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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夏五月己未(初二日),以金世荣为兵部尚书(由福建浙江总督迁)。
甲戌(十七日),谕大学士等:“闽省海疆与台湾相近,总督职任必得才兼文武之人乃可。原任总督金世荣为人忠厚,居官虽无恶处,然无才不能治事。去年福建小有旱灾,金世荣并未举奏;其奏改海中商舶式样虽奉准行,亦不能改。广东之贼沿海直至山东,金世荣恬然不知,殊有忝总督之任矣。顺治十六年‘海贼’犯江宁,宜永贵守瓜洲;後镇江已陷,而宜永贵坚守瓜洲,终能保全。大都地方官平时无不自矜,及至有事,茫然无知,苟且塞责者多。前福建提督塞白礼,尚似可用之人;及耿精忠叛,彼畏惧,托病不出。封疆大臣,可以如是举动乎”?
丁丑(二十日),以梁鼐为福建浙江总督(由福建陆路提督迁)。
冬十月庚寅(初六日),谕武殿试读卷官等:“今天下太平日久,曾经战阵大臣已少,知海上用兵之法者益稀;日久,台湾不无可虑!朕甲子年南巡,由江宁登舟而下,至黄天荡,江风大作,众皆危惧;朕独令冲风而行。朕伫立船头,射江豚略不经意。後又南巡,乘船渡江,微觉心动。去岁之行,见人渡江者,即为心悸。由此观之,皆年为之也。大约年少,则血气强;年老,则血气衰。尝问之宿将,皆云年力少壮,故能登城陷险;今则怯矣。凡将军、提督、总兵官当年少时,冒锋镝、越险阻,所在效力;及位至大僚,家亦富饶而年齿渐高,设一旦有事,使之率兵而行,欲其奋勇效命如前,何可得耶”!
十一月壬戌(初八日),谕大学士等:“噶尔丹遇我军於克鲁伦之地,未尝交战,乃往西路,遇西师进击,尽被杀戮;西路兵获其牛羊二十余万,甚为得济:此乃天意也。昔吴三桂兵围永兴城,危在旦夕矣;吴三桂一死,其兵皆退:此亦天意也。长沙之战,吴三桂登城语其下曰:‘满兵向皆勇猛,今衰弱矣’,言未毕,我前锋统领硕岱率诸前锋军奄薄城下,吴三桂惊叹曰:‘满兵仍前饶勇耶’!自明代以来,福建皆受‘海寇’之患;今已尽降矣。其中有刘国轩者,已授为总兵官;朕问彼:‘满兵如何’?彼奏云:‘臣乃当诛之人,蒙皇上宽恩不杀,何敢诳言!从前与满兵交战七十余次,虽为满兵所败,臣犹不心服;意谓满兵但恃力耳。及详视之,既有谋略,更兼勇猛;於是臣始心服矣’。以此观之,满兵诚强而无敌也”。
康熙四十六年丁亥(一七○七)春三月戊寅(二十五日),谕吏部:“福建巡抚员缺,甚为紧要。张伯行为人笃实,即在行间,亦非退缩者。着陞为福建巡抚”。
夏五月戊寅(二十七日),谕兵部:“国家绥辑,兵民乂安;海峤必资威望素重之臣,以畀干城之寄。有能久镇岩疆、实彰劳绩者,则锡命酬庸,宜加显秩。福建水师提督吴英,当王师初定八闽,自偏裨以至大将,扬历四十余年。比任提督以来,益殚壮谋,克修军纪。目前大将中明习水性、训练舟师者,罕与媲伦。是用特沛殊恩,俾膺异数;着授为威略将军,仍管水师提督事务,以示朕优眷劳臣至意”。
冬十一月乙卯(初七日),以金培生为福建布政使、宋致为福建按察使(由巡海道迁)。
己未(十一日),谕大学士等:“福建内地之民,住居台湾者甚多。比来洊罹灾祲,米榖不登;在土着之人,犹可采捕为生。内地人民在彼者,粮食缺少,既难以自存;欲归故土,又远隔大洋,诚为可悯!着行文该地方官察明情愿复归本地者,或遇兵丁换班之船、或遇公务奉差之船,令其附载,带回原藉”。
以上见康熙朝‘东华录’卷十六(原康熙七十五至八十)。
康熙四十七年戊子(一七○八)春二月,免福建台湾等三县上年旱灾额赋有差。
康熙四十八年己丑(一七○九)冬十一月壬午(十六日),得旨:“江苏巡抚员缺紧要,着福建巡抚张伯行调补”。
丁亥(二十一日),以许嗣兴为福建巡抚(由河南布政使迁)。
康熙四十九年庚寅(一七一○)秋八月甲申(二十二日),福建浙江总督梁鼐丁母忧,命回籍守制。
庚寅(二十八日),以范时崇为福建浙江总督。
九月壬寅(十一日),谕史部:“福建巡抚许嗣兴才力不能任事,着解任。福建巡抚,着浙江巡抚黄秉中调补”。
冬十一月庚子(初十日),以董永芠为福建按察使(由江西赣南道迁)。
十二月戊辰(初八日),兵部议覆:“海澄公黄应缵奏:伊父黄芳泰以京口总兵官承袭公爵,已故二十余年,尚未营葬;恳赐恤典。应行文该督查明,奏到再议”。上谕大学士等:“平定三逆之事,朕知之甚明。黄应缵之祖黄梧,世祖章皇帝时,曾遣人令伊投降;因‘海寇’郑芝龙遗书阻之,故黄梧未降。後郑芝龙之子郑成功寇镇江、瓜洲,贝子罗托、总兵官梁化凤内外夹攻;大破之余,贼败北,投黄梧。黄梧遂献海澄县归顺,因封为海澄公。黄梧故後,公爵与伊子黄芳度承袭。黄梧之弟有二子,长子黄芳世、次子黄芳泰;黄芳世自一等侍卫授广东总兵官。耿精忠叛时,黄芳度坚守漳州府,举家被害;黄芳泰逃至广东请兵,值尚之信叛,黄芳泰同伊兄黄芳世、巡抚杨熙力战而出。黄芳泰等实心效力,所立功绩,部中亦有档案;不必行查。即着该部查明议奏”。寻兵部奏:“黄芳度於逆贼耿精忠叛时,举家殉难;黄芳泰突围请援,引兵入闽,恢复地方。应将黄芳泰赐恤之处,交礼部”。寻赠太子少保,予祭葬。
以上见康熙朝‘东华录’卷十七(原康熙八十一至八十六)。
康熙五十年辛卯(一七一一)秋九月壬辰(初六日),兵部议覆:“福建陆路提督蓝理系封疆大臣,纵容盗贼滋蔓、抢夺扰民,不能招抚;又迟延日久,不行奏闻,反巧行粉饰诳奏。应革职,交刑部治罪。总督范时崇、巡抚黄秉中、漳州总兵官许凤、汀州总兵官陈有功照溺职例,俱革职”。得旨:“蓝理前奏福建水师提督有吴英、陆路提督有臣料理,地方可保宁谧;倘犹有盗贼之事,臣无面目再觐天颜等语。今盗贼窃发,不能即行剿抚,纵容迄今尚未尽获;且居官不端:殊为溺职。着革职,从宽免交刑部。范时崇、黄秉中、许凤、陈有功,俱从宽免革职,着各降五级,戴罪图功。盗贼务令尽行拏获;如不能尽行拏获,再加议罪”。
冬十月丙辰〔朔〕,户部议覆:“福建巡抚黄秉中奏:台湾府属地亩,向徵稻榖,并无额编银两。其应徵本色稻榖,请应一体蠲免。查此项钱粮,该抚应於春夏开徵之前,即行奏请;迟至秋季方行具奏,应不准行”。得旨:“台湾府属五十年应徵稻榖,已经徵完;在官虽蠲免,於小民无益。其应徵康熙五十一年稻榖,着行蠲免’。
癸亥(初八日),兵部奏:“福建台湾总兵官崔相国,调补三年任满,缺应另补”。上曰:“台湾总兵官,殊属紧要;应补之人,着问九卿及福建省官员,亦遣人往问大学士李光地。并晓谕福建总督等:该省武官内好者,即行荐举,勿致隐漏。如果伊等据实具奏,则福建省官员知贤否皆能上达,咸勉力相率为好官矣。如蓝理凶恶盈满,朕始闻而褫革之。倘当伊罪恶未着之前,先行罢黜,於地方岂不更有裨益耶!定海总兵官吴郡,居官甚优,实心效力;今署理江南提督事务,江南人亦皆称道此人,不可调补台湾,朕欲留俟紧要处提督用之。着於列名应调补人内举奏”。
庚辰(二十五日),以绰奇为福建巡抚(由左副都御史迁)。
十一月戊子(初三日),以觉罗保满为福建巡抚(由内阁学士迁)。
康熙五十一年壬辰(一七一二)夏六月戊午(初六日),以武国楹为福建布政使(由浙江按察使迁)。
冬十月己未(初九日),以李发甲为福建布政使。
十一月乙酉(初六日),先是,浙闽总督范时崇等列款纠参革职福建提督蓝理贪婪酷虐、流毒士民,应请拏究;上命侍郎觉和托等将蓝理带往福建会审。至是,觉和托察审蓝理霸市抽税、婪赃累万,被害不止一家,流毒已极。应拟斩立决”。得旨:“蓝理应依议处斩;但在台湾澎湖对敌之时奋勇向前、着有劳绩,着从宽免死,调取来京入旗”。
甲辰(二十五日),谕大学士李光地曰:“张鹏翮疏奏福建水师甚要;朕思台湾澎湖之地关系甚大,海坛、南澳二处不甚紧要”。李光地奏曰:“海坛实无紧要,闽安是一要口,海坛总兵官移驻闽安方善”。上曰:“顷总兵官李雄率领舟师追赶海贼,报称至登州海面,适遇风波,几至危殆。今值冬季北风正多,李雄入洋以来,朕甚以为念。又闻海中商船,三日即可到尽山、花鸟。伊等用船,胜於北人远甚;若言乘马,不但汉人远不及满洲,即汉军亦不足论。乘船则南人为善,皆由熟练之故耳。江海中行甚险,朕意欲令投诚海贼指引路径,乃有益也”。
康熙五十二年癸巳(一七一三)冬十月丁丑(初三日),以沙木哈为福建布政使(由四川按察使迁)。
以上见康熙朝‘东华录’卷十八(原康熙八十八至九十二)。
康熙五十三年甲午(一七一四)冬十二月壬辰(二十四日),以杨琳为广东巡抚(由福建陆路提督迁)、陈璸为偏沅巡抚(由福建台湾道迁)。
康熙五十四年乙未(一七一五)冬十一月甲午(初二日),以范时崇为左都御史(由福建浙江总督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