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五类)卷五上少小婴孺方上序例第一(论三首、方二首、择乳母法)论曰∶夫生民之道,莫不以养小为大,若无于小,卒不成大。故《易》称积小以成大。
《诗》有厥初生民,《传》曰声子生隐公,此之一义,即是从微至着,自少及长,人情共见,不待经史,故今斯方先妇人小儿,而后丈夫耆老者,则是崇本之义也。然小儿气势微弱,医士欲留心救疗,立功瘥难,今之学人,多不存意,良由婴儿在于襁褓之内,乳气腥臊,医者操行英雄,讵肯瞻视,静言思之,可为太息者矣。《短剧方》云∶凡人年六岁以上为小,十六岁以上为少,(《巢源》、《外台》作十八以上为少),三十以上为壮(《巢源》、《外台》作二十以上为壮),五十以上为老。其六岁以下,经所不载,所以乳下婴儿有病难治者皆为无所承据也。中古有巫妨(《巢源》作巫方)者,立小儿《颅囟经》,以占夭寿,判疾病死生,世相传授,始有小儿方。逮于晋宋,江左推诸苏家,传习有验,流于人间。齐有徐王者,也有《小儿方》三卷,故今之学人,颇得传授。然徐氏位望隆重,何暇留心于少小,详其方意,不甚深细,少有可采,未为至秘。今博采诸家及自经用有效者,以为此篇,凡百居家,皆宜达兹又曰∶小儿病与大人不殊,惟用药有多少为异。其惊痫客忤解颅不行等八九篇合为此卷,下痢等余方并散在诸篇,可披而得之。
凡生后六十日瞳子成,能咳笑应和人。百日任脉成,能自反复,(一作百五十日。)百八十日尻骨成,能独坐。二百一十日掌骨成,能匍匐。三百日膑骨成,能独立。三百六十日膝骨成,能行。此其定法,若不能根据期,必有不平之处。
凡儿生三十二日一变。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九十六日三变。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一百六十日五变。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三百二十日十变,变且蒸。积三百二十日小蒸毕后,六十四日大蒸,蒸后六十四日复大蒸,蒸后一百二十八日复大蒸。凡小儿自生三十二日一变,再变为一蒸,凡十变而五小蒸,又三大蒸,积五百七十六日,大小蒸都毕,乃成人。小儿所以变蒸者,是荣其血脉,改其五脏,故一变,竟辄觉情态有异。其变蒸之候,变者上气,蒸者体热,变蒸有轻重,其轻者体热而微惊,耳冷尻冷,上唇头白泡起如鱼目珠子,微汗出,其重者体壮热而脉乱,或汗或不汗,不欲食,食辄吐、,目白睛微赤,黑睛微白。又云∶目者重,赤黑者微。变蒸毕,目睛明矣,此其证也。单变小微,兼蒸小剧,凡蒸平者五日而衰,远者十日而衰,先期五日后之五日为十日之中,热乃除耳。儿生三十二日一变,二十九日先期而热,便治之如法,至三十六七日蒸乃毕耳。恐不解了,故重说之。且变蒸之时,不欲惊动,勿令旁多人,儿变蒸或早或晚不如法者多。又初变之时或热甚者,违日数不歇,审计变蒸之日,当其时有热微惊,慎不可治及灸刺,但和视之。若良久热不可已,少与紫丸微下,热歇便止。若于变蒸之中,加以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其诊皆相似,惟耳及尻通热,口上无白泡耳。当先服黑散以发其汗,汗出,温粉粉之,热当歇,便就瘥。若犹不都除,乃与紫丸下之。儿变蒸时若有寒加之,即寒热交争,腰腹夭纠,啼不止者,熨之则愈也。(熨法出下编炙粉絮熨者是。)变蒸与温壮伤寒相似,若非变蒸,身热耳热尻亦热,此乃为他病,可作余治,审是,变蒸不得为余治也。
又一法,凡儿生三十二日始变,变者身热也。至六十四日再变,变且蒸,其状卧端正也。至九十六日三变,定者候丹孔出而泄。至一百二十八日四变,变且蒸,以能咳笑也。至一百六十日五变,以成机关也。至一百九十二日六变,变且蒸,五机成也。至二百二十四日七变,以能匍匐也。至二百五十六日八变,变且蒸,以知欲学语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以亭亭然也。凡小儿生至二百八十八日九变四蒸也,当其变之日,慎不可妄治之,则加其疾。
变且蒸者是儿送迎月也,蒸者甚热而脉乱,汗出是也。近者五日歇,远者八九日歇也。当是蒸上不可灸刺妄治之也。
卷五上少小婴孺方上之序例第一紫丸治小儿变蒸,发热不解,并挟伤寒温壮,汗后热不歇,及腹中有痰癖,哺乳不进,乳则吐、,食痫,先寒后热方。
代赭、赤石脂(各一两)、巴豆(三十枚)、杏仁(五十枚)上四味为末,巴豆、杏仁别研为膏,相和,更捣二千杵,当自相得,若硬,入少蜜同捣之,密器中收。三十日儿服如麻子一丸,与少乳汁令下,食顷后,与少乳勿令多,至日中当小下热除。若未全除,明旦更与一丸。百日儿服如小豆一丸,以此准量增减。夏月多热,善令发疹,二三十日辄一服佳。紫丸无所不疗,虽下不虚人。
卷五上少小婴孺方上之序例第一黑散治小儿变蒸中挟时行温病,或非变蒸时而得时行者方。
麻黄、杏仁(各半两)、大黄(六铢)上三味,先捣麻黄大黄为散,别研杏仁如脂,乃细细纳散,又捣,令调和纳密器中。一月儿服小豆大一枚,以乳汁和服,抱令得汗,汗出温粉粉之,勿使见风。百日儿服如枣核,以儿大小量之。
卷五上少小婴孺方上之序例第一择乳母法凡乳母者,其血气为乳汁也。五情善恶,悉是血气所生也。其乳儿者,皆宜慎于喜怒。
夫乳母形色所宜,其候甚多,不可求备。但取不胡臭、瘿、、气嗽、、疥、痴癃、白秃、疡、沈唇、耳聋、、鼻、癫痫,无此等疾者,便可饮儿也。师见其故灸瘢,便知其先疾之源也。
卷五上少小婴孺方上初生出腹第二(论二首、凡十二事、相儿寿夭法)论曰∶小儿初生,先以绵裹指,拭儿口中及舌上青泥恶血,此为之玉衡。(一作衔。)若不急拭,啼声一发,即入腹成百疾矣。
儿生落地不作声者,取暖水一器灌之,须臾当啼。儿生不作声者,此由难产少气故也,可取儿脐带向身却捋之,令气入腹,仍呵之至百度,啼声自发;亦可以葱白徐徐鞭之,即啼。
儿已生即当举之,举之迟晚,则令中寒,腹内雷鸣,乃先浴之,然后断脐,不得以刀割之,须令人隔单衣物咬断,兼以暖气呵七遍,然后缠结。所留脐带,令至儿足趺上,短则中寒,令儿腹中不调,常下痢。若先断脐,然后浴者,脐中水,脐中水则发腹痛。其脐断讫,连脐带中多有虫,宜急剔拨去之,不尔入儿腹成疾。断儿脐者,当令长六寸,长则伤肌,短则伤脏,不以时断。若、汁不尽,则暖气渐微,自生寒,令儿脐风。
生男宜用其父旧衣裹之,生女宜用其母故衣,皆勿用新帛为善,不可令衣过浓,令儿伤皮肤,害血脉,发杂疮而黄,儿衣绵帛特忌浓热,慎之慎之。凡小儿始生,肌肤未成,不可暖衣,暖衣则令筋骨缓弱,宜时见风日,若都不见风,则令肌肤脆软,便宜中伤,皆当以故絮衣之,勿用新绵也。凡天和暖无风之时,令母将儿于日中嬉戏,数见风日,则血凝气刚,肌肉牢密,堪耐风寒,不致疾病。若常藏在帏帐之中,重衣温暖,譬犹阴地之草木,不见风日,软脆不堪风寒也。
凡裹脐法,椎治白练令柔软,方四寸,新绵浓半寸,与帛等合之,调其缓急,急则令儿吐。儿生二十日,乃解视脐。若十许日儿怒啼,似衣中有刺者,此或脐燥,还刺其腹,当解之易衣更裹。裹脐时闭户下帐,燃火令帐中温暖,换衣亦然,仍以温粉粉之,此谓冬时寒也。若不愈,烧绛帛末粉之。若过一月脐有汁不愈,烧虾蟆灰粉之,日三四次。若脐中水及中冷,则令儿腹绞痛,夭纠啼呼,面目青黑,此是中水之过,当炙粉絮以熨之,不时治护。
脐至肿者当随轻重,重者便灸之,乃可至八九十壮,轻者脐不大肿,但出汁。时时啼呼者,捣当归末和胡粉敷之,炙絮日熨之,至百日愈,以啼呼止为候。若儿粪青者冷也,与脐中水同。
儿洗浴断脐竟、抱毕,未可与朱蜜,宜与甘草汤。以甘草如手中指一节许,打碎,以水二合煮,取一合,以绵缠沾取,与儿吮之,连吮汁,计得一蚬壳入腹止,儿当快吐,吐去心胸中恶汁也。如得吐,余药更不须与。若不得吐,可消息计如饥渴,须臾更与之若前。所服及更与并不得吐者,但稍稍与之,令尽此一合止。如得吐去恶汁,令儿心神智能无病也。饮一合尽都不吐者,是儿不含恶血耳,勿复与甘草汤,乃可与朱蜜以镇心神,安魂魄也。
儿新生三日中,与朱蜜者不宜多,多则冷儿,脾胃冷腹胀,喜阴痫,气急变噤痉而死。
新生与朱蜜法,以飞炼朱砂如大豆许,以赤蜜一蚬壳和之,以绵缠箸头沾取,与儿吮之,得三沾止,一日令尽此一豆许,可三日与之,则用三豆许也,勿过此,则伤儿也。与朱蜜竟,可与牛黄如朱蜜多少也,牛黄益肝胆除热,定精神止惊,辟恶气,除小儿百病也。
新生三日后,应开肠胃,助谷神,可研米作浓饮,如乳酪浓薄,以豆大与儿咽之,频咽三豆许止,日三与之,满七日可与哺也。儿生十日始哺如枣核,二十日倍之,五十日如弹丸,百儿不胜谷气,令生病,头面身体喜生疮,愈而复发,令儿、弱难养。三十日后虽哺勿多,若不嗜食,勿强与之,强与之不消,复生疾病。哺乳不进者,腹中皆有痰癖也,当以四物紫丸微下,节哺乳,数日便自愈。小儿微寒热,亦当尔利之,要当下之,然后乃瘥。
凡乳儿不欲太饱,饱则呕吐,每候儿吐者,乳太饱也,以空乳乳之即消,日四。乳儿若脐未愈,乳儿太饱,令风中脐也。夏不去热乳,令儿呕逆;冬不去寒乳,令儿咳痢。母新房以乳儿,令儿羸瘦,交胫不能行。母有热以乳儿,令变黄不能食。母怒以乳儿,令喜惊发气疝,又令上气疝癫狂。母新吐下以乳儿,令虚羸。母醉以乳儿,令身热腹满。
凡新生小儿,一月内常饮猪乳,大佳。
凡乳母乳儿,当先极、,散其热气,勿令汁奔出,令儿噎,辄夺其乳,令得息,息已,复乳之,如是十返五返,视儿饥饱,节度,知一日中几乳而足,以为常。又常捉去宿乳。儿若卧,乳母当以臂枕之,令乳与儿头平乃乳之,令儿不噎。母欲寐则夺其乳,恐填口鼻,又不知饥饱也。
浴儿法∶凡浴小儿汤极须令冷热调和,冷热失所,令儿惊,亦致五脏之疾也。凡儿冬不可久浴,浴久则伤寒。夏不可久浴,浴久则伤热。数浴背冷,则发痫。若不浴,又令儿毛落。新生浴儿者,以猪胆一枚,取汁投汤中以浴儿,终身不患疮疥。勿以杂水浴之。
儿生三日,宜用桃根汤浴,桃根、梅根、李根各二两,枝亦得、咀,以水三斗煮二十沸,去滓,浴儿,良,去不祥,令儿终身无疮疥。
治小儿惊,辟恶气,以艾虎汤浴,艾一斤,虎头骨一枚,以水三斗煮为汤浴,但须浴则煮用之。
凡小儿初出腹有鹅口者,其舌上有白屑如米,剧者鼻中亦有之,此由儿在胞胎中受谷气盛故也,或妊娠时嗜糯米使之然。治之之法以发缠箸头沾井花水撩拭之,三日如此,便脱去,如不脱,可煮栗、汁,令浓,以绵缠箸头拭之。若春夏无栗、,可煮栗木皮,如用井花水法。
小儿初出腹有连舌,舌下有膜如石榴子中隔连其舌下,后喜令儿言语不发不转也,可以爪摘断之,微有血出无害;若血出不止,可烧发作灰末敷之,血便止也。
小儿出腹六七日后,其血气收敛成肉,则口舌喉颊里清净也。若喉里舌上有物,如芦箨盛水状者,若悬痈有胀起者,可以绵缠长针,留刃处如粟米许大,以刺决之,令气泄,去青黄赤血汁也,一刺之止消息,一日未消者,来日又刺之,不过三刺,自消尽,余小小未消,三刺亦止,自然得消也。有着舌下如此者,名重舌。有着颊里及上、如此者,名重、。有着齿龈上者,名重龈。皆刺去血汁也。
小儿生辄死,治之法∶当候视儿口中悬雍前上、有泡者,以指摘取头决,令溃去血,勿令血入咽,入咽杀儿,急急慎之。小儿初出腹,骨肉未敛,肌肉犹是血也,血凝乃坚成肌肉耳,其血沮败不成肌肉,则使面目绕鼻口左右悉黄而啼,闭目聚口撮面,口中干燥,四肢不能伸缩者,皆是血脉不敛也,喜不育。若有如此者,皆宜与龙胆汤也。(方出本卷惊痫篇。)相儿寿夭法∶儿初生叫声连延相属者,寿。
声绝而复扬急者,不寿。
啼声散,不成人。
啼声深,不成人。
脐中无血者,好。
脐小者,不寿。
通身软弱如无骨者,不寿。
鲜白长大者,寿。
自开目者,不成人。
目视不正数动者,大非佳。
汗血者,多厄不寿。
汗不流,不成人。
小便凝如脂膏,不成人。
头四破,不成人。
常摇手足者,不成人。
早坐、早行、早齿、早语,皆恶性,非佳人。
头毛不周匝者,不成人。
发稀少者强,不听人(一作不聪)。
额上有旋毛,早贵,妨父母。
儿生枕骨不成者,能言而死。
尻骨不成者,能倨而死。
掌骨不成者,能匍匐而死。
踵骨不成者,能行而死。
膑骨不成者,能立而死。
身不收者,死。
鱼口者,死。
股间无生肉者,死。
颐下破者,死。
阴不起者,死。
阴囊下白者,死;赤者,死。
卵缝通达黑者,寿。
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