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国语文法概论>第2章

中国文法学何以发生的这样迟呢?我想,有三个重要的原因。第一,中国的文法本来很容易,故人不觉得文法学的必要。聪明的人自能“神而明之”,笨拙的人也只消用“书读千遍,其义自见”的笨法,也不想有文法学的捷径。
第二,中国的教育本限于很少数的人,故无人注意大多数人的不便利,故没有研究文法学的需要。第三,中国语言文字孤立几千年,不曾有和他种高等语言文字相比较的机会。只有梵文与中文接触最早,但梵文文法太难,与中文文法相去太远,故不成为比较的材料。
其余与中文接触的语言,没有一种不是受中国人的轻视的,故不能发生比较研究的效果。没有比较,故中国人从来不曾发生文法学的观念。
这三个原因之中,第三原因更为重要。
欧洲自古至今,两千多年之中,随时总有几种平等的语言文字互相比较,文法的条例因有比较遂更容易明白。我们的语言文字向来没有比较参证的材料,故虽有王念孙、王引之父子那样高深的学问,那样精密的方法,终不能创造文法学。到了马建忠,便不同了。
马建忠得力之处全在他懂得西洋的古今文字,用西洋的文法做比较参考的材料。他研究“旁行诸国语言之源流,若希腊、若拉丁之文词,而属比之,见其字别种而句司字,所以声其心而形其意者,皆有一定不易之律;而因以律夫吾经籍子史诸书,其大纲盖无不同。于是因所同以同夫所不同者”。
(《后序》)看这一段,更可见比较参考的重要了。
但是马建忠的文法只是中国古文的文法。他举的例,到韩愈为止;韩愈到现在,又隔开一千多年了。
《马氏文通》是一千年前的古文文法,不是现在的国语的文法。马建忠的大缺点在于缺乏历史进化的观念。他把文法的条例错认作“一成之律,历千古而无或少变”(《前序》)。
其实从《论语》到韩愈,中国文法已经过很多的变迁了;从《论语》到现在,中国文法也不知经过了多少的大改革!那不曾大变的只有那用记诵模仿的方法勉强保存的古文文法。至于民间的语言,久已自由变化,自由改革,自由修正;到了现在,中国的文法——国语的文法与各地方言的文法——久已不是马建忠的“历千古而无或少变”的文法了。
国语是古文慢慢的演化出来的;国语的文法是古文的文法慢慢的改革修正出来的。
中国的古文文法虽不很难,但他的里面还有许多很难说明的条例。我且举几个很浅的例罢:
(例一)知我者,其天乎?(《论语》)
(例二)莫我知也夫?(《论语》)
(例三)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墨子非命》中)
(例四)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
(同上)
这两个“我”字都是“知”字的“止词”;这四个“之”字都是“见”字“闻”字的“止词”。但(例二)与(例四)的“我”字与“之”字都必须翻到动词的前面。为什么呢?因为古文有一条通则:凡否定句里做止词的代名词必须在动词的前面。

这条通则很不容易懂,更不容易记忆,因为这通则规定三个条件:(一)否定句(故例一与例三不适用他);(二)止词(只有外动词可有止词,故别种动词不适用他);(三)代名词(故“不知命”、“不知人”、“莫知我艰”等句,虽合上二个条件,而不合第三条件,故仍不适用他)。当从前没有文法学的时候,这种烦难的文法实在很少人懂得。就是那些号称古文大家的,也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不过因为古书上是“莫我知”,古文家也学着说“莫我知”;古书上是“不汝贷”,古文家也学着说“不汝贷”;古书上是“莫之闻,莫之见”,古文家也决不敢改作“莫闻之,莫见之”。
他们过惯了鹦鹉的生活,觉得不学鹦鹉反不成生活了!马建忠说的那“一成之律,历千古而无或少变”,正是指那些鹦鹉文人这样保存下来的古文文法。但是一般寻常百姓却是不怕得罪古人的。他们觉得“莫我知”,“不汝贷”,“莫之闻,莫之见”一类的文法实在很烦难,很不方便,所以他们不知不觉的遂改作“没人知道我”,“不饶你”,“没人听过他,也没人见过他”。
这样一改,那种很不容易懂又不容易记的文法都变成很好讲又很好记的文法了。
这样修正改革的结果便成了我们现在的国语的文法。国语的文法不是我们造得出的,他是几千年演化的结果,他是中国“民族的常识”的表现与结晶。
“结晶”一个名词最有意味。譬如雪花的结晶或松花蛋(即皮蛋)白上的松花结晶:你说他是有意做成的罢,他确是自然变成的,确是没有意识作用的;你说他完全无意识罢,他确又很有规则秩序,绝不是乱七八糟的:雪花的结晶绝不会移作松花的结晶。国语的演化全是这几千年“寻常百姓”自然改变的功劳,文人与文法学者全不曾过问。
我们这班老祖宗并不曾有意的改造文法,只有文法不知不觉的改变了。但改变的地方,仔细研究起来,却又是很有理的,的确比那无数古文大家的理性还高明的多!因此,我们对于这种玄妙的变化,不能不脱帽致敬,不能不叫他一声“民族的常识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