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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遗失

日为己,辰为他人,所失之物则视类神。
日上神克辰上神,又辰乘天空、元武,乃外盗也。辰乘太阴、六合,乃内盗也。
天乙顺行,元武不入课传,不临年命,及元武临处上克下,或下生上,乃自失也。天乙逆行,元武入传或临年命,及元武坐处下克上或上生下,乃人盗也。
类神与日辰生合者易得。三传有类神,或日干克类神者,易觅。不克者俱难寻。类神见于课传而不乘元武,不落空亡者,当于类神所临之地求之。
如失金器,类神是酉,酉加子,当于房内寻之。子为房故也。子加卯,则于房内东方寻之,卯属东方故也。
类神或见或不见,而乘元武者,物为人窃。
又视元武所临,在卯、辰、巳、午、未、申为白日盗,在酉、亥、戌、子、丑、寅为黑夜盗也。
又类神临旺相长生,物现在。临衰败囚死物不存。
凡传见盗气,主失耗。若三传见盗气,而年命上神能制之,则先失而后得。
以下歌诀:
此人在处两非求,彼自亡财疑尔偷。且将太乙加年上,其次便去看星头。
虚星立也为真盗,参宿加焉莫漫尤。用神若比亦云是,无比何须结怨仇?
欲知失物何人取,阳是男人阴是女。老翁与少看日辰,旺相休囚相类举。
丑物贵贱若为之,此则专心寻正时。吉神并者良家子,凶神临者是贫由。
一家之内十人居,一人失物九人吁。以将加时看各命,行年元武复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