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經曰:陽不與陰合,陰不與陽親,三言相得如往比焉。法曰:無媱、無媱,姦生其中。假令正月甲子時加卯,甲者陽,為夫;子陰,為婦。臨甲,傳送加子,甲欲從子,畏傳送,欲從甲,畏河魁,土故不相親。
三言比者,言三傳之神還,自比同類也。謂三木、三金、三火者也。此言用起魁,傳勝先,終功曹。謂寅午戌俱是火之位,亥卯未俱木,申子辰俱水,巳酉丑俱金,此之謂也。以占人,皆為媱邪之心,事將危敗也。
八月庚辰時加申,天罡加庚,神后加辰、天罡土剋神后水,是陽不與陰合也,陰不與陽親。神后為陰,畏天罡之土,是陰不與陽親也。用起神后,傳見傳送,終天罡,是三言也。皆得其類。故曰:比此言,陰陽不合;而用三傳,內自得。以此占人,言內將有私親,親以謀訟之意。何以言之?
神后既為天罡陰,又為起用陽,一神有二從,故知人有兩心,媱泆之意。言無媱者,以此時御媱婦,必有禍起也。上剋下,過在男;下剋上,過在女;以神將言之。
第七經曰:陽無所依,陰無所親,禍生於外內及其身。所謂陽無所依,謂用下剋上,陰無所親。言歸陰剋,大惡;天地反時也。正月庚寅壬午時加己,此時不可舉百事,咎及其身,進退失節,重有憂也。
正月壬子時加己,太一加壬,勝先加子,是陽無所依。勝先傳見神后,太一傳見登明,為陰無所親。以此占人,君無所因,父無所親,必見欺。紹當此之時,天地猶恐,況于民乎。
第八經曰:
辰剋其日,下剋上,是謂亂首,必將害老者也。辰剋日者,諸日伐伐自臨其辰也。假令今日丙子,太一挾丙加子,乙酉太衝挾乙加酉,壬戌登明挾壬加戌,癸未神后挾癸加未,丁亥勝先挾丁加亥,甲申功曹挾甲加申,辛巳從魁挾辛加己,己卯小吉挾己加卯,戊寅天罡挾戊加寅,此皆辰剋其日,用下剋上。
以此占人事,必為逆道,臣弒其君,子害其父母,妻謀其夫,奴婢害主,百事凶。正月甲申時加卯,來剋甲,一逆也。
魁加甲,為用下剋上,二逆也。用為王者所剋,必言縣官至死喪。何以言之?春土死喪,若為天獄。他准此。
第九經曰:所謂用起囚死,斗今日憂。是謂天獄於身方;有殺囚,必虞戳辱者也。用起囚死者,言神將俱死氣也。
斗令今日憂,言斗繫今日之所生也。假令秋七月庚申,勝先為青龍,而加庚;太一為勾陳,而加未;當為用也,斗又繫己,己者庚申所生。功曹為賸蛇加己,而為太一陰;太衝為朱雀加午,而勝先陰。
第6章