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五年九月四日《莽原》周刊第二十期。
〔2〕江先生即江绍原,安徽旌德人,当时北京大学讲师。他在《语丝》周刊第四十二期(一九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发表《仿近人体骂章川岛》一文,其中多用反话,如说“至于《民报》副刊,有人说是共产党办的”等,霉江误以为是正面的诬蔑,表示愤慨。〔3〕章士钊(1881—1973)字行严,湖南长沙人,当时任段祺瑞执政府司法总长兼教育总长。他在所办的《甲寅》周刊发表的一些文章中,常有“密呈执政”和“密言于执政”一类话。
关于《关于红笑》
今天收到四月十八日的《华北日报》〔2〕,副刊上有鹤西先生的半篇《关于红笑》的文章〔3〕。《关于红笑》,我是有些注意的,因为自己曾经译过几页,那豫告,就登在初版的《域外小说集》〔4〕上,但后来没有译完,所以也没有出版。不过也许是有些旧相识之故罢,至今有谁讲到这本书,大抵总还喜欢看一看。可是看完这《关于红笑》,却令我大觉稀奇了,也不能不说几句话。为要头绪分明,先将原文转载些在下面——“昨天到蹇君家去,看见第二十卷第一号的《小说月报》,上边有梅川君译的《红笑》,这部书,因为我和骏祥也译过,所以禁不住要翻开看看,并且还想来说几句关于《红笑》的话。
“自然,我不是要说梅川君不该译《红笑》,没有这样的理由也没有这样的权力。不过我对于梅川君的译文有一点怀疑的地方,固然一个人原不该随便地怀疑别个,但世上偏就是这点奇怪,尽有是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不过也许我底过虑是错的,而且在梅川君看来也是意想不到的事,那么,这错处就在我,而这篇文字也就只算辩明我自己没有抄袭别人。现在我先讲讲事实的经过。
“《红笑》,是我和骏祥,在去年暑假中一个多星期内赶完的,……赶完之后就给北新寄去。过了许久才接到小峰君十一月七日的信,说是因系两人所译,前后文不连贯,托石民君校阅,又说稿费在月底准可寄来。以后我一连写了几封信去催问,均未得到回信,……所以年假中就将底稿寻出,又改译了一遍。文气是重新顺了一遍(特别是后半部),错误及不妥的地方一共改了几十处,交岐山书局印行。稿子才交出不久,却接到小峰二月十九日的信,钱是寄来了,虽然被抹去一点零头,因为稿子并未退回,所以支票我也暂时存着,没有退去,以后小峰君又来信说,原书,译稿都可退还,叫我将支票交给袁家骅先生。我回信说已照办,并请将稿子退了回来。但如今,书和稿子,始终还没有见面!
“这初次的译稿,我不敢一定说梅川君曾经见过,虽然我想梅川君有见到的可能。自然梅川君不一定会用我们底译文作蓝本来翻译,但是第一部的译文,句法神情都很相似的这一点,不免使我有一点怀疑。因为原来我们底初译是第一部比第二部流畅得多,同时梅川君的译文也是第一部比第二部好些,而彼此神似的又就是这九个断片。在未有更确切的证明时,我也不愿将抄袭这样的字眼,加于别人底头上,但我很希望对这点,梅川君能高兴给一个答复。假如一切真是我想错了呢,前边已经说过,这些话就作为我们就要出版的单行本并非抄袭的证明。”
文词虽然极婉委曲折之致,但主旨却很简单的,就是:我们的将出版的译本和你的已出版的译本,很相类似,而我曾将译稿寄给北新书局过,你有见到的可能,所以我疑心是你抄袭我们的,假如不然,那么“这些话就作为我们就要出版的单行本并非抄袭的证明”。
其实是,照原文的论法,则假如不然之后,就要成为“我们抄袭”你的了的,然而竟这么一来,化为神妙的“证明”了。但我并不想研究这些,仅要声明几句话,对于两方面——北新书局,尤其是小说月报社〔5〕——声明几句话,因为这篇译稿,是由我送到小说月报社去的。
梅川〔6〕君这部译稿,也是去年暑假时候交给我的,要我介绍出售,但我很怕做中人,就压下了。这样压着的稿件,现在还不少。直到十月,小说月报社拟出增刊,要我寄稿,我才记得起来,据日本二叶亭四迷〔7〕的译本改了二三十处,和我译的《竖琴》
〔8〕一并送去了。另外有一部《红笑》在北新书局吃苦,我是一点都不知道的。至于梅川,他在离上海七八百里的乡下,那当然更不知道。
那么,他可有鹤西先生的译稿一到北新,便立刻去看的“可能”呢?我想,是不“能”
的,因为他和北新中人一个不认识,倘跑进北新编辑部去翻稿件,那罪状是不止“抄袭”而已的。我却是“可能”的,不过我从去年春天以后,一趟也没有去过编辑部,这要请北新诸公谅察。
第17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