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第一哲学沉思集>第16章人的灵魂6

第16章人的灵魂6

①法文第二版:”直线三角形“。
可是当我认识到有一个上帝之后,同时我也认识到一切事物都取决于他,而他并不是骗子,从而我断定凡是我领会得楚楚、分明的事物都不能不是真的,虽然我不再去想我是根据什么理由把一切事物断定为真实的,只要我记得我是把它清楚、分明地理解了,就不能给我提出任何相反的理由使我再去怀疑它,这样我对这个事物就有了一种真实、可靠的知识,这个知识也就推广到我记得以前曾经证明过的其他一切事物,比如推广到几何学的真理以及其他类似的东西上去。
因为,为什么反驳我,迫使我去怀疑它们呢?是因为我的本性如此,使我老是弄错?
可是我已经知道在我对于认识得清楚的那些理由时所下的判断里,我是不会弄错的。是因为我从前把很多东西认为是真实、可靠的,而以后我认识到它们是错的吗?可是我对这些东西没有一个是我认识得清楚、明白的,而且那时我还不知道使我确实认识真理的这条规律,我是由于一些理由相信了它们,而以后我看出那些理由还不如我当时想象的那么有说服力。还能再有什么可反驳我的吗?是因为也许我睡着了(就像我以前反驳过我自己的那样),或者是因为我现在的这些想法并不比我们想象是睡着了时做的梦一样地不真实呢?可是,即使我睡着了,凡是明明白白出现在我心里的都是绝对真实的。因此我非常清楚地认识到,一切知识的可靠性和真实性都取决于对于真实的上帝这个唯一的认识,因而在我认识上帝以前,我是不能完满知道其他任何事物的。而现在我既然认识了上帝,我就有办法取得关于无穷无尽的事物的完满知识,不仅取得上帝之内的那些东西的知识,同时也取得属于物体性质的那些东西的知识,因为物体性质可以用做几何学家们推证的对象。几何学家们是不管这个对象的存在性的。
第六个沉思论物质性东西的存在;论人的灵魂和肉体之间的实在区别现在给我剩下来的问题只有检查一下看看是否有物质的东西了。不错,就人们之把物质的东西看成是几何学论证的对象来说,既然我用这种方式把它们领会得十分清楚、分明,那么至少我已经知道这样的东西是能够有的。因为毫无疑问,凡是我能够领会得清楚、分明的东西,上帝都有能力产生出来,而且我从来没有断定过他对于什么东西由于①我不能很好地领会就做不出来。再说,在我心里的想象功能(我从经验中看到,当我考虑到物质的东西时我就使用这个功能)是能够让我相信物质的东西存在的。因为当我仔细考虑什么是想象时,我看出它不过是认识功能对向它直接呈现的物体的某种运用,因而这个物体是存在的。
①法文第二版:”仅仅由于“。
为了把这一点弄得非常明白,我首先看出想象和纯粹智力活动或构思之间的区别。
举例来说,当我想一个三角形时,我不仅领会到这是一个由三条线组成并且包含三条线①的形状,而且除此之外,由于我的精神力量和精神内部的活动,我也把这三条线看成是出现在面前的,而这正是我所说的想像。如果我要想一个千边形,我当然领会这是一个由一千个边组成的形状,和我领会一个三角形是仅仅由三个边组成的形状同样容易,但是我却不能像我想一个三角形的三个边那样想一个千边形的一千个边,也不能(姑且这样说)用我精神的眼睛把一千个边看成是出现在我面前的。而且虽然当我想物体性的东西时,我总习惯于使用我的想像,于是在我领会一个千边形时,我模模糊糊地表象出一个什么形状;不过这个形状显然并不是一个千边形,因为这个形状跟我想一个万边形或别的一个有非常多的边的形状时所表象出来的形状没有什么不同,而且决不能用它来发现千边形和别的多边形之间的差别。
①”并且包含三条线“,法文第二版缺。
如果问题在于考虑一个五边形,我当然可以跟领会一个千边形的形状一样理会它的形状,用不着想像来帮忙;可是我也可以把我的注意力应用到五个边的每一个边上,同时也可以应用到它们所包含的面积和空间上,用这样的办法来想像这个形状。这样我就清清楚楚地认识到我需要特别集中精力来想像,而我不需要特别集中精力去领会①;从特别集中精力中显然可以看出想像同纯粹理智或领会之间是有差别的。
此外我还看出,在我心里这种想像的能力,就其有别于领会的能力来说,对我的本性或对我的本质,也就是说,对我的精神的本质,决不是必要的;因为,即使我没有这种想像的能力,无疑我仍然会和现在的情况没有什么两样,从而可以断言,它并不取决于我的精神,而是取决于不同于我的精神的别的什么东西。而且我很容易领会到,如果说有什么物体存在,而我的精神和它连结得非常紧密,以致它愿意什么时候,我什么时候就可以考虑它,那么精神就可以用这种方式去想像物体性的东西了。因此,这种思维方式与纯粹理智之不同仅在于:在领会时,精神以某种方式转向其自身,并且考虑在其自身里的某一个观念;而在想像时,它转向物体,并且在物体上考虑某种符合精神本身形成的或者通过感官得来的观念。我说,我很容易领会到,如果真有物体,想像是能够这样做成的,而且因为我找不到任何别的办法来说明想像是怎么做成的,所以我就猜测或许物体是存在的;可是,这只能说是”或许“;尽管我仔细检查一切东西,我仍然看不出来从我的想像里的这种关于物体的本性的清楚观念里能够得出什么物体存在的必然性的任何证明来。
①”去领会“,法文第二版是:”去领会或者去理解“。
可是,除了作为几何学的对象的这种物体性质以外,我习惯于想像很多别的东西,像颜色、声音、滋味、疼以及诸如此类的东西,虽然不那么清楚。而且因为通过感官我就更好地觉察这些东西,通过感官和记忆的媒介,这些东西就好像是达到我的想像,所以我认为,为了更方便地检查它们,我觉得也应该同时检查一下什么是感觉,看看从我称之为感觉的这种思维方式接受到我的心里来的这些观念里,我是不是能得出来什么可靠的证据来证明物体性的东西的存在。
首先我要在我的记忆里回想一下我以前通过感官得来的东西有哪些是真的,我是根据哪些理由才相信的;其次,我要检查一下从那以后迫使我对这些东西发生疑问的理由;最后我要考虑一下我现在应该相信的东西。
因此首先我感觉到我有一个头、两只手、两只脚,以及组成我看成是我自己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的这个肉体的其余一切部分。此外,我感觉到这个肉体是处于其他很多物体之间的,从这些物体上它有能力感到不同种类的舒适和不舒适。
我通过某一种愉快或满足欲望的感觉而看出舒适,通过某一种痛苦的感觉而看出不舒适。在愉快和痛苦之外,我还在我的内部感觉到饿、渴以及其他类似的饮食之欲,我也感觉到对于喜、哀、怒,以及其他类似的情绪的某些物体性的倾向。
在外部,除了物体的广延、形状、运动之外,我还在物体里看出软硬、干湿以及落于触觉的其他一切特性。此外,我在那里看出明暗、颜色、气味、滋味和声音,而多种多样的明暗、颜色、气味、滋味和声音给了我办法,使我把天、地、海以及总而言之其他一切物体都彼此分辨出来。
当然,考虑到了出现在我的思维里的所有这些特性的观念,而且只有这些观念是我真正、直接感到的,那么于是我相信我感觉到了一些和我的思维完全不同的东西,也就是说,产生这些观念的物体,这也并非是没有道理的。因为我曾体验到这些观念出现给我的思维并没有得到我的同意,因此不管什么东西,如果它没有表现在我的感觉器官之一,尽管我有感觉它的愿望,我也感觉不到它;而当它表现在我的感觉器官之一的时候,我根本不可能不感觉到它。
而且因为我通过感官得来的那些观念,比起我沉思时所能虚构的任何观念来,或者比起我认为印在我的记忆里的任何观念来都要生动得多,明显得多,甚至都以其特有的方式表现得清楚得多,看来它们不能是从我心里产生的,所以它们必然是由一些别的什么东西在我心里引起的。既然除了那些观念给我的认识以外,我对那些东西什么认识都没有,那么除非那些东西是和它们所引起的观念一样,此外就没有别的东西能够来到我的心里了。
因为,我也记得我使用的是感官而不是理性,并且我认识到我自己做的那些观念不如我通过感官得来的观念那么明确,何况那些观念经常也是我通过感官得来的观念之中的一部分构成的,所以我很容易相信在我心里我决没有什么观念不是从前通过我的感官得来的。
因此我相信这个物体〔肉体〕(由于某种特殊权利我把它叫做我的)比其他任何物体都更真正、更紧密地属于我,这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事实上我决不能象跟别的物体分开那样跟我的肉体分开。我在身体上,并且为了身体,感受到我的一切饮食之欲和我的一切情感。最后我在身体的部分上,而不是在跟它分得开的别的物体的部分上感受到愉快和痛苦。
可是,当我检查为什么从我不知道是什么的痛苦之感就引起心里的悲伤,愉快之感就引起快乐,或者为什么这种我不知道是什么的胃的刺激(我把它叫做饿)让我们想要吃东西,喉咙发干让我想要喝水,以及其他等情况,这除了这是自然这样告诉我的,我找不出别的道理来;因为在胃的刺激和想要吃东西之间,以及引起痛苦的东西的感觉和这个感觉引起悲伤思想之间,没有(至少是我理解不了的)任何关系。
同样道理,我好像是从自然那里知道了我判断的有关我的感官对象的其他一切东西;因为我看到我有习惯在这些对象上所做的那些判断,它们是在我有工夫掂算和考虑能够使我做出这样的判断以前就形成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