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出,齐师以帅退,入于狄卒,齐师大败,皆有退心,故齐侯轻出其众,以帅厉退者,遂迸入狄卒。狄卒者,狄人从晋讨齐者。
○卒,子忽反,注及下同。轻,遣政反。迸,补诤反。狄卒皆抽戈楯冒之,以入于卫师。卫师免之。狄、卫畏齐之强,故不敢害齐侯,皆共免护之。○楯,食准反,又音允。冒,亡报反。遂自徐关入。齐侯见保者,曰:“勉之!齐师败矣。”所过城邑,皆勉励其守者。○守,手又反。辟女子,使辟君也。齐侯单还,故妇人不辟之。○辟音避,注皆同,一音扶赤反。单音丹。女子曰:“君免乎?”
曰:“免矣”。曰:“锐司徒免乎?”曰:“免矣。”锐司徒,主锐兵者。○锐,悦岁反。曰:“苟君与吾父免矣,可若何!”言馀人不可复如何。○复,扶又反。乃奔。走辟君。齐侯以为有礼,先问君,后问父故也。既而问之,辟司徒之妻也。辟司徒,主垒壁者。○辟音壁,必觅反,注同,徐甫亦反。予之石窌。石窌,邑名,济北卢县东有地名石窌。○窌,力救反,一音力到反。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丘舆、马陉,皆齐邑。○陉音刑。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媚人,国佐也。甗,玉甑,皆灭纪所得。
○媚,美异反。赂音路。甗,鱼辇反,徐音彦,又音言,《字林》牛健反。甑,子孕反,又慈陵反。
[疏]注“媚人”至“所得”。正义曰:经书“齐侯使国佐如师”,故知宾媚人即国佐也。杜《谱》云:“国佐,宾媚人,武子,三事互见於经、传,不知宾媚人是何等名号也。”郑玄注《考工记》云:“甗,无底甑。”《方言》云:“甑,自关而东谓之甗。”知甗是甑也。
下云“子得其国宝”,知甗亦以玉为之。传文“玉”在“甗”、“磬”之间,明二者皆是玉也。庄四年“纪侯大去其国”。不言齐灭,而云“灭纪所得”者,纪侯被逼而去,后齐侯收其民人,又取其国宝,此则与灭无异,故为此解。
“不可,则听客之所为。”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萧同叔子为质,同叔,萧君之字,齐侯外祖父。子,女也。难斥言其母,故远言之。○质,徐音致,下同。难,乃旦反。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使垄亩东西行。○尽,津忍反。垄,力勇反。行,户郎反,又如字。对曰:“萧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
其若王命何?言违王命。且是以不孝令也。《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诗·大雅》。言孝心不乏者,又能以孝道长赐其志类。若以不孝令於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不以孝德赐同类。
[疏]“萧同”至“类也乎”。
○正义曰:萧同叔子非他人,是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言之,则亦晋君之母也。吾子布大命於诸侯,而曰必质其诸侯之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先王之命诸侯也,使之孝於母,亲其类。今轻慢其母,不爱同类,即是违王命也。柰此王命何!子今轻齐侯之母,亦是轻晋侯之母。自轻其母,即是不孝。且告吾诸侯云以母为质,是此者以不孝之事令诸侯也。《诗》之意言孝子所以行孝,不为匮乏之道,故以孝道长赐女之族类。诸侯皆晋侯之类,晋侯皆以孝德赐同类。若以不孝之事号令诸侯,其无乃非是以孝德赐同类乎?
责其违孝道也。所引《诗》者,《大雅·既醉》之篇。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疆,界也。理,正也。物土之宜,播殖之物各从土宜。○疆,居良反,注下皆同。故《诗》
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诗·小雅》“或南或东,从其土宜”。
[疏]“诗曰”至“其亩”。
○正义曰:此《诗·小雅·信南山》之篇。
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晋之伐齐,循垄东行易。○易,以豉反。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其晋实有阙。阙,失。四王之王也,禹、汤、文、武。○之王,于况反。树德而济同欲焉。
树,立也。济,成也。五伯之霸也,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或曰:齐桓、晋文、宋襄、秦穆、楚庄。
[疏]注“夏伯”至“晋文”。
313
○正义曰:《郑语》云:“祝融能昭显天地之光明”,“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矣,大彭、豕韦为商伯”。《论语》云:“管仲相桓公,霸诸侯。”昭九年传曰:“文之伯也,岂能改物。”是三代有伍伯矣。伯者长也,言为诸侯之长也。郑玄云:“天子衰,诸侯兴故曰霸。霸,把也,言把持王者之政教,故其字或作伯,或作霸也。
勤而抚之,以役王命。役,事也。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疆,竟也。○竟如字,又音境。
[疏]“四王”至“之欲”。
○正义曰:禹、汤、文、武四王之王天下也,立德於民而成其同欲。民有所欲,上即同之。东亩南亩,皆顺民意。五伯之霸诸侯也,唯勤劳其功而抚顺之,以奉事王命而已,不改王之制度也。吾子求合诸侯,以快其无疆畔之欲,止求自快巳欲,不与民同,是违王霸之政也。
《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诗·颂》。殷汤布政优和,故百禄来聚。遒,聚也。○遒,在由反;徐,子由反。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言不能为诸侯害。
[疏]“诗曰”至“害焉”。
○正义曰:《诗·商颂》。言成汤布政优优然而宽,故百种福禄於是聚归之。子实不能优宽,而自弃福禄,於诸侯何害?言不能为诸侯害也。所引《诗》者,《商颂·长发》之篇。
不然,不见许。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曰:?子以君师辱於敝邑,不腆敝赋,以犒从者。战而曰犒,为孙辞。○使,所吏反。
犒,苦报反。从,才用反。
[疏]注“战而曰犒,为孙辞”。
○正义曰:士卒之劳於外,师众枯槁,以酒食劳之,谓之犒师。此以师拒战,非犒劳之义,而亦称犒者,言以此师众往当待之,如以酒食犒之然,为孙顺之辞耳。
畏君之震,师徒桡败。震,动。桡,曲也。○桡,乃教反。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子又不许。请收合馀烬,烬,火馀木。○泯,弥忍反。好,呼报反。合,如字,一音合。烬,似刃反。背城借一。欲於城下,复借一战。○背音佩。复,扶又反。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言完全之时,尚不敢违晋,今若不幸,则从命。
[疏]注“言完”至“从命”。
○正义曰:言於先完全福幸之时,尚不违晋,故言“亦云从也”,是指其实事。刘炫以为齐人请战,言敝邑脱或有幸战胜,亦云从也,虚称未然之事。乖违文势上下,苟异杜氏,而规其过,非也。
鲁、卫谏曰:“齐疾我矣!谏郤克也。其死亡者,皆亲昵也。子若不许,雠我必甚。唯子则又何求?子得其国宝,谓甗、磬。○昵,女乙反。我亦得地,齐归所侵。而纾於难,齐服则难缓。○纾音纡,缓也,一音直吕反。难,乃旦反,下同。其荣多矣。齐、晋亦唯天所授,岂必晋?”晋人许之,对曰:“群臣帅赋舆赋舆,犹兵车。以为鲁、卫请,若苟有以藉口而复於寡君,藉,荐。复,白也。○为,于伪反。藉,在夜反,注同。
[疏]注“藉,荐。复,白也”。
○正义曰:礼,承玉之物名为缫藉。藉是承荐之言,故为荐也。复者,报命於君,故为白也。言无物则空口以为报。少有所得,则与口为藉,故曰藉口。服虔云:“今河南俗语,治生求利,少有所得,皆言可用藉手矣。”
君之惠也。敢不唯命是听?”禽郑自师逆公。禽郑,鲁大夫。归逆公会晋师。
秋,七月,晋师及齐国佐盟于爰娄,使齐人归我汶阳之田。公会晋师于上鄍,上鄍,地阙。公会晋师不书,史阙。○鄍,觅经反。
[疏]注“上鄍”至“史阙”。
○正义曰:定八年经书“公会晋师于瓦”。此独不书,故云“史阙”,谓旧史先阙,故仲尼修经无之。
赐三帅先路三命之服,三帅:郤克、士燮、栾书。已尝受王先路之赐,今改而易新,并此车所建、所服之物。○帅,所类反,注及下同。
[疏]“赐三”至“之服”。
314
○正义曰:《周礼·典命》:“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一命”,“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此二帅皆卿也,本国三命,故鲁赐以“三命之服”。司马、司空、舆帅、侯正、亚旅,皆大夫,本国一命,故皆受“一命之服”。於卿言赐,於大夫言受,互相足也。《周礼》大夫再命,此司马、司空等皆一命者,春秋之时,其事巳异於《周礼》,故大夫一命。
○注“三帅”至“之物”。
○正义曰:三卿皆统一军,故总称三帅。鲁君之赐晋臣,正可知其法所得服,改新以与之耳,不得特命他臣发初赐以此物。且彼若先无此物,则无由敢受鲁赐,故杜以为此三帅“巳尝受王先路之赐,今改而易新”,并此车所建之旌旗,所着之衣服,皆赐之也。
案《释例》:“先路者,革路,若木路。或云先,或云次,盖以就数为差。其受之於王则称大。”杜言“革路若木路”者,或用革,或用木也。知“受之於王则称大”者,郑子蟜、叔孙穆子受之於王皆称大,是也。革、木是卿大夫车之尊者,故云大路。金路是诸侯车之尊者,亦称大。则定四年大路、大旗是也。玉路,天子车之尊者,亦称大,故《顾命》云“大路在宾阶面”是也。言“所建、所服之物”者,《周礼·巾车》:“革路,建大白以即戎。”《司服》云:“凡兵事,韦弁服。”《巾车》又云:“木路,建大麾以田。”《司服》
又云:“凡田冠弁服。”然则此车所建,或是大白、大麾,所服或是韦弁、冠弁。刘炫以为既言“先路”,则是晋君之赐,杜云“受王先路之赐”,非其义也。今知不然者,杜以穆叔、子蟜尝受王路,故杜据而言之。《释例》应云“受王大路之赐”。言“先路”者,顺传“先路”之文故也。刘以为尝受晋君赐而规杜氏,非也。
司马、司空、舆帅、候正、亚旅,皆受一命之服。晋司马、司空皆大夫,舆帅主兵车,候正主斥候,亚旅亦大夫也。皆鲁侯赐。
[疏]注“晋司”至“侯赐”。
○正义曰:司马、司空,本是卿官之名。但晋之诸卿,皆以三军将佐为号,其司马、司空,皆为大夫之官,仍有为卿之嫌,故云“晋司马、司空皆大夫也”。明他国以为卿,晋以为大夫也。舆帅至於亚旅,本是大夫官名,故又云“亦大夫也”。军行有此大天从者,司马主甲兵,司空主营垒,舆帅主兵车,候正主斥候。亚旅次於卿,是众大夫也,无专职掌,散共军事,故后言之。直言“受服”,嫌非鲁赐,故云“皆鲁侯赐”。
八月,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益车马,始用殉。烧蛤为炭以瘗圹,多埋车马,用人从葬。○蜃,市忍反,蛤也。炭,吐旦反。殉,似浚反。蛤,古答反。瘗,於例反。圹,苦晃反,一音旷。
[疏]注“烧蛤”至“从葬”。
○正义曰:《晋语》云:“雀入于海为蛤,雉入于淮为蜃。”《月令》孟冬“雉入大水为蜃”,郑玄云:“大水,谓淮也。”大蛤曰蜃,则蜃者,蛤之类也。《周礼·掌蜃》:“掌敛互物蜃物,以共闉圹之蜃。”郑玄云:“互物,蟠蛤之属。闉犹塞也。将井椁先塞下,以蜃御湿也。”是用蜃以瘗圹也。《礼·檀弓记》曰:“涂车刍灵,自古有之。”郑玄云:“刍灵,束茅为人马。谓之灵者,神之类也。”
不解涂车,当是用泥为车也。传言“益车马”者,谓用此涂车茅马益多於常,故云“多埋车马”也。郑玄云“杀人以卫死者曰殉”,言殉还其左右也。言“始用殉”,则自此以后,宋君葬常用殉,故谓此为始也。刘炫以为用蜃炭者,用蜃复用炭。知不然者,杜以传用蜃炭共文,故知烧蛤为炭。又且炭亦灰之类,虽灰亦得称炭。刘君以为用蜃复用炭而规杜氏,非也。
重器备,重,犹多也。○重,直恭反,注同。
[疏]注“重犹多也”。
○正义曰:重谓重叠,故犹多,多为明器也。言器备者,《既夕礼》陈明器云:“用器:弓矢、耒耜、敦扞、盘匜”,“役器:甲胄、干笮、燕器、杖笠、翣。”其器有共用之器,有备御之器,故言器备。
椁有四阿,棺有翰桧。四阿,四注椁也。翰,旁饰;桧,上饰。皆王礼。○椁音郭。翰,户旦反,一音韩。桧,古外反,徐音会。
[疏]注“四阿”至“王礼”。
○正义曰:《周礼·匠人》云殷人“四阿重屋”。郑玄云:“阿,栋也。四角设栋也。是为四注椁也。”《既夕礼》陈明器云“抗木横三缩二”谓於椁之上设此木,从二横三,以负土。则士之椁上平也。今此椁上四注而下,则其上方而尖也。礼,天子椁题凑,诸侯不题凑。不题凑则无四阿。《释诂》云:“桢、翰,干也。”舍人曰:“桢,正也,筑墙所立两木也。翰,所以当墙两边,障土者也。”
翰在墙之旁,则知此翰亦在旁也。《诗》云“会弁如星”,郑玄云“会谓弁之缝中”,言其际会之处也。会在弁之上,知此桧亦在上。
棺有此物,明是其饰,故以为旁饰、上饰也。言“椁有”、“棺有”,则是本不当有,言其厚葬,讥其奢僣。宋公所僣,必僣天子。明此四阿、翰、桧,皆是王之礼也。蜃炭言“用”,亦本不当用。其蜃炭盖亦王之礼也。车马、器备,法得有之,言“益”言“重”,但讥其多耳。殉则本不得然,非讥其僣。
315君子谓:“华元、乐举,於是乎不臣。臣,治烦去惑者也,是以伏死而争。今二子者,君生则纵其惑,谓文十八年,杀母弟须。
○去,起吕反,下“去之”同。争,争斗之争。死又益其侈,是弃君於恶也。何臣之为?”若言何用为臣。○侈,昌氏反,又式氏反。
[疏]注“若言何用为臣”。
○正义曰:言何用为臣,是不成臣也。言虽有若无。刘君还以为不成臣,与杜义无别,而规杜氏,非也。
九月,卫穆公卒,晋二子自役吊焉,哭於大门之外。师还过卫,故因吊之。未复命,故不敢成礼。○过,古禾反,又古卧反。
卫人逆之,逆,於门外设丧位。妇人哭於门内,丧位,妇人哭於堂。宾在门外,故移在门内。送亦如之。遂常以葬。至葬行此礼。
[疏]“哭於”至“以葬”。
○正义曰:“哭於大门之外”,谓大门外之西东面。“卫人逆之”,谓大门外之东西面。各从宾主之位。“妇人哭於门内”,谓门内之西东面,以堂上在西东面故也。至於三子之去,卫人送之,其位亦如之。自此有邻国吊者,常行此礼,以至於葬。沈氏云:《杂记》:
“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主孤西面。相者受命曰:孤某使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此臣奉君命行吊之礼,今三子师行经卫竟,不敢成礼,故於大门之外,○注“丧位”至“於堂”。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之丧,“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於堂上北面”。又曰“妇人迎客送客不下堂”,是“丧位,妇人哭於堂”。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