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名>血痹虚劳病脉证治第六
属性:x一条x问曰。血痹从何得之。师曰。夫尊荣人。骨弱。肌肤盛。重困疲劳。汗出卧。不时动摇。加被微风。遂
得之。但以脉自微涩。在寸口关上小紧。宜针引阳气。令脉和。紧去则愈。
皮肤及经络中之血。凝而不流者为血痹。痹者。卑也。着也。正气卑弱。而血液有沉着之象。故曰痹。仲景设为
问答。而言尊荣人欲多。则精耗髓空。故其骨软弱。养浓。则气热薄浮。故肌肤丰盛。骨弱。则不能内强。肌肤盛。
则不胜外任。皆不堪疲劳之应。若困于鞅掌。及房室等事。疲其筋骨。劳其形体。则烦热而其气益浮。故汗出
而倦卧也宜矣。然精虚气浮。因疲劳而致烦汗者。其虚阳未及安插。而诸节烦疼。不能安卧。故不时动摇者
常也。动摇则生微风。谓不乘汗出之隙。而被之也得乎。夫所以行血者气也。今风邪所被之处。则其气遗血
而内缩。血以不得气导而欲凝。遂得此血痹之病矣。以上言初得之因也。微者。阳衰气弱之应。涩者。血流迟
缓之应。人身精悍之气。充满流行。则血液随之而轮转无滞。脉自微涩。则其阳气之鼓动。原自浅软。因而阴
血之流行亦自迟慢也。此句言其脉之大概。小紧。即弦脉之细而微急者。弦脉属木。于邪为风。又弦而细小。
为阳衰之诊。夫寸应表而关应里。今从寸口至关之上。则不表不里而正应营分。于营分而得风贼阳微之
脉。则其血之痹可必也。以上二句。犹云但看六部大概本脉。原自微而阳虚。因之涩而血慢之人。又加寸口
至关以上。弦而小紧者。便是风贼阳微。而为初得血痹之候也。针法。以毫针作三刺入穴。候一二呼。或三四
呼。则本经真阳之气以护穴而裹针。使针尖坚重而不可转。然后从紧处缓缓推运。则针之引阳。如袅丝卷
线而至穴下。故曰针引阳气。然阳者正气也。正复。则风邪自散。而所痹之血。仍从气而俱行矣。故曰脉和紧
去则愈。然则针之而脉未和。紧未去者。其亦下条黄桂枝加生姜去甘草互词耶。此言初得之治法。一则
以所痹之血未老。故引本身之阳气。迎而导之。而其痹复通。且此条重寸口关上四字。以寸口关上。为在上
在表之应。在上。应肩背肘臂。在表。应经络皮肤。其痹浅。故可用针以引其气耳。经穴不能备载。另详铜人图注。
x二条x血痹。阴阳俱微。寸口关上微。尺中小紧。外症身体不仁如风痹状。黄桂枝五物汤主之。
x黄桂枝五物汤方x黄桂枝芍药(各三两)生姜(六两)大枣(十二枚)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温服七合。日三服。
血痹二字。具上条尊荣人八句在内。盖谓痹症之已成者。故直谓之曰血痹。阴阳。指关之前后而言。微者。上
文微涩之互词也。犹言六部之脉。大概俱是微涩。而寸口关上尤微。则其精悍之不充可见。独于尺中。仍从
微处。兼见小紧。小紧为痹脉。尺中小紧。则为在里在下。而其痹当应胸腹腿足矣。身体不仁。详别见。风痹与
血痹。邪同而受伤则有辨。盖风邪伤气。气因避邪。挟血而缩入者为风痹。风邪伤气。气因避邪。遗血自缩者
为血痹。是血痹之为病。委民众父老退避三舍而去之之象。风痹之为病。让空以与狄人之义也。如风痹
状。但指不仁一症而言。故外症十字当作一句读。以血痹较风痹多掣痛故也。主本汤者。盖因此症。原属气
虚血谩。风邪被之。正气自卑。而血液凝着之所致。则补气为第一义。祛风为第二义。行血为第三义。故以补
气之黄。加于祛风之桂枝汤内。而行阳活血。各得其妙矣。倍辛温之生姜者。所以行黄之性。而使虚阳
收恢复之功也。桂枝汤内。独去甘草者。以小紧见尺中。痹在抱阴之胸腹。及下部之腿足。故不欲使甘缓者
浮之中上也。不啜热粥。如桂枝汤之服法者。原以气虚血滞而致痹。恐因汗而反泄其气血故也。
x三条x夫男子平人。脉大为劳。极虚亦为劳。
平人。指无故者而言。如伤暑、酒后、等类。俱能使一时之脉浮大。是其人不平。故脉亦以不平见也。若其人平
平无故。而脉以大见者。则知其为劳也。盖肾为强力之官。所以藏精而化气者也。精满之人。用力。则精能鼓
气于饱满而外施。不用力。则精又能摄气于虚无而内伏。故虽劳。而不觉其为劳也。若精衰气馁。勉强任劳。
既不能鼓以充之。复不能摄以伏之。则神浮气张。而脉大矣。此句是就其脉之外面上面而言。极虚句。又推
开脉大。另就脉之里面底面而言。犹云平人浮取而大。沉取而虚。固是劳脉。若平人浮之虽不见大。单是沉
之而脉见极虚者。亦是劳脉。盖既为无故之平人。安得极虚至此。是必先因勉力任劳。将在里在下之微阳
虚气。尽情外骛。而中无所有之象故也。然同一劳。而其脉有浮大极虚之别者。因凡人表里之气。断不停匀。
表气较密。则劳而无汗。故烦热之劳气郁冒在外。而脉见浮大。若表气更虚。这一劳便汗。里气有一往不停
之势。故在表。不以浮大见。而在里。单见极虚矣。自此至后文十七条。俱从首条重困疲劳句。而言其变脉变
症也。盖谓劳汗被风。则风邪滞血而为血痹。其不被微风而自成劳症。则又有种种之候云。门人问曰。谨
按伤寒论。惟经前经后。热入血室。另立妇人之条。余俱男妇同论。即金匮全经。除妊娠一门。专论妇人外。余
亦通论男女之条也。独虚劳卷中。自三条、四条、五条、及七条、十条。俱以男子冠之。夫冠以男子者。是与妇人
女子无与之义也。且六条曰阴寒。精自出。八条曰阴头寒。九条曰失精。十三条曰亡血失精。十四条曰梦失
精。则其无男子字样者。而所论者亦属男子也。虽九条曰女子梦交。十三条曰妇人则半产漏下。正惟提出
女子妇人二症。而其余俱论男子益可见矣。将以为劳。仅男子之病也。则今之妇人女子之病劳。而且死于
劳者。何多耶。若谓同禀天地之阴阳。父母之精血而生之者。其病机当无所区别矣。仲景何独忍于妇人女
子之劳且死乎。答曰、渊哉乎问也。此阴阳之奥府。轩岐之玄窍。仲景独于仰观俯察中得之。而着为金科玉
律之文。后之君子。虽东垣、丹溪辈。犹未之或知。况其他乎。子姑坐而语汝。夫立极于阴、而其用在阳者。天之
道也。立极于阳。而其用在阴者。地之道也。男子得天之化。故立极于肝肾。而以心肺为用。心肺者。神气之所
托也。根蒂之阴。虚于下。而不能纵送。则神气之阳。馁于上。强力而用之。凡曰支、曰持、曰鼓、曰努者。皆气也。
气不胜。则名为劳。是劳之为病。其机虽伏于肝肾。而病实成于上焦气分者也。妇人得地之化。故立极于心肺。
而以肝肾为用。肝肾者。血液之所注也。根蒂之阳。空于上。而不能提携。则血液之阴。泻于下。不禁而用之。凡
曰崩、曰带、曰漏、曰淋者。皆血也。血不继。则名为枯。是枯之为病。其机虽发于心肺。而病实成于下焦血分者
也。然则劳为男子之气病。枯为女子之血病。其初症各不相蒙。故言劳而每冠以男子者此也。至于枯之为
病。发于心肺之不能上提。而阴血下脱。久则又以阴脱之故。而阳气益虚。则下阴之浊质上乘。而见烦热上
气。痰涎喘咳等候。始与男子之劳症颇同。劳之为病。发于肝肾之不能下固。而阳气上空。久则又以阳空之
故。而阴精愈脱。则残阳之虚气下陷。而见亡血、失精、盗汗、清谷等候。始与女子之枯症颇同。故论男子之劳。
而兼曰女子梦交。妇人则半产漏下者此也。且子亦知妇人女子之所以无劳。并其病且死者。似劳而实非
劳之故乎。夫劳以气言。妇人女子。本坤地之顺承。其气常主静而不用。故虽多欲而无房室之劳者一也。不
观青楼中人者乎。人尽可夫。经数十年而未闻有劳且死者。可证矣。又妇人女子无用气之任。如所谓支持
鼓努以伤其气者。二也。即山乡穷谷。亦有操井臼之劳者。然其心思愚朴。肺气完固。则又不能为劳所病矣。
此妇人女子所以无劳之道也。然则子之误认为劳者何因乎。推原其要。皆责之手少阴。而分之。则有顺逆
两境。逆境二因。曰灰悔。曰嗔怒。顺境二因。曰媲妮。曰不夫。二者。皆仓公所谓欲男子而不可得之类也。夫先
甘后苦。先逸后劳。以至事去莫追。此生难挽诸境。致不能堪。于是神息则如火之渐灰。气卑则如心之抱悔。
神气日削。而不能上提。则下泄之诸症见矣。若夫妇姑反唇。黄紫竞色。伯姊多乖。良人不德。齿上锋芒。眉头
戈戟。情理外持。懊内积。伏嗔噎怒。木郁成火。马刀悬瘿。腋下乳左。坚肿切痛。此犹外苦。怒鼓嗔横。气不中
聚。阳上晕眩。阴下流注。阴阳决离。良工之所莫愈者也。至于顺境二因。其机皆发于男女。但淫火之由来。有
内外之别。从内出者。并无见闻感触。因肾精充足而自奋。壬水之气上交。而心中丁火。始有洋溢飞走之象。
是阳道阴庭。先已动跳于下。而淫心后觉者。比之冬至之管灰吹动。而渐蒸为大地阳春之义也。从外入者。
第16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