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道书十二种-第四卷>第55章
上乾下坤(否卦第十二)
否: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
初六,拔茅茹,以其汇,贞吉,亨。
六二,包承,小人吉,大人否亨。
六三,包羞。
九四,有命无咎,畴离祉。
九五,休否,大人吉;其亡其亡,系于苞桑。
上九,倾否,先否後喜。
否者,窒塞之义,卦德内坤顺、外乾健,顺其所欲,刚强用外,阴气主事,阳气退避,健顺各别,故谓否。此阴阳不合之卦,承上履卦而来。履者,和悦以进健,使其阴阳相合,健顺如一耳。
盖阴阳不交,真阴变为假阴,真阳变为假阳,先天失而邪气入,邪气入而正气退,是以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也。匪人为邪气,君子为正气,当先天未伤,真阳在内,一团正气,即是君子,及先天已失,真阳散外,一身所有,仅是邪气,顺其後天之阴,恣情纵欲,无所不至,即是匪人。匪人不利於君子,即是邪气不利於正气。当此之时,修道者正宜黜聪毁智,敛藏神气,以保真阳,特以此不利之时,正大往小来,阴气用事之时,若不知防危虑险,愈致其否,不利甚矣。
初六,一阴潜生,否之根已立,否之机必发,如拔茅布,以其汇矣。当斯时也,阴气方生,阳气未伤,若能早为致济,犹可转否为泰。盖以正御否,否即不来,于理得吉,於行得亨,此防阴於未否之先也。
六二,阴气渐进,杀气将发,外君子而内小人,是谓包承。包承之阴,虽未至於伤阳,已有伤阳之势,在小人邪气顺行则吉,在大人正气不通则否。修道者,俭德辟难,不为阴气所惑,亦否中得亨之一道,此防阴于方否之时也。
六三,阴气结聚,顺其所欲,认假为真,以为得计,实包羞而不知其羞者,此顺阴而不知有否也。
九四,在阴极交阳之际,否中藏泰,生机又现,无命者而又有命矣。人之健德,天命之良心也。此心人人具足,个个圆成,处圣不增,处凡不减,但为气质所拘,人欲所蔽,以苦为乐,不肯回头耳。若肯回头,天良发现,一善可以解百恶,立登道岸,有咎者即可至於无咎。是道也,虽凡夫俗子,知而行之,灾变为福,刑化为德,畴离祉乎。此阳生而即能不否也。
九五,刚健中正,守道心而去人心,不求否休而自休。其休者,以其能防否於正泰之时,居三阳之内,正泰之时也。其亡其亡,系于苞桑,未亡而防亡,方泰虑不泰,阴气焉得而入之?此防阴於正泰之时也。
上九,在否之终,阴气当退,阳气当进,正当倾否之时。修道者,乘此机会,天人合发,抑阴扶阳,先否後喜,易如反掌,此进阳於否终之时也。然则不能使泰而不否者,後天循还之道。而能於否中致泰者,先天逆运之功,但须要认得药物,知的火侯,不先不後,随时进退耳。
上乾下离(同人卦第十三)
同人: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初九,同人於门,无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
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後笑,大师克相遇。
上九,同人於郊,无悔。
同人者,人我如一之义。卦德上乾健、下离明,明而行健,健而通明,诚中达外,成己成物,故谓同人。此混俗和光,善与人同之卦,承上泰卦而来。泰者,阴阳相当,健顺如一也。
修道者,至阴阳相当,健顺如一,圣胎已结,可以混俗和光,以修向上事矣。但混俗和光,须要大公无私,在於无我。无我则无人,无我无人,则人我之心去。人我之心去,则人即是我,我即是人,如天之无物不覆,如日之无处不照,可以物我归空,如同人於野,同而未有不亨者也。野为旷远无人之处,同人如在野,则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是能实心同人矣。但能同之於顺,不能同之於逆,能同之于平易,不能同之於危险,则同之不是实心,而终不得亨。曰利涉大川者,以其大险大难之境。若能同去,则其无险无难之处,无往不利矣。
世之凡夫俗子,未尝无有同人者,但多出於私而不得其正,可同者同之,不可同者亦同之,非同人於野之旨,故涉川之利,其必利於君子之贞乎。君子者,同之以正,而不同之以心。正者,同理而已。心有变迁,理无变迁,以理而同,则无心,无心则人我之见俱化,推理是守,内可以成己,外可以成物,明以照远,健以直行,健明两用,刚柔相济,内不失已,外不伤人,圆陀陀,光灼灼,净倮倮,赤洒洒,立於万物之中,而不为万物所屈,处於阴阳之内,而不为阳阴所拘矣。
初九,在同人之时,刚而能明,将欲出门同人,不遽出门,先辨其是非可否,而後同。同之能以无咎者,此刚而谨始之同也。
六二,居於内体,与二阳同处,是同人于宗,仅能同之於亲,不能同之於疏,乃同人羞吝之道,此柔而不远之同也。
九三,刚明太过,自尊自大,问或同人出於勉强,不由自然,如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也。高陵之同,顺我者能同,逆我者不能同。如此之人,虽三岁之久,终不能兴同人之事,此刚而勉强之同也。
九四,以刚乘刚,彼强我胜,彼我不能同心,如乘其墉而弗克攻矣。然刚而能柔,不能同而不强攻,亦同人之吉道,此刚而能柔之同也。
九五,刚健中正,道全德备,先无人同,而终必有同者,是同人先号咷而後笑也。夫道高者毁来,德修者谤兴,知音之少,亦无足怪。然成己之後,而欲成物,大公无私,以正而同,如大师克之,久则诚能动物,方且人人尊服,而皆同之,何患知音之不遇哉!此大公无私,利涉大川之同也。
上九,刚以柔用,在尘而能出尘,处世而能出世,外虽同而内不同,如同人於郊。於郊之同,大智若愚,大巧若拙,境遇不得而移,不致悔而自无悔,此和而不流之同也。
然则同人之道,须要通权达变,量时度务,同之得正为贵,以正而同,既健且明,无往而不可同,无往而有苟同,同人於野之旨得矣。
上离下乾(大有卦第十四)
大有:元亨。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九四,匪其彭,无咎。
六五,厥孚交如,威如吉。
上九,自天佑之,吉无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