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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大唐新语34
持法第七
戴胄有干局,明法令,仕隋门下省录事。太宗以为秦府掾,常谓侍臣曰:“大理之职,人命所悬,当须妙选正人。用心存法,无过如戴胄者。”乃以为大理少卿。杜如晦临终,委胄以选举。及在铨衡,抑文雅而奖法吏,不适轮辕之用,时议非之。
太宗尝言:“戴胄于朕,无骨肉之亲,但其忠直励行,情深体国,所延官爵以酬劳耳。”其见重如此。
唐临为大理卿,初莅职,断一死囚。先时坐死者十余人,皆他官所断。会太宗幸寺,亲录囚徒。他官所断死囚,称冤不已。临所断者,嘿而无言。太宗怪之,问其故,囚对曰:“唐卿断臣,必无枉滥,所以绝意。”太宗叹息久之,曰:“为狱固当若是。”囚遂见原。即日拜御史大夫。太宗亲为之考词,曰:“形若死灰,心如铁石。”初,临为殿中侍御史,正班大夫韦挺责以朝列不肃,临曰:“此将为小事,不以介意,请俟后命。”翌日,挺离班与江夏王道宗语,趋进曰:“王乱班。”
将弹之。道宗曰:“共公卿大夫语。”临曰:“大夫亦乱班。”
挺失色而退,同列莫不悚动。
太宗问大理卿刘德威曰:“近来刑网稍密,何也?”对曰:“诚在君上,不由臣下。主好宽则宽,好急则急。律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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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减三等,失出减五等。今则反是,失入无辜,失出则获戾,所以吏各自爱,竞执深文,畏罪之所致也。”太宗深纳其言。
张玄素为侍御史,弹乐蟠令叱奴骘盗官粮。太宗大怒,特令处斩。中书舍人张文瓘执“据律不当死”。太宗曰:“仓粮事重,不斩恐犯者众。”魏征进曰:“陛下设法,与天下共之。
今若改张,人将法外畏罪。且复有重于此者,何以加之。”骘遂免死。
李勣征高黎,将引其子婿杜怀恭行,以求勋效。怀恭性滑稽,勣甚重之。怀恭初辞以贫,勣赡给之;又辞以无奴马,又给之。既而辞穷,乃亡匿岐阳山中,谓人曰:“乃公将我作法则耳。”固不行。勣闻,泫然流涕曰:“杜郎放而不拘,或有此事。”遂不之逼。时议曰:“英公持法者,杜之怀虑深矣。”
明崇俨为正谏大夫,以奇术承恩。夜遇刺客,敕三司推鞫,其妄承引,连坐者众。高宗怒,促法司行刑。刑部郎中赵仁恭奏曰:“此辈必死之囚,愿假数日之命。”高宗曰:“卿以为枉也?”仁恭曰:“臣识虑浅短,非的以为枉,恐万一非实,则怨气生焉。”缓之旬余,果获贼。高宗善之,迁刑部侍郎。
权善才,高宗朝为将军,中郎将范怀义宿卫昭陵,有飞骑犯法,善才绳之。飞骑因番请见,先涕泣不自胜,言善才等伐陵柏,大不敬。高宗悲泣不自胜,命杀之。大理丞狄仁杰断善才罪止免官。高宗大怒,命促刑。仁杰曰:“法是陛下法,臣仅守之。奈何以数株小柏而杀大臣请不奉诏。”高宗涕泣曰:“善才斫我父陵上柏,我为子不孝,以至是。知卿好法官,善才等终须死。”仁杰固谏,侍中张文瓘以笏挥令出,仁杰乃引张释之高庙、辛毗牵裾之例,曰:“臣闻犯龙鳞,忤人主,自古以为难,臣以为不难。居桀纣时则难,尧舜时则不难。臣今幸逢尧舜,不惧比干之诛。陛下不纳臣言,臣瞑目之后,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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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之、辛毗于地下。”高宗曰:“善才情不可容法,虽不死,朕之恨深矣。须法外杀之。”仁杰曰:“陛下作法,悬诸象魏,徒、流及死,具有等差。岂有罪非极刑,特令赐死法既无恒,万方何所措其手足陛下必欲变法,请今日为始。”高宗意乃解,曰:“卿能守法,朕有法官。”命编入史。又曰:“仁杰为善才正朕,岂不能为朕正天下耶!”授侍御史。后因谏事,高宗笑曰:“卿得权善才便也。”时左司郎中王本立恃宠用事,朝廷惧之,仁杰按之,请付法。高宗特原之,仁杰奏曰:“虽国之英秀,岂少本立之类。陛下何惜罪人而废王法必不欲推问,请曲赦之,弃臣于无人之境,以为忠贞将来之戒。”高宗乃许之。由是朝廷肃然。
李日知为司刑丞,尝免一死囚,少卿胡元礼异判杀之,与日知往复,至于再三。元礼怒,遣府吏谓曰:“元礼不离刑曹,此囚无活法。”日知报曰:“日知不离刑曹,此囚无死法。”
竟以两闻,日知果直。
则天朝,奴婢多通外人,辄罗告其主,以求官赏。润州刺史窦孝谌妻庞氏,为其双所告夜醮,敕史薛季旭推之。季旭言其“咒诅”,草状以闻,先于玉阶涕泣不自胜,曰:“庞氏事状,臣子所不忍言。”则天纳之,迁季旭给事中。庞弃市,将就刑,庞男希瑊诉冤于侍御史徐有功。有功览状曰:“正当枉状。”停决以闻。三司对按,季旭益周密其状。秋官及司刑两曹既宣覆而自惧,众迫有功。有功不获申,遂处绞死。则天召见,迎谓之曰:“卿比按,失出何多也!”有功曰:“失出,臣下之小过;好生,圣人之大德。愿陛下弘大德。天下幸甚!”
则天默然,久之,曰:“去矣。”敕减死,放于岭南。月余,复授侍御史。有功俯伏流涕,固不奉制。则天固授之,有功曰:“臣闻鹿走于山林,而命悬于厨者何势使然也。陛下以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