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记
(一)孔本书钞卷一三一、影宋本御览卷六八二引皆有“玉”字,孙氏删之,非。
(二)此引从御览卷六八二,非。当依书钞卷一三一引作“自秦以来”。
(三)据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补“四人”二字。四库馆臣辑汉官旧仪即作“四人持书给事”。
(四)续汉百官志补注引蔡质汉仪作“主封门”,通典卷二二同。
(五)此出处当作广韵卷三上平声三十四果注。
(六)诸本续汉百官志补注均作“拜名”,孙案非,且断句亦误。
(七)诸本续汉志补注均作“印为章”,孙案非。又“也”字见通典礼部,非出于职官部。
(八)影宋本御览卷二十四作“两黑轓”,与类聚同。
(九)类聚卷四五、御览卷二十四均作“戈绛”,孙案非。
(一十)据四库馆臣辑本补“通”字。
(一一)司直秩比二千石,不当与谏大夫同列,原引不误。
(一二)汉书王尊传如淳注引有“事”字。
(一三)唯点校本续汉志补注作“谨”,与永乐大典同。
(一四)汉书百官公卿表注所引乃汉旧仪,无“宫”下“门”字。孙氏言出汉官仪,乃涉百官公卿表旁注而误。又师古注曰“胡广云主宫
阙之门内卫士,于周垣下为区庐。区庐者,若今之杖宿屋矣”,较御览之引更详确。又影宋本御览卷二二九“宫”作“京”,引胡广注则“寺”作“之”,“舍”作“者”,亦与孙案异。
(一五)孔本书钞卷一十三仍引作“下”。
(一六)据四库馆臣辑本补“史”字。
(一七)孔本书钞卷六二与四库馆臣辑本同。孙案乃沿陈本之讹。
(一八)影宋本御览卷二二五引有上“门”字。
汉旧仪卷下
议郎卫宏撰
中宫及号位
皇后称中宫。
婕妤见,大长秋称“皇后为婕妤下舆”,坐称“起”,礼比丞相。娙娥见,女御长称“谢”,案:汉书戾太子传如淳注引作“皇后见娙娥
以下,长御称谢”。礼比将军、御史大夫。案:史记外戚世家索隐引作“娙娥秩比将军、御史大夫”。昭仪见,称“谢”,比中二千石。贵人
见,称“皇后诏曰可”,礼比二千石。美人无数。婕妤以下皆居掖庭,置令、丞、庐监,宦者。女御长如侍中。案:汉书外戚传晋灼注引作“
有女长御,比侍中(官)”。(一)戾太子传注引作“女长御比侍中”,在“皇后见娙娥”上。
皇后一人。婕妤以至贵人,皆至十数。美人比待诏,无数,元帝、成帝皆至千人。(二)
侍中左右近臣见皇后,如见帝。见婕妤,案:“帝见”二字从艺文类聚职官部、太平御览职官部引补。北堂书钞设官部、初学记职官部引
无“见”字。(三)行则对壁,坐则伏茵。案:北堂书钞引作“守茵”。(四)皇后、婕妤乘辇,余皆以茵,四人舆以行。案:艺文类聚后妃部引,与下二条相连。
皇后玉玺,文与帝同。皇后玉玺,金螭虎纽。一本无此条。案:下“
玉玺”本作“之玺”,从初学记中宫部引改。太平御览皇亲部引“虎纽”作“武纽”。(五)注疑后人所加。
皇后春桑,皆衣青,手采桑,以缫三盆茧,案:“盆”字本作“瓮”,从艺文类聚后妃部引改。示群臣妾从。案:“示”字从艺文类聚引
补。春桑生而皇后亲桑,于苑中蚕室,养蚕千薄以上。案:艺文类聚引“薄”作“箔”。祠以中牢羊豕,祭蚕神曰苑窳妇人、寓氏公主,凡二
神。群臣妾从桑还,献于茧观,案:艺文类聚引作“献茧于馆”。太平御览布帛部引作“皇后亲蚕,(还)献茧”。(六)皆赐从采桑者乐。
皇后自行。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案:太平御览服用部、布帛部引俱无“以”字。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庙群神五时之服。皇帝得以作
缕缝衣,皇后得以作巾絮而已。案:“后”下“得”字,太平御览布帛部引作“间”,“巾絮”服用部引作“絮巾”。置蚕官令、丞,案:文
选报任少卿书注引作“蚕室,置蚕官也”。(七)诸天下官下法皆诣蚕室,案:后汉书陈忠传注引“少府若庐(狱)有蚕室”,疑此注文。(八)与妇人从事,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治。
第2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