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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引论现在我们必须折回头

弄清楚了可以把各个生产要素共同获得的收益。
归属于各个生产要素的原则之后,我们现在必须回转来研究这些要素的价值问题。我们所已经熟悉的一般定律是:产品的价值决定着生产财物的价值。现在我们必须着手研究的问题是把这个命题应用到土地、资本和劳动的各个特殊情况上去。在这一点上,我们所碰到的最大困难还是在资本方面。看来好象我们对于资本价值所作的说明同经验所告诉我们的事实发生直接冲突。假定一笔资本,经过一年的使用完全用光,到年终产生一个价值为105的收益。经验告诉我们,不要把资本的价值估计为105,而要根据现行利率估计为某一较小的数额。例如,利率为5%时,要把资本估计为100。剩下的收益,就要把它看作是利息的净收益。这怎样同我们的说明相协调呢?究竟根据什么来作出这种扣除呢?总收益的全部价值怎么就不应该不作任何扣除而全部归给资本价值呢?但如果真是那样,那我们又怎样来说明利息所表现的同经验的矛盾呢?怎样来说明利息呢?要不就是自然估价并不包括利息在内?也许,这仅仅是今天的交换和价格的一种现象,这种现象在共产主义国家就下会再发生?
庞巴维克的批判性考察中最确凿、最光辉的一个便是针对试图从资本的生产力来推论利息的考察。庞巴维克本人实际上已得出结论说,这种尝试是无希望的。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没有人能在资本生产力里发现利息神秘起源的开门咒,这不仅是不幸的偶然事件,而是在真理的道路上,中途转错了方向。完全用资本生产力来解释利息,从开始就是个无希望的企图。如果象麦子从地上生长一样有一种力量能直接使价值生长,则情形就不同了。们是并没有这种力量。生产力所能作的只是增加产品的数量,同时或许增加价值的数量,可是永远不能产生剩余价值。利息是一种剩余。资本产品是被减数,耗费了的资本的价值是减数,利息就是两者相减的余数。资本生产力的效果可以增加被减数。但是只要有这种情形,它增加被减数的时候,不能不同时按同一比例去增加减数。因为不可否认,生产力是具有这种生产力的资本的价值的根据与标准。如果某一种形式的资本不能产生物品,则这种形式的资本便一文不值。如果此种资本生产很少,则它的价值也很小。如果它能生产很多,则它的价值也要很大。由资本帮助所生产的价值增加时,也就是产品价值增加时,资本价值也随之增加。资本生产力尽管怎样大,尽管它能把被减数增加得很大,而减数也必按同一比例增加,因此不会有剩余,不会有剩余价值。”当我们转到土地问题时,也发现,我们理论的明显要求和经验之间存在着突出的矛盾。土地生产着延续到最远将来的收益。于是,象经验所告诉我们的,土地价值肯定应该不仅二十或三十倍于年地租,而无宁是年地租的无定限的、不可计的倍数;也许应该把它估计为一个无限的数额(关于这一点还可参阅《资本与利息》,第67页(中译本,第55—56页。——中译者))。
但是同样的论据还可以应用到资本身上。资本,使用得很好的时候,也有希望持续生产它的净收益直到无限远的将来,因而也许也应该把它的价值估计为一个无限的数额。我们将看到,我们所碰到的困难并不是微不足道的。如果我还是相信这些困难是可以克服的话,那就是因为我深信我们对收益归属的研究结果会给我们帮助。试图从资本的生产力里追溯利息的作者中,谁也没有得到这种帮助,甚至在庞巴维克的批判中也预见不到这种帮助。这样,我们难道不是实际上找到了生产力吗?这一生产力,纵然不能象庞巴维克所主张的、创造“更多的价值”,却能够而且确是创造相当于“更多的价值”的东西,创造“更多的收益”;换句话说,创造剩余。下面我们就从最困难的问题,从资本价值的理论着手。就刚才讲过的来看,很清楚,要是不着手研究利息理论,就不能着手研究资本价值的理论。本书这一卷所讨论的,在下一卷讨论成本的时候几乎全有所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