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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土地的价值土地的价值

象永久性租金的价值一样,是依据同样原则用地祖资本化来计算的。这是今天认为不言而喻的命题。但是,过去并不总是这样,而且的确不可能总是这样。为了进行资本化,就必须有已知的利率;而要想有已知的利率,就需要资本。象这一名称本身所表明的,租金资本化意思是指根据从资本估价所得来的原则来乘租金。试设想有这样一种农业的理想状况,在那里什么资本都不使用。土地产生着大量的各种产品。在这些情况下,每件产品的价值都能够精确地估计出来,每次收获的价值也都能够准确地估计出来,地租也能够精确地规定下来;可是,究竟需要多少地租来表示土地的价值,却没有办法肯定地作出决定。在土地方面,为什么不象在资本方面,有这种办法呢?答案是很简单的。在总收益中资本再生产出它本身作为那个总收益的一部分。这样,两个“已知”数,即总收益与净收益,和一个“未知”数即资本的价值之间,就有着一种因定的关系;这种关系就给资本化提供了标准。土地却不具有这种既作为生产要素,又作为产品的同样的双重地位。它生产着,却不被再生产着。于是,要决定土地的价值,就有必要求助于我们在资本中所找到的资本化的标准。从这点理由出发,可以推论,要是没有资本,就不可能得到土地的固定估价。每一个土地所有人都可能对土地价值作不同的估计,因为每人可能按照不同的外部条件,以及按照本身判断所受到的不顾前后或深谋远虑的影响,采用不是较大就是较小的年地租额作为什算的基础。
一个道地的、无知的利己主义者所算计的只是有关自己这一辈子的事,对他说来他的土地之所以重要只是因为土地保证他一辈子享有地租,于是他就按照本人生命所活得到的年限来估计上地的价值,并从而得出一种固定的估价。总之,对他说来,他的土地就只代表一笔有定限的价值,而不是一笔无定限的价值。但是,另一个想到自己子女、自己后代,并且在估计自己土地的价值时考虑到子孙后代利益的人,就有必要把土地价值看作是一个无定限的数额。由于可以把思虑不周的利己主义老看作例外,通常,一定都把土地价值估计成无定限的数额,或者,无论如何,也一定把它估计成不能计算的数额。事实上,原始经济中的情况可能就是这样。起初,在土地开始具有归给它的任何价值的时候——例如,象游牧部落的草地当它们的数量并不过分多余的时候——就一定产生这类意见:认为在这里人们必须应付生存所不可缺少的条件,这种条件要求其本身得永久保存下来,这种条件的重要性无论如何也不能同迅速变化、来来往往的、可移动的财物相提并论。草地的占有是生死攸关的事情,一个部落认识到本身的继续存在决定于这种占有,就要冒最大的危险来保持它。即使在现代,在遥远的山区,在农民耕种自己的一小块孤零零土地的地方,也有可能碰见类似的思想方法。他的小块田地是同他不可分的,其价值也是不能用其他财物对比来决定的。这个农民要是不当农民还能做些什么呢?一个买主所可能出的任何一笔钱对他都不能有所诱惑,除非这时恰好有机会用另一块更好的土地来换这一块土地——而在当时条件下又不会有这种可能。对这个农民说来,他的小块土地本身就是,而且一直是这样一种财物,这种财物的价值是不可能用任何别种财物来表示的;事实上,是无法决定的。
这个概念一直到资本变得更丰富,地主对资本的用处和价值变得更熟悉的时候,才能改变。发生这种改变的情况有二。其一是土地和资本开始按照它们所生产的租金数额来互相交换,于是人们就用资本的价值来表示土地的价值。其次,更重要的是,土地变得更为集约耕种了,从而它本身就使用着许多资本。其结果,在每一耕种行为中,都必须考虑这样一个问题:究竟应该怎样把土地和资本互相配合使用,才能产生最大的租金收益。同样多的农作物收益,可以通过多耕种或少耕种土地来生产,也可以通过多用或少用资本来生产,农业经营者必须就这些方面作出决定。于是土地和资本变得能够按它们的产品来计算了。而且,一旦文明达到这种程度,就再也不能避免依据估价资本的基本定律来估价土地了。换一个做法就等于放弃唯一可能的计算的尺度和经济决定的尺度。正象资本只有按同一利率来计算的时候才能够正确地互相比较一样,土地和资本也同样地只有采取资本的利率来估价土地的时候才能够正确地加以比较。在共产主义国家里,通过彼此互相交换所发生的土地和资本之间的关系,的确是消失了,但是它们在生产中共同合作所引起的关系却仍然维持着。因此,土地价值的资本化还会象现在一样维持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