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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六个沉思的内容提要3

①法文第二版:“现在先要”。
②法文第二版:“多少冲击到的”。
③法文第二版:“我”。
④法文第二版:“实际上不是”。
⑤法文第二版:“本身有自动的能力,同时也有感觉或者思想的能力,我以前决不认为这是属于物体的性质的”。
可是,现在我假定有某一个极其强大,并且假如可以这样说的话,极其恶毒、狡诈的人①,它用尽它的力量和机智来骗我,那么我到底是什么呢?我能够肯定我具有一点点我刚才归之于②物体性的那些东西吗?我在这上面进一步细想,我在心里把这些东西想来想去,我没有找到其中任何一个是我可以说存在于我心里的。用不着我一一列举这些东西。那么就拿灵魂的那些属性来说吧,看看有没有一个是在我心里的。
首先两个是吃饭和走路;可是,假如我真是没有身体,我也就真是既不能走路,也不能吃饭。另外一个是感觉;可是没有身体就不能感觉,除非是我以为以前我在梦中感觉到了很多东西,可是醒来之后我认出实际上并没有感觉。另外是思维。现在我觉得思维是属于我的一个属性,只有它不能跟我分开。有我,我存在这是靠得住的;可是,多长时间?我思维多长时间,就存在多长时间;因为假如我停止③思维,也许很可能我就同时停止③了存在。我现在对不是必然真实的东西一概不承认;因此,严格来说我只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理智,或者一个理性,这些名称的意义是我以前不知道的。那么我是一个真的东西,真正存在的东西了;可是,是一个什么东西呢?我说过: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还是什么呢?我要再发动我的想像力来看看我是不是再多一点的什么东西,我不是由肢体拼凑起来的人们称之为人体的那种东西;我不是一种稀薄、无孔不入、渗透到所有这些肢体里的空气;我不是风,我不是呼气,不是水汽,也不是我所能虚构和想像出来的任何东西,因为我假定过这些都是不存在的,而且即使不改变这个假定,我觉得这并不妨碍我确实知道我是一个东西。
①法文第二版:“某一个妖怪”。
②法文第二版:“我刚才说过属于”。
③法文第二版:“完全停止”。
可是,能不能也是这样:由于我不认识而假定不存在的那些东西,同我所认识的我并没有什么不同?我一点也不知道。关于这一点我现在不去讨论,我只能给我认识的那些东西下判断:我已经认识到我存在,现在我追问已经认识到我存在的这个我究竟是什么。可是关于我自己的这个概念和认识,严格来说既不取决于我还不知道其存在的那些东西,也更不取决于任何一个用想像虚构出来的和捏造出来的东西①,这一点是非常靠得住的。何况虚构和想像这两个词就说明我是错误的;因为,如果我把我想像成一个什么东西,那么实际上我就是虚构了,因为想像不是别的,而是去想一个物体性东西的形状或影像。我既然已经确实知道了我存在,同时也确实知道了所有那些影像,以及一般说来,凡是人们归之于物体性质的东西都很可能不过是梦或幻想。其次,我清楚地看到,如果我说我要发动我的想像力以便更清楚地认识我是谁②,这和我说我现在是醒着,我看到某种实在和真实的东西,但是由于我看得还不够明白,我要故意睡着,好让我的梦给我把它更真实、更明显地提供出来,是同样不合道理的。这样一来,我确切地认识到,凡是我能用想像的办法来理解的东西,都不属于我对我自己的认识;认识到,如果要让精神把它的性质认识得十分清楚,那么我就需要让它不要继续用这种方式来领会,要改弦更张,另走别的路子。
①法文第二版:“可是,我对我的存在的认识,严格说来,并不取决于我还不知道其存在的那些东西,因而也不取决于任何一个我用想像所能虚构出来的东西”。
②法文第二版:“我是什么”。
那么我究竟是什么呢?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什么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呢?那就是说,一个在怀疑,在领会,在肯定,在否定,在愿意,在不愿意,也在想像,在感觉的东西。
当然,如果所有这些东西都属于我的本性,那就不算少了。可是,为什么这些东西不属于我的本性呢?难道我不就是差不多什么都怀疑,然而却了解、领会某些东西,确认和肯定只有这些东西是真实的,否认一切别的东西,愿意和希望认识得更多一些,不愿意受骗,甚至有时不由得想像很多东西,就像由于身体的一些器官的媒介而感觉到很多东西的那个东西吗?难道所有这一切就没有一件是和确实有我、我确实存在同样真实的,尽管我总是睡觉,尽管使我存在的那个人用尽他所有的力量①来骗我?难道在这些属性里边就没有一个是能够同我的思维有分别的,或者可以说是同我自己分得开的吗?
因为事情本来是如此明显,是我在怀疑,在了解,在希望,以致在这里用不着增加什么来解释它。并且我当然也有能力去想像;因为即使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就像我以前曾经假定的那样),即我所想像的那些东西不是真的,可是这种想像的能力仍然不失其为实在在我心里,并且做成我思维的一部分。总之,我就是那个在感觉的东西,也就是说,好像是通过感觉器官接受和认识②事物的东西,因为事实上我看见了光,听到了声音,感到了热。但是有人将对我说:这些现象是假的,我是在睡觉。就算是这样吧;可是至少我似乎觉得就看见了,听见了,热了③,这总是千真万确的吧;真正来说,这就是在我心里叫做在感觉的东西,而在正确的意义上,这就是在思维。从这里我就开始比以前稍微更清楚明白地认识了我是什么。
①法文第二版:“技智”。
②“接受和认识”,法文第二版是:“发觉”。
③法文第二版:“看见了光,我听见了声音,我感觉到了热”。
可是①,我不能不相信:对于其影像是我的思维做成的、落于感官的②那些有物体性的东西,比不落于想像、不知道是哪一部分的我自己认识得更清楚,虽然我认为可疑的、我以外的一些东西倒被我认识得比那些真实的、确切的、属于我自己本性的东西更明白、更容易,这实际上是一件非常奇怪的事情。不过我看出了这是怎么回事:我的精神是心猿意马,还不能把自己限制在真理的正确界限之内。让我们再一次给它放松一下缰绳吧,好让我们以后再慢慢地、恰如其分地把缰绳拉住,我们就能够更容易地节制它、驾御它了③。让我们开始考虑一下最认识的、我们相信是了解得最清楚的东西④,也就是我们摸到、看见的物体吧。我不是指一般物体说的(因为“一般”这一概念通常是比较模糊的),而是考虑一下一个特殊物体。举一块刚从蜂房里取出来的蜡为例:
它还没有失去它含有的蜜的甜味,还保存着一点它从花里采来的香气;它的颜色、形状、大小,是明显的;它是硬的、凉的、容易摸的⑤,如果你敲它一下,它就发出一点声音。总之,凡是能够使人清楚地认识一个物体的东西,在这里边都有。
可是,当我说话的时候,有人把它拿到火旁边:剩下的味道发散了,香气消失了,它的颜色变了,它的形状和原来不一样了,它的体积增大了,它变成液体了,它热了,摸不得了,尽管敲它,它再也发不出声音了。在发生了这个变化之后,原来的蜡还继续存在吗?必须承认它还继续存在;而且对这一点任何人不能否认⑥。那么以前在这块蜡上认识得那么清楚的是什么呢?当然不可能是我在这块蜡上通过感官的媒介所感到的什么东西,因为凡是落于味觉、嗅觉、视觉、触觉、听觉的东西都改变了,不过本来的蜡还继续存在。也许是我现在所想的这个东西,也就是说蜡,并不是这个蜜的甜味,也不是这种花的香味,也不是这种白的颜色,也不是这种形状,也不是这种声音,而仅仅是一个刚才在那些形式之下表现而现在又在另外一些形式之下表现的物体。可是,确切说来,在我象这个样子领会它时,我想象的什么呢?让我们对这件事仔细考虑一下,把凡是不属于蜡的东西都去掉,看一看还剩些什么。当然剩下的只有有广延的、有伸缩性的、可以变动的东西。那么有伸缩性的、可以变动的,这是指什么说的?是不是我想象这块圆的蜡可以变成方的,可以从方的变成三角形的?当然不是,不是这样,因为我把它领会为可能接受无数像这样的改变,而我却不能用我的想象来一个个地认识无数的改变,因此我所具有的蜡的概念是不能用想象的功能来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