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问题,和我在前几章内检讨过的正复相同,即是把控制我们意识界的合理信念,强迫下意识去留神。人们不可听任自己受心境的推移,一忽儿相信这个,一忽儿相信那个。当清明的意志被疲劳、疾病、饮料、或任何旁的原因削弱时,犯罪意识特别占着优势。一个人在这些时间(除了喝酒的时间以外)所感到的,常常被认为较高级的“自我”的启示。“魔鬼病时,亦可成圣。”但荒唐的是:认为疲弱的时间会比健旺的时间使你更加明察。在疲弱的时间,一个人很难抗拒幼稚的提议,但毫无理由把这等提议看做胜于成人在官能健旺时的信念。相反,一个人元气充沛时用全部的理智深思熟虑出来的信念,对于他,应当成为任何时间所应相信的标准。运用适当的技巧,很可能制服下意识的幼稚的暗示,甚至可能变换下意识的内容。无论何时,你对一桩你的理智认为并不恶的事情感到懊丧时,你就应该把懊丧的原因考察一下,使你在一切细枝末节上都确信这懊丧是荒谬的。使你意识界的信念保持活泼与力量,以便你的无意识界感受到强烈的印象,足以应付你的保姆或母亲给你的印象。切不可一忽儿合理,一忽儿不合理。密切注视无理之事,决意不尊重它,不让它控制你。当“无理”把愚妄的念头或感觉注入你的意识界时,你当立刻把它们连根拔出,审视一番,丢掉它们。勿让你做一个摇晃不定的人,一半被理智控制,一半被幼稚的痴愚控制。勿害怕冒犯那些曾统治你的童年的东西。
那时,它们在你心目中是强有力的,智慧的,因为你幼稚而且痴愚;现在你既不幼稚也不痴愚了,应该去考察它们的力量与智慧;习惯使你一向尊敬着它们,如今你该考虑它们是否仍配受你尊敬。慎重地问问你自己,世界是否因了那给予青年的传统道德教训而变好了些。考虑一下,一个习俗所谓的有德之士,他的道具里有多少纯粹的迷信;再可想到,一切幻想的道德危险,固然有想入非非的愚妄的禁令为预防,但一个成人所冒的真正的道德危险,反而一字未提。普通人所情不自禁的实在有害的行为,究竟是什么?法律所不惩戒的商业上的狡黠行为,对雇员的刻薄,待妻儿的残酷,对敌手的恶毒,政治冲突上的狠心,——这些都是真正有害的罪,在可尊敬而被尊敬的公民中间屡见不鲜的。一个人以这些罪孽在四周散布灾祸,促成文明的毁灭。然而他并不因此在倒楣时自认为放逐者,并不觉得无权要求神的眷佑。他也不会因此在恶梦中看见母亲用责备的目光注视他。为何他潜意识的道德观,这样地和理性背离呢?因为他幼时的保护人所相信的伦理是愚妄的;因为那种伦理并不以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做出发点;因为它是由于不合理的原始禁忌形成的;因为它内部包含着病态的原素,而这原素即是罗马帝国灭亡时为之骚乱不宁的精神病态演变出来的。我们名义上的道德,是由祭司和精神上已经奴化的女人们定下的。如今,凡要在正常生活中获取正常的一份的人,应该起来反抗这种病态的愚妄了。
但若希望这“反抗”能替个人获致幸福,使一个人始终依着一项标准而生活,不在两种标准之间游移不定,那末,他的理智告诉他的说话,他必须深切地体会到。大半人士把童年的迷信在表面上丢开以后,认为大功已经告成。他们并没觉察,这些迷信仍旧潜伏在下意识界。当我们获得一宗合理的信念时,我们必须锲而不舍,紧随着它的演化,在自己内心搜寻还有什么和新信念柄凿的信念存在;而当犯罪意识很强烈时(这是不时会遇到的),切勿把它视为一种启示,一种向上的召唤,而要看作一种病,一种弱点,除非促成犯罪感的行为确是合理的伦理观所指斥的。我并不建议一个人可以无须道德,我只说他应排除迷信的道德,这是一件全然不同的事。
但即使一个人干犯了他合理的道德律,我也不以为犯罪感是能使他生活改善的好方法。犯罪意识里面有些卑贱的成分,缺少自尊心的成分。可是丧失自尊心从不能对任何人有裨益。合理的人,对自己的要不得的行为,和对别人的同样看法,认为是某些情势的产物;避免之法,或者由于更充分的觉察这行为的要不得,或者由于在可能时避免促成这行为的情势。
以事实论,犯罪意识非但不能促成良好的生活,抑且获致相反的结果。它令人不快乐,令人自惭形秽。为了不快乐他很可能向别人去要求过分的事情,以致他在人与人的交接之间得不到快感。为了自惭形秽,他对优越的人心怀怨恨。他将发觉嫉妒很容易,佩服很困难。他将变成一般地不受欢迎的人,越来越孤独。对旁人取着豁达大度,胸襟宽广的态度,不但给人家快乐,抑且使自己快乐,因为他将受到一般的爱戴。但一个胸中盘旋着犯罪意识的人,就难能做到这个态度。它是均衡与自信的产物;它需要精神的完整,——就是说,人的天性的各组成分子,意识,潜意识,无意识,一同和谐地工作而决不永远冲突。这种和谐,在大多数的例子中可由明哲的教育造成,但遇到教育不智的时候就为难了。精神完整的形成,是心理分析家所尝试的事业,但我相信在大多数的例子中,病人可以自己做到,只在比较极端的情形中才需专家帮助。切勿说:“我没有闲暇做这些心理工作;我的生活忙得不开交,不得不让我的下意识自己去推移。”一个跟自己捣乱的、分裂的人格,最能减少幸福和效率。为了使人格各部分产生和谐而化费的光阴,是化费得有益的。我不劝一个人独坐一隅,每天作一小时反省功夫。我认为这绝不是好方法,它只能增加自我沉溺,而这又是应当治疗的病症;因为和谐的人格是应该向外发展的。我所提议的是:一个人对于他合理的信念,应立志坚决永远不让那不合理的相反的信念侵入而不加扑灭,或让它控制自己,不管控制的时间如何短暂。这种功夫,在他情不自禁地要变成幼稚的时候,不过是一个思索的问题罢了,但这思索如果做得充分有力的话,也是很快的,所以为此而消费的时间也很少。
有许多人心里对理性抱着厌恶,遇着这等人,我刚才所说的一切,势必显得离了本题而无关重要了。有一种观念,以为理性倘被放任,便将灭绝较为深刻的情绪。这个念头,我觉得是对于理性在人类生活中的作用完全误解所致。孵育感情原非理智的事情,虽然它一部分的作用,可能是设法阻止那些为害福祉的情绪。寻出减少仇恨与嫉妒的方法,无疑是理性心理学的一部分功能。但以为在减少这些情欲的时候,同时也减少了理性并不排斥的热情的力量,却是误解。在热烈的恋爱中,在父母的温情中,在友谊里,在仁慈里,在对科学或艺术的虔诚中,丝毫没有理智想要减少的成分。当合理的人感到这些情绪中的无论何种时,定将非常高兴而决不设法去减弱它们的力量,因为所有这些情绪都是美好的人生之一部,而美好的人生便是对己对人都促进幸福的一种。在以上所述的那些情绪里,全无不合理的分子,只有不合理的人才感到最无聊的情欲。谁也无须害怕,说在使自己变得合理的时候,生活就会变得暗淡无聊。相反,唯其因为“合理”是存在于内心的和谐之上,所以到达这个境界的人,在对世界的观照上,在完成外界目标的精力运用上,比起永远被内心的争执困扰的人来,要自由得多。最无聊的莫过于幽囚在自身之内,最欢畅的莫过于对外的注意和努力。
我们的传统道德,素来太过于以自己为中心,罪恶的观念,便是这不智的“自己中心”的一部。为那些从未受伪道德的训练而养成主观心情的人,理性可以无须。但为那些得了病的人,在治疗上理性是必不可少的。而得病也许是精神发展上一个免不了的阶段。我想,凡是藉理性之力而度过了这一关的人,当比从未害病也从未受过治疗的人高出一级。我们这时代流行的对理性的憎恨,大半由于不曾把理性的作用从完全基本的方面去设想。内心分裂的人,寻找着刺激与分心之事;他的爱剧烈的情欲,并不为了健全的理由,而是因为可以暂时置身于自己之外,避免思想的痛苦。在他心中,任何热情都是麻醉,而且因为他不能设想基本的幸福,他觉得唯有借麻醉之力才能解除苦恼。然而这是一种痼疾的现象。只要没有这种病症,最大的幸福便可和最完满的官能运用同时出现。唯有头脑最活跃,毋须忘记多少事情的时候,才有最强烈的欢乐可以享受。的确,这是幸福的最好的试金石之一。需要靠无论何种的麻醉来获致的幸福是假的,不能令人满足的。我们的官能必须全部活跃,对世界必须有最完满的认识,方能有真正令人快慰的幸福。
第16章 犯罪意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