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得请於帝矣,请罚夷吾。将以晋畀秦,秦将祀余。”对曰:“臣闻之:?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
[疏]“神不”至“非族”。
○正义曰:传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则类、族一也,皆谓非其子孙,妄祀他人父祖,则鬼神不歆享之耳。《祭法》云:“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於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扞大患则祀之。”若农、弃为稷,后土为社,社稷功被天下,乃令率土报功。如此之徒,非独歆己之族。若功不被於下民,名不载於祀典,唯其子孙祀之,神亦不歆他族。
然则秦非晋类,而使祀申生,祀之大失也。晋无罪,而灭以畀秦,刑之滥也。天岂不达此事,而待狐突之言,方改图者?民之与神,不相杂扰,虽理有大归,非曲为小枯。岂有一人冤枉,即能诉天,天受人诉辞,便将灭国?此事本是妖梦,假讬上天,非天实为之,人能改易。传言“鬼神所冯,有时而信”,非言此事实是天心,不可执其言,而以人事为难也。
君祀无乃殄乎?歆,飨也。殄,绝也。○畀,必利反,下注同。歆,许金反。且民何罪?失刑、乏祀,君其图之!”君曰:“诺!
吾将复请。七日,新城西偏,将有巫者而见我焉。”新城,曲沃也。将因巫而见。○偏,匹绵反。
[疏]“七日”至“我焉”。
○正义曰:申生谓狐突云:更经七日,於新城西偏,将有巫者,而与之俱见我焉。故杜云“将因巫而见”。
许之,遂不见。狐突许其言,申生之象亦没。○见,贤遍反,又如字。及期而往,告之曰:“帝许我罚有罪矣,敝於韩。”敝,败也。韩,晋地。独敝惠公,故言罚有罪。明不复以晋畀秦。夷吾忌克多怨,终於失国,虽改葬加谥,申生犹忿。传言鬼神所冯,有时而信。○冯,皮冰反。
[疏]注“敝败”至“而信”。
○正义曰:《晋语》云:“惠公即位,出共世子而改葬之,臭彻於外。国人诵之曰:?贞之不报,孰是人斯而有是臭也。贞为不听,信为不诚,不更厥正,大命其倾!猗兮违兮,心之哀兮,岁之二七,其靡有徵兮!?郭偃曰:?甚哉!善之难也。君改葬其君,以为荣也,而恶滋章。十四年,君之冢祀其替乎??”亦是申生犹忿之事。
郑之如秦也,言於秦伯曰:“吕甥、郤称、冀芮实为不从,若重问以召之,三子,晋大夫。不从,不与秦赂。问,聘问之币。○称,尺证反,又如字。
[疏]注“三子”至“之币”。
165○正义曰:《曲礼》云:“凡以弓剑苞苴箪笥问人者”,郑玄云:“问,犹遗也。”重问,谓多以财货遗之也。下云“币重而言甘”,故云“问,聘问之币”也。
臣出晋君,君纳重耳,蔑不济矣。”蔑,无也。
冬,秦伯使泠至报、问,且召三子。泠至,秦大夫。○泠,力丁反。郤芮曰:“币重而言甘,诱我也”。遂杀郑、祁举祁举,晋大夫。及七舆大夫:侯伯七命,副车七乘。○乘,绳证反。
[疏]“七舆大夫”。
○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侯伯七命,贰车七乘。贰即副也。每车一大夫主之,谓之七舆大夫。”服虔云:“下军之舆帅七人属申生者,襄二十三年下军舆帅七人往,前申生将下军,今七舆大夫为申生报怨,栾盈将下军,故七舆大夫与栾氏。”炫谓服言是。
左行共华、右行贾华、叔坚、骓歂、累虎、特宫、山祁、皆里、之党也。七子,七舆大夫。○行,户刚反,下同。共音恭。骓音隹。歂音市专反。累,力追反。祁,巨之反;《字林》:上尸反。豹奔秦,豹,郑之子。言於秦伯曰:“晋侯背大主而忌小怨,民弗与也。伐之,必出。”大主,秦也。小怨,里、。○背音佩。公曰:“失众,焉能杀?谓杀里、之党。○焉,於虔反。违祸,谁能出君?”谓豹辟祸也。为明年晋杀郑传。
【经】十有一年,春,晋杀其大夫郑父。(以私怨谋乱国,书名罪之。书春,从告。)夏,公及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阳谷。无传。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与公俱会齐侯,非礼。○阈音域,门限也;一音况域反。
秋,八月,大雩。无传。过时故书。
冬,楚人伐黄。
【传】十一年,春,晋侯使以郑之乱来告。(释经书在今年。)天王使召武公、内史过赐晋侯命。天王,周襄王。召武公,周卿土。内史过,周大夫。诸侯即位,天子赐之命圭为瑞。○过,古禾反。受玉惰。过归告王曰:“晋侯其无后乎?王赐之命,而惰於受瑞,先自弃也巳,其何继之有?礼,国之干也;敬,礼之舆也。不敬则礼不行,礼不行则上下昏,何以长世?”为惠公不终张本。○惰,徒卧反。长,直良反,又丁丈反。
[疏]“天王”至“长世”。
○正义曰:召武公亦名过,《周语》云:“襄王使召公过及内史过赐晋惠公命,晋侯执玉卑,拜不稽首。内史过归以告王曰:?晋不亡,其君必无后。不敬王命,弃其礼也;执玉卑,替其质也;拜不稽首,无其王也。替质无镇,无王无人。晋侯无王,人亦将无之;欲替其镇,人亦将替之。?”其言多而小异。孔晁云:“左丘明集其典雅令辞,与经相发明者,以为《春秋传》。其高论善言,别为《国语》。凡《左传》、《国语》有事同而辞异者,以其详於《左传》,而略於《国语》;详於《国语》,而略於《左传》。”
夏,扬、拒、泉、皋、伊、雒之戎,[疏]“伊、雒之戎”。
○正义曰:《释例》曰:诸杂戎居伊水、雒水之间者。河南雒阳县西南有戎城。伊水出上雒卢氏县熊耳山,东北至河南雒阳县入雒。雒水出上雒县冢领山,东北经弘农至河南巩县入河。
同伐京师,入王城,焚东门。扬、拒、泉、皋皆戎邑,及诸杂戎居伊水、雒水之间者。今伊阙北有泉亭。○拒,俱字反。皋,古刀反。王子带召之也。王子带,甘昭公也。召戎欲因以篡位。秦、晋伐戎以救周。秋,晋侯平戎于王。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郑传。
黄人不归楚贡。冬,楚人伐黄。黄人恃齐故。
【经】十有二年,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无传。不书朔,官失之。)夏,楚人灭黄。
秋,七月。
166冬,十月二月,丁丑,陈侯杵臼卒。无传。遣世子与僖公同盟甯母及洮。○杵,昌吕反。臼,其九反。
【传】十二年,春,诸侯城卫楚丘之郛,惧狄难也。(楚丘,卫国都。郛,郭也。为明年春狄侵卫传。○郛,芳夫反。难,乃旦反,下同。)[疏]注“楚丘”至“卫传”。
○正义曰:卫以二年迁於楚丘,诸侯为之筑其城,至此为之筑其郛。《公羊传》曰:“郛者何?郭也。”不单言卫楚丘者,见楚丘未有郛也。诸侯不告,鲁不与,故不书。无经而为传者,其言必有所为,故云为狄侵卫传。
黄人恃诸侯之睦于齐也,不共楚职,曰:“自郢及我九百里,焉能害我?”○共音恭。焉,於虔反。夏,楚灭黄。郢,楚都。
王以戎难故,讨王子带。子带前年召戎伐周。秋,王子带奔齐。
冬,齐侯使管夷吾平戎于王,使隰朋平戎于晋。平,和也。前年晋救周伐戎,故戎与周、晋不和。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国子、高子,天子所命为齐守臣,皆上卿也。庄二十二年,高傒始见经;僖二十八年,国归父乃见传。归父之父曰懿仲,高傒之子曰庄子,不知今当谁世。○守,手又反,注同。见,贤遍反,下同。若节春秋,来承王命,何以礼焉?节,时也。陪臣敢辞。”诸侯之臣曰陪臣。○陪,步回反。王曰:“舅氏,伯舅之使,故曰舅氏。○使,所吏反。
余嘉乃勋。应乃懿德,谓督不忘。往践乃职,无逆朕命。”功勋美德,可谓正而不可忘者。不言位而言职者,管仲位卑而执齐政,故欲以职尊之。○督音笃。
[疏]“余嘉”至“朕命”。
○正义曰:余、朕,皆我也。乃,女也。应,当也。懿,美也。督,正也。言我善女功勋,当女美德,谓女功德正而不可忘,宜受此礼。往居女职,无得逆我之命。欲令受上卿之礼。
管仲受下卿之礼而还。管仲不敢以职自高,卒受本位之礼。君子曰:“管氏之世祀也宜哉!
[疏]“君子”至“宜哉”。
○正义曰:丘明之意,假称君子论管氏应合世祀也宜哉。而遂不世祀,子孙绝灭,是行善无验,故杜注云“传亦举其无验”是也。
让不忘其上。《诗》曰:?恺悌君子,神所劳矣。?”《诗·大雅》。恺,乐也。悌,易也。言乐易君子,为神所劳来,故世祀也。
管仲之后,於齐没不复见,传亦举其无验。○恺,本亦作凯,开在反。悌音弟,本亦作弟。劳,力报反,注同。乐音洛,下同。易,以豉反,下同。来,力代反。复,扶又反。
[疏]注“诗大”至“无验”。
○正义曰:《诗·大雅·旱麓》之篇。“恺,乐”,“悌,易”,皆《释诂》文。乐易言志度弘简,忻乐而和易也。《世族谱》:“管氏出自周穆王。”成十一年传有齐管于奚,《谱》以为杂人,则非管仲之子孙也。哀十六年传称“楚白公杀齐管修”,杜云:“管修,楚贤大夫,故齐管仲之后。”是管仲之后,於齐没不复见也。
【经】十有三年,春,狄侵卫。(传在前年春。)夏,四月,葬陈宣公。无传。
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于咸。咸,卫地。东郡濮阳县东南有咸城。○濮音卜。
秋,九月,大雩。无传。书过。
冬,公子友如齐。无传。
【传】十三年,春,齐侯使仲孙湫聘于周,且言王子带。(前年王子带奔齐,言欲复之。)事毕,不与王言。(不言子带事。)归复命曰:“未可。王怒未怠,其十年乎?不十年,王弗召也。”
夏,会于咸,淮夷病杞故,且谋王室也。
秋,为戎难故,诸侯戍周。齐仲孙湫致之。戍,守也。致,诸侯戍卒于周。○为,于伪反,下注“欲为”同。难,乃旦反。卒,子忽反。
冬,晋荐饥,麦,禾皆不熟。○荐,在荐反,重也。饥音饥。
[疏]“晋荐饥”。
○正义曰:《释天》云:“谷不熟为饥,仍饥为荐。”李巡曰:“谷不成熟曰饥,连岁不熟曰荐。”
使乞籴于秦。秦伯谓子桑:“与诸乎?”对曰:“重施而报,君将何求;言不损秦。○籴,直历反。施,式豉反,下同。重施而不报,其民必携,携而讨焉,无众,必败。”不义故民离。谓百里:“与诸乎?”百里,秦大夫。对曰:“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167
邻,道也。行道有福。”郑之子豹在秦,请伐晋。欲为父报怨。秦伯曰:“其君是恶,其民何罪?”秦於是乎输粟于晋,自雍及绛相继,雍,秦国都。绛,晋国都。○雍,於用反。绛,古巷反。命之曰“泛舟之役。”从渭水运入河、汾。○泛,芳剑反。汾,扶云反。
[疏]注“从渭水运入河汾”。
○正义曰:秦都雍,雍临渭。晋都绛,绛临汾。渭水从雍而东,至弘农华阴县入河。从河逆流而北上,至河东汾阴县,乃东入汾,逆流东行而通绛,故杜云“从渭水运入河、汾”也。
【经】十有四年,春,诸侯城缘陵。(缘陵,杞邑。辟淮夷,迁都於缘陵。)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季姬,鲁女,鄫夫人也。鄫子本无朝志,为季姬所召而来,故言“使鄫子来朝”。
鄫国,今琅邪鄫县。○鄫,似绫反,本或作缯。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沙鹿,山名。平阳元城县东有沙鹿土山,在晋地。灾害系於所灾所害,故不系国。
[疏]注“沙鹿”至“系国”。
○正义曰:《公羊传》曰:“沙鹿者何?河上之邑也。”《谷梁传》曰:“林属於山为鹿。沙,山名也。”服虔云:“沙,山名。鹿,山足,林属於山曰鹿。”取《谷梁》为说也。《汉书·元后传》称,后祖翁孺自东平陵徙魏郡元城委粟里,元城建公曰:“昔春秋沙鹿崩,晋史卜之曰:?阴为阳雄,土火相乘,故有沙鹿崩。崩后六百四十五年,宜有圣女兴。?今王翁孺徙,正值其地,日月当之。”元城郭东有五鹿之虚,即沙鹿地。计尔时去圣犹近,所言当得其实,故以沙鹿为山名,依《汉书》为义也。沙鹿实是晋地,不言晋沙鹿者,凡有灾害,系於所灾所害之处,不系於所属之国,故不系晋也。《释例》曰:“陈既已灭,降为楚县,而书陈灾者,犹晋之梁山、沙鹿崩,不书晋也。灾害系於所灾所害,故以所在为名。”灾为陈灾,成周宣榭火。害为梁山、沙鹿崩,山崩必有所害。故所灾所害别言之。
狄侵郑。无传。
冬,蔡侯肸卒。无传。未同盟而赴以名。○肸,许乙反。
【传】十四年,“春,诸侯城缘陵”,而迁杞焉。不书其人,有阙也。(阙,谓器用不具,城池未固而去,为惠不终也。澶渊之会,既而无归,大夫不书,而国别称人,今此总曰诸侯,君臣之辞,不言城杞,杞未迁也。○澶,市然反。)[疏]注“阙谓”至“迁也”。
○正义曰:元年齐师、宋师、曹师城邢,传称:“具邢器用而迁之,师无私焉。”是器用具而城池固,故具列三国之师,详其文以美之也。今此总云“诸侯城缘陵”,不言某侯某侯,与城邢文异,不具书其所城之人,为其有阙也。知阙为器用不具,城池不固而去,为惠不终,故总言诸侯以讥之。凡诸侯盟会,不历序其人,总言诸侯者,皆是讥之辞。文十五年诸侯盟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能为也。”十七年诸侯会于扈,传曰:“书曰诸侯,无功也。”是其总言诸侯,皆讥辞也。十六年会于淮,传称:“城鄫,役人病,不果城而还。”亦是为惠不终,而淮会具书其人者,淮之会为谋鄫,且东略,非为城鄫而聚会,既会之后,乃欲城鄫而不果,本意不城鄫,无可贬也。先儒以为诸侯有过,贬而称人。杜据澶渊之会与此传文,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故《释例》曰:“传灭入例,卫侯毁灭邢,同姓故名。”又云:“谷伯绥、邓侯吾离来朝,名,贱之也。”又云:“不书蔡许之君,乘楚车也,谓之失位。”此皆诸侯贬之例,例不称人也。诸侯在事,传有明文,而经称人者,凡十一条,丘明不示其义,而诸儒皆据案生意,原无所出。贬诸侯而去爵称人,是为君臣同文,非正等差之谓也。又澶渊大夫之会,传曰“不书其人”,案经皆去名称人;至诸侯亲城缘陵,传亦曰“不书其人”,而经总称诸侯,此大夫及诸侯经、传所以为别也。通校《春秋》,自宣公五年以下百数十年,诸侯之咎甚多,而皆无贬称人者,益明此盖当时告命注记之异,非仲尼所以为例故也。
鄫季姬来宁,公怒,止之,以鄫子之不朝也。来宁不书,而后年书归鄫,更嫁之文也。明公绝鄫昏,既来朝而还。○还,户关反。夏,遇于防,而使来朝。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晋卜偃曰:“期年将有大咎,几亡国。”国主山川。山崩川竭,亡国之徵。○期音基。咎,其九反。几音祈,又音机。
[疏]注“国主”至“之徵”。
○正义曰:成五年传曰:“国主山川,故山崩川竭,君为之不举。”《周语》:“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伯阳父曰:?昔伊、雒竭而夏亡,河竭而商亡。国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国之徵也。?”卜偃明达灾异,以山崩为亡国之徵,知其将有大咎,不言知之意,非末学者,所得详也。《释例》曰:“天人之际,或异而无感,或感而不可知。沙鹿崩,因谓?期年将有大咎?,梁山崩,则云?山有朽壤而自崩?,此皆圣贤之谠言,达者所宜先识。”是说卜偃之言非后人所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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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秦饥,使乞籴于晋,晋人弗与。庆郑曰:“背施无亲,庆郑,晋大夫。○背音佩,后皆同。施,式豉反,注及下“而施毛”,十五年皆同。幸灾不仁,贪爱不祥,怒邻不义。四德皆失,何以守国?”虢射曰:“皮之不存,毛将安傅?”虢射,惠公舅也。皮以喻所许秦城,毛以喻籴。言既背秦施,为怨以深,虽与之籴,犹无皮而施毛。○傅音附。
[疏]注“虢射,惠公舅”。正义曰:《晋语》云:“秦饥,惠公命输之粟,虢射请勿与,庆郑请与之。公曰:?非郑之所知也。?遂不与。秦侵晋,至于韩,公谓庆郑曰:?寇深矣,奈何??庆郑曰:?非郑之所知也,君其讯射也。?公曰:?舅所病也。?”是虢射为惠公之舅也。
庆郑曰:“弃信背邻,患孰恤之?无信患作,失援必毙,是则然矣。”虢射曰:“无损於怨,而厚於寇,不如勿与。”言与秦粟不足解怨,适足使秦强。庆郑曰:“背施幸灾,民所弃也。近犹雠之,况怨敌乎?”弗听。退曰:“君其悔是哉!”
卷十四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经】十有五年,春,王正月,公如齐。(无传。诸侯五年再相朝,礼也。例在文十五年。)[疏]注“诸侯”至“五年”。
○正义曰:文十五年,曹伯来朝。传曰:“礼也。诸侯五年再相朝,以修王命,古之制也。”杜云:“十一年,曹伯来朝,虽至此乃来,亦五年也。”此十年,公如齐,至此则六年,非五年再朝之事。杜引之者,以去朝岁亦五年,故引证之。刘炫云:“杜云礼者,谓文十五年传为礼,此仍非礼也。”
楚人伐徐。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