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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十七

唐廣成先生杜光庭述
大道廢章第十八
疏:前章明步驟殊時,道存故淳樸不散。此章明風俗頹靡,道失則仁義遂行。禿施髱而病求醫,雖云由愈數米炊而簡髮櫛,何其傷性,故直舉八句,將以明其積弊,冀速返於淳古也。○義曰:前以淳樸漸散,澆薄繼生,原其澆薄之由,乃彰道德之廢。步者安徐於皇化,驟者趨急於帝功。俗靡風頹,仁興義作,執仁義而飾性,立刑賞以訓人,亦由既禿而加髻求妍,已病而求醫望愈矣。《淮南子》曰:數米簡髮煩而不察,有為之甚也。何異乎以膝搔背,以踵解結矣。能明四者之非,可致還淳之望也。髱,髮也。頹,壞也。靡,傾也。櫛,梳也。
大道廢,有仁義。
注:澆淳散樸,大道不行,曰與義,小成遂作。濡沬生於不足,凋弊起於有為。然則聖人救代之心未嘗異,而夷險之跡則不得一爾。
疏:大道廢者,代俗澆漓,人民浮競,玄風斯泯,穆清之化不存,失夫至道無為之事,故云廢也。
義曰:廢者,陵替不行也。皇道帝風,陵頹已遠。興王圖霸,譎詐交馳。時既遷訛,情惟浮競。玄深宴安之風日以泯滅,穆和清靜之化日以銷平。大道不行,斯為廢矣。《禮運》云大道既隱,天下為家是也。澆,沃也。漓者,水入地也。淳古之質如水沃地,散不可收,故云澆漓也。
疏:廢則有兼愛之仁,裁非之義,足敝躃於其間矣。
義曰:蹩躠為仁,強行兼愛之貌也,踶跂為義,詐立裁非之貌也。皆局促其狀,勉強其容,非廣大也。去道日遠,聖跡已彰,仁義不真,禮樂離性,徒得其強飾之形表,皆非自然真一之誠心也。
疏:故莊子曰:道隱於小成。小成謂仁義等各自其成,不能大通。故謂之小成。
義曰:大道既隱,上德亦隳。仁者自仁,義者自義,不能混然同化,各成一名,方之於德,固以小矣。況於大道乎?道隱小成者,《莊子?齊物篇》南郭子綦謂子游曰:道於乎隱而有真偽,言於乎隱而有是非,道於乎往而不存,言於乎存而不可。道隱於小成,言隱於榮華。此謂小成,仁義之道也。榮華,竄句之辭也。執言滯教,故為隱,故有儒墨以是其所非,以非其所是。以此紛紜,莫能質定,亂由是而作焉。
智慧出,有大偽。
注:用智慧者,則將立法也。法出而姦生,則有大偽矣。並竊符璽,可不信然?
疏:智慧出者,謂後代之人役用智慧,立法以檢俗,制典以詰姦,恐其不信,作符璽以信之。恐其不平,為斗斛以量之。而不仁之人,兼盜符重,並竊斗斛,則夫智慧之作法,適足侈大其詐偽,故云有大偽矣。
義曰:智,心慧也。慧,識解也。檢,束約也。詰,責也。符,信也。璽,印也。道德隱而仁義行,仁義興而智慧用,法繁於秋荼,網密於凝脂,而人愈亂也。夫弓弩罼弋機變之智多,則鳥亂於其上矣。鈞餌網罟罾句之智多,則魚亂於水矣。削格羅落罘罝之智多,則獸亂於澤矣。智詐漸毒,頡滑堅白,解口后同異之變多,則俗惑於辯矣。故天下每每大亂,罪在好智矣。法,則也。謂立法則以束於人也。典,常也。姦,詐也。謂作常法以詰責姦詐也。符者,刻文相合以驗,若金虎竹使兵信之符也。璽者,天子曰璽,諸侯曰印,上下等差以為信也。斛之所起,起於圭,六十四黍為圭,十圭為抄,十抄為撮,十撮為勺,十勺為合,十合為升,十升為斗,五斗四升曰斛,所以量物也。智慧之人,設此符印斗斛之法,將以限量拘制,以驗其盜,安知不為大盜之積者乎?田常矯仁義於齊國,一旦弒其君而竊其國,傳十二世。齊之符璽斗斛,聖智之法,皆田常有之,是則智慧作法而生此大偽。其後竊國者,往往因田氏之法焉。王莽竊之於漢,司馬宣王竊之於魏,梁武帝竊之於齊,隋文帝竊之於周。豈若焚符破璽而使民樸鄙,掊斗折衡而使民不争,殫殘天下之聖法,而民可以議於道乎?
六親不和,有孝慈。
注:父子夫婦兄弟,六親也。疏戚無倫,不和也。各親各子,有孝慈也。皆由失道,故有偏名也。
疏:六親者,父子兄弟夫婦也。夫大同之俗,無自私之親。及乎上下不和,冤恩斯起,則有扇枕溫席,人謂之孝。
義曰:大道之世,天下為公,無非親也。澆末之代,六紀有辯,孝慈彰也。有不慈則慈者著焉,有不孝則孝者顯焉。天下為公,則大同之俗也。冤,屈折也,恩,惠愛也。扇枕溫席者,宋有劉苞字孝,嘗三歲而孤,其伯父悛等皆顯貴,苞見之常泣,母陳氏疑其畏憚而怒之。苞曰:自悲早不識父,今見諸父相似,心中悲爾。因歔欷,母亦悲慟。苞奉其母,夏則扇枕,冬則溫席焉。孝者,事親之名。《禮?祭統》曰:孝,畜也。《釋名》曰:孝,好也。《謚法》曰:至順曰孝。總而言之,則事親之道恒畜在心,盡其色養,中情悅好,承順無違之義也。《爾雅》曰:善事父母為孝也。
疏:出顧入復謂之慈。被孝慈之名,有自矜之色,殊不知大道之代,天下為家。上承下綏,自然之分,視人如己,不獨親其親,則天下之人皆可孝也。人亦視之猶己,不獨子其子,則天下之幼皆可慈也。孝慈之名,復何所施乎?
義曰:《禮運篇》云:仲尼仕魯,與於蜡賓,事畢,遊象魏之觀,見祭禮之不備。睹象魏之舊所,喟然而歎。弟子言偃問焉,仲尼曰:大道之行,三代之英,丘未之逮也。而有志焉。大道之行,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脩睦,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夫老有所終,世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男有分,女有歸,貨惡其棄於地,不必藏諸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不又為己,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不閉,是謂大同。此則扇枕溫席、出顧入復無所施矣。人盡親也,何偏名之有乎,矜恃也哉。
國家昏亂,有忠臣。
注:太平之時,上下交定,何異名乎?昏亂之日,見危致命,有忠臣矣。
疏:忠者,人臣之職分,而云有忠臣者何乎?由人主失御臣之道,今佞主之人獲進,規君於昏,使生禍亂,則有見危致命,蒙死難以匡社稷,而獲忠臣之名。
義曰:讜正曰忠。《春秋》曰:忠,社稷之固也。為臣事君,以忠為本。事親孝者,則事君忠矣。阿諂曰佞,不明於理曰昏,上下不理曰亂。夫佞臣在側,君鑒不明,不能退佞進賢,陷己於昏亂。昏亂既作,紛爭生焉。外有寇敵之侵,內有蕭墻之釁,所以良臣效命,排難扶危,或生著功名,或死節王事。忠臣之目,由斯立焉。向使唐堯為君,虞舜為臣,上得臨御之宜,下盡弼諧之道,則忠臣偏美,何所顯哉。
疏:若夫道化大行,無為清靜,思皇多士,盡是夔龍,彝倫攸叔,無非作乂。
義曰:大道之化,玄風廣行,上既無為,下自清靜。《詩》曰:濟濟多士,文王以寧。多士,眾臣也。夔龍,舜佐也。《尚書》曰:夔作典樂,八音克諧。擊石拊石,百獸率舞。簫韶九成,鳳凰來儀。龍為納言,出納王命。彝,法也。倫,等也。攸,所也。叙,次也。乂,理也。《書》曰彝倫攸叙,言舜得良臣而典法不失其正也。疏:然後忠孝之名息,淳樸之道興,則於忠臣乎何有?此四者頹弊之極也,焉得不返之於淳樸乎?
義曰:頹,墮也。弊,替也。四者,謂仁義、智慧、孝慈、忠臣也。道廢智生,家争國亂,而四者是顯。因頹弊之極而立其名,大樸壞隳,淳風訛替,德衰道喪,可勝言哉。所以大道既隱,下德有為,仁義用而巧智興,小惠成而大偽作。忠臣名著於昏亂,孝慈事彰於不和,弊極風頹,所宜反樸。反樸之謂詳具在於下章。
絕聖棄智章第十九
疏:前章明風俗頹靡,失道而仁義遂行。此章明絕棄多門,還淳則盜賊無有。首六句且絕矜徇之邊,次三句將明立教之方,後四句示行門之由趣。○義曰:道廢俗訛,偏名遂立。將復樸素,須絕偏名。既前章四者不行,則此章三者宜絕,孝慈自復,盜賊不生,乃尊樸素之風,除私欲之患,天下之利其何博哉。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注:絕聖人言教之迹,則化無為;棄凡夫智詐之用,則人淳樸。淳樸則巧偽不作,無為則矜徇不行。人抱天和,物無夭性,是有百倍之利也。
疏:聖者,有為制作之聖。智者,凡俗矜徇之智。制作之聖則有迹,矜徇之智則非真。失真是生巧偽,逐迹坐令喪本,故皆絕棄之,而全其淳樸。天和既暢,矜徇不行,是人有百倍之利也。
義曰:無為之聖,內明之智,應物周遍,隨時感通。比之聖智,杳冥無迹。制作之聖,矜徇之智,既有其迹,人往迹存,以所存之迹,非應變之具,執而用之,去道愈遠。何者?聖智設法,所以守國也。大盜至矣,則聖智之法并其國而竊之。其故何哉?若不盜其聖智之法,則無以取其國。是知聖智設法,本以守國,智詐極矣,乃翻為盜國之盜資也。老君戒之,忘聖則為理,涉迹則為亂。能忘其有迹之迹,棄其矯智之智,則淳樸復而巧偽息矣。人復怡和,無傷無沃,俗臻樸素,無怨無争,各保其生,是有百倍之利也。
絕仁棄義,民復孝慈。
注:絕兼愛之仁,棄裁非之義,則人復於大孝慈矣。
疏:前章云,大道廢有仁義,此章云絕仁棄義,民復孝慈者,明大道之代,所謂玄同,民無私親,悉皆慈孝。故理至則進滅,事當而名去矣。
義曰:六親不和,則孝慈之名偏立。天下有道,則淳樸之化復行。淳素既行,人皆慈孝,可謂無私親矣。斯則絕名迹之仁義,復玄同之孝慈。無私親者,是不獨親其親也。
疏:今六紀廢絕則孝慈名彰,若絕兼愛之仁,棄裁非之義,江湖無濡沬之進,慈孝有自然之素,故民復於大孝慈矣。
義曰:六紀者,亦曰六親,是君臣父子夫婦也。六者和則皆孝皆慈,六者不和則有孝有不孝,有慈有不慈。不孝者眾,則孝者顯其名;不慈者眾,則慈者彰其美。所以然者,仁義制於其間,而昭其名進。若化之以大道,鼓之以淳風,棄名迹之仁義,則民復於皆孝皆慈矣。魚處於陸,相呴以濕,相濡以沬,不如相忘於江湖。何者?相呴相濡,言其相愛矣。相忘於江湖,各得其適,豈俟濡沬之小愛乎?偏孝偏慈,濡沬之謂爾。《莊子?天運篇》老子謂孔子曰:子以仁義之道行之於世,亂莫大焉。夫仁義憯然乃憤吾心,豈若使天下無失其樸,放風而動,總德而立,又奚桀桀然若負建鼓而求亡子矣。黑白之樸不足以為辯,名譽之觀不足以為廣,魚相濡沬不如相忘於江湖,人相仁愛不如相忘於道術矣。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注:人矜偏能之巧,鈴有争利之心。故絕巧則人不争,棄利則人自足,斯不為盜賊矣。
疏:絕巧者,絕雕琢非法淫過之巧。棄利者,棄徇財兼並乾沒之利。夫盜賊者,生於羨欲不足。今絕巧則人不争,棄利則人自足,人各自足,復誰為盜賊乎?故云無有。
義曰:雕琢淫過之巧工既不當,雖巧奚為?則衛人之刻棘猴,宋人之琢楮葉,徒云悅目,終曰蕩心,所宜絕也。徇財則妨行,兼并則奪人,乾沒則欺詐。有一於此,非盜而何?斥而棄之,循分而足矣。何盜賊之有乎?又脩道之人,宜絕心內嗜欲之巧、身外浮華之利,六情銳進之巧、六根耽著之利,則三元清净,六賊自無矣。
此三者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
注:此三者但令絕棄,未示修行,故以為此文不足垂教,更令有所屬著,謂下文也。
疏:三者,謂絕聖棄智一也,絕仁棄義二也,絕巧棄利三也。此三者且令絕棄,未有修行,故以為此三者於文不足以垂教,更令有所屬著,謂下文見素等是也。
義曰:聖智絕棄則人享其利,仁義絕棄則皆復孝慈,巧利絕棄則民無盜賊。三者既絕既棄,將示修真復古之方。故云此為未足屬於下文。屬,著也。
見素抱樸,少私寡欲。
注:見真素,抱淳樸,少私邪,寡貪欲矣。
疏:欲求絕聖棄智,則常見真素。
義曰:同乎無欲則謂素樸,素樸則民性得矣。無知無欲則合真素,真素合則聖智之迹絕矣。
疏:欲求絕仁棄義,則懷抱質樸。
義曰:淳質敦樸以守其心,則兼愛之仁裁非之義絕矣。
疏:欲求絕巧棄利,則當少私邪,寡貪欲。
義曰:私邪不汨於性,貪欲不起於心,則淫奢之巧、專冒之利絕矣。
疏:三絕雖於文不足,四行則修身有餘。將欲禁邪於中心,故必取資於內行。
義曰:聖智仁義巧利,此六者行之初以拯物,執之末以妨道。故姦詐盜竊因而生焉。絕而棄之,可復真素。真素已復,乃資內修。顯四行於結成,為真道之要妙矣。夫有迹之聖作?則矜詐之智生。仁起於不仁,義出於不義,孝彰於不孝,慈顯於不慈。能絕有迹有為,自復至慈至孝。斥淫巧則私利息,私利既息,盜賊不生,然後凝旒於樸素之鄉,杜念於私欲之境,人登富壽,國致遐長。此人君行道之效也。若夫心除嗜欲,身蕩浮華,翦銳進之情,鋤耽著之本,六賊不作,三元坦夷,四行克修,久視何遠。此行人修之之效也。
道德真經廣聖義卷之十七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