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大乘五蕴论一卷>第5章
眼等诸界及色等诸界。如处中说。六识界者。谓依眼等根缘色等境。了别为性。言意界者。谓即彼无间灭等。为欲显示第六意识。及广建立十八界故。如是色蕴即十处十界及法处法界一分识蕴即意处及七心界。余三蕴及色蕴一分并诸无为即法处法界
问以何义故说名为界。答以能任持无作用性自相义故。说名为界。
问以何义故宣说蕴等。答为欲对治三种我执。如其次第三种我执者。谓一性我执。受者我执作者我执。
复次此十八界几有色。谓十界一少分即色蕴自性。
几无色。谓所余界。
几有见。谓一色界。
几无见。谓所余界。
几有对。谓十有色界。若彼于是处有所障碍。是有对义。
几无对。谓所余界。
几有漏。谓十五界及后三少分。由于是处烦恼起故。现所行处故。
几无漏。谓后三少分。
几欲界系。谓一切。
几色界系。谓十四。除香味鼻舌识。
几无色界系谓后三。
几不系。谓即彼无漏界。
几蕴所摄。谓除无为。
几取蕴所摄谓有漏。
几善几不善几无记。谓十通三种七心界及色声法界八无记。
几是内。谓十二。除色声香味触及法界。几是外。谓六即所除。
几有缘。谓七心界及法界少分心所有法。
几无缘。谓余十及法界少分。
几有分别。谓意界意识界法界少分。
几执受。谓五内界及四界少分。谓色香味触。
几非执受。谓余九四少分。
几同分。谓五内有色界。由与自识等境界故。
几彼同分。谓即彼自识空时与自类等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