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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劳痹之治,《难经》有曰∶损其肺者,益其气;损其心者,调其荣卫;损其脾者,调其饮食,适其寒温;损其肝者,缓其中;损其肾者,益其精。此皆以虚言之也。而劳痹之为病,往往虚实夹杂。仲景治血痹风气百疾,有薯蓣丸,是补其虚也;有大黄虫丸,是攻其实也。
更有外邪久结,证同虚损,如徐灵胎所谓风寒不醒成劳病者。近日凡病咳嗽,辄称肺热,桑叶、麦冬,摇笔即来。生地、知母,满纸俱是。于是阳气日衰,风寒与水饮合力盘踞膻中,渐致夜不伏枕,涎中带红,头面肿,呼吸喘促,饮食呕逆,大便溏泄,而危矣。
故今之病五苓、青龙证者,无不逼入劳损,覆辙相寻,至死不悟。张景岳曰∶外感之邪未除,而留伏于经络;饮食之滞不消,而积聚于脏腑。或郁结逆气,有不可散;或顽痰瘀血,有所留藏,病久致羸,似形不足,不知病本未除,还当治本。若误用补,必益其病矣。
医能明此,其寡过矣乎!大抵治病必先求邪气之来路,而后能开邪气之去路。病在升降,举之、抑之;病在出入,疏之、固之。或病在升降而斡旋于出入,或病在出入而斡旋于升降。气之上逆,下不纳也;气之下陷,上不宣也;气之内结,外不疏也;气之外泄,内不谐也。
故赵晴初曰∶人身内外作两层,上下作两截,而内外上下,每如呼吸而动相牵引。譬如攻下而利,是泄其在内之下截,而上截之气即陷,内上即空,其外层之表气连邪内入,此结胸之根也。
譬如发表而汗,是疏其在外之上截,而在内之气跟出,内上即空,其内下之阴气上塞,此痞闷之根也。
故在上禁过汗,在内慎攻下,此阴阳盈虚消长之理也。
抑吾尤有默会之旨,不欲为外人道,而不得不道也。
《内经》以升降出入关于生长壮老己者,何也?本草称日能松物,以絮久曝日中,则松矣,是日有提摄之力也。
凡物皆向日,不独葵、藿也。
非物有知,日有摄力也。
人在日下,其气亦为日所提摄矣。
物置地上,久则下陷,以地心有吸力也。
人在地上,其气亦为地所吸引矣。
至于气之往来于空中,更无一息之或间。庄子曰∶人在风中。仲景曰∶人因风气而生长。人为风所鼓荡,其气之出入不待言矣。
人之初生,合父精母血而成形。其体象地,各有自具之吸力。其力多藏于五脏及骨髓之中,故气能自固于体中而不散也。
及其生也,则上为日所摄,下为地所吸,中为风所鼓荡,而日长日壮矣。
及其衰也,摄之久而气渐上脱矣,吸之久而气渐下脱矣,鼓荡之久而气渐外散矣,故为老为已也。
大抵三气之中,惟地之吸力最强,故人死则体重,以本体不能自主,全为地所吸也。
又人死,其尸不可见日,恐复为日气所提摄而尸走也。
生人不可与尸骑牛临面,生人身有吸力,恐尸中游气未尽,二气相感而相吸,而亦有尸走之事也。
是说也,前人未言,得毋骇俗乎?夫人劳则气动,而心劳则五脏之吸力皆疏,故气易散,而易老易已也。
人静则气固而心静,则五脏之吸力尤固,故气常完而多寿难老也。
然则明于斯义,是亦养生之助也,而又何骇乎?痹论曰∶阴气者,静则神藏,躁则消亡。生气通天曰∶阳气者,静则养神,柔则养筋。大惑论曰∶心劳则魂魄散,志意乱。故经脉别论叙五脏喘汗之事,而申其戒曰∶四时之病,常起于过用也。
故曰∶无形无患,与道协议,惟真人也。
承制生化论
天地一倾轧之宇也,阴阳一摩荡之气也,五行一倚伏之数也,万物一推移之象也,四时一更代之纪也。
此之谓日新,此之谓不息。不制则不生,不胜则不复,而天地之机息矣,人物之类灭矣。
其机不激则不动,不动则钝而不灵,而阴阳五行积于无用之地矣,天地万物有不摧裂破坏者乎?《内经·六微旨大论》曰∶相火之下,水气承之;水位之下,土气承之;土位之下,风气承之;风位之下,金气承之;金位之下,火气承之;君火之下,阴精承之。亢则害,承乃制,制则生化,外列盛衰,害则败乱,生化大病。夫曰下曰承云者,此以六气之步言,其措词不得不如此。若推究万物之体,则所谓下者,非本体之外,别有所为下也,乃本体之中,自有此气浑于无间者也。
所谓承者,非从其外而附之,乃具其中而存之者也。
何者?天下无一物不备五行,四时无一刻不备五行之气,但有多寡之数,盛衰之宜。一或营运有差,则胜者亢,而不胜者害矣。
其所以不终于害者,以有制之者也。
其制也,非制于既亢之后也。火承以水,则火自有所涵而不越;水承以土,则水自有所防而不滥;土承以木,则土自有所动而不郁;木承以金,则木自有所裁而不横;金承以火,则金自有所成而不顽。承者,隐制于未然,斯不待其亢而害,消于不觉矣。
至于制之云者,世皆以为抑其生之过,而不知制者,正以助其生之机也。
木得金制,则不致横溢而力专于火矣;火得水制,则不致涣散而精聚于土矣。
此言生也。
木亢不成火,以其湿也,得金制之,则木燥而火成矣;火亢不成土,以其燥也,得水制之,则火湿而土成矣。
此言化也。
制也者,万物之所以成始而成终也,既防亢害之后,而又开生化之先,其诸乾坤合辟阴阳不测之妙乎!明斯义也,其于病气胜复倚伏之机,治法气味合和之道,豁然贯通矣乎!谨采先哲之名谈,一得之管见,有关于运气之旨,病机之变,治法之要者,条列于下,以备观览焉。夫以四时、五行、运气之变也,其机甚微。亢之害也,木亢则土害,土害则水肆而火熄,土愈失发生之源矣;火亢则金害,金害则木横而土微,金愈乏资生之本矣。
土、金、水仿此。此亢之害,害乃于他者也。
亦有亢之害,害反及于身者。史载之曰∶经言,天火下临,则肺金上从,白起金用,而草乃眚;燥气下临,则肝气上从,苍起木用,而土乃眚。以常所胜论之,则火至而肺病,金至而肝病。今也天火下临,则金以从天之气,而白乃用,故病反生于肝;天金下临,则木以从天之气,而苍乃用,故病反生于脾。举此类推,则厥阴司天,脾气上从,而水斯眚;太阳司天,心气上从,而金斯眚;太阴司天,肾气上从,而火斯眚。皆可知矣。
此天度之尊,独异于他。经言∶天能制色,以其能制胜己,而使不为害。至于司地,则气化之正,各随其证矣。
惟胜复之候不同,亦随其气之多寡以求之。胜之为病轻,复之为病重;胜则所不胜者,顺受其克,复加报怨仇焉,此不可不知也。
如木之受病,本于肺金所制,则不过肺气有余,凌犯于肝,生眼昏、痒、耳无所闻、胸痛、体重诸病耳!若乃木化之盛,肝气妄行,大伤于脾,则金必相救,邪反伤肝,能使人体重、烦冤、胸痛引背、两胁满痛引少腹∶故经言上应太白星者,谓金之复也。
载之之论如此。所谓胜者,亢之害也;所谓复者,承之制也。
经曰∶风伤肝,燥胜风;热伤气,寒胜热;湿伤肉,风胜湿;燥伤皮毛,热胜燥;寒伤血,湿胜寒。此胜之气也。
又曰∶风胜则动,热胜则肿,燥胜则干,寒胜则浮,湿胜则濡泻,甚则水闭肿。此胜之证也。
又曰∶有余而往,不足随之;不足而往,有余随之。此复之机也。
又曰∶胜复盛衰,不能相多也;往来小大,不能相过也;用之升降,不能相无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