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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地官司徒第二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蜀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教官之属:
  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族师,每族上士一人。闾胥,每闾中士一人。比长,五家下士一人。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舞师,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载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闾师,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县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均人,中士二人、一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师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谏,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司虣,十肆则一人。司稽,五肆是一人。胥,二肆则一人。肆长,每肆则一人。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
  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门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遂人,中大夫二人。遂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鄙师,每鄙上士一人。赞阝长,每赞阝中士一人。里宰,每里下士一人。邻长,五家则一人。
  旅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一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土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诵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八人。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干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之虞。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人;小川,十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泽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泽、中薮,如中川之衡;小泽、小薮,如小川之衡。
  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丱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掌茶,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场人,每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廪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下誓十人。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司禄,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舂人,奄二人、女舂[A083]二人、奚五人。
  饎人,奄二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
  稾人,奄八人、女稾,每奄二人、奚五人。
  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曰医。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鳞。其民毛而方。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津。三曰丘陵,其动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其民专而长。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荚物,其民皙而瘠。五曰原隰,其动物宜羸物,其植物宜丛物,其民丰肉而庳。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一旦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三日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四曰,以乐礼教和,和民不乖。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则民兴功。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而知其利害,以阜人民,以蕃鸟兽,以毓草木,以任土事。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种,以教稼穑树艺,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职,以令地贡,以敛财赋,以均齐天下之政。以土圭之法测土深。正日景,以求地中。日南则景短,多暑;日北则景长,多寒;日东则景夕,多风;日西则景朝,多阴。日至之景,尺有五寸,谓之地中,天地之所合也,四时之所交也,风雨这所会也,阴阳之所和也。然则百物阜安,乃建王国焉,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凡建邦国,以土圭土其地而制其域。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其食者半;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其食者三之一;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其食者参之一;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其食者四之一;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其食者四之一。凡造都鄙,制其地域而封沟之;以其室数制之。不易之地,家百畮;一易之地,家二百畮;再易之地,家三百畮。乃分地职,奠地守,制地贡,而颁职事焉。以为地法而待政令,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几,七曰眚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以本俗六安万民:一曰媺宫室,二曰族坟墓,三曰联兄弟,四曰联师儒,五曰联朋友,六曰同衣服。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教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教象。挟日而敛之,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爱;四闾为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一曰稼穑,二曰树艺,三曰作材,四曰阜藩,五曰饬材,六曰通财,七曰化材,八曰敛材,九曰生材,十日学艺,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二曰六行:教、友、睦、姻、任、恤。三日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以五祀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如之。大宾客,令野修道、委积。大丧,帅六乡之众庶,属其六引,而治其政令。大军旅、大田役,以旗致万民,而治其徒庶之政令。若国有大故,则致万民於王门,令无节者不行於天下。大荒、大札,则令邦国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岁终,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岁,令于教官曰:“各贡尔职,修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古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比要,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余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听其辞讼,施其赏罚,诛其犯命者。凡国之大事、致氏、大故、致余子,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职而平其政。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宾客,令野修道、委积。大军旅,帅其众庶。小军旅,巡役,治其政令。大丧,帅邦役,治其政教。凡建邦国,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诛赏,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正岁,则帅其属而观教法之象,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刑。”令群吏宪禁令,修法纠职,以待邦治。及大比六乡、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寡六畜兵器,以待政令。
  乡师之职,各掌其所治乡之教,而听其治。以国比之法,以时稽其夫家众寡,辨其老幼、贵贱、废疾、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纠禁,听其狱讼。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凡邦事,令作秩叙。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大军旅、会同,正治其徒役与其輂辇,戮其犯命者。大丧用役,则帅其民而至,遂治之。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蠃而治役。及窆,执斧以莅匠师。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其鼓铎、旗物、兵器,修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众庶而陈之。以旗物辨乡邑,而挛其政令、刑禁,巡其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断其争禽之讼。凡四时之征令有常者,以木铎徇於市朝。以岁时巡国及野,而赒万民之艰,以王命施惠。岁终,则考六乡之治,以诏废置。正岁,稽其乡器,比共吉凶二服,闾共祭器,族共丧器,党共射器,州共宾器,乡共吉凶礼乐之器。若国大比,则考教、察辞,稽器、展事,以诏诛赏。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以岁时登其夫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兴其众寡,以礼礼宾之。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国,大询于众庶,则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其闾,以致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州长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莅其事。若国作民而师田行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岁终,则会其州之政令。正岁,则读教法如初。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党正各掌其虺之政令教治。及四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萗,亦如之。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凡其党之祭祀、丧礼、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致事。岁终,则会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道艺。以岁时涖校比,及大比,亦如之。
  族师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爱,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若作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岁终,则会政致事。
  闾胥各掌其闾之征令,以岁时各数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数,聚众点。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凡事,掌其比觵挞罚之事。
  比长,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亲,有辠奇邪,则相及。徙于国中及效,则従而授之。若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唯圆土内之。
  封人掌设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凡封国,设其社稷之壝,封其四疆。造都邑之封域者,亦如之。令社稷之职。凡祭祀。饰其牛牲,设其福衡置其絼,共其水稾,歌舞牲及毛炮之豚。凡丧纪、宾客、军旅、大盟,则饰其牛牲。
  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田役,教为鼓而辨其声用。以雷鼓鼓神祀,以灵鼓鼓社祭,以路鼓鼓鬼享,以鼖鼓鼓军事,以鼛鼓鼓役事,以晋鼓鼓金奏。以金錞和鼓,以金镯节鼓,以金饶止鼓,以金铎通鼓。凡祭祀百物之神,鼓兵舞、帗舞者。凡军旅,夜鼓鼜,军动则鼓其众。田役亦如之。救日月,则诏王鼓。大丧,则诏大仆鼓。
  舞师掌教兵舞。帅而舞山川之祭祀,教帗舞;帅而舞社稷之祭祀,教羽舞;帅而舞四方之祭祀,教皇舞;帅而舞旱叹之事,凡野舞,则皆教之。凡小祭祀,则不兴舞。
  牧人掌牧六牲而阜蕃其物,以共祭祀之牲牷。凡阳祀,用骍牲毛之;阴祀,用黝牲毛之。望祀,各以其方之色牲,毛之。凡时祀之牲,必用牷物。凡外祭,毁事,用尨可也。凡祭祀,共其牺牲,以授充人系之。凡牲不系者,共奉之。
  牛人掌养国之公牛,以待国之政令。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职人而刍之。凡宾客之事,共其牢礼、积膳之牛。飨食、宾射,共其膳羞之牛。军事,共其槁牛。丧事,共其奠牛。凡会同、军旅、行役,共其兵车之牛与其牵彷,以载公任器。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与其盆簝,以待事。
  充人掌系祭祀之牲牷。祀五帝,则系于牢,刍之三月。享先王,亦如之。凡散祭祀之牲,系于国门,使养之、展牲,则告牷;硕牲,则赞。
  载师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以时征其赋。
  闾师掌国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凡任民,任农以耕事;贡九谷,任圃以树事;贡草木,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牧以畜事;贡鸟兽,任嫔以女事;贡布帛,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凡无职者出夫布。凡庶民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无椁;不蚕者,不帛;不绩者,不衰。
  县师掌邦国、都鄙、稍甸、郊里之地域,而辨其夫家人民、田莱之数,及其六畜、车辇之稽。三年大比,则以考群吏而以诏废置。若将有军旅、会同、田役之戒,则受法于司马,以作其众庶及马牛、车辇,会其车人之卒伍,使皆备旗鼓兵器,以帅而至。凡造都邑,量其地,辨其物,而制其域,以岁时征野之赋贡。
  遗人掌邦之委积,以待施惠。乡里之委积,以恤民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