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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然世之仕者,临财当事不能自克,常自以为不必败,持不必败之意,则无所不为矣。然事常至于败而不能自己,故设心处事,戒之在初,不可不察。借使役,用权智,百端补治,幸而得免,所损已多,不若初不为之为愈也。司马微《坐忘论》云:"与其巧持于末,孰若拙戒于初。"此天下之要言,当官处事之大法,用力简而见功多,无如此言者。人能思之,岂复有悔吝耶?
事君如事亲,事官长如兄长,与同僚如家人,待群吏如奴仆,爱百姓如妻子,处官事如家事,然后为能尽吾之心。如有毫末不至,皆吾心有所未至也。故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顺可移于长;居家理,故治可移于官。岂有二理哉!
当官处事,常思有以及人。如科率之行,既不能免,便就其间,求其所以使民省力,不使重为民害,其益我矣。不与人争者,常得利多;退一步者,常进百步;取之廉者,得之常过其初;约于今者,必有垂报于后,不可不思也。惟不能少自忍必败,此实未知利害之分、贤愚之别也。予尝为泰州狱掾,颜岐夷仲以书劝予治狱次第,每一事写一幅相戒。如夏月处罪人,早间在东廓,以辟日色之类。又如狱中遣人勾追之类,必使之毕此事,不可更别遣人,恐其受赂已足,不肯毕事也。又如监司郡守严刻过当者,须平心定气,与之委屈详尽,使之相从而后已。如未肯从,再当如此详尽,其不听者少矣。
当官之法,直道为先。其有未可一直向前,或直前反败大事者,须用冯宣徽惠穆秤停之说。此非特小官然也,为天下国家当知之。
黄兑刚中尝为予言:顷为县尉,每遇检尸,虽盛暑亦先饮少酒,捉鼻亲视,人命至重,不可避少臭秽,使人横死无所申诉也。
范侍良育作库务官,随人箱笼,只置厅上,以防疑谤。凡若此类,皆守臣所宜详知也。
当官既自廉洁,又须关防小人,如文字历引之类,皆须明白,以防中伤,不可不至慎,不可不详知也。
当官者,难事勿辞,而深避嫌疑,以至请诚遇人,而深避文法,如此则可以免。
前辈尝云小人之性,专务苛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当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谚有之曰:"劳心不如劳力。"此实要言也。
徐丞相择之尝言:"前辈尽心职事。"仁庙朝有为京西转运使者,一日见监窑官,问:"日所烧柴凡几灶?"曰:"十八九灶。"曰:"吾所见者十一灶,何也?"窑官愕然。盖转运使者,晨起望窑中所出烟几道知之。其尽心如此。
前辈尝言吏人不怕严只怕读。盖当官者详读公案,则情伪自见,不待严明也。
当官者,凡异色人皆不宜与之相接,巫祝尼媪之类尤宜疏绝,要以清心省事为本。
后生少年乍到官守,多为猾吏所饵,不自省察,所得毫末。而一任之间,不复敢举动,大作官嗜利,所得甚少,而吏人所盗不赀矣。以此被重谴,良可惜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