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出版文学> 北户录>19.红虾杯

19.红虾杯

红虾出潮州、潘州、南邑县,大者长二尺,土人多理为杯。王子年《拾遗》云:“大虾长一尺,须可为簪。”《洞冥记》载“须杖”。《兼名苑》云:“广州献虾头杯,简文将盛酒,无故自跃,乃不复用。”愚又按《毛诗义》:“具大者有一尺六七寸”,今九真、交趾以为杯盘,实奇物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