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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执笔高下,亦自有法。卫夫人真书,执笔去笔头二寸,此盖就汉尺言,汉尺二寸,仅今寸许。然亦以为卫夫人之说,为寸外大字言之。
大约执笔总以近下为主。卢携曰:"执笔浅深,在去纸远近。远则浮泛虚薄,近则揾锋体重。
"体验甚精。包慎伯述黄小仲法曰"布指欲其疏"则谬,"执笔欲其近"则有得之言也。
近人执笔多高,盖惑于卫夫人之说而不知考,亦由宋、明相传,多作行、草不能真楷之故。
盖其执笔太高,画势虚浮,故不能真书也。近人又矜言执笔欲近之说,以为不传之秘,亦为可笑。吾自解执笔,即已低下,人多疑之,吾亦不能答其揾重之故。
阅诸说,颇讶其暗合。后乃知吾腕平,大指横撑,执笔自不得不近下。以此知苟得其本,其末自有不待学而能者矣。

包慎伯又述王瞿言:"管须向左后稍偃,自能逆入平出,卷毫而行。"此法不止矜为秘传,且托于神授矣。吾腕欲平而大指撑出,管常微偃右,自学执笔时,即能逆入平出,卷毫而行矣。
盖常人执笔,腕斜欹案上,大指向上,笔管必斜右,毫尖必向左,落笔既顺画,则毫尖向上,竖则毫尖向左,其锋全在边线,故未能万毫齐力。若腕能平,使手眼几欲切案,则无论如何执法,管自向左,但锋仍自外耳。惟以中指直擫之,则锋自向内,又有大指横撑,直出拒之,食指亦横出作椭圆形,以指尖推笔,故管自向右,锋自迤后向左,名指控禁之,则锋自定。
笔在四指之尖,转动空活,故类拨镫。王侍中《书诀》所谓"中控前冲,拇左食右,名禁后从",皆悉暗合。侍中用"冲"、"禁"二字尤精,盖不用大指食指尖推笔,则不得为冲,名指在外禁定其笔,只能谓之禁,不能谓之拒也。
然吾之暗合古法,亦不出"腕平欲置杯水而不倾,大指横撑而出"二语而已。黄小仲云:"食指须高,如鹅头昂曲。"欲其如是,大指横撑出拒笔,食指自有是势。
故苟能腕平指横,则王侍中石本之诀,小仲不传之秘,仲瞿神授之说,慎伯累牍之言,皆以备有无遗,富哉言乎!故学贵有本,小艺亦其理也。
吾谓之语曰,平腕,欲手眼之向下,横撑大指,欲其指平而执低。手眼向下,则腕反而筋纽。
大指横平下拒,则掌竖而食指昂。右腕挺开,则锋正对准。腕悬而肩背力出。
左腕挺开贴案,则气势停匀,右腕益虚活。如此,则八面完全,险劲雄浑,篆真行草,无不得势矣。盖隶书横匾,故勒为最难,其努次之。
腕开则得横势,顺势行之,则画平满有气。对准则努垂下自有势,筋纽则险劲自出。自此学书,无施不可。
视其学之深浅高低,以为其书品之高下耳。丞相称下笔如鹰隼攫拏,中郎笔势洞达,右军曰字势雄强。详观索靖、王导、右军、大令、鲁公草书,及《天发神谶》,北碑中若《杨大眼》《魏灵藏》《惠感》诸造像,巨刃挥天,大刀斫阵,无不以险劲为主,若不得执笔之势,如何能之?慎伯之论书虽精,其见闻及此,然未尝论及腕平大指横撑之说,想慎伯尚未知之,故用功至深,而终伤腕弱。
吾偶得此,又证以古法及慎伯之法,无不吻合。虽用力过浅,未及于古,而欲阶古人,舍是则出不由户,莫能致也。吾亦不欲缄秘之,以示子弟,俾继此而神明之,或有成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