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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天之所以与我者,夫岂偶然哉。尧不得以与丹朱,舜不得以与商均,而瞽叟不得夺诸舜。发于其心,出于其言,见于其事,确乎其不可易也。圣人不得以与人,父不得夺诸其子,于此见天之所以与我者不偶然也。夫其所以与我者,必有以用我也。我知之不得行之,不以告人,天固用之,我实置之,其名曰弃天;自卑以求幸其言,自小以求用其道,天之所以与我者何如,而我如此也,其名曰亵天。弃天,我之罪也;亵天,亦我之罪也;不弃不亵,而人不我用,不我用之罪也,其名曰逆天。然则弃天、亵天者其责在我,逆天者其责在人。在我者,吾将尽吾力之所能为者,以塞夫天之所以与我之意,而求免乎天下后世之讥。在人者,吾何知焉。吾求免夫一身之责之不暇,而为人忧乎哉?孔子、孟轲之不遇,老于道途而不倦不愠、不怍不沮者,夫固知夫责之所在也。卫灵、鲁哀、齐宣、梁惠之徒之不足相与以有为也,我亦知之矣,抑将尽吾心焉耳。吾心之不尽,吾恐天下后世无以责夫卫灵、鲁哀、齐宣、梁惠之徒,而彼亦将有以辞其责也,然则孔子、孟轲之目将不暝于地下矣。夫圣人、贤人之用心也固如此。如此而生,如此而死,如此而贫贱,如此而富贵,升而为天,沉而为渊,流而为川,止而为山,彼不预吾事,吾事毕矣。窃怪夫后之贤者之不能自处其身也,饥寒穷困之不胜而号于人。呜呼!使其诚死于饥寒穷困邪,则天下后世之责将必有在,彼其身之责不自任以为忧,而我取而加之吾身,不已过乎。今洵之不肖,何敢以自列于圣贤,然其心亦有所不甚自轻者。何则,天下之学者,孰不欲一蹴而造圣人之域,然及其不成也,求一言之几乎道而不可得也。
千金之子,可以贫人,可以富人,非天之所与,虽以贫人富人之权,求一言之几乎道,不可得也。天子之宰相,可以生人,可以杀人。非天之所与,虽以生人杀人之权,求一言之几乎道,不可得也。今洵用力于圣人、贤人之术亦久矣。其言语、其文章,虽不识其果可以有用于今而传于后与否,独怪其得之之不劳。方其致思于心也,若或起之;得之心而书之纸也,若或相之。夫岂无一言之几乎道?千金之子,天子之宰相,求而不得者,一旦在己,故其心得以自负,或者天其亦有以与我也。
曩者见执事于益州,当时之文,浅狭可笑,饥寒穷困乱其心,而声律记问又従而破坏其体,不足观也已。数年来退居山野,自分永弃,与世俗日疏阔,得以大肆其力于文章。诗人之优柔,骚人之精深,孟、韩之温淳,迁、固之雄刚,孙、吴之简切,投之所向,无不如意。常以为董生得圣人之经,其失也流而为迂;晁错得圣人之权,其失也流而为诈;有二子之才而不流者,其惟贾生乎!惜乎今之世,愚未见其人也。
作策二道,曰《审势》、《审敌》,作书十篇,曰《权书》。洵有山田一顷,非凶岁可以无饥,力耕而节用,亦足以自老。不肖之身不足惜,而天之所与者不忍弃,且不敢亵也。执事之名满天下,天下之士用与不用在执事。故敢以所谓《策》二道、《权书》十篇者为献。平生之文,远不可多致,有《洪范论》、《史论》七篇,近以献内翰欧阳公。度执事与之朝夕相従而议天下之事,则斯文也其亦庶乎得陈于前矣。若夫其言之可用与其身之可贵与否者,执事事也,执事责也,于洵何有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