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卦(第八)
坎上坤下“比”:吉。原筮,元永贞,无咎。不宁方来,后夫凶。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筮,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
“比:吉”,“比”未有不吉者也。然而比非其人,今虽吉,后必有咎。故曰“原筮”。筮所从也,“原”,再也。再筮,慎之至也。“元”,始也,始既已从之矣,后虽欲变,其可得乎?故曰“元永贞”。始既已从之,则终身为之贞;知将终身贞之,故再筮而后从。孰为可从者?非五欤?故曰“以刚中也”。
不宁方来,上下应也。
不宁方来,谓五阴也。五阴不能自安,而求安于五。
后夫凶,其道穷也。
穷而后求比,其谁亲之?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初六:有孚,比之,无咎。有孚盈缶,终来有他,吉。
五阴皆求比于五。初六最处于其下,而上无应,急于比者也。夫急于求人者,必尽其诚,故莫如初六之有信也。五以其急于求人也而忽之,则来者懈矣。故必“比之”,然后“无咎”。是有信者,其初甚微且约也,其小盈缶而已;然而因是可以致来者,故曰“终来有他,吉”。
《象》曰:比之初六,“有他吉”也。
言致“他”者,初六之功也。
六二:比之自内,贞吉。
《象》曰:“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以应为比,故自内于二,可谓“贞吉”、“不自失”者;于五,则陋矣。
六三:比之匪人。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近者皆阴,而远无应,故曰“匪人”。
六四:外比之,贞吉。
《象》曰:“外比”於贤,以从上也。
“上”,谓五也。非应而比,故曰“外比”。
九五:显比。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
《象》曰:“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王弼曰:“为比之主而应在二,‘显比’者也。比而显之,则所亲者狭矣。夫无私于物,惟贤是与,则去之与来,皆无失也。三驱之礼,禽逆来趋己则舍之,背己而走则射之,爱于来而恶于去也,故其所施,常‘失前禽’也。以‘显比’而居王位,用三驱之道者也。故曰‘王用三驱,失前禽’也。用其中正,征讨有常。伐不加邑,动必讨叛,邑人无虞,故不诫也。”“此可以为上之使,非为上之道”也。
上六:比之无首,凶。
《象》曰:“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无首”,犹言无素也。穷而后比,是无素也。
小畜卦(第九)
巽上乾下“小畜”,亨。密云不雨,自我西郊。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
谓六四也。六四之谓小矣,五阳皆为六四之所畜,是以大而畜于小也。
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
未畜而亨,则“巽”之所以畜“乾”者,顺之而已。
“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乾”之为物,难乎其畜之者也。畜之非其人,则“乾”不为之用。虽不为之用而眷眷焉,不决去之,卒受其病者,“小畜”是也。故曰“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夫阳施于阴则为雨;“乾”非不知“巽”之不足以任吾施也,然其为物也,健而急于用,故进而尝试焉,既已为“密云”矣。能为“密云”而不能为“雨”,岂真不能哉?不欲雨也。雨者,“乾”之有为之功也,不可以轻用,用之于非其人,则丧其所以为“乾”矣。“乾”知“巽”之不足以任吾施也,是以迟疑而重发之。欲之于“巽”而未决,故次于我之“西郊”。君子是以知“乾”之终病也,既以为云矣,则是欲雨之道也,能终“不雨”乎?既已次于郊矣,则是欲往之势也,能终不往乎?云而不雨,将安归哉!故卦以为“不雨”,而爻不免于雨者,势也。君子之于非其人也,望而去之,况与之为云乎?既已为云矣#,又可反乎?“乾”知“巽”之不足与雨矣,而犹往从之,故曰“密云不雨,尚往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夫畜已而非其人,则君子不可以有为,独可以雍容讲道,如子夏之在魏,子思之在鲁可也。
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
《象》曰:“复自道”,其义吉也。
九二:牵复,吉。
《象》曰:“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九三:舆说輹,夫妻反目。
《象》曰:“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阳之畜“乾”也,厉而畜之。厉而畜之者,非以害之也,将盈其气而作之尔。阴之畜乾也,顺而畜之。顺而畜之者,非以利之也,将即其安而縻之尔。
故“大畜”将以用“乾”,而“小畜”将以制之。“乾”进而求用则可,进而受制则不可。故“大畜”之“乾”,以之“艮”为吉;“小畜”之“乾”,以之“巽”为凶。“乾”之欲去于“巽”,必自其交之未深也,去之则易。初九“复自道,何其咎,吉”,进而尝之,知其不可,反循故道而复其所,则无咎。九二交深于初九矣,故其复也,必自引而后脱,盖已难矣,然犹可以不自失也。至于九三,其交益深而不可复,则脱輹而与之处#,与之处可也,然“乾”终不能自革其健而与“巽”久处而无尤也,故终于“反目”。
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
《象》曰:“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九五:有孚,挛如;富以其邻。
《象》曰:“有孚,挛如”,不独富也。
凡“巽”皆阴也。六四固阴矣,九五、上九,其质则阳,其志则阴也。以阴畜“乾”,“乾”知其不可也;易以质阳而志阴者畜“乾”,“乾”知其不可也难。何则?不知其志而见其类也。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六四之所“孚”者,初九也。初九欲去之,六四欲畜而留之,阴阳不相能,故伤而去,惧而出也。以其伤且惧,是以知阴之畜“乾”,其欲害“乾”之意见于外也。如此,以其为害也浅。而“乾”去之速,故“无咎”。若夫九五之畜“乾”也,则不然。所“孚”者既已去我矣,我且挽援而留之,若中心诚好之。然此“乾”之所以眷眷而不悟,自引而后脱。二者皆欲畜“乾”而制之,顾力不能,是以六四与上“合志”,而九五以其富,附其邻,并力以畜之。邻,上九也。
上九:既雨既处;尚德载,妇贞厉。月几望,君子征凶。
《象》曰:“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小畜”之世,宜“不雨”者也。九三之于上九,其势不得不雨者,以“密云”之不可反而舍上九,则无与雨也。既已与之雨,则为其人矣,可不为之处乎?“乾”非德不止,九五、上九,质阳而志阴,故能“尚德”以载“乾”。“尚德”者,非真有德之谓也,九五、上九知“乾”之难畜,故积德而共载之,此阳也,而谓之妇,明其实阴也。以上畜下,故“贞”。“乾”不心服,故“厉”。以阴胜阳,故“月几望”。君子之征,自其交之未合则无咎。既已与之雨矣,而去之,则彼疑我矣。疑则害之,故“凶”。
第7章《东坡易传》卷之一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