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之说有二。一则病有兼证。而邪不专。不可以一二味治之。宜君一臣三佐九之类是也。二则治肾肝在下而远者。宜分两多。而顿服之是也。
小方之说有二。一则病无兼证。邪气专一。可以君一臣二小方之治也。二则治心肺在上而近者。宜分两微。
而频频少服之。亦为小方之治也。
缓方之说有五。有甘以缓之为缓方者。为糖蜜甘草之类。取其恋膈也。有丸以缓之为缓方者。盖丸之比汤
散。药力宣行迟故也。有品味群众之缓方者。盖药味众多。各不能骋其性也。有无毒治病之缓方者。盖药性无
毒。则攻自缓也。有气味薄而缓方者。药气味薄。则常补于上。比至其下。药力既已衰。为补上治上之法也。
急方之说有四。有急病急攻之急方者。如腹心暴痛。前后闭塞之类是也。有急风荡涤之急方者。谓中风不省口噤是也。取汤剂荡涤。取其易散而施攻速者是也。有药有毒之急方者。如上涌下泄夺其病之大势者是也。
有气味浓之急方者。药之气味浓者。直趣于下而力不衰也。谓补下治下之法也。
奇方之说有二。有古之单行之
奇方者。为独一物是也。有病近而宜用奇方者。为君一臣二君二臣三。数合于阳也。故宜
下不宜汗也。
偶方之说有二。有两味相配而为偶方者。盖两味相合者是也。有病远而宜用偶方者。君二臣四。君四臣六。
数合于阴也。故宜汗不宜下也。
复方之说有二。有二三方相合之为复方者。如桂枝二越婢一汤之类是也。有分两匀同之复方者。如胃风汤
各等分之类是也。又曰重复之复。二三方相合而用也。反复之复。谓奇之不去则偶之是也。
十剂者。宣通补泻轻重涩滑燥湿。
宣者。宣散也。郁而不散为壅。必宣剂以散之。如痞满不通之类是也。本草曰。宣可去壅。必宣剂以散之。
如姜橘之属。攻其里则宣者上也。泄者下也。涌剂则瓜蒂栀豉之类是也。发汗通表亦同。
通。留而不行为滞。必通剂以行之。如水病痰癖之类也。本草曰。通可去滞。通草防己之属。攻其内则通
者行也。甘遂滑石茯苓芫花大戟牵牛木通之类是也。
补。不足为弱。必补剂以扶之。如气形羸弱之类是也。本草曰。补可去弱。人参羊肉之属。攻其里则补养
也。经所谓言而微。终日乃复言者。此夺气也。故形不足。温之以气。精不足。补之以味。是以膏粱理疾。药
石蠲疾。五谷五畜。能补善养也。
泻。有余为闭。必泄剂以逐之。如腹胀脾约之类是也。本草曰。泻可去闭。即葶苈大黄之属。经所谓浊气
在上。则生胀。故气不施化而郁闭不通。所以葶苈大黄味苦大寒。专能泻热去湿下气。仲景曰。趺阳脉浮而
涩。浮则胃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搏。大便难。其脾为约。故约束津液不得四布。苦寒之剂。通塞润燥而能
泄胃强也。
轻。实则气壅。欲其扬也。如汗不发而腠密。邪胜而中蕴。
必轻剂以扬之。本草曰。轻可去实。麻黄葛根之属。经所谓邪在皮者。汗而发之。其实者。散而泄之。王注曰。
阳实则发散。
重。怯则气浮。欲其镇也。如丧神守而惊悸。气上厥以颠疾。必重剂以镇之。本草曰。重可去怯。即磁石铁粉之属。经所谓厥成为癫疾。故惊乃平之。所以镇涎也。故使其物体之重则下涎而用之也。
涩。滑则气脱。欲其收敛也。如开肠洞泄。便溺遗失。必涩剂以收之。本草曰。涩可去脱。则牡蛎龙骨之属。
如宁神宁圣散之类是也。
滑。涩则气着。欲其利也。如便难内闭。必滑剂以利之。本草曰。滑可去着。即冬葵榆皮之属。滑能养窍。
故润利也。
燥。湿淫气胜。肿满脾湿。必燥剂以除之。本草曰。燥可去湿。即桑白皮赤小豆之属。所谓湿甚于上。
以苦燥之。以淡泄之是也。
湿。津耗为枯。五脏痿弱。荣卫涸流。必湿剂以润之。本草曰。湿可去枯。即紫石英之属。故痿弱者用之。
王注曰。心热盛则火独光。火独光则内炎上。肾之脉常下行。今火盛而上炎用事。故肾脉亦随火炎烁而逆上行
也。阴气厥逆。火复内燔。阴上隔阳。下不守位。心气通脉。故生脉痿。肾气主足故膝腕枢纽如折去。
而不相提挈。胫筋纵缓。而不能任用于地也。可下数百行而愈。
故此十剂七方者。乃太古先师。设绳墨而取曲直。何叔世方士。出规矩以为方圆。王注曰。呜呼。
第11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