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惟亲历者知其味。余忝清要。日夜思念。於职事万无一尽。况敢恣肆於礼法之外乎。
程子书视民如伤四字於座侧。余每欲责人尝念此意而不敢忽。
凡国家礼文制度法律条例之类。皆能熟观而深考之。则有以酬应世务而不戾乎时宜。
作官者於愚夫愚妇。皆当敬以临之。不可忽也。
学者大病在行不着。习不察故事理不能合一。处事即求合理。则行着习察矣。
处事最当熟思缓处。孰思则得其情。缓处则得其当。
一字不可轻与人。一言不可轻许人。一笑不可轻假人。
至诚以感人。犹有不服况设诈以行之乎。
防小人密於自修。
事最不可轻忽。虽至微至易者。皆当以慎重处之。
丙吉深辱不伐。张安世谨慎周密。皆可为人臣之法。
论万事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学者之所讲明践履。仕者之所表倡推明。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舍此则学非所学。仕非所仕也。
接物太宜含宏。如行旷野。而有展布之地。不然太狭。而无以自容矣。
左右之言不可轻信。必审是实。
为政通下情为急。
爱民而民不亲者。皆爱之未至也。书曰。如保赤子。诚能以保赤子之心爱民则民岂有不亲者哉。
正以处心。廉以律己。忠以事君。恭以事长。信以接物。宽以待下。敬以处事。此居官之七要也。
士之气节。全在上之人奖激。则气节盛。苟乐软熟之士。而恶刚正之人。则人务容身。而气节消矣。
为官者切不可厌烦恶事。坐视民之冤抑一切不理曰。我务省事。则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作一事不可苟。
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触忤。斯能为人不能为之事功。
与人言宜和气从容。气忿则不平。色厉则取怨。
处人之难处者。正不必厉声色与之辩是非。较长短。惟谨於自修。愈谦愈约。彼将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校焉。
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发言不当。殊愧之。
张文忠公曰。左右非公故勿与语。予深体此言。吏卒辈不严而栗然也。
待下固当谦和。谦和而无节。及纳其悔。所谓重巽吝也。惟和而庄。则人自爱而畏。
慎动当先慎其几於心。次当慎言慎行慎作事。皆慎动也。
闻人毁己而怒。则誉己者至矣。
法立贵乎必行。立而不行。徒为虚文。适足以启下人之玩而巳。故论事当永终知弊。
为人不能尽人道。为官不能尽官道。是吾所忧也。
使民如承大祭。然则为政临民。岂可视民为愚且贱。而加慢易之心哉。
处事了。不形之于言尤妙。
尝见人寻常事处置得宜者。数数为人言之。陋亦甚矣。古人功满天地。德冠人羣。视之若无者分定故也。
如治小人宽平。自在从容以处之。事已则绝口不言。则小人无所闻以发其怒矣。
胆欲大。见义勇为。心欲小。文理密察。智欲圆。应物无滞。行欲方。截然有执。
事事不放过。而皆欲合理。则积久而业广矣。
养民生。复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治狱有四要。公慈明刚。公则不偏。慈则不刻。明则能照。刚则能断。
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终不为邪暗小人所惑而易其所守。
疾恶之心固不可无。然当宽心缓思。可去与否。审度时宜而处之。斯无悔。切不可闻恶遽怒。先
自焚挠。纵使即能去恶。巳亦病矣。况伤于急暴。而有过中失宜之弊乎。经曰。忽忿疾於顽。孔子曰。肤受之愬不行。皆当深味。
轻与必滥取。易信必易疑。
韩魏公范文正公诸公。皆一片忠诚为国之心。故其事业显着。而名望孚动於天下。後世之人以私意小智自持其身。而欲事业名誉比拟前贤。难矣哉。
成王问史佚曰。何德而民亲其上。史佚曰。使之以时。而敬顺之。忠而爱之。布令信而不食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此名言也。
以己之廉。病人之贪。取怨之道也。
作事只是求心安而已。然理明则知其可安者安之。理未明则以不当安者为安矣。
圣人为治。纯用德而刑以辅之。後人则纯用法术而巳。
以其能治不能。以其贤治不贤。设官之本意不过如此。有官威剥民以自奉者。果何心哉。
去弊当治其本。本未治而使□去其末。虽众人之所暂快。亦贤知之所深虑。
人皆妄意於名位之显荣。而固有之善则无一念之及。其不知类也甚矣。
机事不密则害成。易之大戒也。
为善勿怠。去恶勿疑。
恭而不近於谀。和而不至於流。事上处众之道。
世之廉者有三。有见理明而不妄取者。有尚名节而不苟取者有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见理明而不妄取。无所为而然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狷介之士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则勉强而然。斯又为次也。
一毫省察之不至。即处事失宜。而悔吝随之。不可不慎。
处事当沉重详细坚正。不可轻浮忽略。故易多言利艰贞。盖艰贞则不敢轻忽而必以其正。所以吉也。
天下大虑。惟下情不通为可虑。昔人所谓下有危亡之势。而上不知是也。
不欺君。不卖法。不害民。此作官持己之三要也。
人遇拂乱之事。愈当动心忍性。增益其所不能。所行有窒碍处。必思有以通之则智益明。
下民之冤抑不伸者。由长人者之非其人也。
不虐无告。不废困穷。圣人之仁也。
一命之士。苟存心於爱物。必有所济。盖天下事莫非分所当为。凡事苟可用力者。无不尽心其间。则民之受惠者多矣。
勿以小事而忽之。大小必求合义。
临属官。公事外不可泛及他事。
无轻民事惟难。无安厥位惟危。岂惟为人君当然哉凡为人臣者。亦当守此。以为爱民保己之法也。
王伯之分。正在不谋利不计功。与谋利计功之分。
处事识为先。断次之。
作官常知不能尽其职。则过人远矣。
孔子曰。死生有命。富贵在天。是皆一定之理。君子知之。故行义以俟命。小人不知。故行险以侥幸。
法者辅治之具。当以教化为先。
止未作。禁游民。所以敦财利之源。省妄费。去冗食。所以裕财利之用。
春秋最重民力。凡有兴作。小大必书。圣人仁民之意深矣。
凡事分所当为。不可有一毫矜伐之意。
伊傅周召王佐。事业大矣。自其心观之。则若浮云之漠然。无所动其心。
清心省事。为官切要。且有无限之乐。
犯而不校最省事。
人好静而扰之不巳。恐非为政之道。
名节至大不可妄交非类以坏名节。
守官最宜简外事。少接人。谨言语。
与人居官者言。当使有益於其身。有益及於人。
天之道公而巳。圣人法天为治。一出於天道之公。此王道之所以为大也。
霍光小心谨慎。况静详审。可以为人臣之法。
亦有小廉曲谨。而不能有为。於事终无益。
凡事皆当推功让能於人。不可有一毫自得自能之意。
大臣行事。当远虑後来之患。虽小事不可启其端。
虽细事亦当以难。处之不可忽。况大事乎。
所谓王道者。真实爱民如子。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上以是施之。则民爱之如父母者。有必然矣。
民不习教化。但知有刑政风。风俗难乎其淳矣。
惠虽不能周於人。而心当常存於厚。
孔子曰。斯民也。三代直道而行也。是则三代之治。後世必可复。
唐郭子仪竭忠诚以事君故君心无所疑以厚德不露圭角处小人。故谗邪莫能害。
处大事贵乎明而能断不明固无以知事之当断。然明而不断。亦不免於後艰矣。
圣贤成大事业者。从战战兢兢之小心来。
好善优於天下。若自用已能恶闻人善。何以成事功。
圣人子民之心无时而忘。
於人之微贱皆当以诚敬待之。不可忽慢。
为治舍王道。即是霸道之卑陋圣贤。宁终身不遇孔孟。不自贬以狥时者。为是故也。
书言罚弗及嗣赏延於世。此圣人之仁心也。故赏当过於厚。而刑不过於滥。
出处去就。士君子之大节不可不谨。礼曰。进以礼。退以义。孔子曰。有命。孟子不见诸侯。尤详於进退之道。故出处去就之节不可不谨。
第2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