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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四十九

唐廣成先生杜光庭述
天下柔弱章第七十八
疏:前章明強梁必招損,以示天道之喻。此章明柔弱則受益,故贊水德之能。初五句標水之勝功。次四句歎莫能行者。又五句證釋前義。後一句轉結上文。○義曰:前明聖人不恃不處之行。此舉水德勝剛勝強之能。守柔弱則謙光,為強梁則屈抑,所以國君以含垢為大,立名以不祥為先,配聖德乃允叶厥中,聞俗耳則雖正若反,嗣以執契之理,更彰與善之方爾。
天下柔弱莫過於水,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勝。
疏:水之為性,善下不争,動靜因時,方圓隨器。故舉天下之柔弱者,莫過於水矣。而攻堅強莫之能勝者,夫水雖柔而能穴石,石雖堅而不能損水。若以堅攻堅,則彼此而俱損,以水攻石,則石損而水全。故知攻堅伐強,無先水者,故云莫之能勝。
義曰:水之為用,其體至柔,其性善下。萬川委輸,百谷朝宗,霏湛露以浚虛,貫昭回而上漢。言其大也,古今注海而不盈。言其細也,毫末稟生而有潤。故老君配之於道焉。三能不讓,七德備周,包裹造化,貫穿形兆,處濁受汙,隨方任圓,此其至柔也。故物莫能傷焉。及其泛十洲,浮八極,淪藏日月,涵貯乾坤,陵谷由之而革遷,餛鵬託之而變化,摧山穴石,無所不能。此其至強也。故物莫能制焉。然而強柔相制,強者必損,亦由六欲纏性,三業縈身,結搆日增,堅固難解。以至柔之道、至靜之真銷而解之,漸除堅執,久久行之,則廓然清净,虛室生白矣。此所謂至柔攻堅,莫之能勝也。
其無以易之。
注:以堅攻堅,故兩堅俱損。以柔制強者,則強損柔全。故用攻堅者,無以易於水矣。
疏:夫水雖至柔,用攻堅強之物,無能易之者。豈不以其有不争之德,
而無守勝之心乎?理國修身,亦當如此。
義曰:不争處下,攻於堅強,萬物之中無易於水。沖和之氣,澹寂之心,攻除嗜欲,莫先於道。所以道之於身,則却塵除垢,於國則納汙蕩瑕,萬有所以歸仁,六欲所以銷滌者矣。
故柔勝剛,弱勝強,天下莫不知,莫能行。
注:柔弱之道勝於剛強,天下之人無不知有此道,而不能行。
疏:柔弱之道勝於剛強,天下之人皆知此義。但惑於自賢,以己為尚,無能行其所知者,故云莫能行。
義曰:柔弱之勝剛強,人皆知矣。雖知其事,誰能體柔修性,用道修心,挫其剛強,習其虛寂耶?有能體而修者,道何遠哉?
是以聖人言:受國之垢,是謂社稷主。受國不祥,是謂天下王。
注:引萬方之罪,是受國之垢濁。稱孤、寡、不穀,是受國之不祥。其德如此,則社稷有奉,故天下之人歸往矣。
疏:舉聖人之言,證成上義。此即能行以柔勝剛之行者。垢,穢辱也。言人君能含受垢穢,引萬方之罪在己,則人仰德美而不離散,社稷有奉。故云是謂社稷之主也。受國不祥是謂天下王者,祥,善也。人君能謙虛用柔,受國之不善,稱孤、寡、不穀,則四海歸仁,是謂天下王矣。
義曰:惟水之德上配於道,次配於王。道以化育無私,王以君臨有德。夫有德之主用道居尊,罪己撝謙,責躬引咎,罪己即是受國之垢也。受國不祥也,四方向化,六合宅心,可以常奉社稷而為王矣。社稷者,帝王立國,左宗廟而右社稷。宗廟者,尊祖配天之位也。社稷者,尊稼穡備粢盛為生民粒食之本也。言人以食為天,故有國必先社稷,故王者社稷主也。引萬方之罪者,《尚書?湯誥》云:萬方有罪,在余一人。余一人有罪,無以汝萬方是也。孤、寡、不穀,已具此經第三十九章解矣。
正言若反。
注:受國之垢,為社稷主,受國不祥,為天下王。是必正言,初若反俗。故云正言若反。
疏:此一句結上文也。夫受國垢濁,却為社稷主;受國不祥,卻為天下王。其言乖背不同於俗,故老君詳質云,是必真正之言,行之而信,但常俗聞之,初若乖反爾。
義曰:聞之若反於俗,行之則合於道。故俗耳所聞,是正言若反也。《靈寶經》云:修道之士捨富樂,棄榮華,栖遁山林,備受勞頓。及其功成證道,羽駕雲車,享年長久,自苦而得其樂也。帝王孤寡不穀以為其名,引罪責躬以化於俗。此受其不祥凶惡之事,而人樂推,故能長主社稷。此正言若反,斯之謂乎。
和大怨章第七十九
疏:前章明柔弱則受益,故贊水德之能。此章明法令即生弊,必為餘怨之跡。初明立教和怨未足為善。次是以下明有德執契,其怨不生。後天道下明天道無親,惟善是與。○
義曰:前以聖人體彼虛玄,法玆上善,以奉社稷,臨御配天,此則執契乘時,和怨為美。乃明惟善是與,以表天道無親。至於棄舟輿而不乘,除甲兵而不用,玄契大道。此其旨乎。
和大怨,必有餘怨。
注:與身為怨對之大者,情欲也。和謂調和也。此言人君欲以言教調和百姓,使無情欲,故云和大怨。
疏:厥初生人,身心清净。而今躭染塵境,失道淪胥者,情欲之所為也。則知與身為怨之大者,其惟情欲乎?和,調和也。此言百姓已困於情欲而生矯偽,人君不能以我無為令其自化,方欲設教立法,制其奸詐而和之,故曰和大怨。必有餘怨者,設教立法不能無進,斯迹之弊,還與為怨。故云必有餘怨。
義曰:語之於身則情欲為怨,《禮記?樂記篇》曰:人生而靜,天之性。感物而動,性之欲。物至知然後好惡形焉。好惡無節於內,智誘於外,不能反窮,天理滅矣。物之感人無窮,故不可節矣。且夫受生之始,情欲已興,積習既深,難於除絕。若凝玄守素,尚虞試難之侵,或混世隨流,未達恬愉之趣,未能盡遣,是有餘怨也。語之於國,則興滅繼絕,是曰至公。推亡固存,亦為巨惠。而武庚起禍,幾覆周宗,是有餘怨也。
安可以為善?
注:既有餘怨,則不可以為善。
疏:設教立法,其迹生弊。既有餘怨,則安可以為善。是知善性於俗學,以求復其初者爾。若能上化清靜,無事無為,人有淳樸之風迹,無餘怨之弊,方可為善矣。
義曰:立教繩人,欲除積習之弊,胡可得哉?惟陶以無為,率以虛寂,飲以淳和之氣,混其冲漠之心,與道相冥,反覆為一者,可無餘怨之弊,洞合重玄之趣爾。俗學以求復其初者,《莊子?繕性篇》云:俗學是仁義之門,初者是不生之本。今人既學仁義,已亂其心,而求不生其欲,將復內明之照,不可得也。
是以聖人執左契,不責於人。
注:左契者,心也。心為陽藏,與前境契合,故謂之左契爾。聖人立教則必有迹,有迹則是餘怨。故執持此心,使令清靜,下以化人,則無情欲,不煩誅責,自契無為也。
義曰:聖人以立教誘人,未能澄其情欲,執心虛室,可以契彼清玄。心契則無為,無為則人化,不煩設法,混合真修,固無餘怨之迹矣。修心之法,執之則滯著,忘之則失歸宗,在於不執不忘,惟精惟一爾。心法之中,唯《定觀經》得其旨矣。經曰:夫欲修道,先能捨事,外事都絕,無起於心,然後安坐,內觀心起。若覺一念心起,即須除滅,隨動隨滅,務令安靜,惟滅動心,不滅照心。於此修之,務其長久。久而習者,則心有五時,身有七候。心五時者,第一時心動多靜少,第二時心動靜相半,第三時心靜多動少,第四時心無事時靜,事觸還動,第五時心與道冥,觸亦不動。心至於此,始得安樂,罪垢滅盡,無復煩惱。此五者於
所修之中,即為行相。其七侯者,即為修行所得之果身。七候者,心得定已覺無諸塵漏,舉動順時,容色和悅,一也。宿病普消,身心輕爽,二也。填補天損,迴年復命,三也。延數千歲,名曰仙人,四也。鍊形為氣,名曰真人,五也。鍊氣成神,名曰神人,六也。鍊神合道,名曰聖人,七也。聖人設教,本為眾生,為其生死輪迴,展轉繫縛,流浪惡趣,永失真常,故出我心以滅他心。上士若能法聖人之心,去住任運,不貪物色,不著有無,能滅動心,了契於道,既契道已,復忘照心,動照俱忘,然可謂長生久視,昇玄之道爾。夫仙果雖證,而有氣象所拘,年運所主。自初天證位,壽九百萬歲,每進一天即壽加一倍,凡二十七倍至無色界,極上秀樂天,合壽一千二百七萬九千七百七十五萬五千二百萬歲。此其所以有年歲之數者。在陰陽二氣之內,三界遷變之中,其人有形有氣有神,三者周備,雖變化不測,坐在立亡,隱顯自由,神通無礙,須待鍊形為氣,方出三界之外。然無年壽之數爾。其鍊神成氣已為真人,鍊氣成神,即為聖人。其真人聖人永超數運,無復變遷,以億劫為斯須,以萬天為指掌。道果所極,皆起於鍊心。故《西昇經》云:生我者神,殺我者心。以其心有人我,故形有生死。無心者可階道矣。《靈寶經》云道為無心宗是也。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注:司,主也。徹,通也。言有德之君,主司心契,則人自化。無德之主,將立法以通於人,為法之弊,故未為善也。
疏:司,主也。徹,通也。言有德之君主司心契,人將自化。無德之主不能虛心而忘己,唯欲作法以通人。作法則弊生,故為無德爾。
義曰:執心契則易化,立法教則難通。執契為有德之君,可至於道。立法乃無德之主,未始通玄矣。此聖主所解也。今竊謂有德者,下古之君也。無德者,玄古之君也。有德之君德既有名,以心契理物,物雖化善,不能得道。玄古之君,德大無名,化民於道,朝徹而後能見獨,無思無為,玄契大道,故能臻於定觀,忘心之要證,超真入聖之階也。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注:司契則清净,立法則凋殘。皇天無親,惟德是輔。故人君者,常思淳化,放無為,不可立法而生事。
疏:雖天道平施,與善不欺,司契清靜者天福其善,則吉無不利。立法殘傷者天降以殃,則孽不可逃。豈非皇天無親,惟德是輔者乎?
義曰:司契之道,由中以明,故清靜而易化。立法之本,自外而制,故凋弊而難通。立法方為弊源,去善彌遠。司契濳諧道要,乃善之宗。降福降殃,可以明矣。降殃者,《尚書?伊訓》曰:聖謨洋洋,嘉言孔彰。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是矣。皇天無親,惟德是輔。《尚書?蔡仲篇》云:天之於民,無有
親疏,惟有德者則輔祐之。民心於上無有常主,惟愛己者則歸之。所謂撫我則后,虐我則讎是也。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四十九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