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寘置”至“西厢”。
○正义曰:礼,置器物於地,皆谓之寘,是寘为置也。《月令》“天子居左个、右个”,是个为东西厢也。
牛弗进,则置虚命彻。写器令空,示若叔孙巳食,命去之。○令,力呈反。十二月,癸丑,叔孙不食。乙卯卒。三日绝粮。牛立昭子而相之。昭子,豹之庶子,叔孙婼也。○相,息亮反。婼,敕略反。公使杜泄葬叔孙。竖牛赂叔仲昭子与南遗,昭子,叔仲带也。南遗,季氏家臣。○赂音路。使恶杜泄於季孙而去之。憎泄不与己同志。○恶,乌路反。杜泄将以路葬,且尽卿礼。路,王所赐叔孙车。南遗谓季孙曰:“叔孙未乘路,葬焉用之?且冢卿无路,介卿以葬,不亦左乎?”冢卿,谓季孙。介,次也。左,不便。
○葬焉,於虔反,下“将焉用”同。介音界。左,如字,注同,旧音佐。便,婢面反。季孙曰:“然。”使杜泄舍路。舍,置也。○舍,式夜反,注同,或音舍。不可。曰:“夫子受命於朝,而聘于王,在襄二十四年,夫子,谓叔孙。王思旧勋而赐之路,感其有礼,以念其先人。复命而致之君,豹不敢自乘。君不敢逆王命,而复赐之,使三官书之。吾子为司徒,实书名。谓季孙也。书名,定位号。○复,扶又反。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谓叔孙也。服,车服之器,工正所书。孟孙为司空,以书勋。勋,功也。
[疏]“吾子”至“书勋”。
○正义曰:杜泄是叔孙家臣,故称己君为夫子。工正是司马之属官也。季、孟亦有属官,共书其事。但季、孟身在,不假言属。
以叔孙已亡,取属官为徵,故兼言之。所以司徒书名者,《周礼》:“大司徒掌十二教,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十有二日以庸制禄。”
故司徒书名,定位号也。“司马兴工正书服”者,《周礼·夏官·司马》其属有司士,掌群臣之政,亦以德爵,以功诏禄。工正虽不属司马,掌作车服,故与司马书服也。案:《周礼》,司勋属夏官。今司空书勋者,春秋之时,又是诸侯之法,不可尽与礼同。
今死而弗以,是弃君命也。书在公府而弗以,是废三官也。若命服,生弗敢服,死又不以,将焉用之?”乃使以葬。季孙谋去中军,竖牛曰:“夫子固欲去之。”诬叔孙以媚季孙。○媚,眉冀反。
[疏]注“诬叔”至“季孙”。
○正义曰:季孙因叔孙之弱,欲四分公室,己取其二,故谋去中军。竖牛云:夫子固欲去之。是诬叔孙以媚季孙。
卷四十三昭五年,尽六年【经】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襄十一年始立中军。○舍音舍,传同。)楚杀其大夫屈申。书名,罪之。
公如晋。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城阳平昌县四南有防亭。姑幕县东北有兹亭。○牟,亡侯反。幕,亡博反。
秋,七月,公至自晋。
戊辰,叔弓帅师败莒师于蚡泉。蚡泉,鲁地。○蚡,扶粉反。
秦伯卒。无传。不书名,未同盟。
冬,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
【传】五年,春,王正月,舍中军,卑公室也。(罢中军。季孙称左师,孟氏称右师,叔孙氏则自以叔孙为军名。)[疏]“舍中军卑公室也”。
○正义曰:襄十一年初作三军,十二分其国民,三家得七,公得五。国民不尽属公,公室已是卑矣。今舍中军,四分公室,三家自取其税,减已税以贡於公,国民不复属於公,公室弥益卑矣。是“舍中军”者,三家所以卑弱公室也。作中军,卑公室之渐;舍中军,卑公室之极。初作云“作三军”,今不云“舍三军”者,初云“作”者,旧有二军,今更增一军,人数不足,故总皆浑破,各毁其乘,足成三军,故云“作三军”。此则唯舍中军之众,属上下二军,其上下二军依旧不动,故唯云“舍中军”也。刘炫云:“四分公室,制法别耳。还作三军,不得言舍三军。”
○注“罢中”至“军名”。
○正义曰:鲁之军名,传无其号。晋作三军为上、中、下,则鲁之三军亦当然也。其废中军之后,上下二军分为四分。哀十一年,齐帅伐鲁,传称“孟子孺泄帅右师,冉求帅左师”。冉求,季氏宰也。又言“叔孙武叔退而蒐乘”,更无别称,知自以叔孙为军名也。
毁中军于施氏,成诸臧氏。季孙不欲亲其议,敕二家会诸大夫发毁置之计,又取其令名。○臧,子郎反。
[疏]注“取其令名”。
○正义曰:“取其令名”者,季孙实欲自厚,令诸大夫议论,似若已之不与,取其令善廉絜之名也。刘炫以为:“施者,舍也。臧者,善也。成诸臧氏,取其令名也。其二家谓叔、孟,非谓施、臧二氏也。”
528初作中军,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家各有一军家属。季氏尽征之,无所入於公。叔孙氏臣其子弟,以父兄归公。孟氏取其半焉。复以子弟之半归公。○复,扶又反。
[疏]“初作”至“半焉”。
○正义曰:将述其舍,倒本其初。“初作中军”,谓襄十一年也。“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民皆分属三家,就中减以与公,令公自税取也。“季氏尽征之”,不减入於公,令尽属於已也。“叔孙氏臣其子弟”,明其更有父兄。以一家之内,有此四品,叔孙氏则以父兄之税入公,子弟之税入己。总率所属之人,悉皆如此。若总计父兄之数不足,以子弟添父兄。若子弟不足,以父兄添子弟,大率半属於巳。“以父兄归公”者,尊公室也。孟氏则於子弟之中,而取其半。於一家之内,或取其子,或取其弟,大率而言,三分归公,一分入已也。或以为其军分为四分,假以父兄子弟四分讬之。若以假讬为言,何得云“若子若弟”?直云叔孙氏两分归公,两分入已;孟氏三分归公,一分入已,於文简略,其事易知,何须以父兄子弟虚为假讠狂?故知不然也。鲁之三卿,李强孟弱,纵使如此差之,季氏犹应以一分归公,言“尽征之”者,季氏专恣也。
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择二,简择取二分。○二分,扶运反,或如字。
[疏]“及其”至“择二”。
○正义曰:季氏因叔孙家祸,退之使同於孟孙。独取其半,为专已甚,又择取善者,是专之极。故传言“择二”以见之。
二子各一,皆尽征之,而贡于公。国人尽属三家,三家随时献公而已。以书使杜泄告於殡,告叔孙之柩。○殡,必刃反。柩,其又反。曰:“子固欲毁中军,既毁之矣,故告。”杜泄曰:“夫子唯不欲毁也,故盟诸僖闳,诅诸五父之衢。”皆在襄十一年。○闳音宏。诅,侧虑反。衢,其俱反。受其书而投之,投,掷也。○掷,直亦反。帅士而哭之。痛叔孙之见诬。叔仲子谓季孙曰:“带受命於子叔孙曰,葬鲜者自西门。”不以寿终为鲜。西门,非鲁朝正门。○鲜音仙,徐息浅反,注同。寿音授。
[疏]注“不以”至“正门”。
○正义曰:叔孙饿死,而带言“葬鲜”,知不得以寿终者,名之为“鲜”,言年命鲜少也。叔仲带得以此言告季孙,则季孙知竖牛饿杀叔孙矣。而不讨者,季孙利其祸,而已得专,故舍之而不讨也。杜泄云“卿丧自朝”,知西门非正门。
季孙命杜泄。命使从西门。杜泄曰:“卿丧自朝,鲁礼也。从生存朝觐之正路。
[疏]注“从生”至“正路”。
○正义曰:服虔云:“言卿葬,三辞於朝,从朝出正门。卿佐,国之桢干,君之股肱,必过於朝,重之也。”案:《檀弓》云:“君为大夫,将葬,吊於宫;及出,命引之,三步则止。如是三,君退。”是君当就家视之,无造君朝之礼。且杜泄不欲从西门所竞道路耳,假令自朝而去,犹得更从西门,不须言“自朝”也。故杜以“自朝”为“从生存朝觐之正路”。盖以西门幽辟,故欲从正路而出南门。
吾子为国政,未改礼而又迁之,迁,易也。群臣惧死,不敢自也。”自,从也。既葬而行。善杜泄能辟祸。仲至自齐,闻丧而来。季孙欲立之。南遗曰:“叔孙氏厚则季氏薄。彼实家乱,子勿与知,不亦可乎?”南遗使国人助竖牛,以攻诸大库之庭。攻仲壬也。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於其上作库。○与音预。虚,起居反。
[疏]“大库之庭”。
○正义曰:十八年传,“梓慎登大庭氏之库”,是鲁城内有大庭氏之虚。於其上作库,谓之大庭氏之库。此言“大库”,明是彼也。
此言“之庭”,庭是堂前地名,仲壬在此库之庭前,竖牛就攻之。此庭非大庭也。
司宫射之,中目而死。竖牛取东鄙三十邑,以与南遗。取叔孙氏邑。○射,食亦反。中,丁仲反。昭子即位,朝其家众,曰:“竖牛祸叔孙氏,使乱大从,使从於乱。○“使乱大从”,如字。服云:“使乱大和顺之道也。”
[疏]“使乱大从”。
○正义曰:杜云“使从於乱”,服虔云“使乱大和顺之道”。
杀适立庶,又披其邑,将以赦罪,披,析也。谓以邑与南遗。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故但言其见罪。○适,丁历反,本又作“嫡”。
披,普皮反。析,星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披析”至“见罪”。
○正义曰:昭子若知竖牛饿杀其父,则当显加诛戮,不应宜以杀适立庶为大罪也。若昭子知雠不杀,则昭子有大罪矣,仲尼不宜善其不以立已为功劳也。是昭子不知竖牛饿杀其父,但言见罪,仲尼又据其见言而善之。
529
罪莫大焉。必速杀之。”竖牛惧,奔齐。孟、仲之子杀诸塞关之外,齐、鲁界上关。○塞,悉代反。投其首於宁风之棘上。宁风,齐地。仲尼曰:“叔孙昭子之不劳,不可能也。不以立巳为功劳,据其所言善之。时鲁人不以饿死语昭子。○语,鱼据反。周任有言曰:?为政者不赏私劳,不罚私怨。?《诗》云:?有觉德行,四国顺之。?”《诗·大雅》。觉,直也。言德行直则四方顺从之。○任音壬。
行,下孟反,注同。初,穆子之生也,庄叔以《周易》筮之,庄叔,穆子父得臣也。遇《明夷》《离》下《坤》上,《明夷》。
○坤,若门反。之《谦》《艮》下《坤》上,《谦》。《明夷》初九变为《谦》。○艮,古根反。
[疏]“遇明夷之谦”。
○正义曰:《离》下《坤》上为《明夷》。《离》为日,《坤》为地。《彖》曰:“明入地中。《明夷》。”夷者,伤也。日在地中,光不外发,则为明伤也。《艮》下《坤》上为《谦》。《艮》为山。《彖》曰:“地中有山,谦。”以高下下,谦虚之义。
以示卜楚丘。楚丘,卜人姓名。曰:“是将行,行,出奔。而归为子祀,奉祭祀。以谗人入,其名曰牛,卒以馁死。《明夷》
日也。《离》为日。夷,伤也。日明伤。○馁,奴罪反,饿也。日之数十,甲至癸。故有十时,亦当十位。自王巳下,其二为公,其三为卿。日中当王,食时当公,平旦为卿,鸡鸣为士,夜半为皂,人定为舆,黄昏为隶,日入为僚,晡时为仆,日昳为台,隅中日出,阙不在第,尊王公,旷其位。○皂,才早反。舆音馀。僚,力雕反。晡,布吴反。昳,田结反。隅,遇俱反。
[疏]“楚丘”至“馁死”。正义曰:此先略言卦意有此四事也。“是”者,是此子也。将出奔,而归为国卿,奉子叔孙之祭祀也。并以谗人入,而其名曰牛。然此子终以饿死也。牛在国生,云以入者,去时未有,来而有之,以谗人入其家,非从外国入。既已略论此意,乃复具释爻辞云:“明夷于飞,垂其翼;君子于行,三日不食。有攸往,主人有言。”此三辞之间,无为祀之意。但卦名《明夷》,故先推卦名,求为祀之义也。先行后归,始得为祀。然后推演爻辞,得其行去之象,又论不食谗言之事。爻辞之内,亦无名牛,故别於《离》卦以求牛名。推演爻之三辞既讫,乃复更推卦体,以终为祀之言,故曰“其为子后”,以总结前言也。
○注“日中”至“其位”。
○正义曰:七年传曰:“王有十日,人有十等。”彼即历言从王至台十等之目。此传既云“十时”、“十位”,位以王、公、卿为三,日以中、食旦为三。“日上其中”,知从中而右旋配之也。晡,谓食也。晡时谓日西食时也。日昳,谓蹉跌而下也。隅,谓东南隅也。
过隅未中,故为隅中也。若据时之先后,则从旦至食,乃至於中,宜以左旋为次。今传以配十位,从中而右旋者,以人之道,高以下为基,贵以贱为本,欲从贱而渐至於贵也。若从中左旋,则位乃渐退,非进长之义,故右旋也。
日上其中,日中盛明,故以当王。食日为二,公位。旦日为三。卿位。《明夷》之《谦》,明而未融,其当旦乎!融,朗也。
《离》在《坤》下,日在地中之象。又变为《谦》,谦道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乎”。
[疏]注“融朗”至“旦乎”。
○正义曰:明而未融,则融是大明,故为朗也。《释言》云:“明,朗也。”樊光云:“《诗》云?高朗令终,日月光明?。是朗为大明也。”据卦,《离》下《坤》上,日在地中之象。又爻变为《谦》,《谦》是卑退之意。日未出而又卑退,故曰“明而未融”。日明未融,故曰“其当旦也”。若於《易》之《明夷》,据日入之后,故《明夷·象》云:“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此传《明夷》据日未出前者,以日未出与日已入,皆日在地下,其明不见,故各取象为义。
故曰为子祀。庄叔,卿也。卜豹为卿,故知为子祀。日之《谦》当鸟,故曰?明夷于飞?。《离》为日、为鸟,《离》变为《谦》,日光不足,故当鸟。鸟飞行,故曰“于飞”。
[疏]注“离为”至“于飞”。
○正义曰:《说卦》:“《离》为日、为雉。”雉为鸟也。《离》之一卦,为日、为鸟,日为高明,鸟为微细。今日之谦退,不得高明,下当为细,是日光不足,故当鸟也。
明之未融,故曰?垂其翼?。於日为未融,於鸟为垂翼。象日之动,故曰?君子于行?。《明夷》初九,得位有应,君子象也。在明伤之世,居谦下之位,故将辟难而行。○应,应对之应。谦下,如字,又遐嫁反。难,乃旦反。
[疏]注“明夷”至“而行”。
○正义曰:卦有六位,初、三、五奇数,为阳位也。二、四、上耦数,为阴位也。初与四、二与五、三与上,位相值为相应。
阳之所求者阴,阴之所求者阳,阳阴相值为有应。阴还值阴,阳还值阳,为无应。《明夷》初九,阳爻在奇,是得位也。所应在四,四为阴爻,是有应也。居得位而物应之,是君子象也。初九在明伤之世,有大难也。居谦下之位,宜卑退也。以此知将辟难而行也。
当三在旦,故曰?三日不食?。旦位在三,又非食时,故曰“三日不食”。
530[疏]注“旦位”至“不食”。
○正义曰:位当三而时在旦,是三日象也。旦又未至食时,非食时则无可食,故曰“三日不食”也。
《离》,火也。《艮》,山也。《离》为火,火焚山,山败。《离》、《艮》合体故。○败,必迈反,又如字,注同。於人为言,《艮》为言。
[疏]注“艮为言”。
○正义曰:说卦云:“成言乎艮。”故《艮》为言也。
败言为谗,为《离》所焚,故言败。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谗也。《离》变为《艮》,故言有所往。往而见烧,故主人有言。言而见败,故必谗言。攸音由。纯《离》为牛。《易》,“《离》上《离》下,《离》,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
○牝,频忍反,旧扶死反。
[疏]注“易离”至“为牛”。
○正义曰:纯离者,言上体下体皆是离也。《易·离卦》云:“畜牝牛,吉。”故言纯《离》为牛。《明夷》初九,无此牛象。但《明夷》初卦,下体是《离》,故转於纯《离》之卦,求牛象也。
世乱谗胜,胜将适《离》,故曰其名曰牛。《离》焚山则《离》胜,譬世乱则谗胜,山焚则《离》独存,故知名牛也。竖牛非牝牛,故不吉。《谦》不足,飞不翔,谦道冲退,故飞不远翔。垂不峻,翼不广,峻,高也。翼垂下,故不能广远。故曰其为子后乎!不远翔,故知不远去。
[疏]“谦不”至“后乎”。
○正义曰:其爻辞唯云“君子于行”,无还之义。故复推此爻於鸟,为飞不用,翼不大,知其不能远去,行必当归,故曰“其为子后乎!”
吾子,亚卿也,抑少不终。”旦日,正卿之位。庄叔父子,世为亚卿,位不足以终尽卦体,盖引而致之。
楚子以屈伸为贰於吴,乃杀之。造生贰心。以屈生为莫敖,生,屈建子。使与令尹子荡如晋逆女。过郑,郑伯劳子荡于汜,劳屈生于菟氏。汜、菟氏,皆郑地。○过,古禾反。劳,力报反,后皆同。泛,徐扶严反。菟,大胡反。晋侯送女于邢丘。子产相郑伯会晋侯于邢丘。传言楚强,诸侯畏敬其使。○相,息亮反。使,所使反。
[疏]注“传言”至“其使”。
○正义曰:《聘礼》云“若过邦至于竟,使次介假道,束帛将命于朝。下大夫取以入告,出许,饩之以其礼。上宾大牢,积惟刍禾”。如彼礼文,唯当饩之而已。今郑伯亲劳,是郑畏楚也。桓三年传例云:“凡公女嫁于敌国,公子则下卿送之。於天子,则诸卿皆行,尚公不自送。”《昏礼》,父母送女不下堂。今晋侯亲送女至邢丘,是敬楚也。此兼顾上文,故云“诸侯畏敬其使”。
公如晋,即位而往见。○见,贤遍反。自郊劳至于赠贿,往有郊劳,去有赠贿。○贿,呼罪反。
[疏]注“往有”至“赠贿”。
○正义曰:《聘礼》:“宾至于近郊,君使卿朝服,用束帛劳。”及聘事皆毕,乃去,宾遂行,舍于郊,公使卿赠如觌币。聘既如此,朝亦当然。其朝据《大行人》,上公三劳,主国使下大夫劳于畿,卿劳于远郊,主君自劳于近郊。其去赠贿无文。聘尚有贿,明朝亦然,但礼文不具耳。其文据公去言,故云“往有”也。赠据晋言,故云“去有”也。
无失礼。揖让之礼。晋侯谓女叔齐曰:“鲁侯不亦善於礼乎?”对曰:“鲁侯焉知礼!”公曰:“何为?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无违者,何故不知?”对曰:“是仪也,不可谓礼。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今政令在家,在大夫。○女音汝。焉,於虔反。
不能取也。有子家羁,弗能用也。羁,庄公玄孙懿伯也。○羁,居宜反。奸大国之盟,陵虐小国。谓伐莒取郓。○奸音干。郓音运。
利人之难,谓往年莒乱而取鄫。○难,乃旦反,下及注并同。不知其私。不自知有私难。公室四分,民食於他。他,谓三家也。言鲁君与民无异。
[疏]“民食於他”。
○正义曰:言公如民然,求食於他也。其时四分公室,民皆属三家。三家税以贡公,公仰给食,自无食也。
思莫在公,不图其终。无为公谋终始者。○思,息吏反,谓群臣虑也,一音如字。为,于伪反。
[疏]“思莫”至“其终”。
○正义曰:群臣思虑,无在公者,不为公图谋其终,言其终必祸败,无为谋者。
531为国君,难将及身,不恤其所。礼之本末,将於此乎在,在恤民与忧国。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以习仪为急。○屑屑,先结反。
亟,纪力反,急也。言善於礼,不亦远乎?君子谓:“叔侯於是乎知礼。”时晋侯亦失政,叔齐以此讽谏。○讽,芳凤反,本亦作“风”,音同。
晋韩宣子如楚送女,叔向为介。郑子皮、子大叔劳诸索氏。河南成皋县东有大索城。○介音界。大叔,音泰。索,悉洛反。大叔谓叔向曰:“楚王汏侈已甚,子其戒之!”叔向曰:“汏侈已甚,身之灾也,焉能及人?若奉吾币帛,慎吾威仪,守之以信,行之以礼,敬始而思终,终无不复。事皆可复行。○焉,於虔反。从而不失仪,从,顺也。敬而不失威,道之以训辞,奉之以旧法,考之以先王,以先王之礼成其好。○道音导。好,呼报反。度之以二国,度晋、楚之势而行之。○度,待洛反,注同。
[疏]“奉吾”至“二国”。
○正义曰:朝聘之礼,享用币帛,致国之所有。送女虽则非聘,亦以币帛通意,故云“奉吾币帛,慎吾威仪”也。信当守而无失,故云“守之以信”也。礼当勉力履行,故云“行之以礼”也。礼无不敬,故以敬为始也。始敬则终亦敬,终恐其惰,故云“思终”也。思终亦思始,终始无有不可复行之事,行必得礼,使皆可复行也。曲从则失仪,“从而不失仪”,不曲从也。过敬则无威,“敬而不失威”,不妄敬也。圣人教训之辞,用之以通意,故言“道之”也。聘使旧故之法,奉承以致命,故言“奉之”也。用先王之礼,以成其交好,故言“考之”也。量二国形势,以传通时事,故言“度之”也。皆准事为文。
虽汏侈,若我何?”及楚,楚子朝其大夫曰:“晋,吾仇敌也。苟得志焉,无恤其他。今其来者,上卿、上大夫也。若吾以韩起为阍,刖足使守门。○仇音求。阍音昏。刖音月,又五刮反。
[疏]注“刖足使守门”。
○正义曰:《周礼·掌戮》云:“墨者使守门,劓者使守关,宫者使守内,刖者使守囿,髡者使守积。”则守门者,当以墨也。知不以韩起为墨者,楚子意在辱晋,必将加之重罪。墨是刑之轻者,知其必非墨也。旦欲以叔向为宫刑,明起刑亦次宫也。庄十九年传称“鬻拳自刖,楚人以为大阍”,知此亦是刖也。欲以叔向为司宫,为奄官之长,则韩起为阍,亦欲令为门官之长。刑若鬻拳,故以鬻拳之刑解之。
以羊舌肸为司宫,加宫刑。○肸,诈乙反。足以辱晋,吾亦得志矣,可乎?”大夫莫对。薳启强曰:“可。苟有其备,何故不可?
耻匹夫不可以无备,况耻国乎?是以圣王务行礼,不求耻人。朝聘有珪,珪以为信。
[疏]“朝聘有珪”。
○正义曰:《周礼·典瑞》云:“公执桓珪,侯执信珪,伯执躬珪,子执谷璧,男执蒲璧。以朝觐宗遇会同于王,诸侯相见亦如之。”是朝有珪也。又曰:“绿珪璋璧琮,以覜聘。”是聘有珪也。聘用珪璧,其饰虽与君同,其长降君一等。《聘礼》记曰:“所以朝天子,珪与缫皆九寸。问诸侯,朱绿缫八寸。”问即聘也。郑玄云:“九寸,上公之珪也。於天子曰朝,於诸侯曰问,记之於聘,文互相备。”郑云“互相备”者,言诸侯相朝,与朝天子同也;遣使聘天子,与诸侯同也。彼《典瑞》及《聘礼》记聘圭八寸,据上公为文耳。公之使既降公一等,知侯伯之使,当瑑圭六寸;子男之使,当瑑璧四寸。《考工记·玉人》云:“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覜聘。”亦谓上公之聘也。其实子男君臣用璧,云“朝聘有珪”者,据公侯伯言之。
○注“珪以为信”。
○正义曰:郑玄《典瑞》注云:“人执以见曰瑞。礼神曰器。瑞,符信也。”用珪朝聘,所以为信,故执之。
享覜有璋,享,飨也。覜,见也。既朝聘而享见也。臣为君使执璋。○覜,他吊反,徐他雕反。璋音章。享、飨,并许丈反。
郑、服皆以享为献耳。见,贤遍反,下同。臣为,于伪反。使,所吏反。
[疏]“淳覜有璋”。正义曰:郑氏、先儒以为,朝聘之礼,使执玉以授主国之君,乃行享礼,献国之所有。覜,见也,谓行享礼以见主国之君也。案:《小行人》:“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郑玄云:“上公享王,圭以马;享后,璋以皮。侯、伯、子、男享王,璧以帛;享后,琮以锦。公、侯、伯於诸侯,则享用璧琮。子、男於大国,享君琥以绣;於夫人璜以黼。”此云“享覜有璋”者,据上公享后言之。所以特举享后者,举璋与圭相对。其实享礼,圭与璧、琮、琥、璜皆有。今检杜注意,义则不然,谓王国设酒食以飨宾,宾则执璋以行礼,故云“享覜有璋”。注云“享,飨也”,破享献之“享”为飨食之“飨”。杜必然者,以此传下云:“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宴有好货,飧有陪鼎。”皆论飨礼及飨宴之事,故破“享”为“飨”,即《大行人》三飨、三食、三宴之类是也。但飨礼既亡,执璋无文耳,故杜云“臣为君使执璋”,则《诗》云:“奉璋峨峨”,《尚书》“大保秉璋以酢”之类是也。
小有述职,诸侯适天子曰述职。○述职,述其所治国之功职也。
[疏]注“诸侯”至“述职”。
532
○正义曰:《孟子》云:“天子适诸侯曰巡狩。巡狩者,巡所守也。诸侯朝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其意言诸侯职在治国家,事天子,以时人朝,述修其所职也。天子职在立诸侯,抚下民,以时巡狩,省视其功劳也。
大有巡功。天子巡守曰巡功。○巡功,巡所守之功绩。巡守,手又反。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言务行礼。○机音几。倚,於绮反。
[疏]“设机”至“不饮”。
○正义曰:朝聘之礼,有设几进爵之时。朝礼虽亡,而《聘礼》有其略也。《聘义》曰:“聘射之礼,至大礼也,质明而始行事,日几中而后礼成。非强有力者,弗能行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是言务在行礼,不敢倚机,不敢饮酒也。
宴有好货,宴饮以货为好。衣服、车马,在客所无。○好,呼报反,注及下同。
[疏]注“宴饮”至“所无”。
○正义曰:谓主国宴宾,以货才为恩好。谓“衣服、车马,在客所无”者,与之也。明年,晋享季武子,重其好货。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礼之加宴好。《诗·序》云:“《鹿鸣》,燕群臣嘉宾也。既饮食之,又实币帛筐篚以将其厚意。”是也。
飧有陪鼎,熟食为飧。陪,加也,加鼎所以厚殷勤。○飧音孙。陪,薄回反,徐扶杯反。
[疏]注“熟食”至“殷勤”。
○正义曰:《聘礼》:“宾始入馆,宰夫朝服设飧,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郑玄云:“食不备礼曰飧。饪,熟也。其鼎实如饔饩。羞鼎,则陪鼎也。以其实言之则曰羞,以其陈言之则曰陪。”是飧有陪鼎。郑以飧礼小,饔饩礼大,故云“食不备礼曰飧”。
言饔饩备而飧不备也。杜以饩生而飧熟,故云“熟食为飧”。《聘礼》又云:“君使卿韦弁,归饔饩五牢,饪一牢,鼎九,设于西阶前,陪鼎当内廉。”郑玄云:“陪鼎三牲臛:膷、臐、膮也。陪之庶羞,加也。”服虔云:“陪牛、羊、豕鼎,故云?陪鼎?。”《周礼·掌客》
云:“凡诸侯之礼,上公飧五牢,饔饩九牢;侯伯飧四牢,饔饩二牢;子男飧三牢,饔饩五牢。”是朝聘皆有飧也。案:《聘礼》“归饔饩五牢”:於宾馆,饪一牢,鼎九,设于西阶前。牛鼎一、羊鼎一、豕鼎一、鱼鼎一、腊鼎一、肠胃鼎一、肤鼎一、鲜鱼鼎一、鲜腊鼎一,凡九鼎,从北向南而陈。又有陪鼎三,其一曰膷鼎,牛臛也,在牛鼎之西;其一曰臐鼎,羊臛也,在羊鼎之西;其一曰膮鼎,豕臛也,在豕鼎之西;其陪所设,当西阶之内廉。腥二牢,陈于东阶之前,南陈,牢别七鼎,无鲜鱼、鲜腊也。并上饪一牢,所谓死牢三。又饩二牢,陈于门内之西。是卿之饔饩五牢。案:郑注《掌客》:“其子男饔饩五牢,与卿同,其腥鼎加鲜鱼鲜腊,牢别有九也,其陈设如卿之礼。侯伯饔饩七牢,死牢四,饪一牢在西,腥三牢在东,饩三牢在门西。其陈设如子男之礼上公饔饩九牢,死五牢,饪七牢在西,腥四牢在东,饩四牢陈于门西。其陈皆如侯伯之礼也。”《掌客》注云:“爵卿也,则飧二牢,饔饩五牢。
爵大夫也,则飧大牢,饔饩二牢。”
入有郊劳,宾至,逆劳之於郊。出有赠贿,去则赠之以货贿。礼之至也。国家之败,失之道也,则祸乱兴。失朝聘宴好之道。
城濮之役,在僖二十八年。○濮音卜。晋无楚备,以败於邲。在宣十二年言兵祸始於城濮。○邲,皮必反。邲之役,楚无晋备,以败於鄢。在成十六年。○鄢,於晚反。
[疏]“以败於鄢”。
○正义曰:以上文类之,当注云:“言兵祸始於邲”。而不注者,从可知也。
自鄢以来,晋不失备,而加之以礼,重之以睦,君臣和也。○重,直用反。是以楚弗能报,而求亲焉。既获姻亲,又欲耻之,以召寇雠,备之若何?言何以为备。○姻音因。谁其重此?言怨重。若有其人,耻之可也。谓有贤人以敌晋,则可耻之。若其未有,君亦图之。晋之事君,臣曰可矣。求诸侯而麇至。麇,群也。○麇,音陨反,又其郧反,注同。求昏而荐女,荐,进也。君亲送之,上卿及上大夫致之。犹欲耻之,君其亦有备矣。不然,奈何?韩起之下,赵成、中行吴、魏舒、范鞅、知盈;五卿位在韩起之下,皆三军之将佐也。成,赵武之子。吴,荀偃之子。○行,户郎反。鞅,於丈反。知音智。将,子匠反。羊舌肸之下,祁午、张趯、籍谈、女齐、梁丙、张骼、辅跞、苗贲皇,皆诸侯之选也。言非凡人。○趯,他历反。骼,古百反,或音各。跞,力狄反,又力各反,木又作“栎”,同。贲,扶云反。选,息恋反。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矣。襄,韩无忌子也。为公族大夫。须,起之门子,年虽幼,巳任出使。○使,所吏反,注及下注同。任音壬。
[疏]“韩须受命而使”。
○正义曰:三年传云:“韩须如齐,逆少姜”。是受命出使之事。
箕襄、邢带、二人,韩氏族。叔禽、叔椒子羽,皆韩起庶子。
533[疏]注“皆韩起庶子”。
○正义曰:贾逵云然,杜依用之。杜以上箕襄、邢带食邑於箕、邢,故为韩氏之族。叔禽、叔椒皆连叔为文,羽又称子,事似兄弟,故云“皆韩起庶子”。刘炫以为叔禽等亦是韩起之族,既无明证,而妄规杜氏非也。
皆大家也。韩赋七邑,皆成县也。成县,赋百乘也。○韩赋七邑。韩襄,起之兄子。箕襄、邢带二人,韩氏族。韩须、叔禽、叔椒、子羽四人,皆韩起子。凡七人,人一邑。乘,绳证反,下皆同。羊舌四族,皆强家也。四族:铜鞮伯华、叔向、叔鱼、叔虎兄弟四人。○鞮,丁兮反。
[疏]注“四族”至“四人”。
○正义曰:《家语》孔子曰:“铜鞮伯华不死,天下其定矣。”其人名赤,字伯华,食邑於铜鞮。叔鱼名鲋,见於十三年传。叔虎见於襄二十一一年传。於时虎已死。今得数叔虎者,虽身死,其族犹在。故传不言羊舌四人,而云“四族”,明指其族也。据传文,叔向兄弟四人,有叔虎。案:《世本》,叔向兄弟有“季夙”。疑季夙即是虎也。故服氏数伯华、叔向、叔鱼、季夙。刘炫以为叔虎於时已死,别有季夙,而规杜氏,非也。
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五卿,赵成以下。八大夫,祁午以下。○丧,息浪反。杨肸,叔向本羊舌氏,食菜於杨,故又号杨肸也。辅韩须杨石,石,叔向子食我也。○食音嗣。因其十家九县,韩氏七,羊舌氏四,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舌四家,共二县,故但言“强家”。
[疏]注“韩氏”至“强家”。
○正义曰:杜以家、县为一,故并韩赋七邑,与羊舌四族,乃为十一,而言十家,举大数也。羊舌四族,族有一县,则又大多,故以为“四家共二县”也。刘炫以为“韩须是起之门子,不别更称家。去韩须之外,韩氏唯有六家,并羊舌四族,故为十家也。”今知不然者,以传历序韩襄为公族大夫,韩须受命而使,即云箕襄以下皆大家,故知韩须在其内也。又韩赋七邑则韩须有邑。既有其邑,自然称家。哀二年传曰:“上大夫受县。”《论语》云:“百乘之家。”家即县也。刘以为韩须不得为家,家不得称县;以为韩氏六家,羊舌四家,为十家,而规杜氏,非也。
长毂九百,长毂,戎车也。县百乘。○毂,古木反。
[疏]“长毂”。
○正义曰:《考工记·车人》云,兵车乘车轮崇六尺六寸,田车轮崇六尺三寸,兵车毂长三尺三寸。又云,大车半柯,长尺半。
是短也。
其馀四十县遗守四千,计遗守国者,尚有四千乘。○遗,唯季反。奋其武怒,以报其大耻,伯华谋之,伯华,叔向兄。中行伯、魏舒帅之,伯,仲行吴。其蔑不济矣。君将以亲易怨,失婚姻之亲。实无礼以速寇,而未有其备,使群臣往遗之禽,以逞君心,何不可之有?王曰:“不谷之过也,大夫无辱。”谢薳启强。
[疏]“何不可之有”。
○正义曰:启强发首言“可”,此云“何不可之有”,言其可也,绍上可之言。服虔云:“何不可之有,如是,大不识文势。”
厚为韩子礼。王欲敖叔向以其所不知,而不能,言叔向之多知。○敖,五报反。“叔向以其所不知”绝句。多知,如字,一音智。
[疏]“王欲”至“不能”。
○正义曰:王欲谓叔向以为敖乐,以其所不知不解之处试之,而竟不能。王之所为,叔向悉解。故杜云“叔向之多知”。
亦厚其礼。韩起反,郑伯劳诸圉,圉,郑地名。辞不敢见,礼也。奉使君命未反故。○见,贤遍反。
郑罕虎如齐,娶於子尾氏。自为逆也。○娶,七住反。为,于伪反。晏子骤见之,陈桓子问其故,对曰:“能用善人,民之主也。”
谓授子产政。○骤,仕救反。
夏,莒牟夷以牟娄及防、兹来奔。牟夷非卿而书,尊地也。尊,重也。重地,故书以名。其人终为不义。莒人愬于晋。愬鲁受牟夷。○愬,悉路反。晋侯欲止公。范献子曰:“不可。人朝而执之,诱也。讨不以师,而诱以成之,惰也。为盟主而犯此二者,无乃不可乎?请归之,间而以师讨焉。”间,暇也。○诱音酉。惰,徒卧反。间音闲,注同,又如字。又归公。秋,七月,公至自晋。
莒人来讨,讨受牟夷。不设备。戊辰,叔弓败诸蚡泉,莒未陈也。嫌君臣异,故重发例。○陈,直觐反。重,直用反。
冬,十月,楚子以诸侯及东夷伐吴,以报棘、栎、麻之役。役在四年。薳射以繁扬之师,会於夏汭。会楚子。○射,食夜反,又食亦反。越大夫常寿过帅师会楚子于琐。琐,楚地。○过,古禾反。琐,素果反。闻吴师出,薳启强帅师从之,从吴师也。遽不设备,吴人败诸鹊岸。庐江舒县有鹊尾渚。○遽,其据反。岸,五旦反。楚子以驲至於罗汭。驲,传也。罗,水名。○驲,人实反。
534传,中恋反。吴子使其弟蹶由犒师,犒,劳。○蹶,居卫反。犒,苦报反。楚人执之,将以衅鼓。王使问焉,曰:“女卜来吉乎?”
对曰:“吉。寡君闻君将治兵於敝邑,卜之以守龟,曰:?余亟使人犒师,请行以观王怒之疾徐,而为之备,尚克知之。?言吴令龟如此。○衅,许觐反。女音汝。守,手又反,下同。亟,纪力反。龟兆告吉,曰,克可知也。君若驩焉,好逆使臣,滋敝邑休殆,休,解也。○好,呼报反。使,所吏反,下并同。解,隹卖反。而忘其死,亡无日矣。今君奋焉,震电冯怒,冯,盛也。○冯,皮冰反,徐敷求反,注同。虐执使臣,将以衅鼓,则吴知所备矣。敝邑虽羸,若早修完,完器备。○羸,力危反。完音丸。
[疏]“今君”至“衅鼓”。
○正义曰:言今君奋起威严,如天震电,盛为瞋怒,虐执云云是也。
其可以息师。息楚之师。难易有备,可谓吉矣。且吴社稷是卜,岂为一人?使臣获衅军鼓,而敝邑知备,以御不虞,其为吉孰大焉?国之守龟,其何事不卜?言常卜。○易,以豉反。岂为,于伪反。御,鱼吕反。
[疏]“难易有备”。
○正义曰:言知楚为患难,则吴易有防备也。○“且吴社稷是卜”。
○正义曰:恐楚王言,女既云“吉”,何故今欲被杀?故言此以塞之。○“国之守龟。”
○正义曰:又恐王言,龟既言“吉”,而使人被杀?则是龟不信,故又言此以答之。
一臧一否,其谁能常之?城濮之兆,其报在邲。城濮战,楚卜吉,其效乃在邲。○否,悲矣反,旧方有反。今此行也,其庸有报志?”言吴有报楚意。乃弗杀。楚师济於罗汭,沈尹赤会楚子次於莱山。薳射帅繁扬之师,先入南怀,楚师从之,及汝清,南怀、汝清,皆楚界。○莱音来。吴不可入。有备。楚子遂观兵於坁箕之山。观,示也。○观旧音官,读《尔雅》者,皆官唤反,注同。
坁,直夷反。是行也,吴早设备,楚无功而还,以蹶由归。楚子惧吴,使沈尹射待命于巢,薳启强待命于雩娄,礼也。善有备。○雩音于,徐况于反,如淳同,韦昭音虚。娄,力侯反,徐力俱反,如淳音楼。
秦后子复归於秦,元年奔晋。景公卒故也。终五稔之言。○五稔,而甚反。
【经】六年,春,王正月,杞伯益姑卒。(再同盟。)[疏]注“再同盟”。
○正义曰:益姑以襄二十四年,即位二十五年盟于重丘,鲁、杞俱在,二十九年又杞子来盟,是再同盟。
葬秦景公。
夏,季孙宿如晋。葬杞文公。无传。
宋华合比出奔卫。合比事君不以道,自取奔亡,书名罪之。○华,户化反。比,如字,又毗志反。
[疏]“合比”至“罪之”。
○正义曰:寺人柳有宠,大子佐恶之,合比请杀之,求媚於大子,而欲杀君之宠臣,是事君不以道也。以此而自取奔亡,故书名以罪之。
秋,九月,大雩。
楚薳罢帅师伐吴。○罢音皮。
冬,叔弓如楚。
齐侯伐北燕。
【传】六年,春,王正月,杞文公卒,吊如同盟,礼也。(鲁怨杞因晋取其田,而今不废丧纪,故礼之。)大夫如秦,葬景公,礼也。(合先王士吊大夫送葬之礼。)[疏]注“合先”至“之礼”。
○正义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三十年传文也。《释例》曰:“先王之制,诸侯之丧,士吊,大夫送葬。
及其失也,礼过於重。文、襄之伯,因而抑之。诸侯之丧,大夫吊,卿共丧事。夫人之丧,士吊,大夫送葬,犹过古制。故公子遂如晋,葬襄公,传不言礼。葬秦景公,传曰?大夫如秦葬景公?,特称礼也。一以示古制;二以示书他国之葬,必须鲁会;三以示奉使非卿,则不书於经。此皆丘明之微文也。”
三月,郑人铸刑书。铸刑书於鼎,以为国之常法。○铸,之树反。
[疏]注“铸刑书於鼎”。
○正义曰:传直言“铸刑书”,知铸之於鼎者,二十九年传云:“晋赵鞅、荀寅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着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彼是铸之於鼎,知此亦是鼎也。
535叔向使诒子产书诒,遗也。○诒,以之反。遗,唯季反。曰:“始吾有虞於子,虞,度也。言准度子产以为已法。○度,待洛反,下同。今则巳矣。己,止也。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临事制刑,不豫设法也。法豫设,则民知争端。○辟,婢亦反,下皆同。争,争斗之争,注及下注同。
[疏]注“临事”至“争端”。
○正义曰:《尚书·伊训》云:“先王肇修人纪,制官刑,儆于有位。”又穆王命吕侯训夏赎刑,作《吕刑》之篇,其经云:“墨罚之属千,劓罚之属千,剕罚之属五百,宫罚之属三百,大辟之属二百,五刑之属三千。”《周礼》:“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剕罪五百,杀罪五百。”据此二文,虽王者相变,条数不同,皆是豫制刑矣。而云“临事制刑,不豫设法”者,圣王虽制刑法,举其大纲,但共犯一法,情有浅深,或轻而难原,或重而可恕,临其时事,议其重轻,虽依准旧条,而断有出入,不豫设定法,告示下民,令不测其浅深,常畏威而惧罪也。法之所以不可豫定者,於小罪之间,或情有大恶,尽皆致之极刑,则本非应重之罪;悉令从其轻比,又不足以创小人也。於大罪之间,或情有可恕,尽加大辟,则枉害良善;轻致其罚,则脱漏重辜。以此之故,不得不临时议之,准状加罪。今郑铸之於鼎,以章示下民,亦既示民,即为定法。民有所犯,依法而断。设令情有可恕,不敢曲法以矜之。罪实难原,不得违制以入之。法既豫定,民皆先知,於是倚公法以展私情,附轻刑而犯大恶,是无所忌而起争端也。汉、魏以来,班律於民,惧其如此,制为比例。入罪者举轻以明重,出罪者举重以明轻。因小事而别有大罪者,则云所为重,以重论。皆不可一定故也。
犹不可禁御,是故闲之以义,闲,防也。纠之以政,纠,举也。行之以礼,守之以信,奉之以仁,奉,养也。制为禄位,以劝其从,劝从教。严断刑罚,以威其淫。淫,放也。
[疏]“闲之”至“其淫”。
○正义曰:义者,宜也,合於事宜。闲谓防卫也。“闲之以义”,曰卫之使合於事宜者也。政者,正也,齐正在下。纠谓举治也,纠之以政,举治之使从於齐正也。礼当勉力履行,故“行之以礼”也。信当守而勿失,故“守之以信”也。仁心所以养物,故“奉之以仁”
也。位以序德,禄以酬勤,有德能勤,则居官食禄,制为禄位,以劝其从顺教令也。其有犯罪则制之刑罚,故“严断刑罚”,以威其骄淫放佚也。严断,言其不放舍也。对文则加罪为刑,收赎为罚;散则刑、罚通也。闲之以下,皆言在上位者行此事治民也。
惧其未也,故诲之以忠,耸之以行,耸,惧也。○耸,息勇反。行,下孟反。教之以务,时所急。使之以和,说以使民。○说音悦。临之以敬,涖之以强,施之於事为涖。○涖音利,又音类。断之以刚。义断恩。
[疏]“惧其”至“以刚”。
○正义曰:此上言行事,此又言用心。言虽行上事,惧其未从教也,故复劳心以抚之。於文“中、心”为“忠”,“如、心”为“恕”,谓如其已心也。事亲、事君,远及诸物,宜恕以待之,不得虚诈。忠是万事之本,故陈忠恕之事,以训诲之。行善得善,行恶得恶,举善恶之行以恐惧之。时之所急,民或不知,故教示之以当时之务。居上位者,失於以威迫人,故“使之以和”,当和说以使之。临、涖一也,临谓位居其上,俯临其下;涖谓有所施为,临抚其事。临谓平常之时,涖谓当事之时,居上位者,失於骄慢。“临之以敬”,言常共敬以临之。其监於行事者,失於懈倦,“涖之以强”,言当强力以临之。柔而少决,为政之病,故断之以刚强,此云“断之以刚”,即上严断之义。严谓威可畏,刚谓情无私。此皆论心,故重言之。
○注“耸惧也”。
○正义曰:《释诂》文也。彼作“竦”,音义同。
○注“施之於事为涖”。
○正义曰:涖亦临也。而与临别文,故解之。《周礼·肆师》称“涖卜”,《曲礼》云“涖官”,《春秋》书“涖盟”,皆谓当其事而临之,故云“施之於事为涖”,则临谓平常,涖谓当事,以此为异,故别文也。若散而言之,涖亦临也。故《论语》云“不庄以涖之,则民不敬”是也。
○注“义断恩”。
○正义曰:《丧服四制》云:“门内之治恩揜义,门外之治义断恩。”《尚书·胤征》云:“威克厥爱允济,爱克厥威允罔功。”是断狱者,皆当义断恩。
犹求圣哲之上,明察之官,上,公王也。官,卿大夫也。忠信之长,慈惠之师,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祸乱。民知有辟,则不忌於上。权移於法,故民不畏上。○长,丁丈反。
[疏]“犹求”至“使也”。
○正义曰:“以刚”以上,虽率意教人,犹为未善,更求圣哲王公之上制、明察大夫之官法、忠诚信着之长则、慈爱温惠之师教。
用此四法以教民,民於是乎可任使也。
536○注“权移”至“畏上”。
○正义曰: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今制法以定之,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於法,故民皆不畏上。
并有争心,以徵於书,而徼幸以成之,因危文以生争,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徼,本又作“邀”,古尧反。巧如字,又苦孝反。
[疏]注“因危”至“巧伪”。
○正义曰:法之设文有限,民之犯罪无穷。为法立文,不能网罗诸罪。民之所犯,不必正与法同,自然有危疑之理。因此危文以生与上争罪之心,缘徼幸以成其巧伪,将有实罪而获免者也。
弗可为矣。为,治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夏、商之乱,着禹、汤之法。言不能议事以制。
○夏,户雅反。
[疏]注“夏商”至“以制”。
○正义曰:夏、商之有乱政,在位多非贤哲,察狱或失其实,断罪不得其中,至有以私乱公,以货枉法。其事不可复治,乃远取创业圣王当时所断之狱,因其故事,制为定法。亦如郑鼎所铸,遵旧施行,言不能临时议事,以制刑罪也。
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周之衰亦为刑书,谓之《九刑》。
[疏]注“周之”至“九刑”。
○正义曰:准夏、商所作,当为文、武、周公之制。不以圣王名刑而谓之“九刑”者,盖周公别为此名,故称之耳。
三辟之兴,皆叔世也。言刑书不起於始盛之世。
[疏]注“言刑”至“之世”。
○正义曰:三辟,谓《禹刑》、《汤刑》、《九刑》也。辟,罪也。三者断罪之书,故为刑书,皆是叔世所为。言刑书不起於始盛之世议事制罪,叔世不复能然,采取上世决事之比,作书以为后法。其事是始盛之世,作书於衰乱之时。服虔云:“政衰为叔世,叔世逾於季世,季世不能作辟也。”
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在襄三十年。○相,息亮反。洫,况域反。立谤政,作丘赋,在四年。○谤,布浪反。制参辟,铸刑书,制参辟,谓用三代之末法。○参,七南反,一音三。
[疏]注“制参”至“末法”。
○正义曰:制参辟、铸刑书,是一事也,为其文,是制参辟;勒於鼎,是铸刑书也。三代之辟,皆取前世故事,制以为法。子产亦取上世故事,故谓之“制参辟”。言其所制,用三代之末法;非谓子产所作还写三代之书也,子产盖亦采取上世所闻见断狱善者以为书也。
将以靖民,不亦难乎?《诗》曰:?仪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诗·颂》。言文王以德为仪式,故能日有安靖四方之功。刑,法也。
[疏]“诗曰”至“四方”。
○正义曰:《周颂·我将》之篇,祀文王之乐歌也。杜言“文王以德为仪式。刑,法也”。则仪、式、刑三者,皆为法也。言以德为仪式法者,是文王之德也。由其以德为法,故能日日有安靖四方之功也。服虔云:“仪、善;式、用;刑,法;靖,谋也。言善用法文王之德,日日谋安四方。”此解於文便於杜也。
又曰:?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言文王作仪法,为天下所信。
[疏]“又曰”至“作孚”。
○正义曰:《大雅·文王》之篇也。服虔云:“仪,善也。刑,法也。善用法者,文王也。言文王善用其法,故能为万国所信也。”
亦便於杜。
如是,何辟之有?言《诗》唯以德与信,不以刑也。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徵於书。以刑书为徵。
[疏]“民知”至“於书”。
○正义曰:端谓本也。今铸鼎示民,则民知争罪之本,在於刑书矣。制礼以为民则,作书以防民罪。违礼之愆,非刑书所禁,故民将弃礼而取徵验於书也。刑书无违礼之罪,民必弃礼而不用矣。
537锥刀之末,将尽争之。锥刀末,喻小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肸闻之:?国将亡,必多制。?数改法。
[疏]“终子”至“败乎”。
○正义曰:子产铸刑书,而叔向责之。赵鞅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如此传文,则刑之轻重,不可使民知也。而李悝作法,萧何造律,颁於天下,悬示兆民,秦、汉以来,莫之能革。以今观之,不可一日而无律也,为当吏不及古,民伪於昔。为是圣人作法,不能经远。古今之政,何以异乎?斯有旨矣。古者分地建国,作邑命家,诸侯则奕世相承,大夫亦子孙不绝,皆知国为我土,众实我民,自有爱吝之心,不生残贼之意。故得设法以待刑,临事而议罪,不须豫以告民,自令常怀怖惧,故仲尼、叔向所以讥其铸刑书也。秦、汉以来,天下为一,长吏以时迁代,其民非复已有。懦弱则为殿负,强猛则为称职。且疆域阔远,户口滋多,大郡竟馀千里,上县数以万计。豪横者陵蹈邦邑,桀健者雄张闾里。故汉世酷吏,专任刑诛。或乃肆情好杀,成其不桡之威;违众用已,以表难测之知。至有积骸满阱,流血丹野,郅都被“苍鹰”之号,延年受“屠伯”之名。若复信其杀伐,任其纵舍,必将喜怒变常,爱憎改竟,不得不作法以齐之,宣众以令之。所犯当条,则断之以律;疑不能决,则谳之上府。故得万民以察,天下以治。圣人制法,非不善也,古不可施於今。今人所作,非能圣也,足以周於用,所谓“观民设教,遭时制宜”,谓此道也。
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