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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四十七

唐廣成先生杜光庭述
勇於敢章第七十三
疏:前章明迷妄之病,有可畏之威。此章明勇敢之為成殺身之咎。初標敢與不敢,利害之殊。次明天道謙柔,戒人勇敢。後歎天網之報,以勸善士之修。○義曰:前明去見貴之外行,取知愛之內修。此乃勸勇退以謹身,戒勇進以傷德,用明利害,遣復謙柔,成善勝善應之功,弘不言不争之旨。示以天網,俾之競修,然標以死懼之,令畏司殺之咎。
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
注:敢謂果敢,言人勇於果敢從事,失於謙柔退讓,必害於身,故云則殺。不敢者則可以理身矣。
疏:剛决為勇,必果為敢。言強梁之人無所畏忌,失於謙柔,决於果敢犯上作亂者,則是殺身之道也,故云勇於敢則殺。勇於不敢則活者,人若於事靜慎,斂身知退,所决在於不敢強梁犯患,則是活身之道也。故云勇於不敢則活。
義曰:強梁者銳志而前,自投禍患。謙慎者奉身而退,必保安真。殺活二途,昭然可驗矣。犯上作亂者,《論語?學而篇》云: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言強梁之人干犯己之上者,而孝悌之人必恭順,好欲犯其上者少也。
知此兩者或利或害。
疏:兩者,敢與不敢也。言人能知勇敢,則殺而有害,不敢則活而有利,當須勇於不敢。此兩者在勇雖同,所施則異。故云或利或害。
義曰:剛决於心,俱謂之勇。勇強梁而進則害至,勇謙柔而退則利來。利來則生,害至則死。生死起乎心感,利害歸乎妄情。若能勇退葆身,謙光約修,道之要也。雖妄情所起,而吉凶利害不常,故皆云或爾。
天之所惡,孰知其故?
注:兩者,敢與不敢。或,有也。能知不敢者有利,敢者有害,當須勇於不敢。此勇敢之人動有灾害,天之所惡,孰能知其故哉?
疏:孰,誰也。故猶,竟故也。勇敢於有為之人,動則有害,乃天道之所惡。而代俗之人,誰能知其意故者乎?
義曰:天之道惡殺而好生,惡惡而好善。勇於進則有殃而必殺,勇於退則有利而必生。自然而然,豈知其故?此戒人當勇於謙退,以保其生也。夫王赫斯怒以整其旅,此文王之勇以安天下也。《逸書》曰:惟我在天下,曷敢有越厥志。此武王之勇,亦以安天下也。匹夫勇敢傷於人而喪其身,何足貴乎?
是以聖人猶難之。
注:聖人猶難為勇敢之事。
疏:此舉聖以勵凡也。夫以聖人之明,猶難於勇敢,懼其為害,況於凡人欲為勇敢,焉得無害乎?
義曰:聖人不為勇敢之事,此約聖人以戒代人爾。言聖人尚慮有害,不為此勇敢強梁之事,況於凡俗乎?此愛人之心,戒之至矣。
天之道,不争而善勝,
注:此下言天道謙虛,以戒人事勇敢,天不與物争,四時盈虛,物無違者,故善於勝。
疏:因上言天之所惡,故此下四句廣明天道謙虛,以戒人事勇敢,人懷勝勇,所以有争。天道平施,唯善是與,物莫之違,故云善勝。
義曰:天道任於自然,因無勝負,四時代謝,不令而行,六氣推遷,不言而信,物不違天,則為善勝也。惟善是與者,此經第四十三章云天道無親,常與善人也。天道平施者,《易》謙卦云君子以哀多益寡,稱物平施是也。
不言而善應,
注:天何言哉?福善禍淫,曾無差忒。故云善應也。
疏:天何言哉?但福善禍淫,吉凶感應,故曰不言而善應也。
義曰:天無言而四時行地,無言而萬物生,得時而興,感物而應,此自然之理也。《西昇經》曰:為善,善氣至;為惡,惡氣至。自然之勢,影響不差也。福善禍淫者,《尚書?湯諸》曰福善禍淫,言國之政教,人之所修有善有惡,善者天福之,惡者天禍之。天降譴以告之,謫見以警之,而不寤者,禍乃及之。此吉凶所應,人所召也。
不召而自來,
注:天道不乃物使從己,物不能違,自來順天爾。
疏:凡物之來,皆由命召。今天不召於物,而使從已,而萬物自來而順之,則負陰抱陽,春生夏長,皆非召而來也。
義曰:《春秋左傳》曰:禍福無門,惟人所召。為惡召禍,為善致福,理之常也。今言天道不言而自應,不召而自來,言萬物自順於天也。負陰抱陽者,此經第五章之詞也。
繟然而善謀。
注:天道玄遠,繟然寬大,垂象示變,人可則之,故云善謀也。
義曰:天道運四時,垂曆象,循環順氣以示於人,曆象不愆其常,四時不爽其應,寒暑晦明,罔有差忒。此寬緩而善謀。繟,寬大也,緩也。謀,度也。曆,數也。象,法也。變星辰,差忒也。天以運度之數,垂文之象,顯示於人,聖人則天象而立教化。故《禮經序》曰昔在唐堯,曆象日月,敬授人時是也。
天網恢恢,疏而不失。
注:天之網羅雖恢恢疏遠,刑淫賞善毫分不失。
疏:恢恢,寬大也。此覆釋上天道等義也。天道網羅雖復寬大,而且遠,賞善罰惡不失分毫也。
義曰:古人結繩為網為羅,以捕飛走之物。網取其籠罩,廣大之義也。天道以吉凶之應、陰陽之數、善惡之報以平籠萬物,物在其中,無所逃隱。為善善報之,為惡惡酬之,故謂之天網。天道無傷於物,是故網羅籠罩,掩獲於物乎。此約體為喻爾。夫天以氣稟之於物,物則受氣於天,生形於地,是則天地為萬物之本。物之善惡生死,皆受命於天,天無網羅機械以制於物,但恢恢廣遠,無不包容。飛行動植,風雲氣象,陰陽寒暑,晝夜生死,皆在包羅之內,無所逃失。故若網之所龍爾。其氣之所應,時之所推,曆數昭然,不差毫末。毫者,毛之細者也。分者,數之微者也。天網所羅,微細無隱矣。
民常不畏死章第七十四
疏:前章明勇敢於有為,自成殺身之咎。此章明有為則輕死,必犯司殺之誅。首五句陳戒用刑。次一句指明司殺。後四句舉用刑代殺,必有愆咎。○義曰:夫賞善以德,罰惡以刑,猶寒暑以無私,譬陰陽之必應,此天之道也。人君無為御極,民知自勸之方,有道修身,天錫無疆之壽,各安素分,必享大年,在乎畏慎於心,戒懼於禍,不觸陷身之網,豈罹司殺之殃。於國則寬宥用刑,哀矜察獄,不施代殺之法,必無傷平之非,不行代斲之權,必無傷和之怨。然後去厚斂有為之事,循不争勇退之規,以繼前後章之大旨,福於人也。
民常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
注:縱放情欲,動之死地,習以為常,曾無畏者。人君當以清靜化之,奈何更立刑法,以誅殺恐懼之乎?
疏:言人不能守道清靜,而放縱情欲,動之死地,積習為常,曾無畏者。人君當以清靜為化而教導之,奈何更以刑法誅殺而恐懼之?
義曰:人君雖懸象順天,垂法御極,在於開物成務,用道教人。若民侮法亂常,冒刑于禁,自投于網,不慎其身,亦當悟之以革慮洗心,捨惡從善,使其悛省,許以自新,不當遽用五刑,不開三面。此恐失於慈恕也。
若使民常畏死,而為奇者,吾得執而殺之,孰敢?
注:若使代人皆從清靜之化,不敢溺情縱欲,常畏於死。而有獨為奇詐者,假令吾勢得執殺此奇詐之人,孰敢即殺?故下文云。
疏:此明人君化以無為,而人皆少欲,各全其生,常畏於死。而獨有為於奇詐不善之行者,適令吾勢得執而殺之,亦誰敢即殺?所以不殺為自有天網司殺之也。故下文云。
義曰:既以慈恕教人,人知其教,饉身畏法,潔行修生,盡祛欲情,俱畏於死。而或獨有肆懷從欲,干法犯刑,人君亦當戒以自新,使之悔過,而開道之。若之若迷而不返者,亦不遽執而殺之,以俟天之司殺。此所以示其善誘也。
常有司殺者殺。
注:如此奇詐之人,天網不失,是常有天之司殺者殺之。
疏:司,主也。天鑒孔明,無所不察。奇詐之人不得其死,是有天之司殺者殺之矣。
義曰:天之養人也厚矣,愛人也至矣。南宮丹籙賞善而司生,北宮黑簿紀過而主死。天地萬神司察善惡,以懲以勸,俾其革惡而遷善也。故有功者延年,有罪者奪筭,毫分無失,如陽官之考校焉。天有司命四司之星,在虛危之間、人星之側,以司於人。司命二星主人之功過、年壽賞奪,司祿二星主人之祿秩衣食,司危二星主人之憍佚不正,司非二星主人之邪忒多私。此四星者,《三元經》所謂天之司殺也。糺察罪福,使世人知修善戒惡焉。人君以善教人,動懷慈恕。其獨不善者,天之司殺當自殺之。言天之照鑒甚明,無有不察。天網寬大,疏而不漏,違天反道,何逃其辜?孔,甚也。
夫代司殺者殺,是謂代大匠斲。
注:人君好自執殺,必不得天理,猶如拙夫代大匠斲木矣。
疏:言不善之人司殺自殺,人君若勢得執殺而使殺之,是代殺者殺人,不得天理,猶如拙夫代大匠斲木矣。
義曰:設有不善之人,必俟天之所殺,人君執而便殺,是代天殺之權,下爽哀矜,上乖天理,若拙夫代大匠斲木,所失當如下文。
代大匠斲,希有不傷其手矣。
注:拙夫代斲,豈但傷材,亦自傷其手。人君任刑,代彼司殺,豈唯殘害百姓,抑亦自喪天和。
疏:大匠斲木,動合方圓。拙夫代之,必失繩約,惡得不損其材而傷其手乎?天網不失神理昭明。人君任刑,代彼司殺,惡得不害其人而喪天和乎?奈何以死懼之,斯之謂也。
義曰:大匠之巧也,運斤成風,所斲無失。拙夫代斲,材手俱傷,亦猶人君執得不善之人,輕肆刑殺,雖云用鉞,實慮傷和。故首文之意,有不畏死者,當開之以善,教之以道,豈得以死而懼之乎?《尚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是也。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四十七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