁之’。禁之不得其术,其伤必大。令禁铸钱,则钱必重;重则其利深,盗铸如云而起,弃市之罪又不足以禁矣。奸数不胜而法禁数溃,铜使之然也。铜布于天下,其为祸博矣,故不如收之。”贾山亦上书谏,以为:“钱者,亡用器也,而可以易富贵。富贵者,人主之操柄也;令民为之,是与人主共操柄,不可长也。”上不听。
第1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