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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那么首先,对于驳论,就要考察对方所提特性的每一个主体,看特性是否不属于任何主体,或者看特性在某方面是否不真实,或者看他所提出的那种特性是否不是每一个主体的特性;倘如是这些情况,他所说明的特性就不会是特性。例如,断言几何学家为不易被论断蒙骗的人就是不真实的(因为在画了一个错误的图形时,几何学家就会被蒙骗),因此,不被论断蒙骗不可能是这种知识者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特性在所有场合以及在每一特定方面是否都真实;如若是这样,被说明不是特性的东西就会是特性。例如,如果能获得知识的动物,对于所有的人以及作为人而存在的人都真实,那么,能获得知识的动物就应该是人的特性。对于驳论,这种方法就是考察论断是否不适于名称为真的场合,以及名称是否不适于论断为真的场合;对于立论,则是要考察论断陈述的是否是名称所表示的东西,以及名称表示的是否是论断所陈述的东西。
其次,对于驳论,要考察论断是否没有陈述名称表示的东西,以及考察名称是否没有表示论断陈述的东西;如若是这样,设定为特性的东西就不会是特性。例如,虽然能分有知识的动物适于神,但人并不陈述神,所以,能分有知识的动物不应该是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名称表示的是否是论断陈述的东西,以及论断陈述的是否是名称表示的东西;如若是,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东西就会是特性。例如,如果具有灵魂的东西真实地陈述了动物,而动物所表示的就是具有灵魂的东西,那么,具有灵魂的东西就应是动物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把主项作为被说成是处于主项中的东西的特性来设定了;如若是,被设定的特性就不是特性。例如,把火设定为由最精细的微粒构成之物的特性的人,就把主项当成了谓项的特性,所以,火不应该是由最精细的微粒构成之物的特性。由此可见,主项不是处于主项之中的东西的特性,也就是说,同一事物不是许多不同属的东西的特性。因为许多不同属的东西要属于同一事物,而且被说成仅仅属于它,所以,如若某人按这种方式来提出特性的话,主项就会是所有东西的特性了。对于立论,则要看他是否把处于主项之中的东西说成主项的特性;因为,如若被陈述的仅仅是那些被断言为特性的东西,那么,被说明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把土的特性说成是属上最重的物体的人,就是把被断言为仅仅表述它的那种东西设定为主项的特性,并当作特性来陈述,所以,土的特性就应是得到了正确说明。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把特性规定为主体分有的东西;如若是,被说明为特性的东西就不是特性。因为主体分有的属性归之为构成本质的东西;所以,它就应被说成是适于某一个属的属差。例如,把人的特性说成两足行走的人,就是把特性当作了主体分有的东西,因此,两足行走不可能是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看他是否没有把特性规定为主项分有的东西,以及不是可与主项换位的表明本质的范畴;如果这样,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把动物的特性设定为本性上有感觉能力的人,就既没有把主项分有的东西,也没有把可与主项换位的表明本质的范畴当成特性,所以,本性上具有感觉能力就应该是动物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对方是否把不可能与名称所属的主体同时存在,而是把后于或先于它的某个东西当成了特性;倘如是,被说明为是特性的就不是特性,即它决不会是或者不会总是特性。例如,既然穿过市场可能是比人先于和后于的属于某物的行为,那么,穿过市场就不应该是人的特性,也就是说,它决不是或不会总是人的特性。对于立论,则要考察特性是否必然地总是同时属于主项,但既不是定义又不是属差;倘若这样,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既然能获得知识的动物总是必然地与人同时存在,而且又不是人的属差和定义,那么,能获得知识的动物就应当是人的特性。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同一物是否不是若干相同东西(作为相同的东西)的特性;假若如此,被说明为是特性的就不是特性。例如,尽管对某人显得是善而不是追求物的特性,那么这种特性对某人显得是善也就不会是选择物;因为追求物与选择物是相同的。对于立论,则要考察同一物是否是相同东西(作为相同的东西)的特性;倘若是,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就是特性。例如,既然人(作为人)的特性被说成是具有三个部分的灵魂人那么,有死之物(作为有死之物)的特性也应该是具有三个部分的灵魂。在讨论偶性方面的间题时,这种方法也有用;因为同一物必定属于或者不属于相同的东西(作为相同的东西)。
再次,对于驳论,要考察同类事物的特性是否并不总是同类;倘若如此,被说明为特性的就不是所述主项的特性。例如,既然人和马在种上是相同的,而且,自行停止并不总是马的特性,那么,自我运动也就并不总是人的特性;因为自我运动与自行停止在属上是相同的,并且,它们每一个都是作为动物而出现的。对于立论,则要考察同种事物的特性是否在属上总是相同;如若这样,被说明为不是特性的东西就是特性。例如,如若人的特性为两足行走,鸟的特性就应为双翅腾飞;因为它们每一个在属上都是相同的,即:人和鸟的属都归于同一个种——动物,两足行走和双翅腾飞也归于同一个种——动物和属差。但是,这种方法在下述情形中会出错误:被述说的一种特性仅仅属于某一个属,而另一种特性则属于多个属,就像四足行走之物一样。
既然相同与相异都各有多种含义,那么,对于反对诡辩来说,仅仅通过某一事物自身来规定它的特性就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因为属于具有偶性的某物的东西也会属于与某物在一起的那个偶性;例如,属于人的东西也会属于白人(如果有白人的话),反过来,属于白人的东西也会属于人。因此,当一方面仅从主项自身来考虑,另一方面则连同它的偶性来考虑时,人们就可能把多种特性弄错,例如把人说成是一种东西,把白人说成另一种东西;此外,也会使状况和按照状况来述说的情形之间出现区别。因为属于状况的东西也会属于按照状况述说的东西,反过来,属于按照状况述说的东西也会属于状况。例如,既然知识者的被陈述是按照他所具有的知识来确定的,那么,不能被论断说服就不应该是知识的特性;因为不然,知识者也就会是不能被论断说服的人了。对于立论,就应该断言偶性所属的主体与偶性相随的东西的那个偶性并不是绝对不同的,只是由于它们的本质各异而被述说得不同。因为人是人与白人不同的。此外,也要观察词尾的情况。因为,当述说知识者时,就不能用中性说它不能被论断所说服,而要用阳性说他不能被论断所说服,当述说知识时,也不能用中胜说它不能被论断所确证,而要用阴性说她不能被论断所确证,因为既然对方使用一切招数来反驳,你也就要使用每种对立的东西去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