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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贞集5

来日有人引帝及延禧入小院中,庭宇甚洁,令二人坐左庑校椅上,二人相谓曰:“不见此物十二年矣!”有紫衣传圣旨曰:“耶律延禧
同赵某并免朝见,并赐入鸿翼府监收。”金人之鸿翼乃大朝之鸿胪也。二人并再拜谢恩。有旨,仍赐冠服,只在鸿翼府小室中居止,得
与延禧共房,亦尝得见金人。至晚,亦有传送饮食,其人有数辈,更替相视,亦监临谨视之意。
一日,海滨侯执帝手私语云云,帝拱手加额曰:“皇天,皇天!”后二日,有人告帝与海滨侯有异言,奉郎主指挥,令将二人出外分居,其私语免与根究。
海滨侯居所则不知也。帝出居在安养寺僧舍,复见阿计替在彼中为监守人。帝居一小室,或与僧闲话。一日,阿计替屏去监守者,密告
于帝曰:“闻中国天子徙居临安府无事,南北未甚宁。”又云:“朝廷见有人在此讲和,欲以河为界,复归大宋三京。乃南北流移人民
,必令大王归国,已差伴送。”帝但拱手称“死罪,死罪”而已。
或日,有中使至,持缣帛白帝曰:“郎主赐汝服。”与帝语不得令帝出其室门。自此逾秋自冬,逾春及夏,亦少有赐酒帛之望矣。自天
眷五年十月至燕京居住,及天眷七年四月中,已及二年,只在寺中拘监,帝容貌稍稍复常,时宋绍兴十七年也。
天眷十年、金国主令帝出寺,于燕京之北赐宅以居。虽云赐宅,其实使人监系。监人闭固在外室。得胡妇一人,问之亦重囚也。月给
米五斗,薪一束,余无有。水火则隔门取给于监人,饮食毕,不许存火。洗濯缝衽,一一皆取于外。
且言得月钱一千,为监人所得,供其所需,外此皆监人受之也。其室床几稍稍似安静人家,而苦夜中无灯。至冬深,递到絮三斤及垢衣
五件,云官中所赐。是岁,帝所居室有怪,过夜悲笑不止。帝与胡妇但合眼而已。
天眷十一年、是岁因郎主生日,赏赐酒肉。于盛暑中,亦有少赐轻绢数丈。
秋九月,所供洗濯胡妇死,帝日夕饮食皆求之于监人,于是月给薪米,不复入其门。又再遣至胡妇,人未入帝室,监者留之,与监者相通;又相谮,凡损廿余人。
于是官司命徙帝居于城东王田观,薪火之类,并令观中请受之。仍令监卒四人,半壮半老,主其出入饮食,大概如安养寺之监守也。虽有衣服,亦少赐矣。
天眷十四年、时金主淫虐不道,内淫其女,外及臣妾,及杀害诸王。岐王亮者,阿骨打之从兄孙,与金主即兄弟也;其妻在燕京,亦
为郎主所侵。一应诸王妻,并皆如此。由是上下生怨。
天眷十五年、郎主又杀淄王,诛王十一人,军国政事,皆由后之弟顺国将军驾攎盛服及内侍缺立深祖,并典国如三人而已。
天眷十六年、因郎主失政,帝所居观中,官给时至时不至。由是饮食缺少,衣服破弊,无复接续。九月,岐王亮杀金主亶而即位,改
元贞元元年。十月初三日,又添监者至十八人,牢固监之。
贞元二年、亮徙帝入城中左廨院,使二人拘执如囚状,饮食粗恶。其廨院即燕京元帅府之外狱也。由是知亮有害帝之意。
贞元三年、金主完颜亮令诸将修置兵甲,有南伐之意。亮之母乃契丹延禧之姑,为完颜骨悉之妻,每见亮,常诫之曰:“毋事兵甲南
伐。吾闻之兵凶器也,不得辄用之。况汝行杀逆以得天下,而又以无道治天下,杀戮已甚,安可保一室之外,复无一岐王乎”亮叱之曰
:“妇人不当干预政事!”命左右拽去。其母曰:
“我家亦曾如此势焰,今日何在”亮遂送外罗院囚之,大臣敢谏者死。随以酖毒杀其母。亮有妹皆淫之。妹告于兄平王孚,孚因事入谏
,亮服罪,醉平王以酒,杀之。是岁帝在左廨院,经岁皆如拘囚之辈,饮食稍不足如寺观中也。
贞元四年、亮又移帝右廨院,锢之甚密。
贞元六年、亮又遣书与秦桧,又得桧书,言韩世忠诸将皆死,亮乃酣饮,无复内外意。帝在右廨院拘囚,久生湿淖,似有中湿之疾。
正隆元年、七月一日,金因改元,于宋绍兴二十六年,正隆二年三年,大败夏师,夏主诣军前纳款,帝犹在右廨院。至正隆五年,命
契丹海滨延禧并天水赵某皆往骑马,令习击掬。时帝手足颤掉,不能击掬,令左右督责习之。正隆六年春,亮宴诸王及大将亲王等于讲
武殿场,大阅兵马,令海滨侯延禧、天水侯赵某各领一队为击掬。左右兵马先以羸马易其壮马,使人乘之。既合击,有胡骑数百自场隅
而来,直犯帝马,褐衣者以箭射延禧贯心,而死于马下。帝顾见之,失气堕马。紫衣者,以箭中帝,帝崩,不收尸,以马蹂之土中。褐
衣、紫衣皆亮先示之意也。帝是岁年六十,终马足之祸也。是岁,亮刷兵马南征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