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冲虚至德真经四解>沖虛至德真經四解卷之十四

沖虛至德真經四解卷之十四

湯問
周穆王西巡狩,越崑崙,不至弇山。反還,未及中國,道有獻工人名偃師。
中道有國,獻此工巧之人也。
穆王薦之,薦,當作進。問曰:若有何能?偃師曰:臣唯命所試。然臣已有所造,願王先觀之。穆王曰:日以俱來,日謂別日。吾與若俱觀之。
盧曰:神用之妙,豈唯聲哉?色香滋味,咸及其理矣。故此章言刻象之盡微。
越日偃師謁見王。王薦之,曰:若與偕來者何人邪?對曰:臣之所造能倡者。倡,徘優也。穆王驚視之,趣步俯仰,信人也。巧夫頷其頤,則歌合律;捧其手,則舞應節。千變萬化,惟意所適。王以為實人也,與盛姬內御並觀之。
《穆天子傳》云:盛姬,穆王之美人。
技將終,倡者瞬其目而招王之左右侍妾。王大怒,立欲誅偃師。偃師大懾,立剖散倡者以示王,皆傅會革、木、膠、漆、白、黑、丹、青之所為。王諦料之,內則肝瞻、心肺、脾腎、腸胃、外則筋骨、支節、皮毛、齒髮,皆假物也,而無不畢具者。合會復如初見。
如向者之始見王也。
王試廢其心,則口不能言,廢其肝,則目不能視;廢其腎,則足不能步。
此皆以機關相使,去其機關之主,則不能相制御。亦如人之五藏有病,皆外應七孔與四支也。
盧曰:夫內肝瞻心肺,所以能外為視聽行步神識,運之乃為生物耳。苟無神則不能用其五根矣。今造化之生物,亦何異於偃師之所造耶?若使無神,自同於草木;神苟在也,動用何足奇耶?木人用偃師之神,故宜類彼生物也。神工造極,化何遠哉?
穆王始悅而歎曰:人之巧乃可與造化者同功乎?詔貳車載之以歸。
近世人有言人靈因機關而生者,何者?造化之功至妙,故萬品咸育,運動無方。人藝麤拙,但寫載成形,塊然而已。至於巧極則幾乎造化,似或依此言而生此說,而此書既自不爾。所以明此義者,宜以巧極思之無方,不可以常理限,故每舉物極以袪近惑,豈謂物無神主耶,斯失之遠矣。
夫班輸之雲梯,墨翟之飛鳶,自謂能之極也。
班輸作雲梯,可以凌虛仰攻。墨子作木鳶,飛三日不集。
弟子東門賈、禽滑釐聞偃師之巧以告二子,二子終身不敢語藝,而時執規矩。
時執規矩,言其不敢數之也。
盧曰:夫偃師之精微,神合造物;班輸之輩,但巧盡機關,以明至妙之功,不可獨循規矩也。
政和:假於異物,託於同體,寓百骸,象耳目,視聽言貌、趣步俯仰,若性之自為而不知為之者,則其巧妙,其功深,獨成其天,有人之形,豈特幾乎以其真哉?偃師之造,信乎與造化同功者矣。雖然,生者,假借也。道與之貌,天與之形,亦奚以異於此?
范曰:崑崙者,安靜之丘。弇山者,日入之所。越崑崙而不至弇山,則雖欲戾動而之靜,未能去明而即幽,故反還而已。偃師之倡,功同造化。頷其頤,則歌合律,若天籟之自鳴;棒其乎,則舞應節,若天機之自動。千變萬化,惟意所適。穆王驚而視之,信以為實人也。曾不知其傅會革木膠漆白黑丹青之所為而已。彼進乎技者然耳,又況體道之人通乎物之所造者,宜如何哉?
甘蠅,古之善射者,殼弓而獸伏鳥下。
箭無虛發,而鳥獸不敢逸。《戰國策》云:更贏虛發而鳥下也。
弟子名飛衛,學射於甘蠅,而巧過其師。紀昌者,又學射於飛衛。飛衛曰:爾先學不瞬,而後可言射矣。紀昌歸,偃卧妻之機下,以目承牽挺,牽挺,機躡。二年之後,雖錐末倒眥,而不瞬也。以告飛衛,飛衛曰:未也,
盧曰:夫虛弓下鳥者,藝之妙也。巧過其師者,通於神也。妙在所習,神在精微也。先學不瞬,精之至也;以目承躡而不動者,神定之矣。定而未能用,故曰猶未也。
必學視而後可。
盧曰:此用不瞬以為視也。
視小如大,視微如著,而後告我。
盧曰:視審也,則見小如大矣。
昌以氂懸虱於牖,南面而望之。旬日之間,浸大也;三年之後,如車輪焉。以睹餘物,皆丘山也。
視虱如輪,則餘物稱此而大焉。
乃以燕角之弧、朔蓬之等射之,貫虱之心,而懸不絕,
以彊弓勁矢貫虱之心,言其用手之妙也。
以告飛衛。飛衛高蹈批膺曰:汝得之矣。
盧曰:視小如大,貫之不足為難。
紀昌既盡衛之術,計天下之敵己者,一人而已,乃謀殺飛衛。
盧曰:欲摧其能擬,過其師法耳。欲滅飛衛之名,非謂斷其命也矣。
相遇於野,二人交射,中路矢鋒相觸,而墜於地,而塵不揚。飛衛之矢先窮。窮,盡者也。紀昌遺一矢,既發,飛衛以棘刺之端扞之,而無差焉。
盧曰:二矢同道,相及而勢盡,故墜地而塵不飛者,微之甚也。以棘刺扞不差,審之至也。
於是二子泣而投弓,相拜於塗,請為父子,剋臂以誓,不得告術於人。
祕其道也。此一章義例已詳於仲尼篇也。
盧曰:此所謂神交而意得也,非矢之藝。故投弓而誓焉,神契方傳矣,故不得以術告之也。
政和:內有所定,然後在外者能有所應。微有所審,然後於其著者能無所遺。伯昏瞀人謂列子曰:汝休然有佝目之志於中也,殆矣。夫蓋謂其內不能有所定也。紀昌先學不瞬,而以目承牽挺者以此。《莊子》曰:自大視細者不明。蓋謂其微不能有所審也。昌以氂毛垂虱,而望之浸大者以此。蓋不通乎此而善射者,寡矣。
范曰:夫射於百步之外,其至爾之力也,其中非爾力也。故教人射者必志於彀,而學之者亦必志於彀。豈非力分之內可學,而能力分之外不可勉而至故耶?飛衛學射於甘蠅,而術過其師,固有得於自然之天性者。夫人之身居於內則心為之主,接於物則目為之先,故神合於心而其機常寓於目。紀昌學射於飛衛,必告之先學不瞬者,蓋欲其神全於內,然後忤物而不慴故也。然不瞬而已,猶非其至。古之養勇,亦有所謂不目逃者。若夫視小如大,視微如著,棲睫之蟲,見若嵩山,則又庶夫徐以神視者矣。故能彀燕孤貫懸虱,而不射之射得之在我焉。迨其久,既盡穿楊之巧,乃彎射羿之弓,抑何虛矯恃氣而以争術尚勝為心耶?故始而相遇於野,則交射而矢鋒相觸,已而相拜於塗,則投弓而剋臂以誓。夫學射之賤,猶且不得告術於人,又況夫體道在己而進於不傳之妙者耶?
造父之師曰泰豆氏。
泰豆氏見諸雜書記。
造父之始從習御也,執禮甚卑;泰豆三年不告。造父執禮愈謹,乃告之曰:古詩言:良弓之子,必先為;箕良冶之子,必先為裘。
箕裘者皆須柔屈補接,而後成器。為弓冶者,調筋角,和金鐵亦然。故學者必先攻其所易,然後能成其所難,所以為諭也。
慮曰:箕者,所以造弓之具也。裘者,所以扇冶之具也。老子以為橐籥,今之鞴袋也。彼以約弓之牀,此以扇火之鞴,非弓冶,而弓冶又資之也。
汝先觀吾趣。趣,行也。趣如吾,然後六轡可持,六馬可御。造父曰:唯命所從。泰豆乃立木為塗,僅可容足;既得安腳。計步而置,疏槩如其步數。
履之而行。趣走往還,無跌失也。造父學之,三日盡其巧。泰豆歎曰:子何其敏也?得之捷乎。
敏,疾也。捷速也。
凡所御者,亦如此也。
盧曰:立木如足,布之如步。《莊子》云:側足之外皆去其土,則不能履之者,必不定也。若御馬者亦如使其足,則妙矣。
曩汝之行,得之於足,應之於心。推於御也,齊輯乎轡銜之際,急緩乎脣吻之和;正度乎胸臆之中,而執節乎掌握之間。內得於中心,而外合於馬志,是故能進退履繩而旋曲中規矩,取道致遠而氣力有餘,誠得其術也。得之於銜應之於轡;得之於轡,應之於手;得之於手,應之於心。則不以目視,不以策驅;心閑體正,六轡不亂,而二十四蹄所投無差;迴旋進退,莫不中節。
與和鸞之聲相應也。
然後輿輪之外可使無餘轍,馬蹄之外可使無餘地;未嘗覺山谷之險,原隰之夷,視之一也。吾術窮矣,汝其識之。
夫行己之所踐,容足而已。足外無餘,而人不敢踐者,此心不夷,體不閑故也。心夷體閑,即進止有常數,遲疾有常度。苟盡其妙,非但施之於身,乃可行之於物。雖六轡之煩,馬足之眾,調之有道,不患其亂。故輪外不恃無用之轍,蹄外不賴無用之地。可不謂然也。
盧曰:莊生解牛云:其骨也有間,其刀刃也無厚,無厚入有間,恢恢然有餘地也。言其理則多暇也。不視足外之地則其志專,志專利運足如其心矣。若移之於轡街,易之於駔駿,當轍應足,何所傾危?世人皆求其末而不知其本,識真之士必求其本然後用之。故射御之末藝,猶須合道焉。
政和:中無主而不止,外無正而不行,此性習相成之道也。故政道者必始之以習,及其得道也,乃能成之於性,良弓之子必學為箕,良冶之子必先為裘,所以喻習也。立木為塗,僅可容足,計步而置,履之而行,所以使之習也。蓋立木為塗,僅可容足,推之於御,故輿輪之外可使無餘轍,馬蹄之外可使無餘地。計步而置,履之而行,推之於御,故山谷之險,原隰之夷,可使視之如一,齊輯乎轡銜之際,而急緩乎脣吻之和,所謂外合於馬志者也。正度乎胸臆之中,而執節乎掌握之間,所謂內得於中心者也。進退履繩而旋曲中規矩,言其服御如此。取道致遠而氣力有餘,言其順適如此。轡係銜者也,故得之於手,應之於轡,手執轡者也。故得之於轡,應之於手,心運手者也。故得之於手,應之於心,至於不以目視,不以策驅,而迴旋進退莫不中節,則若性之自然而不知為之者,此之謂善御。
范曰:紀昌學射於飛衛,飛衛不教之以射而教之以先學不瞬;造父學御於泰豆氏,泰豆氏不教之以御而教之以先觀吾趣,蓋引而不發,開而弗達,使之深造乎自得之妙而已。射御末技,猶且然爾,矧夫道可傳而不可受?則示於此者正容而悟,觀於彼者目擊而存,所謂自得,其得宜如何哉?觀泰豆之御,方其始也,輯乎轡銜之際,急緩乎脣吻之和,正度乎胸臆之中,而執節乎掌握之間,內得於中心,外合於馬志,故能進退履繩而旋曲中規矩,取道致遠而氣力有餘。則由於法度之中,未嘗敢越,有如此者。迨其久也,得之於銜,應之於轡,得之於轡,應之於手;得之於手,應之於心。不以目視,不以策驅;心閑體正,六轡不亂,二十四蹄所投無差,迴旋進退莫不中節,則超乎法度之外,不勉而中,有如此耆。若夫要其終而言之,則輿輪之外無餘徹,馬蹄之外無餘地,未嘗覺山谷之嶮、原隰之夷,視之一也。則又無適而非行,無行而非道,舉平與陂,道通為一,奚往而不暇哉?道乎進其至此,進乎技矣。
魏黑卵以暱嫌殺丘邴章。暱嫌,私恨。
盧日:夫以私嫌而殺傷、嗜慾而夭物者,皆世俗之常情,非有道之士也。
丘邴章之子來丹謀報父之讎。丹氣甚猛,形甚露,計粒而食,順風而趨,雖怒,不能稱兵以報之,
有膽氣體羸虛,不能舉兵器也。
恥假力於人,誓手劍以屠黑卵。黑卵悍志絕眾,力抗百夫。筋骨皮肉,非人類也。延頸承刃,披胸受矢,鋩鍔摧屈,而體無痕撻。負其材力,視來丹猶雛轂也。來丹之友申他曰:子怨黑卵至矣,黑卵之易子過矣,將奚謀焉?來丹垂涕曰:願子為我謀。申他曰:吾聞衛孔周其祖得殷帝之寶劍,一童子服之,却三軍之眾,奚不請焉?
盧曰:天地至精之物,但以威制於三軍。若以斷割為功,非至精者也。
來丹遂適衛,見孔周,執僕御之禮,請先納妻子,後言所欲。孔周曰:吾有三劍,唯子所擇;皆不能殺人,且先言其狀。一曰含光,視之不可見,運之不
知有。其所觸也,泯然無際,經物而物不覺。二曰承影,將旦昧爽之交,日夕昏明之際,此面而察之,淡淡焉若有物存,莫識其狀。其所觸也,竊竊然有聲,經物而物不疾也。三曰宵練,方晝則見影而不見光,
與日月同色也。
方夜見光而不見形。言其照夜。其觸物也,騞然而過,騞,伏墮切。隨過隨合,覺疾而不血刃焉。此三寶者,傳之十三世矣,而無施於事,不能害物。匣而藏之,未嘗啟封。來丹曰:雖然,吾必請其下者。孔周乃歸其妻子,與齋七日。晏陰之間,晏晚暮也。跪而授其下劍,來丹再拜受之以歸。
以其可執可見,故授其下者。
盧曰:器珍者,則害物深;至道至精,無所傷物。
來丹遂執劍從黑卵。時黑卵之醉偃於牖下,自頸腰三斬之。黑卵不覺,來丹以黑卵之死,趣而退。遇黑卵之子於門,繫之三下,如投虛。黑卵之子方笑曰:汝何蚩而三招予,來丹知劍之不能殺人也,歎而歸。黑卵既醒,怒其妻曰:醉而露我,使我嗌疾而腰急。其子曰:疇昔來丹之來,遇我於門,三招我,使我體疾而支彊,彼其厭我哉。
盧曰:夫道至之人,無傷於萬物;萬物之害亦所不能傷焉,故毒蟲不螫,猛獸不攫,故物之至精者亦無傷。《老子》曰:其神不傷,人是以聖。人貴夫知者,何以其不傷於萬物者也?
政和:含光者襲明而不耀,承影者處陰而不移。宵練晦之時,練有形之質,含光則無有也。故視之不見,運之不有,經物而不覺,承影則若有若無。故雖莫識其狀而且或聞其聲,宵練則既有矣。為其有形之質也,故晝見影焉。為其處晦之時也,故夜見光焉。道以無為上,若有若無次之,而囿於有者為下,故三劍含光為上,承影次之,宵練為下。來丹之所受者,其宵練與?然是三者不以斬决為勝,亦皆劍之神者矣。天下有常勝之道,直之無前,運之無旁,而天下服,豈在於擊鬥為哉?故莊子以斬領决肺為庶人之劍也。惜乎來丹不通乎此。知劍之不能殺人而後欺,何以為常胜之道乎?
范曰:黑卵則道之復乎至幽者,邴章則道之顯於至明者,來丹則又至陽之色也。故以父之讎而謀報黑卵,請劍於衛孔周焉。夫有千越之劍者,匣而藏之,不敢用也,寶之至也。道之利用若是,故直之無前,舉之無上,按之無下,運之無旁,决浮雲,絕地紀,恢恢然其於游刃有餘地矣。來丹受劍於孔周,徒用之以復讎而已,故因黑卵之醉,自頸至腰三斬之,則與夫上斬頸領下决肝肺者無以異矣,豈知所以用之道哉?
周穆王大征西戎,西戎獻錕鋙之劍,火浣之布。其劍長尺有咫,練綱亦刃用之切玉如切泥焉。火浣之布,浣之必投於火;布則火色,垢則布色;出火而振之,皓然疑乎雪。此《周書》所云。皇子以為無此物,傳之者妄。蕭叔曰:皇子果於自信,果於誣理哉。
此一章斷後,而說切玉劍火浣布者,明上之所載,皆事實之言,因此二物無虛妄者。
盧曰:夫金之不能切玉者,非器之利也;布之不能澣於火火不燒者,物之異也。天地之內,萬物之多,有可以理求者,亦有非理所及者,然則玉雖堅有可刻之理,劍雖鐵有必斷之鋒也。以必斷之鋒當可刻之物,不入者自非至利耳,非無可切之理焉,況已有之何所疑也?又動植之類,其性不同,有因水火而生者,有因水火而殺者,故火山之鼠得火而生,風生之獸得風而活。人約空立,魚約水存。然則火浣之纑非紵非麻,布名與中國等,火與鼠毛同,此復何足為怪也?果於自信不達矣夫。
政和:世之人以耳目所接者為有,而以其所不及者為無。然八荒之外,不可窮頡,安可以耳目所不及者遂以為無哉?
范曰:切玉之刀,火浣之布,理固有之,而拘耳目之用者必以為無是物焉,又烏能知極盡之際哉?是篇必終之以此,以明前之所載皆即當至理,非徒侈空言以駭世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