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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男有三至,女有五至者,精之动也。应至而未至者,神未至也。故欲人动者,必先移其神,其神若交,其精自洽,然神交之道,有天之所命者,如姜履巨人迹,歆歆然若有人道之感而生稷。
汉薄姬梦苍龙据腹,高祖幸之而生文帝者是已,有梦之所感者,如斯于之。《诗》云:"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维蛇,女子之祥"是已。若杨国忠夫人之事,则未免天下后世之非笑也。
《天宝遗事》:杨国忠出使于江浙,其妻思念至深,茌苒成病,忽梦与国忠交,因有娠,后生男名泊。至国忠使归,其妻俱述梦中之事,国忠曰:此盖夫人相念情感所至。时人无不讥诮之。

素女曰:男女交媾之际,更有避忌,切须慎之。若使犯之,天地夺取寿,鬼神殃其身,又恐生子不肖不寿之类。谨守禁戒,可以长生。
所忌之要,备述于后:天地震动,卒风暴雨,雷电交作,晦朔弦望,月煞日破,大寒大暑,日月薄蚀,神佛生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三元八节,五月五日。又有禁忌,名山大川,神祠社庙,僧宇道观,圣贤像前,井灶前后,火炎闹烘。以上类目,切须忌之,不可交合,犯之者,令人寿夭,小则生病。
或若生男,令其丑貌怪相,形体不全,灾疾夭寿。
又有交合禁忌:神力劳倦,愁闷恐惧,悲忧思怒,疾病走移,发赤面黄,酒醉食饱,病体方痊,女子行经。以上所忌,不可交合,令人虚损,耗散元气。
可不慎之?
诸所禁忌,敷奏于前,复有五月十八日自是天地牝年之日,阴阳交合之期,世人须避慎,不可行房,犯之重则夺命,轻则减寿,若于此时受胎孕,子母难保。
密斋云:夫妇交合之时,所当避忌者,素女之论颇详。然男女无疾,交会应期,三虚四忌,不可不讲。
三虚者,谓冬至阳生,真火正伏,夏至阴生,真水尚微,此一年之虚也;上弦前,下弦后,月廓空,此一月之虚也;天地晦冥日月,此一日之虚也。遇此三虚,须谨避之。四忌者,一忌本命正冲,甲子庚申晦朔之日;二忌大寒、大暑、大醉、大饱之时;三忌日月星辰,寺观坛庙灶冢墓之处;四忌触忤恼怒、骂詈击搏之事。
犯此三虚四忌者,非唯无子,令人夭寿。
上种子法,见于群书所载者如此,仿而行之,无不验者。愚窃有说焉,若彼四野之氓,邪淫之女,多致生育者,岂皆知此种子法耶?盖待其天癸动,子户开而媾精者,此鸟兽字尾之期,待其男三至、女五至而通体者,此阴阳交感之理,其机至微,非文字之能尽者。
若夫田野之氓,则交疏而情意狎;邪淫之女,其思切而情先交,所以阴阳和而生育多也。
转女为男法
《阴阳别论》曰:阴搏阳别,谓之有子。王太仆云:阴,谓尺中也。
搏,谓搏触于手也,尺脉搏击与寸口脉别,则为娠子之兆。何者?阴中有别阳也。
转女为男法
《良方》论曰:阳施阴受,所以有娠,遇三阴所会,多生女子,但怀娠三月,名曰始胎,血脉不流,形象而变,是知男女未定,故令于满三月间,服药、方术转令生男也。
其法以斧置妊妇床下,击刃向下,勿令人知。恐不信者,待鸡抱卵时,仿此置窠下,一窠尽出雄鸡矣。
又,初觉有妊时,取弓弩弦缚妇人腰下,满百日去之,紫宫玉女秘法也。
又如三月已前,取雄鸡尾尖上毛三茎,潜安妇人卧席下,勿令人知之,验。又,取夫发及手指甲,潜安妇人卧席下,勿令人知之。又,妊娠才及三月,要男者,以雄黄半两衣中带之。
要生女者,取雌黄半两带之。
密斋云:夫妇媾精,阴阳分形,阳精胜者为男,阴血胜者为女,固已别矣,岂能转移之耶?虽三月男女分形,阳精胜者为男,阴血胜者为女,盖一月二月之间,精血混合,男女之形未彰,至于三月,阴阳始判,震巽之索斯定,故曰男女分也。谓初受之气,于兹始定,非谓阴阳男女初无定体,必待三月而后分,故可以转移变之耳。
古人留是法者,必有所试,阴阳变化之妙,愚不得而知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