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住处各用木板隔开,我的职务在当时虽十分平常,所保管的文件却似乎不能尽人知道,因此住处便在戏楼最后一角,隔壁是司令官的十二个差弁,再过去是参谋长同秘书长,再过去是司令官,再过去是军法。对面楼上分军法处、军需处、军械处三部分,楼下有副官处和庶务处。戏台上住卫队一连。正殿则用竹席布幕编成一客厅和起居公事房,接见当地绅士和团总时,就在这大客厅中,同时又常常用来审案。各地方皆贴上白纸的条子,写明所属某部,用虞世南体,端端正正写明,那纸条便出自我的手笔。差弁房中墙上挂满了大枪小枪,我房间中却贴满了自写的字。每个视线所及的角隅,我还贴了些小小字条,上面这样写着胜过钟王,压倒曾李。因为那时节我知道写字出名的,死了的有钟王两人,活着却有曾农髯和李梅庵。我以为只要赶过了他们,一定就可独霸一世了。
我出去玩时,若只一人我常到龙洞或河边,两人以上就常常过对河去。因为那时节防地虽由川军让出,川军却有一个旅司令部与小部分军队驻在河对面一庙里。上级虽相互要好,兵士不免常有争持,打点小架。我一人过去时怕吃人的亏,有了两人则不拘何处走去不必担心了。
到这地方每月虽可以得九块钱,不是吃面花光,就是被别的朋友用了,我却从不缝衣,身上就只一件衣。一次因为天气很好,把自己身上那件汗衣洗洗,一会儿天却落了雨。衣既不干,另一件又为一个朋友穿去了,差弁全已下楼吃饭,我又不便赤膊从司令官房边走过,就老老实实饿了一顿我不是说过我同那些差弁全认识吗?其中共十二个人,大半比我年龄还小些,我以为最有趣的是那个弁目,这是一个土匪,一个大王,一个真真实实的男子。这人自己用两支枪毙过两百个左右的敌人,却曾经有过十七位押寨夫人。这大王身个儿小小的,脸庞黑黑的,除了一双放光的眼睛外,外表任你怎么看也估不出他有多少精力同勇气。年前在辰州河边时,大冬天有人说:谁现在敢下水,谁不要命!他什么话也不说,脱光了身子,即刻扑通一声下水给人看看。且随即在宽约一里的河面游了将近一点钟,上岸来时,走到那人身边去,一个男子的命就为这点水要去吗?或者有人述说谁赌扑克被谁欺骗把荷包掏光了,他当时一句话也不说,一会儿走到那边去,替被欺骗的把钱要回来,将钱一下掼到身边,一句话不说就又走开了。这大王被司令官救过他一次,于是不再做山上的大王,到这行伍出身的司令官身边做一个亲信,用上尉名义支薪,侍候这司令官却如同奴仆一样的忠实。
第67章一个大王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