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至少从根源上说、从本质上说——并没有什么别的任务和目的,只是要把一个不通俗的、不神秘的自然实体转化成一个熟知的、神秘的实体,为了便利人的那些目的而把那本身坚强顽固的自然放在心的热焰中软化,因此和教育或文化抱同一个目的,教育或文化的目的也正好不是别的,只是要在理论方面把自然弄成一个可以了解的东西,在实践方面把自然弄成一个如人意的、适合人的需要的东西,所不同的只是文化用手段来达到目的,并且用的是窃自自然本身的手段,宗教则不用手段,或者用祈祷、虔信。圣礼、巫术等超自然的手段,这其实是一回事。因此,在人类文化的进程中,凡是变成了教育、自发活动、人本学的事情,起初都是宗教或神学的事情,譬如法理学(日耳曼人的神判、棺判、神托判)(Ordalien,神判是把嫌疑犯带到神前,让他探汤握火,如果受伤就认为有罪;Bahrrecht,棺判是把嫌疑犯带到柜前,让他伸手摸一摸尸首,如果尸首流血,就判定这人是凶手;Rechtsorakel,神托判是向神祷告求承,用乱卜的方法决定罪人。——译者)、政治学(希腊人的神托)、药剂学等,在未开化的民族中至今是宗教的事情。当然文化总落在宗教愿望之后,因为文化并不能扬弃人类的基于本质上的那些限制。因此,譬如说,文化很可以达到长寿术,但是永不会达到长生不死。长生不死终究是一个无限制的不可实现的宗教愿望。
在自然宗教中,人仰赖一个与真正的宗教的意志和感情恰恰相反的对象;因为他把他的情感奉献给一个本身无情感的东西,把他的理智奉献给一个本身无理智的东西;他把他要放在自己下面的东西放在自己之上;他服役于他所要统驭的东西,崇拜那实际上他所厌恶的东西,正好向他所要乞求来抗拒的那个东西求助。所以希腊人用泰坦(卫tane,是古希腊神话中的巨神。——译者)的名号向风献祭以平息它的狂暴;所以罗马人给寒热病建庙,好教它不为灾害;所以通古斯人(l呷阳刚,指蒙古、满族人。——译者)在瘟疫流行的时候虔敬地以隆重的礼拜来向瘟疫恳求,请求它离开他们的帐幕(据巴拉斯)(Pallas,一七四一——一八一一年,德国博物学家。——译者);所以几内亚的毗达人(Wdaher)向波涛汹涌的海献祭,让它平静下来,不要妨碍他们捕鱼;所以印地安人当疾风暴雨临近的时候要祈求空气的马尼托(精灵、神。实体),在渡河的时候要祈求河海的马尼托,好教他使一切危险离开他们;所以在一般情形下,许多民族都直率地并不崇拜那善良的自然实体,而崇拜那凶恶的。至少在他们看来是凶恶的自然实体。在自然宗教中,人向一尊塑像、一具尸体作爱的表白;因此人为了使自己的话能被听见而采用最无希望最狂妄的办法,是无足怪的;人为了使自然人化而做出野蛮无人性的事,为了使自然获得人的感觉而流血牺牲,是无足怪的。所以北日耳曼人公然相信:“血祭可以使木质的偶像具有人的语言和感觉,同样亦可以使血祭坛中所崇奉的石头说话并有颁发神谕的能力。”但是这一切使自然灵化的企图都归无效:自然并不答覆人的诉苦和问题;并且无情地将人挥开,听其自处。
人有一些限制,而这些限制至少是人站在宗教立场上想象到、感觉到的限制,譬如说,人不能知道未来,不能长生,不能连续不断无忧无虑地幸福,不能有一个无重量的身体,不能像天神一样飞翔,不能像耶和华(Jehovah,犹太教的上帝。——译者)一样发出雷霆,不能任意使形相变大或隐身不见,不能像天使一样毫无肉欲和冲动地生活。总之,不能随心所欲。这些限制只不过是对于想象或幻想的限制,实际上并不是限制,因为它们是必然地以本质为根据的。是建立在事物的本性上的;因此那不受这些限制约束的无限制的神性的实体,也只不过是一个想象中的。幻想中的实体,只是为幻想所统治的感觉或心情的实体。所以凡是宗教的对象,不管它是一个蜗牛壳也好,一块石卵也好,只要作为宗教的对象,便只是一个心情的实体、想象的实体、幻想的实体。我们说:人们并不是崇拜石头、动物、树木、河流本身,而只是崇拜它们里面的神灵,崇拜它们的马尼托,崇拜它们的精灵,根据便在此。然而这些自然物的精灵并不是别的,只是对于自然物的表象,只是自然物的影像,或者只是作为被表像物、作为想象物的自然物,与作为实在物、可感物的自然物不同,正如死人的精灵并不是别的,只是记忆中尚未消失的对死人的表象和死人的影像——一些作为想象物的一度实际存在的东西,然而这些东西,在一个信教的,亦即无教养的、不分对象与对于对象的表象的人看来,乃是实在的、自存的东西。所以人在宗教中的那种虔诚而不由自主的自欺,在自然宗教中是一个清楚的、明显的真理,因为人在自然宗教中给他的宗教对象造了眼睛和耳朵,他明知这些东西是人造的、石头的或木头的眼睛和耳朵,然而仍旧相信这是真实的眼睛和耳朵。所以人在自然宗教中只是为了不看、为了一无所见而有眼睛,只是为了不想、为了一无所知而有心思。自然宗教乃是表象与实在之间、想象与真实之间的显著的矛盾。一个东西实际上是块石头或木头,在表象中便是一个活的东西,就看得见的说,并不是神,而是完全另外一个东西,但是就看不见的说,就信仰说,是一个神。因此自然宗教常有痛遭揭穿骗局的危险,因为只消举斧一挥,便可以使它信服:并没有血从它所崇拜的树木里流出来,所以树里面并没有住着活的神灵。宗教怎样躲避这些它在自然崇拜中所遭遇到的严重矛盾,怎样避免揭穿骗局呢?只有靠把它的对象本身弄成一个看不见的、根本感觉不到的对象.弄成一个东西,这东西只是一个信仰中、想象中、幻想中的对象,总之,只是一个精神中的对象,因而本身是一个精神性的东西。
正如人由一个仅仅是物理的实体变成一个政治的实体,总之,变成一个异于自然而集中于自身的实体,人的上帝也由一个仅仅是物理的实体变成一个政治的、异于自然的实体。因此,人送到将自己从自然分开,因而进到一个异于自然的上帝,首先只是靠使自己和别人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公社,在公社里面,那些异于自然力量的、仅在思想或想象中存在的力量,那些政治的、伦理的、抽象的力量,法律、舆论、荣誉、道德的力量,对于他成了他的意识和依赖感的对象,人的物理上的存在成了他的人本的、公民的或伦理的存在的附属品;自然力量、支配生死的力量被贬抑为政治力量或伦理力量的一个附属品和工具。宙斯是雷电之神,但是他手里拿着这些可怖的武器,只是为了硬灭那些违背他的命令的罪犯、伪誓者和暴徒。宙斯是诸王之父,“请王都生自宙斯”。所以宙斯以雷电来支持请王的权力和尊严。摩奴(Manu,是印度古代的立法者。——译者)法典里说:“君王和太阳一样,烧灼眼睛和人心.因此在地上没有人能向他看一眼。他是火和风.日和月,他是刑法的上帝。火只吞噬一个不小心走近了它的个人,但是一位君王的火,如果他发怒的话,是要把整个家族连同牲畜财产都烧掉的……他的意气里带着征伐,他的怒气里带着死亡。”同样情形,以色列人的上帝以雷电命令他的选民们走他曾经命令他们走的一切道路,“好使他们得以生活,使他们安适,使他们长久生活在地上。”这样,自然力量的本身以及人类对自然力量的依赖感,在政治或伦理的力量面前就宣告消失了!太阳的光芒照耀得自然的奴隶眩晕,使他像喀钦的准按人(de
katschinische
Tarta)那样每天向它祈祷道:“不要杀死我。”君王的尊严的光芒则照耀得政治的奴隶眩晕,甚至匍匐在它面前,把它当作一个神圣的力量,因为它是握着生死之权的力量。罗马皇帝的称号,甚至在基督教徒中间还是:“天王”(Euere
Gottheit),“万岁”(Euere
Ewigkeit)。即在今日,基督教徒中尚有“圣上”(Heiligkeit)和“皇上”(Majestat)之称,这是神明的称号和特征,也是君王们的称号和特征。基督教徒们纵然辩护这种政治上的偶像崇拜,认为君王不过是上帝的地上代理人,上帝是万王之王,然而这种辩护只是自欺而已。姑且不论君王的力量是一个最易感到的、当下直接的、痛痒相关的、代表自身的力量,而万王之王的力量只是一个间接的、想象的力量——上帝之被确定、被看成世界的主宰、君王,总之,上帝之被看成政治上的实体,总归只是在君王占有、决定、统治着人,以致被认为最高无上者的时候。摩娘说:“梵天王(Brahma)在太初之始造了一个以纯净光明为身体的刑罚天使,供自己使用,作为自己的儿子,作为刑法的创立者,作为一切创造物的守护者。由于有对于刑罚的恐惧,这个宇宙才能安享它的幸福。”因此人自己使他的刑法的刑罚成为神圣的、宰制世界的力量,使刑事裁判所的法规成为宇宙的法规,使刑法典成为自然的法典。他让自然极度热烈地分担他的政治上的烦恼和热情,甚至于使世界的存在依赖于一个君王宝座或教皇宝座的存在,这是毫不足怪的。凡对于他有重要性的,对于一切其他的事物当然也有重要性;凡使他的眼光昏暗的,也使太阳的光芒昏暗;使他的心脏运动的,也使天地运动——他的本质对于他便是宇宙的本质。世界的本质、一切本质的本质。
第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