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公起四年,尽十一年
四年,春,王二月,莒人伐杞,取牟娄。传例曰:“取,易辞也。”伐国不言围邑,言围邑,皆有所见。伐国及取邑例时,此月者,盖为下戊申卫君完卒日起也。凡例宜时而书月者,皆缘下事当日故也。日必继於月,故不得不书月。事实在先,故不得后录也。他皆放此。杞音起。牟,亡侯反。易,以豉反。见,贤遍反。盖为,于伪反。
[疏]注“传例”至“放此”。释曰:“取,易辞也”,十年传文。“伐国不言围邑”,五年传文。“伐国及取邑例时”者,案六年“冬,宋人取长葛”,僖二十六年“冬公以楚师伐齐,取谷”,宣九年“秋取根牟”,皆不月,是例时也。其取须句,以其再取,故日。取郓、取酆,皆内之叛邑,为害重大,故月。取郜、取防,恶乘人之败,故日明常例则时。
传曰,言伐言取,所恶也。称“传曰”者,谷梁子不亲受于师,而闻之於传者。既伐其国,又取其土,明伐不以罪,而贪其利。两书取伐,以彰其恶。所恶,乌路反,又如字。於传,直专反。诸侯相伐取地於是始,故谨而志之也。《春秋》之始。
[疏]“诸侯”至“志之也”。释曰:外取邑不志,今志之者,为入《春秋》以来,最是取地之始,故志之也。
戊申,卫祝吁弑其君完。弑君日与不日,从其君正与不正之例也。祝吁,卫公子。祝吁,香于反。《左氏》、《公羊》及《诗》作州吁。完音丸。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凡非正嫡,则谓之嫌。
夏,公及宋公遇于清。遇例时。清,卫地。
[疏]注“遇例时”。释曰:“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与此皆不月,知例时也。
及者,内为志焉尔。元年,与宋人盟于宿,故今复寻之。复音扶又反。
[疏]“及者”至“焉尔”。释曰:重发传者,嫌盟遇礼异,故重发以同之。
遇者,志相得也。八年传曰:“不期而会遇。今曰“内为志”,非不期也。然则遇有二义。
[疏]注“遇有二义”。释曰:即八年与此虽同‘志相得’,而期不期异,故云“有二义”。
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
秋,翚帅师会宋公、陈侯、蔡人、卫人伐郑。翚者何也?公子翚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据庄三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馀丘”,称公子。翚音晖,下同贬之也。杜预曰:“外大夫贬皆称人,内大夫贬皆去族称名。记事之体,他国可言某人,而已之卿佐,不得言鲁人。”去,起吕反。何为贬之也?与于弑公,故贬也。与音预。
九月,卫人杀祝吁于濮。濮,陈地水名。濮音卜。称人以杀,杀有罪也。有弑君之罪者,则举国之人皆欲杀之。祝吁之挈,失嫌也。不书氏族,提挈其名而道之,则挈为单挈,不具足之辞。其月,谨之也。讨贼例时也。卫人不能即讨祝吁,致令出入自恣,故谨其时月所在,以着臣子之缓慢也。令,力呈反,下同。
[疏]注“讨贼”至“慢也”。释曰:庄九年,“春,齐人杀无知”,直时不月。又此传云:“其月,谨之。”知其例合书时,但祝吁以二月杀君,卫人九月始讨,讥其缓慢,故谨而月之。于濮者,讥失贼也。讥其不即讨,乃令至濮。
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立、纳、入皆篡也。大国篡例月,小国时。
[疏]注“立纳”至“国时”。释曰:案庄九年“齐小白入于齐”,传曰:“以恶曰入。”文十四年“晋人纳捷菑”,传曰:“不正也。”此云立者,不宜立者也。是三者皆为篡也。“大国篡例月”者,即此“冬,十有二月,卫人立晋”是也。“小国时”者,昭元年“秋,莒去疾自齐入于莒”是也。齐小白入于齐,齐是大国而不月者,与公伐齐同时,既例不月,故小白亦不月。王子猛不月者,王猛虽则非正事,异诸侯,故不书月也。
卫人者,众辞也。立者,不宜立者也。嗣子有常位,故不言立。晋之名恶也,恶谓不正。恶也,乌各反。其称人以立之,何也?得众也。得众,则是贤也。贤则其曰不宜立何也?《春秋》之义,诸侯与正而不与贤也。雍曰:“正谓嫡长也。夫多贤不可以多君,无贤不可以无君。立君非以尚贤,所以明有统也。建储非以私亲,所以定名分。名分定,则贤无乱长之阶,而自贤之祸塞矣。君无嬖幸之由,而私爱之道灭矣。”嫡,丁历反。长,丁丈反,下同。储,直鱼反。分,扶问反。嬖,必计反。
[疏]“《春秋》之义”。释曰:言《春秋》者,得众而言立,恐理不相合,故广称《春秋》以包之。
五年,春,公观鱼于棠。传例曰:“公往时,正也。”正谓无危事耳。棠,鲁地。观鱼,如字,《左氏》作矢鱼。
[疏]注“传例”至“鲁地”。释曰:庄二十三年传文也。正谓无危事,此公虽以非礼观鱼,不至於危,故亦时而不月。
传曰,常事曰视,视朔之类是。非常曰观。观鱼之类是。礼:尊不亲小事,卑不尸大功。尸,主。鱼,卑者之事也。《周礼》:“惇人中士、下士。”惇音鱼。公观之,非正也。
夏,四月,葬卫桓公。月葬,故也。有祝吁之难,故十五月乃葬。难,乃旦反。
[疏]“月葬,故也”。释曰:重发传者,前起日例,今起月例,故重发之。
秋,卫师入郕。入者,内弗受也。郕,国也。将卑师众曰师。书其重者也。将卑谓非卿。郕音成,将卑,子匠反,注同。
[疏]传“入者”至“受也”。释曰:重发传者,前起者邑,今是国,故重发之。
九月,考仲之子宫。失礼宗庙,功重者月,功轻者时。庄二十三年“秋,丹桓宫楹”是也。至之宫。
[疏]“九月”至“之宫”。释曰:考者谓立其庙祭之,成为夫人也。此所以书之者,仲子,孝公之妾,惠公之母;惠公虽为君,其母唯当惠公之世得祭,至隐不合祭之,故书以见讥也。不言立者,不宜立。为庶母筑宫,得礼之变,但不合於隐之世祭之,故止讥其考,不讥立也。《公羊》、《左氏》妾子为君,其母得同夫人之礼。今《谷梁》知不然者,《丧服记》云:“公子为其母练冠麻麻衣縓缘,既葬,除之。”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郑玄云:“子,君之庶子。”是贵贱之序,嫡庶全别。安得庶子为君,即同嫡夫人乎?故谷梁子以为“於子祭,於孙止”。
考者何也?考者成之也,成之为夫人也。立其庙,世祭之,成夫人之礼。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也。公当奉宗庙,故不得自主也。公子者,长子之弟及妾之子。为,于伪反。长,丁丈反。於子祭,於孙止。贵贱之序。仲子者,惠公之母,隐孙而修之,非隐也。非,责也。三年父丧毕,不於三年考者,又有天王崩。至此服竟,乃修之。
初献六羽。羽,翟羽,舞者所执。献者,下奉上之辞,作之於庙,故言献。
[疏]“初献六羽”。释曰:凡言初者,有二种之意。若《尸子》所言者,则是复正之初也。若初税亩,是讥事之初。范知羽是翟羽者,以《卫诗?简兮》云:“左手执龠,右手秉翟”,故知羽即翟也。范又云:“作之於庙,故言献。”“齐侯来献戎捷”,非於庙,亦言献者,此是献荐宗庙之事,故范据庙言之。其实外来者,尊鲁并称献也。若然,“齐人来归卫宝”,不言献者,彼实非齐献,讳其逆天子之命,假齐为辞,故与常文异也。或以为“戎捷”,齐侯尊鲁,故特言献。“卫宝”,以平等相遗,故言归,理亦通也。
初,始也。遂以为常。谷梁子曰:“舞《夏》,天子八佾,诸公六佾,诸侯四佾。言谷梁子者,非受於师,自其意也。夏,大也。大谓大雉。大雉,翟雉。佾之言列,八人为列,又有八列,八八六十四人也。并执翟雉之羽而舞也。天子用八,象八风。诸公用六,降杀以两也。不言六佾者,言佾则干在其中,明妇人无武事,独奏文乐。舞《夏》,户雅反,注及下同。佾音逸,列也。杀,色界反。
[疏]注“独奏文乐”。释曰:礼有文舞,有武舞,文舞者羽龠是也,武舞者干戚是也。凡舞所以象人之德,故襄二十九年《左传》称吴季札观乐,“见舞《韶箾》者,曰:“德至矣哉!大矣,如天之无不帱也,如地之无不载也。虽甚盛德,其蔑以加於此矣。’是其证也。今仲子特为筑宫而祭之,妇人既无武事,不应得用干戚,故云“独奏文乐”。何休、徐邈之等,并同范说,则是相传为然。
初献六羽,始僣乐矣。”下犯上谓之僣。僣,子念反。《尸子》曰:“舞《夏》,自天子至诸侯皆用八佾。初献六羽,始厉乐矣。”言时诸侯僣侈,皆用八佾,鲁於是能自减厉,而始用六。谷梁子言其始僣,《尸子》言其始降。侈,昌是反,又尸是反。
邾人、郑人伐宋。邾主兵,故序郑上。
螟。虫灾也。甚则月,不甚则时。甚则即尽,不及历月。《礼?月令》曰:“仲春行夏令,则虫螟为害。”螟,亡丁反。
冬,十有二月,辛巳,公子彄卒。杜预曰:“大夫书卒,不书葬。葬者,自其臣子事,非公家所及。”彄,苦侯反。隐不爵命大夫,其曰公子彄,何也?据八年无侅卒,不称公子。先君之大夫也。隐不成为君,故不爵命大夫,公子不为大夫,则不言公子也。
[疏]“先君”至“夫也”。释曰:公子益师亦是先君之大夫,而独言公子彄者,益师有罪而不日,故传略之。彄无罪而文详,故因见爵命之例,其实益师亦先君之大夫也。
宋人伐郑,围长葛。长葛,郑邑。围例时。
[疏]注“围例时”。释曰:僖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宣十二年,“春,楚子围郑”是也。但此为久围,故谨而月之耳。或解上文日月者,为公子彄卒。此虽例时,不可去上文日月,其实日月,不为围长葛也。
伐国不言围邑,据庄二年“公子庆父帅师伐於余丘”,不言围也。伐国不言围邑,书其重也。此其言围,何也?久之也。宋以此冬围之,至六年冬乃取之。古者师出不逾时,重民之命,爱民之财,乃暴师经年,仅而后克,无仁隐之心,而有贪利之行,故围伐兼举以明之。暴,步卜反,本或作曝,暴露也。仅,渠吝反。行,下孟反。
[疏]“伐国”至“之也”。释曰:伐国不言围邑者,举重也。其言围者,各有所为。此则五年围,六年乃取,为久之,故书围也。僖六年,齐侯以下“伐郑,围新城”,传云:“着郑伯之罪也。”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闵”,传:“曰不正,其以恶报恶也。”是书围者,各有所为。襄十二年“莒人伐我东鄙,围邰”,书围者,为季孙宿救邰张本也。襄十六年“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十七年“齐侯伐我北鄙,围桃。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并书围者,为十八年诸侯同围之起也。
伐不逾时,战不逐奔,诛不填服。来服者,不复填厌之。填音田。复,扶又反,下同,厌,於甲反。苞人民、殴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制其人民,殴其牛马,贼去之后,则可还反。树木斩不复生,宫室坏不自成,故其为害重也。殴,丘于反,注同。坏音怪,一户怪反,六年同。
[疏]“苞人”至“曰伐”。释曰:案《左传》:“有锺鼓曰伐,无曰侵。”《公羊传》:“觕者曰侵,精者曰伐。”又何休《废疾》云:“厩焚,孔子曰:‘伤人乎?’不问马。今《谷梁》以‘苞人民’为轻,‘斩树木、坏宫室’为重,是理道之不通也。”所以《谷梁》不从二传者。郑玄云:“苞人民,殴牛马,兵去则可以归还,其为害轻。坏宫室,斩树木,则树木断不复生,宫室坏不自成,为毒害更重也。”是郑意亦以斩树木坏宫室为重,是亦一家之义,故与二传不同。六年,春,郑人来输平。杜预曰:“和而不盟曰平。”输平,失朱反,堕也,《左氏》作渝平。输者,堕也;平之为言以道成也。来输平者,不果成也。《春秋》前鲁与郑平,四年,翚与宋伐郑,故来绝鲁,坏前平也。堕,许规反,坏毁之也。
夏,五目,辛酉,公会齐侯盟于艾。艾,鲁地。隐行皆不致者,明其当让也。艾,五盖反
[疏]注“艾鲁”至“让也”。释曰:知非惰者,以隐让国贤君,不应终始俱惰,明为让不致也。
秋,七月。无事书首月,不遗时也。他皆放此。
[疏]注无事至放此。释曰:九年传云:“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然则《春秋》四时具,始得成年,若阙一时,不书首月,则是遗时也。
冬,宋人取长葛。前年冬围,至今乃得之。上有伐郑围长葛,言长葛则郑邑可知,故不系之郑。外取邑不志,此其志,何也?久之也。
七年,春,王三月,叔姬归于纪。叔姬,伯姬之娣。至此归者,待年於父母之国,六年乃归。媵之为言送也,从也。不与嫡俱行,非礼也。亲逆例时,不亲逆例月。许慎曰:“侄娣年十五以上,能共事君子,可以往;二十而御。”《易》曰:“归妹愆期,迟归有时。”《诗》云,韩侯取妻,“诸娣从之,祁祁如云”。娣必少於嫡,知未二十而往也。娣,徒细反。女弟曰娣。媵,以证反,又绳证反。从,才用反,下同,一音如字。上,时掌反。共事音恭,本亦作供。愆,起虔反。取,七喻反。少,诗照反,下文及注同。
[疏]注“叔姬”至“往也”。释曰:“六年乃归”者,伯姬二年嫁于纪,叔姬此年始去,故云六年也。所引《易》文,《归妹》九四爻辞也。王弼云:“夫以不正无应而适人也。必须彼道穷尽,无所与交,然后乃可以往。故愆期迟归,以待时也。”其卦??兑下震上。所引《诗》者,《大雅?韩奕》之篇。引此二文者,言夫人有侄娣,必当少於嫡,知未二十而往也。一解引《易》者,证待年于父母国,与嫡俱行也。
其不言逆,何也?据庄二十九年,莒庆来逆叔姬,言逆。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逆者非卿
滕侯卒。滕侯无名。自无名,非贬之。滕,徒登反。
[疏]“滕侯无名”。释曰:《左氏》以滕侯无名为未同盟,故薨不得以名赴。《公羊传》云:“滕侯何以不名?微国也。微国则其称侯何?《春秋》贵贱不嫌同号,美恶不嫌同辞。”今《谷梁》以为用狄道也,故无名者。若《左氏》以为未同盟,故不名。何为《春秋》之内,亦有不盟而书名者?若《公羊》以为微国不名,则邾子克、许男新臣何以名?故谷梁子以为用狄道也,本来无名字。
少曰世子,长曰君,狄道也。其不正者名也。戎狄之道,年少之时称曰世子,长立之号曰君。其非正长嫡,然后有名尔。责滕侯用狄道也。长曰,下丈反,注同。嫡,木又作适,丁历反。
夏,城中丘。城例时。中丘,鲁地。城为保民为之也。建国立城邑有定所,高下大小存乎王制。刺公不修勤德政,更造城以安民。为,于伪反,下“为其”同。刺,七赐反。
[疏]注“建国”至“安民”。释曰:《礼记?王制》无此文。言“存乎王制”者,谓王者之法制也。“高下”者,《考工记》云,“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是也。“大小”者,即《左传》云“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是也。此“城中丘”与九年“夏,城郎”例时者,功役之事,总指天象故也。
民众城小则益城,益城无极。凡城之志,皆讥也。夫保民以德,不以城也。如民众而城小,辄益城,是无限极也。此发凡例,施之於城内邑。
齐侯使其弟年来聘。聘例时。凡聘皆使卿执玉帛以相存问。
[疏]注“聘例”至“存问”。释曰:此“齐侯使弟年”,下“冬,天王使凡伯”,皆不书月,故“例时”也。礼:小聘曰问,使大夫;大聘使卿。此既名见於经,明是卿也。案礼聘则执玉以致命,执帛以致享,故云“执玉帛以相存问”。
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礼:非始封之君,则臣诸父。昆弟,匹敌之称。人臣不可以敌君,故不得以属通,所以远别贵贱,尊君卑臣之义。称,尺证反。别,彼列反,下同。其弟云者,以其来接於我,举其贵者也。弟是臣之亲贵者,殊别於凡庶。
[疏]“举其贵者也”。释曰:叔肸称弟,传云“贤也”,此年称弟,传云“举其贵者”,则称弟有二义也。
秋,公伐邾。
冬,天王使凡伯来聘,凡,氏。伯,字。上大夫也。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国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大天子之命也。伐一人而同一国,尊天子之命。戎者,卫也。戎卫者,为其伐天子之使,贬而戎之也。楚丘,卫之邑也。以归,犹愈乎执也。大天子之使过诸侯,诸侯当候在疆埸,膳宰致饩,司里授馆,犹惧不敬,今乃执天子之使,无礼莫大焉。昭十二年“晋伐鲜虞”,传曰:“晋,狄之也。”今不曰卫伐凡伯,乃变卫为戎者,伐中国之罪轻,故称国以狄晋,执天子之使罪重,故变卫以戎之。以一人当一国,讳执,言以归。皆尊尊之正义,《春秋》之微旨。之使,所吏反,注同。愈,羊主反。过,古卧反,上古禾反。疆,本又作壃,亦作强,音姜。埸音亦。饩,许气反,牲腥曰饩。伐鲜音仙。
[疏]“戎者卫也”。释曰:麋信云:“不言夷狄,独言戎者,因卫有戎邑故也。”范意或然。注“云天子”至“不敬”。释曰:《国语》云,定王使单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陈,以聘于楚。陈人候不在疆,膳宰不致饩,司里不授馆。单子归,以告王曰:“陈侯不有大咎,国必亡。”王曰:“何故?”对曰,云云,“是弃先王之法制也。周之秩官有之,敌国宾至,司里授馆,甸人积薪,膳宰致飧,廪人献饩,宾入如归。今臣承王命以过陈,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是文出於彼。
八年,春,宋公、卫侯遇于垂。垂,卫地。不期而会日遇。遇者,志相得也。
三月,郑伯使宛来归邴。凡有所归,例时。邴,郑邑。宛,於阮反。邴,彼病反,一音丙,《左氏》作祊。
[疏]注“凡有所归,例时”。释曰:宣十年春“齐人归我济西田”,定十年夏“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并不书月,故知“例时”也。此月者为下入邴月也。一解以擅易天子之田,故谨而月之也。
名宛,所以贬郑伯,恶与地也。去其族,恶擅易天子邑。恶与,乌路反,注及下同。去,起已反。擅,市战反。
庚寅,我入邴。徐邈曰:“入承郑归邴下,嫌内外文不别,故着我以明之。”别,彼列反。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邴者,郑伯所受命於天子,而祭泰山之邑也。王室微弱,无复方岳之会,诸侯骄慢,亦废朝觐之事,故郑以汤沐之邑易鲁朝宿之田也。诸侯有大功盛德於王室者,京师有朝宿之邑,泰山有沐浴之邑,所以供祭祀也。鲁,周公之后;郑,宣王母弟,若此有赐邑,其馀则否。许慎曰:“若今诸侯京师之地,皆有朝宿之邑,周有千八国诸侯,尽京师之地,不足以容,不合事理。”复,扶又反。废朝,直遥反,下同。觐,巨靳反。诸侯春见天子曰朝,秋见曰觐。令,力呈反。
[疏]“入者内弗受也”。释曰:重发传者,嫌易田与兵入异,故重发以明之。注“周有”至“事理”。释曰:《孝经》说文。
夏,六月,已亥,蔡侯考父卒。诸侯日卒,正也。
[疏]“日卒,正也”。释曰:重发之者,宋公起例之始,蔡侯嫌爵异,故重发以明之。举此二者,足以包宿男,故宿男不复发传也。
辛亥,宿男卒。宿,微国也。未能同盟,故男卒也。
[疏]“未能同盟”。释曰:杜预以元年盟於宿,宿亦与盟,则以宿为宿男之国。此传云“未能同盟”,则以彼宿为地名,与杜异也。
秋,七月,庚午,宋公、齐侯、卫侯盟于瓦屋。宋序齐上,王爵也。瓦屋,周地。外盟不日,此其日,何也?据僖十九年“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於曹南”,不日。
[疏]注“据僖”至“不日”。释曰:不据石门而引曹南者,以曹南三国与此相合,故引之也。
诸侯之参盟於是始,故谨而日之也。世道交丧,盟诅滋彰,非可以经世轨训,故存日以记恶,盖《春秋》之始也。参,七南反。丧,息浪反。诅,庄虑反,下文同。诰誓不及五帝,五帝,谓黄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也。诰誓,《尚书》六誓七诰是其遗文。五帝之世,道化淳备,不须诰誓而信自着。诰,古报反。誓,市制反。五帝,孔安国云:“少昊、颛顼、高辛、唐、虞。”郑玄有黄帝无少昊,余同。范依郑。颛顼,上音专,下音许玉反。帝喾,苦笃反,高辛名。
[疏]注“五帝”至“自着”。释曰:五帝虽有军旅会同,不须诰誓而信自着也。六誓者,即《尚书?甘誓》、《汤誓》、《牧誓》、《泰誓》、《费誓》、《秦誓》也。七诰者,即《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是也。
盟诅不及三王,三王,谓夏、殷、周也。夏后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盟津之会。众所归信,不盟诅也。夏,户雅反。钧音均。亳,步各反。盟津音孟,本亦作孟。
[疏]注“三王”至“诅也”。释曰:经史通以王为夏、殷、周也。盟津之会,昭四年《左传》文。三王众所归信,故不设盟诅也。《尚书》舜命禹征有苗而戒於众,则亦誓之类。《周礼?秋官》司盟官掌盟载之约,则是盟事。而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者,舜是五帝之末,命禹徂征,是禹之事,故云“不及五帝”;周公制盟载之法者,谓方岳及有疑会同,始为之耳,不如《春秋》之世屡盟,故云“不及三王”也。
交质子不及二伯。二伯,谓齐桓、晋文。齐桓有召陵之师,晋文有践土之盟。诸侯率服,不质任也。交质音置,注同。二伯如字,又音霸。召,上照反。
[疏]注“二伯”至“任也”。释曰:经典言五伯者,皆谓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今此传以周末言之,故知谓齐桓、晋文也。其“召陵之师”、“践土之盟”,亦昭四年《左传》文也。
八月,葬蔡宣公。月葬,故也。
九月,辛卯,公及莒人盟于包来。包来,宋邑。包音苞,一音浮,《左氏》作“浮来”。可言公及人,不可言公及大夫。称人,众辞。可言公及人,若举国之人皆盟也。不可言公及大夫,如以大夫敌公故也。
螟。螟,亡丁反。
冬,十有二月,无侅卒。无侅之名,未有闻焉。未闻者,不知为是隐之不爵大夫,为是有罪贬去氏族。谷梁子不受之於师,故曰未有闻焉。去,起吕反或曰,隐不爵大夫也。若侠卒是。若侠音协,九年经同。或说曰,故贬之也。若无侅帅师入极是。
[疏]“或曰”至“贬之也”。释曰:若是不爵命大夫,二年传不得云贬。彼入极为贬去氏,则此亦为贬去氏,就二说之中,后“或曰”是也。“公子益师卒”,传曰:“不日,恶也。”则此不日亦恶可知矣。
九年,春,天王使南季来聘。南,氏姓也。季,字也。南季,天子之上大夫。氏以为姓也。所以别姓者,经有“王季子来聘”,“祭伯来”,王、祭皆非姓也,嫌与同,故别之也。季云字者,明命为大夫,不以名通也。别,彼列反。祭伯,侧界反,下同。凡国名、邑名及人名氏皆於始音,后不复出。若假借之字,时复重音,后放此。聘,问也。聘诸侯,非正也。《周礼》天子“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覜以除邦国之慝,间问以谕诸侯之志,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致禬以补诸侯之灾”。许慎曰:“礼:臣病君亲问之,天子有下聘之义。”传曰:“聘诸侯,非正”,宁所未详。好,呼报反。覜,他吊反。慝,他得反。恶也。间问,间厕之间。脤,市轸反,祭肉也。禬,户外反,或古外反。
[疏]注“《周礼》”至“未详”。释曰:范所引者,《周礼?大行人》文也。郑玄云:“时聘者,亦无常期。天子有事,诸侯使大夫来聘亲,亲以礼见之,礼而遣之,所以结其恩好也。殷覜谓一服朝之岁也。慝,恶也。一服朝之岁,五服诸侯皆使卿以聘礼来覜天子,天子以礼见之,命以礼政禁之事,所以除其恶行。”间问者,间岁一问诸侯,而有省之属谕诸侯之志者。谕言语,谕书名,其类也。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者,交或往或来者也。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者,赞,助也。致禬,凶礼之吊礼。禬,礼也。补诸侯之灾者,若《春秋》澶渊之会,谋归宋财。”然“时聘”“殷覜”二者,是诸侯臣使於王也。其“间问”“归脤”“贺庆”“致禬”四者,王使臣使於诸侯也。范此注引《周礼》者,证有下聘之义也,而传云“非正也”,故云“宁所未详”。然则答郑玄之驳,则云叔服重天子之礼者,以此传既非,故别为之说。
三月,癸酉,大雨震电。震,雷也。电,霆也。电,徒练反。霆,徒丁反。又,徒顶反。
[疏]“震,雷也。电,霆也”。释曰:《说文》云:“震,霹雳也。”阴击阳为电,电者即雷之光,与此传异者,《易?说卦》“震为雷”,故何休亦以震为雷。霆者,霹雳之别名,有霆必有电,故传云“电,霆也”。或当电、霆为一也。
庚辰,大雨雪。志疏数也。八日之间,再有大变,阴阳错行,故谨而日之也。刘向云:“雷未可以出,电未可以见。雷电既以出见,则雪不当复降,皆失节也。雷电,阳也;雨雪,阴也。雷出非其时者,是阳不能闲阴,阴气纵逸而将为害也。”雨,于付反。数,色角反。向,舒亮反。见,贤遍反。复,扶又反。
[疏]“志疏数也”。释曰:谓灾有远近,远者为疏,近者为数也。注“刘向”至“害也”。释曰:何休云:“夏之正月,未可大雨震电,此阳气大失其节。犹隐公久居其位,不反於桓,失其宜也。”异发於九年者,阳数可以极,而不还国於桓之所致。”大雨雪者,“盛阴之气大怒,此桓将怒而弑隐公之象”。刘向之言,与何休意不甚异,但取变异之象少差耳。
雨月,志正也。雨得其时则月。
[疏]注“雨得其时则月”。释曰:雨得其时则月者,若僖三年夏“六月,雨”是也。
侠卒。侠者,所侠也。侠,名也。所,其氏。
[疏]“侠者,所侠也”。释曰:徐邈引尹更始云“所者,侠之氏”,今范亦云““所,其氏”,则所者是侠之氏族,但未备爵命,故略名耳。麋信以为所非氏,所,谓斥也。
弗大夫者,隐不爵大夫也。侠不命为大夫,故不氏。隐之不爵大夫,何也?曰,不成为君也。明将立桓。
夏,城郎。郎,鲁邑。
秋,七月。无事焉,何以书?不遗时也。四时不具,不成年也。
冬,公会齐侯于防。防,鲁地也。会者,外为主焉尔。
[疏]“会者”至“焉尔”。释曰:重发传者,嫌华戎异故也。
十年,春王二月公会齐侯郑伯于中?隐行自此皆月者,天告雷雨之异,以见篡弑之祸,而不知戒惧,反更数会,故危之。见,贤遍反。数,色角反。夏,翚帅师会齐人、郑人伐宋。翚,隐之罪人也,故终隐之世贬之。
六月,壬戌,公败宋师于菅。败例日与不日,皆与战同。管,宋地。公败,必迈反,又皮迈反,后亦同。于菅,古颜反。
[疏]注“败例”至“宋地”。释曰:庄十年传例曰“不日,疑战也”者,言不克日而战,以诈相袭,则不疑当书日。故桓十年“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范云“结日列陈,则日”,是也。今注云“与战同”,则此败宋师,是克日而战也。
内不言战,举其大者也。战然后败,故败大於战。
辛未,取郜。郜,古报反,《字林》工竺反。
辛巳,取防。取邑不日,此其日,何也?据僖三十三年,“伐邾,取訾娄”不日。訾,子斯反。不正其乘败人而深为利,取二邑,故谨而日之也。礼不重伤,战不逐北,公败宋师于菅,复取其二邑,贪利不仁,故谨其日。重,直用反。逐北如字,又音佩,本又作“逐奔”。复,扶又反。
[疏]注“礼不”至“逐奔”。释曰:“不重伤”,僖二十二年《左传》文也。“不逐奔”,上五年传文。
秋,宋人、卫人入郑。
宋人、蔡人、卫人伐载。郑伯伐取之。凡书取国,皆灭也。变灭言取,明其易。载如字,本或作戴。易,以豉反,下文同。不正其因人之力而易取之,故主其事也。三国伐载,自足以制之,郑伯不能矜人之危,而反与共伐,故独书“郑伯伐取之”,以首其恶。其实四国共取之。恶,乌各反。
冬,十月,壬午,齐人、郑人入郕。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郕,国也。恶,乌路反
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天子无事,诸侯相朝,正也。事谓巡守、崩葬、兵革之事。薛,息列反。守音狩,本亦作狩。
[疏]“十有一年”。释曰:言“有”者,十是盈数,更以奇从盈,故言“有”,欲见一者,非十中之物也。注“事谓”至“之事”。释曰:《书》云:“肆觐东后。”是天子巡守,当方诸侯有事。许慎、郑玄皆以为天子丧葬,诸侯亲奔,故范亦以为天子崩葬为诸侯之事也。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是天子举兵革,诸侯亦有事也。言无此等事,诸侯得相朝;若有,即不得也。
考礼修德,所以尊天子也。诸侯来朝;时,正也。朝宜以时,故书时则正也。
[疏]“考礼修德”。释曰:诸侯相朝,所以正班爵,奉王命,故云“考礼修德”也。
犆言,同时也∶言,谓别言也。若“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同时来,不俱至
∶音特,独也,本或作特。累数,皆至也。累数,总言之也。若“滕侯、薛侯来朝”,同时俱至。数,所主反。
夏,五月,公会郑伯于时来。时来,郑地。
秋,七月,壬午,公及齐侯、郑伯入许。
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公薨不地,故也。不地,不书路寝之比。比,必利反。隐之,不忍地也。隐犹痛也。其不言葬,何也?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罪下也。责臣子也。隐十年无正,隐不自正也。无正,谓不书正月。元年有正,所以正隐也。明隐宜立。
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