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汧阳令
唐汧阳令不得姓名。在官,忽云:“欲出家”念诵恳至。月余,有五色云生其舍,又见菩萨坐狮子上,呼令叹嗟云:“发心弘大,当得上果,宜坚固自保,无为退败耳”因尔飞去。
令因禅坐,闭门不食六七日。家以忧惧,恐以坚持损寿,会罗道士公远自蜀之京,途次陇上,令子请问其故。公远笑曰:“此是天狐,亦易耳”
因与书数符,当愈。令子投符井中,遂开门,见父饿惫,逼令吞符。忽尔明晤,不复论修道事。
后数载,罢官过家,家素郊居,平陆澶漫直千里。令暇日倚仗出门,遥见桑林下有贵人自南方来,前后十余骑,状如王者。令入门避之。
骑寻至门,通云:“刘成谒令”令甚惊愕:“初不相识,何以见诣?”既见,升堂坐,谓令曰:“蒙赐婚姻,敢不拜命!”初令在任,有室女年十岁,至是十六矣。令云:“未省相识,何尝有婚姻?”成云:“不许我婚姻,事亦易耳”以右手掣口而立,令宅须臾震动,井厕交流,百物飘荡,令不得已许之。
婚期克翌日,遂送礼成亲。成亲后,恒在宅,礼甚丰厚,资以饶益,家人不之嫌也。他日,令子诣京,求见公远。
公远曰:“此狐旧日无能,今已善符箓,吾所不能及,奈何!”令子恳请。公远奏请行,寻至所居,于令宅外十余步设坛。成策杖至坛所,骂“老道士”,云:“汝何为往来,靡所忌惮!”公远法成,求与交战。
成坐令门,公远坐坛,乃以物击成,成仆于地。久之方起,亦以物击公远,公远亦仆,如成焉。如是往返数十。
公远忽谓弟子云:“彼击余殪,尔宜大临,吾当以神法缚之”
及其击也,公远仆地,弟子大哭。成喜,不为之备,公远遂使神往击之,成大战恐,自言力竭,变成老狐。公远既起,以坐具扑狐,重之以大袋,乘驿还都。
玄宗视之,以为欢笑。公远上白云:“此是天狐,不可得杀,宜流之东裔耳”书符流于新罗。狐持符飞去,今新罗有刘成神,士人敬事之。
李元恭
唐吏部侍郎李元恭,其外孙女崔氏,容色殊丽。年十五六,忽得魅疾。久之,狐遂见形为少年,自称胡郎,累求术士不能去。
元恭子博学多智,常问:“胡郎亦学否?”狐乃谈论,无所不至。多质疑于狐,颇狎乐。久之,谓崔氏曰:“人生不可不学”乃引一老人授崔经史。
前后三载,颇通诸家大义。又引一人,教之书。涉一载,又以工书着称。
又云:“妇人何不会音声箜篌琵琶,此故凡乐,不如学琴”
复引一人至,云善弹琴,言姓胡,是隋时阳翟县博士。悉教诸曲,备尽其妙,及他名曲,不可胜纪。自云:“亦善《广陵散》,比屡见嵇中散,不使授人”其于《乌夜啼》,尤善,传其妙。李后问:“胡郎何以不迎妇归家?”狐甚喜,便拜谢云:“亦久怀之,所不敢者,以人微故尔”是日遍拜家人,欢跃备至。
李问:“胡郎欲迎女子,宅在何所?”狐云:“某舍门前有二大竹”
时李氏家有竹园,李因寻行所,见二大竹间有一小孔,意是狐窟,引水灌之。初得猯狢及他狐数十枚,最后有一老狐,衣绿衫,従孔中出。是其素所着衫也。
家人喜云:“胡郎出矣”杀之,其怪遂绝。
焦练师
唐开元中,有焦练师修道,聚徒甚众。
有黄裙妇人自称阿胡,就焦学道术,经三年,尽焦之术。而固辞去,焦苦留之。阿胡云:“己是野狐,本来学术,今无术可学,义不得留”焦因欲以术拘留之,胡随事酬答,焦不能及。
乃于嵩顶设坛,启告老君,自言:“己虽不才,然是道家弟子,妖狐所侮,恐大道将隳”
言意恳切。坛四角忽有香烟出,俄成紫云,高数十丈,云中有老君见立。因礼拜陈云:“正法已为妖狐所学,当更求法以降之”老君乃于云中作法,有神王于云中以刀断狐腰,焦大欢庆。老君忽従云中下,变作黄裙妇人而去。
李氏
唐开元中,有李氏者,早孤,归于舅氏。年十二,有狐欲媚之。其狐虽不见形,言语酬酢?甚备。
累月后,其狐复来,声音少异。家人笑曰:“此又别是一野狐矣”狐亦笑云:“汝何由得知前来者是十四兄,己是弟。
顷者我欲取韦家女,造一红罗半臂,家兄无理盗去,令我亲事不遂,恒欲报之。今故来此”
李氏因相辞谢,求其禳理。狐云:“明日是十四兄王相之日,必当来此。大相恼乱,可且令女掐无名指第一节以禳之”言讫便去。大狐至,值女方食,女依小狐言,掐指节,狐以药颗如菩提子大六七枚,掷女饭碗中。
累掷不中,惊叹甚至,大言云:“会当入嵩岳学道始得耳”座中有老妇持其药者,惧复弃之。
人问其故,曰:“野狐媚我”
狐慢骂云:“何物老妪,宁有人用此辈!”狐去之后,小狐复来曰:“事理如何,言有验否?”家人皆辞谢。曰:“后十余日,家兄当复来,宜慎之。此人与天曹已通,符禁之术,无可奈何,唯我能制之。
待欲至时,当复至此。”将至其日,小狐又来。以药裹如松花,授女,曰:“我兄明日必至,明早可以车骑载女,出东北行,有骑相追者,宜以药布车后,则免其横”李氏候明日,如狐言载女行五六里,甲骑追者甚众。
且欲至,乃布药,追者见药,止不敢前。是暮,小狐又至,笑云:“得吾力否!再有一法,当得永免,我亦不复来矣。”
李氏再拜固求,狐乃令:“取东引桃枝,以朱书板上,作齐州县乡里胡绰、胡邈,以符安大门及中门外钉之,必当永无怪矣。”狐遂不至。其女尚小,未及适人,后数载,竟失之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