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公、卿、将、大夫、百官各陪朝贺。(四十)蛮、貊、胡、羌朝贡毕,见属郡计吏,皆陛觐,庭燎。宗室
诸刘杂会,(四一)万人以上,立西面。位定,公纳荐,太官赐食酒,西入东出。既定,上寿。计吏中庭北面立,太官上食,赐群臣酒食。贡
事御史四人执法殿下,虎贲、羽林弧弓撮矢,案:通典引作“挟矢”。陛戟左右,戎头偪胫启前向后,(四二)左、右中郎将住东西,案:通
典引作“位东南”。羽林、虎贲将住东北,五官将住中央,悉坐就赐。作九宾彻乐。案:安帝纪注引无“彻”字。通典引作“散”。舍利案:
安帝纪注引下有“之兽”二字。从西方来,戏于庭极,乃毕入殿前,激水化为比目鱼,跳跃就水,作雾案:安帝纪注、文选西京赋注引“就”
作“激”。(四三)障日。毕,化成黄龙,长八丈,出水游戏于庭,案:通典引作“遨游”。(四四)炫耀日光。以两大丝绳系两柱中头闲,
相去数丈,两倡女对舞,行于绳上,对面道逢,切肩不倾,又蹋局出身,案:艺文类聚、太平御览引作“屈身”。藏形于斗中。锺磬并作,乐
毕,(四五)作鱼龙曼延。小黄门吹三通,案:太平御览引“吹”上有“鼓”字。谒者引公卿群臣以次拜,微行出,罢。卑官在前,尊官在后。德阳殿周旋容万人。陛高二丈,(
四六)皆文石作坛。激沼水于殿下。案:艺文类聚引作“洛水”。(
四七)画屋朱梁,玉阶金柱,刻镂作宫掖之好,案:太平御览引下有“奇禽万巧”四字。?以青翡翠,案:太平御览引“青”上有“丹”
字。又下有“竟柱构以水精”六字。一柱三带,韬以赤缇。天子正旦节,会朝百官于此。自到偃师,去宫四十三里,望朱雀五阙,德阳,其上
郁律与天连。后汉书安帝纪注、续汉志补注、水经注谷水、通典礼、北堂书钞乐部两引,艺文类聚居处部、(四八)太平御览乐部、居处部三引
阴太后崩,前有方相及凤皇车。北堂书钞礼仪部、太平御览礼仪部
十二陵今见在,河南尹无敬也。续汉志补注案:“今”当作“令”,“在”字当衍。陵令者,太常属官也。(四九)
四姓侍祠侯。(五十)文选让吏部封侯表注
宫中苑,(五一)聚土为山,十里九阪,种奇树,案:文选古诗十九首注引“宫中种嘉禾奇树”。(五二)育麋鹿麑麂,鸟兽百种,激上
河水,铜龙吐水,铜仙人衔杯,受水下注,天子乘辇游猎苑中。太平御览居处部宫北朱雀门至止车门,内崇贤门,内建礼门。太平御览居处部
洛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门一亭。续汉志补注、太平御览居处部两引
校勘记
(一)“篡盗”原误作“篡汉”,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均作“篡盗”,故据正。
(二)据诸本续汉石官志补注“四夷”二字。
(三)“又虎贲”以下乃刘昭之语,孙辑引误。
(四)后汉书光武帝纪注亦无“谒者”二字,当依孙氏辑例作小字,以别于正文。
(五)“符着”原作“符署”,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均作“符着”,故据改。下同。
(六)“由是”原作“自是”,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均作“由是”,故改。又此句下唐六典尚引“灵帝时,侍中舍有八区,论者因言员有
八人,未详也”二十字。通典卷二一亦引蔡质汉仪曰“员本八人”。孙辑脱引。
(七)“唐六典六”系“唐六典八”之讹。
(八)“钢纪”二字原误倒,据书钞卷五九、类聚卷四八引改。又孔本书钞卷五九引“奏”作“事”,“统”作“综”。
(九)惠栋后汉书补注卷二四曰:“以汉官仪、汉官典职校之,乃”下陛奏事“,”下“讹”不“。”点校本从其说而改,今亦据以正之。
(一十)此条初学记居处部有两引,孙辑脱注。
(一一)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过后”上均复有“台官”二字,孙辑脱,故补之。
(一二)“梁鹄”原误作“梁鸿”。鸿,明章时名逸士,岂能于灵帝时出仕!今据诸本引改。
(一三)通典卷二一“中郎官”作“中都官”,是。
(一四)孔本书钞卷六十引作“尚书郎见左右丞,对揖无敬,称左右君”。
(一五)按孔本书钞卷六十引作“左丞与仆射掌廪钱谷”,与续汉志补注异。然初学记卷一一作“右丞与仆射掌禀假钱谷诸财用”,文辞
略增,而作“右丞”则与续汉志补注同。疑孔本作“左丞”,非。
(一六)初学记卷一一“中岁满”作“中满岁”,“中”字属上读。
(一七)初学记卷一一作“夜更直五日”。孔本书钞卷六十则作“昼夜更直五日”,与孙案均异。
(一八)孔本书钞卷六十引作“青缣白绫牒布被”,类聚卷八五作“
青绫白绫被”,御览卷七十七则作“青练白绫被”,诸载各异。
(一九)后汉书书锺离意传注末有“下天子一等”五字,孔本书钞卷一四三引亦然。
(二十)此条御览服用部有两引,俱见卷七十七;布帛部亦两引,一见卷八一六,一见卷八一八,孙注未详。
(二一)诸引中唯后汉书锺离意传注引作“伯使一人”。
(二二)广韵卷一上平声十一模注作“给女史二人,着洁衣服”。
(二三)“书钞仪饰部”系“书钞服饰部”之讹。又“御览服章部”系“御览服用部”之讹。
(二四)诸引“赤”俱引作“漆”,故改。又孙注第一出处当作广韵卷一上平声六脂注。
(二五)孔本书钞卷一十四引无“令”字。
第6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