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春秋左传正义(二)>第四章
明年其死於高梁之虚。”惠公死之明年,文公入,杀怀公于高梁。高梁,晋地,在平阳杨氏县西南。凡筮者用《周易》,则其象可推,非此而往,则临时占者或取於象,或取於气或取於时日王相,以成其占。若尽附会以爻象,则构虚而不经,故略言其归趣。
他皆放此。○虚,去鱼反。王,于况反。相,息亮反。构本又作讲,各依字读。
[疏]注“惠公”至“放此”。正义曰:圉以二十二年归,二十三年惠公死,二十四年二月杀怀公于高梁,是为惠公死之明年也。此筮之意,言六年逋,明年死,则是逃归之明年。而云惠公死之明年者,以二月即死,据夏正言之,犹是逃归之明年也。但周正己改,故以惠公证之耳。《春秋》筮事既多,此占最少其象,故杜因而明之,云用《周易》则其象可推,非《周易》则不可得知本意,所取不在《周易》。若尽皆附会爻象,以求其事,则象非其类,事非其实,今构虚而不经,故略言归趣而已,不能尽得其象也。《阴阳书》以为春则为木王、火相、土死、金囚、水休时日,王相谓此也。
及惠公在秦,曰:“先君若从史苏之占,吾不及此夫。”韩简侍,曰:“龟,象也;筮,数也。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先君之败德及,可数乎?史苏是占,勿从何益?言龟以象示,筮以数告,象数相因而生,然后有占,占所以知吉凶,不能变吉凶。故先君败德,非筮数所生,虽复不从史苏,不能益祸。○夫音扶。“先君之败德及”,绝句。“可数乎”,一读“及可数乎”。数,色主反。复,扶又反。
[疏]“韩简”至“何益”。
○正义曰:卜之用龟灼以出兆,是龟以金、木、水、火、土之象而告人。筮之用蓍揲以为卦,是筮以阴阳蓍策之数而告人也。
凡是动植飞走之物,物既生讫而后有其形象,既为形象而后滋多,滋多而后始有头数。其意言龟以象而示人,筮以数而告人。惠公之意,以先君若从史苏之占,不嫁伯姬於秦,己便不及此祸,尤先君不从卜筮也。韩简之意,以为惠公及祸,自由先君献公废适立庶之败德,不由卜筮。故云先君之败德既定,致公今及此祸,可由筮数始生之乎?败德有其象数,龟筮从后而知,因嫁女於秦,见於筮兆,故云“史苏是占”。纵使当时不从,何能加益此祸?明祸败既定,龟筮知之,从之不能损,不从不能益也。
○注“言龟”至“益祸”。
○正义曰:谓象生而后有数,是数因象而生也。若《易》之卦象,则因数而生。故先揲蓍而后得卦,是象从数生也。上云龟象、筮数,下直言数不言象者,上裛论卜筮,故龟筮并言。当时唯筮伯姬,故下直举数耳。
《诗》曰:?下民之<嶭子},匪降自天,僔沓背憎,职竞由人。?”《诗·小雅》。言民之有邪恶,非天所降。僔沓面语,背相憎疾,皆人竞所主作,因以讽谏惠公有以召此祸也。○<嶭子},鱼列反。僔,尊本反。沓,徒合反。邪,似嗟反。讽,方凤反。
[疏]“诗曰”至“由人”。
○正义曰:《诗·小雅·十月之交》篇也。下民之有邪恶妖<嶭子},非是下自上天。今小人僔々沓沓相对谭语,背则相憎,主於竞逐为恶者,由人耳。因以讽谏惠公,言善恶由公耳。
174“震夷伯之庙”,罪之也。於是展氏有隐慝焉。隐恶,非法所得;尊贵,罪所不加,是以圣人因天地之变,自然之妖,以感动之。
知达之主,则识先圣之情以自厉,中下之主,亦信妖祥以不妄。神道助教,唯此为深。○知音智。
[疏]注“隐恶”至“为深”。
○正义曰:慝,训恶也。隐蔽之恶,不见於外,非法令所得绳也。其人尊贵,非刑罚所能加也。忽有震破其庙,乃是幽冥加罪,圣人因天地之变,自然之妖,故章其事以感动秽行之人,使自惩肃也。知达之主,则识先圣之情,知此欲以惧愚人也。中下之主,亦信此妖祥之事,谓身为恶行,神必加祸,以此不妄动作。《易》称“圣人以神道设教”,故云神道助教,唯此事为深。因此遂泛解《春秋》诸有妖祥之事,皆为此也。
“冬,宋人伐曹”,讨旧怨也。庄十四年,曹与诸侯伐宋。
“楚败徐干娄林”,徐恃救也。恃齐救。
十月,晋阴饴甥会秦伯,盟于王城。阴饴甥即吕甥也。食采於阴,故曰阴饴甥。王城,秦地,冯翊临晋县东有王城,今名武乡。
秦伯曰:“晋国和乎?”对曰:“不和。小人耻失其君而悼丧其亲,痛其亲为秦所杀。不惮征缮以立圉也,曰:?必报雠,宁事戎狄。?
君子爱其君而知其罪,不惮征缮以待秦命,曰:?必报德,有死无二。?以此不和。”秦伯曰:“国谓君何?”对曰:“小人戚,谓之不免。
君子恕,以为必归。小人曰:?我毒秦,秦岂归君??毒谓三施不报。○惮,徒旦反。君子曰:?我知罪矣,秦必归君。贰而执之,服而舍之,德莫厚焉,刑莫威焉!服者怀德,贰者畏刑。此一役也,言还惠公,使诸侯威服,复可当一事之功。○舍如字,又音舍。
还音环。
[疏]注“言还”至“之功”。
○正义曰:服虔云:一役者,谓韩战之役。知不然者,吕甥之言劝秦伯而纳晋侯,假称君子之意。若纳晋君,可以更当一役之功。欲深劝秦伯,若直论韩战之役,於秦未有深利,何肯纳也?故杜别为其说。刘炫以服义规之,虽於理亦通,未为殊绝。
秦可以霸。纳而不定,废而不立,以德为怨,秦不其然。?”秦伯曰:“是吾心也。”改馆晋侯,馈七牢焉。牛、羊、豕各一为一牢。○馈,其位反。
蛾析谓庆郑曰:“盍行乎?”蛾析,晋大夫也。○蛾,鱼纟育反;本或作蚁,一音五何反。析,星历反,本或作晳。盍,户腊反。
对曰:“陷君於败,谓呼不往,误晋师,失秦伯。败而不死,又使失刑,非人臣也。臣而不臣,行将焉?”入十一月晋侯归。丁丑,杀庆郑而后入。丁丑,月二十九日。○焉,於虔反。是岁,晋又饥,秦伯又饩之粟,曰:“吾怨其君而矜其民。且吾闻唐叔之封也,箕子曰:?其后必大。?晋其庸可冀乎!唐叔,晋始封之君,武王之子。箕子,殷王帝乙之子,纣之庶兄。○饩,许气反。
[疏]注“唐叔”至“庶兄”。
○正义曰:唐叔,晋始封之君,《晋世家》文也。《宋世家》云:“箕子者,纣亲戚也。”止云“亲戚”,不知为父也、兄也。马融、王肃皆以箕子为纣之诸父。服、杜以为纣之庶兄。既无正文,各以其意言耳。历检诸书不见箕子之名,唯司马彪注《庄子》云“胥馀,箕子名”。不知其然否。
姑树德焉,以待能者。”於是秦始征晋河东,置官司焉。征,赋也。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陨,落也。闻其陨,视之石,数之五各随其闻见先后而记之。庄七年,星陨如雨,见星之陨而队於四远若山若水,不见在地之验。此则见在地之验,而不见始陨之星。史各据事而书。○陨,丁敏反。数,色主反。队,直类反。)[疏]注“陨落”至“而书”。
○正义曰:“陨,落”,《释诂》文。《公羊传》曰:“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是随闻见先后而记之也。传称“陨星也”,则石亦是星,而与星陨文倒,故解之。彼见星之陨,不见在地之验;此见在地之石,不见始陨之星。史各据事而书,故文异也。三十三年书陨霜者,亦见在地之霜,不见在天之验,故霜上言陨,与此同也。星、石、霜言陨,雪、雹、螽言雨者,其状似雨者称雨,不似雨者即称陨也。
是月,六鹢退飞,过宋都。是月,陨石之月。重言“是月”,嫌同日。鹢,水鸟,高飞遇风而退,宋人以为灾,告於诸侯,故书。
○是月,本或作“是日”。鹢,五历反,本或作鶂,音同。六,其数也。过,古禾反。重,直用反,传注同。
[疏]注“是月”至“故书”。
○正义曰:《月令》诸言“是月”,皆是前事之月,知此是陨石之月也。石陨、鹢退俱是宋事,事相类而同时告,故重言“是月”,嫌同日也。告者不以鹢退之日告,故言是月以异之。鹢,水鸟者,相传为然。《春秋考异邮》云,鹢者,毛羽之虫,生阴而属於阳。
《洪范五行传》曰:鹢者,阳禽。鹢,字或作鶂。《广志》云:鹢,古退飞者,今以其首为船头。《庄子》云:鹢之相视,眸子不175
运而风化。《博物志》云:雄雌相视则孕,或曰雄鸣上风,雌承下风,则亦孕,是也。鸟飞不能自退,传言“风也”,是鸟高飞,遇风而退却也。《公羊传》曰:“视之则六,察之则鹢,徐而察之则退飞。”是亦随见先后而书之。鲁史而记宋事,知其宋人以为灾,告於诸侯,故书。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无传。称字者贵之。公与小敛,故书日。○与音预。敛,力验反。公与小敛,本亦“公与敛”。
[疏]注“称字”至“书日”。
○正义曰:季是其字,友是其名,犹如仲遂、叔肸之类,皆名字双举。刘炫以季为氏而规杜过,非也。炫云:季友、仲遂皆生赐族,非字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无传。○鄫,似陵反。
秋,七月,甲子,公孙兹卒。无传。
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邢侯、曹伯于淮。临淮郡左右。○邢音刑。淮音怀。
[疏]注“临淮郡左右”。
○正义曰:淮水发源入海,其路甚长,会于淮者,必是会于水旁,不得会于水内。杜欲指其处,无以可明,故云“临淮郡左右”。
【传】十六年,春,“陨石于宋,五”,陨星也。(但言星,则嫌星使石陨,故重言陨星。)[疏]注“但言”至“陨星”。
○正义曰:下云“风也”,是风使鹢退。此若直言星也,则嫌是星使石陨,故重言“陨星”,以明所陨之石即是星也。《易》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则星之在上,其形不可知也。古今之说,星陨至地,皆言为石。经书在地之验,故言陨石。传本在天之时,故言“陨星”。不知星之在上,其形本是石也?为当既陨,始变为石?圣贤不说,难得而知。
“六鹢退飞,过宋都”,风也。六鹢遇迅风而退飞,风高不为物害,故不记风之异。○迅音信,又音峻,疾也。周内史叔兴聘于宋,宋襄公问焉,曰:“是何祥也?吉凶焉在?”祥,吉凶之先见者。襄公以为石陨鹢退,能为祸福之始,故问其所在。○焉,於虔反。见,贤遍反,又如字。
[疏]注“祥吉”至“所在”。
○正义曰:《中庸》云“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则事之先见,善恶异名,吉之先见谓之祥,凶之先见谓之妖。此总云祥者,彼对文耳。《书序》云:“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五行传》云青祥、白祥之类恶事,亦称为祥,祥是总名。公问“是何祥也?吉凶焉在?”故杜并以吉凶解之,言吉凶先见皆为祥也。襄公以为石陨、鹢退能为祸福之始,故问其所在。盖当虑其在已,故问之。
对曰:“今兹鲁多大丧,今兹,此岁。明年齐有乱,君将得诸侯而不终。”鲁丧、齐乱、宋襄公不终,别以政刑吉凶他占知之。
[疏]注“鲁丧”至“知之”。
○正义曰:此三者,叔兴止言其事,不说知之所由,或观政教、刑法,或他事别有占验,故云别以政刑他占知之,言知之不由石、鹢也。刘炫云,政者,若周大夫入陈竟,见官职不修,君臣南冠如夏氏,知简夷将乱。子贡见公执玉卑,知其替死也。刑者,若夷吾忌克多怨,君子知其不终也。吉凶有二,阴阳调序,四海玉烛,时吉也;阴阳错逆,寒暑失度,民多疠疫,五谷不登,时凶也。父慈子孝,君义臣忠,人吉也;父不父,子不子,君不君,臣不臣,人凶也。
退而告人曰:“君失问。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也。言石陨、鹢退,阴阳错逆所为,非人所生。襄公不知阴阳而问人事,故曰君失问。叔兴自以对非其实,恐为有识所讥,故退而告人。○错,七落反。
[疏]注“言石”至“告人”。
○正义曰:刘炫云,言是阴阳之事也,则知事由阴阳,若阴阳顺序,则物皆得性,必无妖异。故云阴阳错逆所为,非人吉凶所生也。传称天反时为灾,地反物为妖,人反德为乱,乱则妖灾生。《洪范》“咎徵曰:?狂恒雨若?”之类,皆言人有愆失,乃致阴阳错逆。而云阴阳错逆非人所生者,石陨、鹢飞事由阴阳错逆,阴阳错逆,乃是人行所致。襄公不问己行何失,致有此异,乃谓既有此异,将来始有吉凶。故答云“是乃阴阳之事,非将来吉凶所生”。言将来若有吉凶,协此石、鹢之异耳,非始从石、鹢而出也。襄公不知阴阳错逆为既往之咎,乃谓将来吉凶出石、鹢之间,是不知阴阳而空问人事,故云“君失问”也。叔兴若以实对,当云“由君愆失,致有此异”,今乃别以政刑他占横说齐乱、鲁丧。自以对非其实,恐为有识所识,故退而告人以此言也。服虔云:“鹢退风,咎君行所致,非吉凶所从生。”襄公不问己行何失,而致此变,但问吉凶焉在。以为石陨、鹢退,吉凶何从而生。故云“君失问”。是刘炫用服义为说也。今删定以杜注云:“石、鹢阴阳错逆所为,非人所生”,则阴阳错逆,自然有此,非由人事之失致此错逆。又吉凶不由176
石、鹢所生,故传云“是阴阳之事,非吉凶所生”。是吉凶不由石、鹢,石、鹢不由於人,则吉凶之来,别由人行得失耳。故《释例》
云“或异而无感,或感而不可知”,如此之类是也。其传云“乱则妖灾生”,《洪范》曰:“狂恒雨若”,此皆假之阴阳以为劝戒,神道助教,非实辞也。但圣贤之说未知孰是,故两载其义,以俟后贤。
吉凶由人,吾不敢逆君故也。”积善馀庆,积恶馀殃,故曰吉凶由人。君问吉凶,不敢逆之,故假他占以对。○殃,於良反。
[疏]注“积善”至“以对”。
○正义曰:积善馀庆,积恶馀殃,《易·文言》文也。言将来吉凶,由人行所致。行善则有吉,行恶则有凶。吉凶自由於君,不从石、鹢而出。吾不敢逆君之心,故假他占以告之。
夏,齐伐厉,不克,救徐而还。十五年齐伐厉以救徐。
秋,狄侵晋,取狐厨、受铎,涉汾,及昆都,因晋败也。狐厨、受铎、昆都,晋三邑。平阳临汾县西北有狐谷亭。汾水出大原,南入河。○狐音胡。厨,直诛反。铎,徒各反。汾,扶云反,水名。大原音泰。
[疏]注“狐厨”至“入河”。
○正义曰:汾水从平阳南流折而西入于河。临汾县在汾水北。狐谷疑是狐厨,乃在县之西北,则狐厨、受铎皆在汾北。狄自北而侵,南涉汾水至于昆都昆都在汾南也。
王以戎难告于齐,齐徵诸侯而戍周。十一年戎伐京师以来,遂为王室难。○难,乃旦反,注同。
冬,十一月,乙卯,郑杀子华。终管仲之言。事在七年。
十二月会于淮,谋鄫,且东略也。鄫为淮夷所病故。○为,于伪反。城鄫,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齐有乱。”不果城而还。
役人遇厉气,不堪久驻,故作妖言。○呼,火故反。还音旋。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徐人伐英氏。(○英,於京反。)夏,灭项。项国,今汝阴项县。公在会,别遣师灭项,不言师,讳之。○项,胡讲反,国名,鲁灭之也。二传以为齐灭。
[疏]注“项国”至“讳之”。
○正义曰:知非师少不言师,而言“讳之”者,沈云:襄十三年传云“用大师焉曰灭”。此既称灭,故知用大师。刘炫云:案传,“齐人以为讨”,讨其灭国,非讨用师,既不讳灭,何以讳师?炫谓将卑师少称人,不可自言鲁人,故不称师。炫不达此旨,以为将卑师少以规杜过,非也。
秋,夫人姜氏会齐侯于卞。卞,今鲁国卞县。○卞,皮彦反。
[疏]“夫人”至“于卞”。
○正义曰: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今出会齐侯无讥文者,凡夫人之行得礼、失礼直书其事,善恶自明,故於文悉无褒贬。此时公为齐人所止,夫人会以释之,纵使违礼,不合贬责。
九月,公至自会。公既见执于齐,犹以会致者,讳之。
冬,十有二月,乙亥,齐侯小白卒。与僖公入同盟,赴以名。
[疏]注“与僖”至“以名”。
○正义曰:元年盟于荦,三年公子友如齐淮盟,五年于首止,七年于甯母,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四年与屈完盟于召陵,诸侯皆在,公亦与焉,故为八也。同盟相赴以名主,谓当时两君但与其父盟,亦得以名赴其子耳。与僖盟既多,故不复通数庄、闵也。
【传】十七年,春,齐人为徐伐英氏,以报娄林之役也。(英氏,楚与国。娄林役在十五年。○为,于伪反。)夏,晋大子圉为质於秦,秦归河东而妻之。秦征河东置官司,在十五年。○圉,鱼吕反。质音致,下同。妻,七计反,下同。
惠公之在梁也,梁伯妻之。梁嬴孕,过期,过十月不产。怀子曰孕。○嬴音盈,下同。孕,以证反。过,古禾反。
[疏]注“过十”至“曰孕”。
○正义曰:十月而产,妇人大期。又《家语》云“人十月而生”。故知过期,过十月也。《易》称“妇孕不育”。《说文》云“孕,怀子也”。
卜招父与其子卜之。卜招父,梁大卜。○招,上遥反。大音泰。其子曰:“将生一男一女。”招曰:“然。男为人臣,女为人妾。”
故名男曰圉,女曰妾。圉,养马者。不聘曰妾。
177[疏]注“圉养”至“曰妾”。
○正义曰:昭七年传曰:“马有圉,牛有牧。”《内则》云:“聘则为妻,奔则为妾。”是也。
及子圉西质,妾为宦女焉。宦,事秦为妾。○宦音患。
师灭项。师,鲁师。淮之会,公有诸侯之事,未归,而取项。淮会在前年冬,诸侯之事,会同讲礼之事。齐人以为讨,而止公。
内讳执,皆言止。
秋,声姜以公故,会齐侯于卞。声姜,僖公夫人,齐女。九月,公至。书曰:“至自会。”犹有诸侯之事焉,且讳之也。耻见执,故讬会以告庙。
[疏]“犹有”至“讳之也”。
○正义曰:实无诸侯之事而言“至自会”者,尚似有诸侯之事焉。
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长卫姬生武孟,武孟,公子无亏。○好,呼报反。嬖,必计反。长,丁丈反,下注同。少卫姬生惠公,公子元。○少,诗照反。郑姬生孝公,公子昭。葛嬴生昭公,公子潘。
○潘,判丹反。密姬生懿公,公子商人。宋华子生公子雍。华氏之女,子姓。○华,户化反。公与管仲属孝公於宋襄公,以为大子。
雍巫有宠於卫共姬,因寺人貂以荐羞於公,雍巫,雍人,名巫,即易牙。○属音烛。共音恭,本亦作恭。貂音雕。易音亦。
[疏]注“雍巫”至“易牙”。
○正义曰:《周礼》掌食之官,有内雍、外雍。此人为雍官,名巫,而字易牙也。
亦有宠,公许之立武孟。易牙既有宠於,公为长卫姬请立武孟。○为,于伪反。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乙亥,十月八日。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群吏,内宠,内官之有权宠者。而立公子无亏。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
辛巳,夜殡。六十七日乃殡。○殡,必刃反。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纳孝公。)夏,师救齐。无传。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无亏既死,曹、卫、邾先去,鲁亦罢归,故宋师独与齐战。不称宋公,不亲战也。
大崩曰败绩。甗,齐地。○甗,鱼免反,又鱼偃反,又音言,一音彦。
狄救齐。无传。救四公子之徒。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十一月而葬,乱故。八月无丁亥,日误。
冬,邢人、狄人伐卫。狄称人者,史异辞,传无义例。
[疏]注“狄称”至“义例”。
○正义曰:决上狄救齐不称人也。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谓中夏诸侯之例。此称邢人,是将卑师少者。夷狄既无爵命,非有君臣之别,文多称戎、称狄,今君臣同文,或单称狄,或称狄人,是时史异辞,非褒贬也。《谷梁传》曰:“狄其称人,何也?善累而后进之,伐卫,所以救齐也。”其意以为上巳救齐,今复伐卫,救齐,故进之称人。左氏无此义,故为史异辞。
【传】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诸侯伐齐。三月,齐人杀无亏。(以说宋。○说音悦,又如字。)郑伯始朝于楚,中国无霸故。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楚金利故。○铸,之树反。
[疏]注“楚金利”。
○正义曰:《考工记》云吴、越之剑是也。
故以铸三锺。古者以铜为兵,传言楚无霸者远略。
齐人将立孝公,不胜,四公子之徒遂与宋人战。无亏已死,故曰四公子。○胜音升,又升证反。夏五月,宋败齐师于甗,立孝公而还。
秋,八月,葬齐桓公。孝公立而后得葬。
冬,邢人、狄人伐卫,围菟圃。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毁请从焉。”毁,卫文公名。○菟音徒。圃,布古反,又音布。毁,吁委反。众不可,不听卫侯让。而后师于訾娄。陈师訾娄。訾娄,卫邑。○訾,子斯反。娄,郎句反,又郎钩反。狄师还。独言狄还则邢留距卫,言邢所以终为卫所灭。
梁伯益其国而不能实也,多筑城邑,而无民以实之。命曰新里。秦取之。
【经】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称人以执,宋以罪及民告。例在成十五年。传例不以名为义,书名及不书名,皆从赴。○婴,於盈反。)178
[疏]注“称人”至“从赴”。正义曰:此云“宋人执滕子”,下云“邾人执鄫子”,二君於传无不道之状,而皆称人以执,是宋公欲重其罪,以罪及民告。故史从而书之,以示虚实。《释例》曰:“凡诸侯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执,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之,书之於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故传随而着其本状,以明得失也。滕子、鄫子皆称人见执,宋欲重二国之罪,故以不道赴,或名或不名,从所告之文也。传具载子鱼之辞,以虐二国之君见义,明非罪也。”杜言书名从赴者,诸侯被执,其罪与不罪,直以执者称人、称侯为异,传例不以书名为义。《释例》曰:“诸见执者,巳在罪贱之地,书名与否,非例所加。
故但言执某侯也。”其意言被执巳是罪贱,书名更无可加,故不复以名为义。既不以为义,而被执者,有名与不名,知其皆从赴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无传。曹虽与盟而犹不服,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故不以国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见围。○与音预,下“亦与”同。饩,许气反。
[疏]注“曹虽”至“见围”。
○正义曰:哀十二年传曰:“诸侯之会,侯伯致礼,地主归饩。”桓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传曰:“曹人致饩,礼也。”《春秋》
诸会於国都者,即以国都名为会地,地主不序於列。此会地於曹南,则在曹之都也。在曹之都而曹人在列,是曹虽与盟而心犹不服。
秋,宋人围曹,传曰:“讨不服也。”以不服而被围,知此地以曹南,即是不服之状,明是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以此故不以国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见围。以秋见围,知此时不服,故注言之。
鄫子会盟于邾。不及曹南之盟。诸侯既罢,鄫乃会之於邾,故不言如会。
[疏]注“不及”至“如会”。
○正义曰:诸侯盟于曹南,鄫子欲往会之。未至於曹,诸侯既罢,以邾既盟讫,故如邾会之。本意欲往会盟,未至於曹,诸侯已去,其实至於邾国,故书会盟于邾,言其意欲盟也。二十八年践土盟,下云“陈侯如会”。彼谓往至会所,此不至会所,故书其所至,而不言如会。襄七年鄬之会,下“郑伯髡顽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亦不至会所,而云如会者,其意欲会,而在道身丧,故亦书其所至,义与此同。但卒执事异,故文异耳。鄫子不及曹南,而至於邾国,盖宋公知其在邾,故使邾子执之。
已酉,邾人执鄫子用之。称人以执,宋以罪及民告也。鄫虽失大国会盟之信,然宋用之,为罚已虐,故直书用之,言若用畜产也。不书社,赴不及也。不书宋使邾,而以邾自用为文,南面之君,善恶自专,不得讬之於他命。○畜,许又反。
[疏]注“称人”至“他命”。
○正义曰:昭十一年“楚执蔡世子友用之”,与此“执鄫子用之”,皆恶其无道,直书用之,言其若用畜牲,所以恶楚、宋也。恶宋而以邾自用为文者,南面之君,善恶自专,不得讬之他命,事实恶宋,亦所以恶邾也。传称用之于社,而经不书于社,故云赴不及也。刘炫《规过》云:“?执蔡世子友用之?,不言冈山,此何须云?于社??”今删定知不然者,以庄二十五年“鼓,用牲于社”。今鄫子既同畜牲而用,当云“邾人用鄫子于社”,今不云“子社”,故知赴不及,则昭十一年“执蔡世子友用之”,亦赴不及也。
秋,宋人围曹。卫人伐邢。伐邢在围曹前,经书在后,从赴。
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地於齐,齐亦与盟。
[疏]注“地於”至“与盟”。
○正义曰:地於齐者,言即以齐为所盟之地也。传称“陈穆公请修桓公之好”,而为此盟,明是齐亦与盟,地於齐而齐不序。诸盟会以国都,而地主不列於序者,地主亦与盟会,皆以此而知之耳。
梁亡。以自亡为文,非取者之罪,所以恶梁。○恶,乌路反。
[疏]注“以自”至“恶梁”。
○正义曰:诸侯受命天子,分地建国,无相灭之理。此以自亡为文,不书所取之国,以为梁国自亡,非复取者之罪,所以深恶梁耳,非言秦得灭人国也。《释例》曰:“作事不时,则怨讟动於民。彼梁伯者,虚兴无虞之功,诈称无害之寇,遂沟其宫,以荡百姓之心,开大国之志,是妖衅之先徵,自亡之实应。故不言秦灭梁,而以自亡为文。”
【传】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承前年传取新里,故不复言秦也。为此冬梁亡传。○复,扶又反。)宋人执滕宣公。
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欲以属东夷。睢水受汴,东经陈留、梁、谯、沛、彭城县入泗,此水次有妖神,东夷皆社祀之,盖杀人而用祭。○睢音虽。属,朱欲反。谯,在消反。沛音贝。泗音四。祠音辞,或音祀。
[疏]传“欲以属东夷”。
○正义曰:属,训聚也。杀鄫子以惧东夷,使东夷聚来归己也。齐桓以德属诸侯,诸侯聚归齐桓。
179○注“睢水”至“用祭”。
○正义曰:《释例》曰:“汴水自荧阳受河,睢水受汴,东经陈留梁国谯郡、沛国,至彭城县入泗。”凡水,首从水出谓之“受”,流归他水谓之“入”。《汉书》之例为然,言汴从河出,睢从汴出也。次谓水旁也。下云“用诸淫昏之鬼”,则此祀不在祀典,故云:“此水次有妖神”,妖神而谓之社。传言“以属东夷”,则此是东夷之神,故言“东夷皆社祠之”。刘炫云:“案昭十年,季平子伐莒,献俘,始用人於亳社。”彼亳社旧不用人,杜何以知此社杀人而用祭乎?今知不然者,彼传云“始用人於亳社”,故知旧来不用。此云“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睢之社”,既不言始,明知旧俗用之。刘取彼而规杜过,非也。
司马子鱼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司马子鱼,公子目夷也。六畜不相为用,谓若祭马先,不用马。○畜,许又反,注同。为,于伪反,下“为人”同,又如字,注放此。
[疏]“司马”至“用马”。
○正义曰:《尔雅·释畜》马、牛、羊、豕、犬、鸡,谓之“六畜”。《周礼》谓之“六牲”。养之曰畜,用之曰牲,其实一物也。
此云“六畜不相为用”,昭十一年传曰:“五牲不相为用。”彼注不云:“马,而以其馀当之,明其俱为祭祀,所用彼此同也。《周礼·校人》“春祭马祖”,郑玄云:“马祖,天驷也。《孝经说》曰:?房为龙马。?”六畜之言先祖者,唯此一文而已。以外牛、羊之等,其祖不知为何神也。谓若祭马先,不用马,略举一隅,据有文者言之耳。沈氏云:《春秋说》天苑主牛,又有天鸡、天狗、天豕。以马祖类之,此等各有其祖。
小事不用大牲,[疏]“小事不用大牲”。
○正义曰:《杂记》言衅庙用羊。门夹室皆用鸡。隐十一年传称郑伯之诅,“使卒出豭,行出犬、鸡”。如此之类,皆是不用大牲也。
而况敢用人乎?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飨之?齐桓公存三亡国以属诸侯,三亡国,鲁、卫、邢。
[疏]注“三亡国,鲁、卫、邢”。
○正义曰:《齐语》云:“鲁有夫人、庆父之乱,二君弑死,国绝无嗣,桓公使高子存之;狄人攻邢,桓公筑夷仪以封之;狄人攻卫,卫人出庐于曹,桓公城楚丘以封之。”是也。卫则狄灭之矣,鲁、邢不灭,而言亡者,美大齐桓之功耳。
义士犹曰薄德。谓欲因乱取鲁,缓救邢、卫。今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宋公三月以会召诸侯,执滕子;六月而会盟,其月二十二日执鄫子,故云一会而虐二国之君。又用诸淫昏之鬼。非周社故。将以求霸,不亦难乎?得死为幸!”恐其亡国。
秋,卫人伐邢,以报菟圃之役。邢不速退,所以独见伐。於是卫大旱,卜有事於山川,不吉。有事祭也。甯庄子曰:“昔周饥,克殷而年丰。今邢方无道,诸侯无伯,伯,长也。○长,丁丈反。天其或者,欲使卫讨邢乎?”从之,师兴而雨。
“宋人围曹”,讨不服也。曹南盟,不修地主之礼故。子鱼言於宋公曰:“文王闻崇德乱而伐之,军三旬而不降,崇,崇侯虎。○降,户江反,下同。退修教而复之,因垒而降。复往攻之,备不改前,而崇自服。○复,扶又反,注同;一本作“而复伐之”,“伐”,衍字也。垒,力轨反,军垒。《诗》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诗·大雅》。言文王之教,自近及远。寡妻,嫡妻,谓大姒也。刑,法也。○御如字,治也;《诗》音五嫁反,迎也。嫡,或作适,丁历反。大姒音泰。姒音似。今君德无乃犹有所阙,而以伐人,若之何?盍姑内省德乎,无阙而后动?”○盍,胡腊反。
陈穆公请修好於诸侯以无忘齐桓之德。冬,盟于齐,修桓公之好也。宋襄暴虐,故思齐桓。○好,呼报反,下同。
“梁亡”,不书其主,自取之也。不书取梁者主名。初,梁伯好土功,亟城而弗处,民罢而弗堪。则曰:“某寇将至。”乃沟公宫,沟,堑。○亟,欺冀反。罢音皮。堑,七艳反。曰:“秦将袭我。”民惧而溃,秦遂取梁。○溃,户外反。
【经】二十年,春,新作南门。(鲁城南门也,本名稷门。僖公更高大之,今犹不与诸门同,改名高门也。言新以易旧,言作以兴事,皆更造之文也。)[疏]注“鲁城”至“文也”。
○正义曰:鲁城南门,本名稷门。今新作者,新修彼稷门,更令高大,因改名高门。此事非有所据,鲁人相传云然,今时鲁人其言犹如此也。新者易旧之意,作者兴事之辞,皆是更造之文也。刘、贾先儒皆云“言新有故木;言作有新木”。故为此言以异之。
《释例》曰:“言新,意所起;言作,以兴事。通谓兴起功役之事。总而言之,不复分别因旧与造新也。”
夏,郜子来朝。无传。郜,姬姓国。○郜,古报反;《字林》,工竺反。
[疏]注“郜,姬姓国”。
180○正义曰:二十四年传富辰所云,郜之初封,文王之子,聃季之弟。以后更无所闻,唯此年一见而已。无时君谥号,不知谁灭之。
五月乙巳,西宫灾。无传。西宫,公别宫也。天火曰灾,例在宣十六年。
[疏]注“西宫”至“六年”。
○正义曰:《谷梁》以西宫为闵公之庙。《礼》宗庙在左,不得称西宫也。《公羊传》曰:“西宫者何?小寝也。小寝则曷为谓之西宫?有西宫则有东宫矣。”此注取《公羊》为说,故云公别宫也。
郑人入滑。入例在襄十三年。○滑,于八反。
秋,齐人、狄人盟于邢。
冬,楚人伐随。
【传】二十年,春,“新作南门”。书,不时也。(失土功之时。)凡启塞从时。(门户道桥谓之启,城郭墙堑谓之塞,皆官民之开闭,不可一日而阙,故特随坏时而治之。今僖公修饰城门,非开闭之急,故以土功之制讥之。传嫌启塞皆从土功之时,故别起从时之例。○塞,素则反。)[疏]注“门户”至“之例”。
○正义曰:传唯言“启塞从时”,不知启塞之言意何所谓?服虔云:“阖扇,所以开;键闭,所以塞。”《月令》“仲春,修阖扇。
孟冬,修键闭”。从时,从此时也。传既云作门不时,更发从时之例,则启塞之事,当是城门之类,安得以为阖扇、键闭细小之物乎?若是仲春、孟冬,传何以不言春、冬,而直云“从时”,知从何时,岂丘明作传不了,待《月令》而后明哉?故杜更为别说。虽杜之言亦无明证,正以门户道桥所以开人行路,故以为启;城郭墙堑所以障蔽往来,故以为塞。虽言无所据,而理在可通。此二事者,皆官民之所开闭,终当须之,不可一日而阙。言从时者,特从坏时而修之,不得拘以土功时月也。此新作南门者,当时不是倾坏,僖公欲修饰使高大耳,非开闭之急,得待土功间月,今以日至之后兴造此门,故以土功之制讥之,云“书,不时也”。传既讥僖公作门不时,嫌门户墙堑之类交急之事,亦待土功之月,故别起从时之例,言启塞不须待时,其新作门须待时耳。杜云城郭谓之塞,亦得从坏时而治之,所以春秋筑城,每云书不时者,谓非因破坏而辄修理,故谓之不时。《释例》曰:“门户道桥,城郭墙堑,官民之开闭,不可一日阙者也。故特随坏时而修之,皆当其时而讫,不必用土功之常时也。故传既曰?书不时?,又曰?启塞从时?,重发以明二义。其他急事,亦包之也。”鲁城南面三门,隐公元年开一门,故今南有四门。僖公意更缮治高大稷门,非启塞之义,而以日至之后兴功,故经书“春”,传曰“书不时”,言失土功之时也。启塞之事犹得从宜而修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